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模式建立探讨
2015-01-27叶静茹
叶静茹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模式建立探讨
叶静茹
【摘要】本文着眼于关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分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当前存在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一体化的监管体系;并通过建立一整套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使得整个监管体系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时发挥及时、有效的作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标准;监管模式
This paper focus on food safety issues in China,and analyze the problems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mod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eries of food safety problems,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food related products processing,circulation and sales integration of the regulatory system. And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plete set of food safety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 to make the whole regulatory system in solving the problem of food safety play a role in timely and effective.
【Key words】Food safety,Food safety standards,Regulatory model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人们的视角也从关注吃饱穿暖逐渐过渡到重视吃穿住行的质量和品质,尤其是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1]。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包括“苏丹红” “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事件等,对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危害,对消费者、食品产业乃至整个国家、社会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和消极影响。
此外,食品安全问题的多发性、易发性、多样性导致其一旦发生,影响范围和程度大,难以在较短时间内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消除。因此,如何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从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或将问题扼杀在摇篮中,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1 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多种问题,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合理、食品农药兽药残留过量、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食品污染及二次污染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
1.1 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合理
在绝大多数食品的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一定量的食品添加剂,它是必不可少的基础配料。只要严格保证添加剂的量在安全范围内,不会对食品造成安全隐患,还有一定的保障卫生和减少二次污染的作用。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应用方面有着严格的定义和管理规定,任何添加剂必须通过ADI(每日先许摄入量)值评价,确定没有安全隐患后,才被允许使用。但目前,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2]。食品企业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注模糊、不规范,有的甚至将工业用化工产品冒充食品添加剂销售,如工业用明胶冒充食用级明胶,造成了食品添加剂的滥用现象。
1.2 食品农药兽药残留过量
农产品种植过程中,由于技术操作不当等问题,容易引起农兽药使用过量现象。而由初级农产品经过简单或者复杂加工过程制作成的食品,因其天然或人工操作的影响,或多或少存在农药兽药残留问题。食用这类农药残留过量食品,轻则引起食物中毒,重则危及人类生命。
1.3 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
非食品原料不同于食品添加剂,一般是未被列入国家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一旦添加,就是违法行为。非食品原料大多来源于工业,对人体有很大伤害的化学物质或化工产品。但由于添加这类原料后能够使得食品呈现良好的外观和口感,有利于销售。一些食品企业为了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如在奶粉中添加的“三聚氰胺”、海带中添加的化工染料“碱性绿”、辣椒制品中添加的“苏丹红”等。
1.4 食品污染及二次污染
食品污染及二次污染问题也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严重一环。食品污染及二次污染大多发生于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食品的储存、运输及销售等环节中。在当前我国的食品行业中,大小规模食品生产企业混杂,加工生产工艺参差不齐,难以保证其卫生条件达标,这就导致了食品污染的发生[3]。而在食品流通过程中存在的储运设施落后问题,以及质量控制不过关等问题,这就容易导致食品二次污染的发生。
1.5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监管不健全
目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具有不统一性、滞后性,相关监管部门不能开展有效的、到位的监管。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就容易出现不同标准之间相互冲突等现象,导致问题难于解决。
食品安全监管主客体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主体方面,我国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从行政职能的角度来设计和划分的,对各部门职能只有一些概括化,模糊化的描述,执行主体不明确;而与此同时,现存的多方管理执法的体制又导致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之间权责不明,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统一,容易出现监管“缺位”和“错位”等不良现象,势必会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效力带来负面影响。而各部门的实际监管效力因此受限,就造成了广泛的监管缺失。客体方面,食品企业规模大小不一,对法律法规理解和执行的程度不同,对一些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的中小企业的监管难度相应增大。
2 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建立和优化
当前,想要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高效化,就必须处理好监管依据、监管机制手段、监管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考虑到我国食品生产经营模式大多为长链模式,跨越的地域范围一般较广,若只由一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来进行整个行业的安全监管,操作难度过大,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应采取综合执法的监管模式:首先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法律法规,并改变多头监管的局面,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其次要推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这要求在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中,统一确定行政行为追究责任问题的标准,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具有可操作性。具体可这样操作:一方面保留各级各部门内部原有的食品安全执法责任制;另一方面建立上级部门对下属部门执法责任的相应监督考核机制[4]。
最后,对我国应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从而达到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分工合作的目的,并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关系,强化食品质量和安全控制系统,保障食品体系的整体安全[5]。
3 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与人民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也对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有重要作用。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方面的建设,有利于行政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能够系统、有效地促进食品安全,保证食品行业和人民生活的健康发展[6]。因此,要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基础性与应用性研究,充分发挥各安全体系的控制优势,严格把控食品质量关卡,从而完善我国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和建立一体化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 许成铭,朱绍成,杨宇. 我国食品安全主要问题、深层次原因及对策[J].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0(z2):221-222.
[2] 苏拥军,贺会清.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17(6):533-537.
[3] 卢剑,孙勇,耿宁,等.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模式建立研究[J]. 食品科学,2010,31(5):319-324.
[4] 朱明春,何植民,蒋宇芝,等. 食品安全发展的阶段性及我国的应对策略[J]. 中国行政管理,2013(2):21-25.
[5] 杨华.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完善思考[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1):59-60,63.
[6] 孙晓峰. 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现状[J].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4,5(9):124-125.
Discuss on the Food Safety Problems and the Regulatory Model in Our Country
YE Jingru The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in Jiutai City,Jiutai 130500,China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16(2015)32-0005-02
doi:10.3969/j.issn.1674-9316.2015.32.004
作者单位:130500 吉林省九台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