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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水管体制改革以来的水行政执法工作

2015-01-27张鑫

治淮 2015年10期
关键词:水政采砂依法行政

张鑫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水管体制改革以来的水行政执法工作

张鑫

一、水管体制改革助力水行政执法工作

1.分类定性、定岗定编,精简人员,明确职责,水管单位焕发生机和活力

通过政事企的定性分离和水政监察等管理任务的定岗定责,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改革后陆续充实法律人才,基层水管单位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

2.管养分离,改善了工程面貌,优化了执法环境

实行管养分离,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提高了工程管理水平和维修养护水平,工程面貌明显改善。昔日两只鸭子并排走,有一只都要被挤掉的堤防已经难觅踪影,取而代之的是绿树成荫、堤面齐整、草色青翠的标准化堤防,水利风景区以其独特的水利景观、丰富的水文化和良好的生态,吸引着人们驻足忘返。这样的工程面貌,使违章种植、建房、埋坟、取土等行为失去滋生的土壤,执法环境得以优化。

3.消除重建轻管的落后理念,提高了单位的管理水平

受重建轻管思想的影响,采砂管理也一度出现过“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2007年之前,采砂管理没有专门经费,导致执法开支窘迫,对超量超范围开采、无证开采无法实现监管到位。而后落实采砂管理专项经费,加强采砂监管,乃至联合执法、精细化管理,一定程度上均可视为重建轻管思想在采砂管理领域的消除。

二、水管体制改革以来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1.完善队伍管理,提升队伍水平

严把队伍进人关,积极把具备优秀的政治、业务和法律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引入执法队伍;严把新任水政监察人员上岗培训资格审查关和培训考核关,开展经常性的业务素质知识更新培训、执法实务研讨和岗位练兵等活动,采取业务骨干轮训、案例研讨,借脑引智,请先进典型手把手传授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业务水平。

2.保障能力逐步完备,执法能力大大增强

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建设内容由最初的满足基本需要,转向现代化、信息化、便捷化,从基本的调查取证、信息处理等设备,转向信息化监控、执法基地的建设。多年持续不断的投入,水行政执法队伍已基本具备满足多层次、多角度工作需要的现代化保障能力。

3.采砂管理由乱到治,逐步实现规范化

沂沭泗局的河道采砂已经得到根本治理,采砂许可公开透明,砂场监管规范高效。特别是沂沭河局实行精细化管理后,采砂方量由原来的无法控制到现在的精准控制,砂场数量从600余个缩减至30余个,初步实现了采砂许可“零失误”、非法采砂“零容忍”、汛期禁采“零船只”“零采砂”“零码头”,同时采砂费用足额收取,采砂现场秩序井然、规范可控,执法效率大幅度提升,管理风险大大降低;南四湖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近十来,禁采成果十分显著,未出现反弹;2015年夏季积极推动骆马湖禁采,并在骆马湖、南四湖、中运河、韩庄运河首次实现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是采砂管理的又一重大突破。

4.依法收费成效显著

近年来,集中力量开展采砂管理费、占用补偿费和水费的征收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据统计,依法收费总额占全局经济总收入的50%以上,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为沂沭泗局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5.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监管有力

成功制止并查处了京沪高速铁路韩庄运河、伊家河工程、济三电厂违章建设取水工程,枣临铁路穿沂河工程,沭阳境内移动和电信线路等一批违章建设项目,使得建设单位认同并服从流域机构的管理,有力维护了流域管理的权威与形象。

三、沂沭泗局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1.面临的形势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到:“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体现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的理念,新行政诉讼法更是在立法工作中实践了这一理念,《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强化专职水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多项具体要求。

可以预见,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已成为下一步改革和工作的重点。随之而来的,水利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必将增多,因此,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水行政管理部门都有必要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以迎接新的挑战。

2.存在问题

执法能力建设尚不能满足规范执法需要,设备更新慢,专业执法装备缺乏,信息化尚未完全覆盖;水管体制改革后,部分基层单位取消水政股,仅设立一名专职水政监察员岗位,目前,全局298名水政监察人员中,专职水政监察人员仅有57人,队伍专职化程度过低;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仍有待提高,个别基层单位在办案过程中仍存在程序不当的问题,诉讼风险很大;联合执法稳定性较差,一些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常常会对联合执法模式产生重大冲击,长效执法机制在探索的基础上亟需法定化、稳固化。

此外,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流域与行政区域之间分工协调的制度化建构,在流域与行政区域“如何结合”等问题上存在模糊地带,导致流域管理实践中出现诸多障碍。沂沭泗局水行政执法工作既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也缺少执法手段,使水行政执法工作难上加难。

四、提升沂沭泗局水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1.培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习惯和能力

培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习惯,是依法行政的根本。首先,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使“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时刻高悬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将法治思维深深植入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识之中,促使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依规办事。其次,要提升法治思维能力。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法计划,完善水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通过集中会议、法制讲座、专题研讨班、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等,对宪法、行政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有关的法律知识等进行系统化学习,同时,也不应忽视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等方面的学习培养。

2.坚持文明规范执法

以水事违法案件查处为抓手,从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程序是否合法规范、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依法进行,是否与具体违法的事实、证据、情节相适应,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等方面,落实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这就要求沂沭泗局各级水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具体办案人员要熟悉案件查处程序,准确运用常用的水法律法规,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各种法律文书,查案过程文明规范,文书制作语言精确,卷宗全面清晰;对一些规模大、影响广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可上下级共同办案,从中不仅可以锻炼队伍,也能充分彰显法律的权威。

3.强化保障能力建设

基层单位可尝试设置专职专业水行政执法队伍,保障有一定数量的水行政执法人员长期稳定地专门从事某类水行政执法工作,在队伍内部实现相对的专职化、专业化,以此逐步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专职化水平。

进一步提升水政监察装备配置标准和水平,适当配置测深仪、微型摄像机等专业装备;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维护与管理,确保执法时“拿得出、使得上、用的好”;实施科学有效的现代化监控建设,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

4.推进水利综合与联合执法,推动流域依法行政

继续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集中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职能,严格落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认真分析梳理河道采砂、建设项目管理、水资源管理等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联合执法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督办、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形成联合监管合力,有效弥补沂沭泗局水行政执法力量的不足,丰富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

五、结语

水管体制改革以来的十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的十年,借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东风,受利于水管体制改革,沂沭泗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在近十年里取得显著成就。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不断地改正革新,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下一阶段的改革任务,沂沭泗局水行政执法工作迎来了又一个历史机遇,相信在下一个十年,沂沭泗局水行政执法工作会再创佳绩

(作者单位:沂沭泗水利管理局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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