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中非现金结算方式之我见
2015-01-26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非现金结算,即转账结算,是指不使用现金,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或指定个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到收款单位(或指定个人)的银行账户的货币资金结算方式。
一、推行非现金结算的作用
一是落实党的惠农精神,即可让卖粮人一卡在手,粮卖得明白,钱算得清楚,避免携带大量现金,达到安全便捷和惠农之目的;可减轻直属库取送大额现金带来的繁重工作量,减少提取押运支付中的风险,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为规范粮食收购业务的资金结算行为,规避资金风险,防止粮食收购库点以 “压等压价”、“抬质抬价”、“赊销预付”方式套取粮食差价等行为的发生,并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可谓一举多赢。
二、粮食收购形式及资金结算方式
粮食收购按性质不同可分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贸易粮收购。政策性粮食收购按照收购形式的不同,分为直属库本库收购、委托收购、租库收购;按收购对象不同可分为,对农民收购、对经纪人收购、对粮食经营企业购入(仅限于贸易粮经营收购)。
粮食收购资金结算一律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即实行网银账户结算。直属库、委托收购库点、租赁库点应在贷款主体的要求下,就近选择邮储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行等营业网点较多的商业银行,签订网银合同,开立粮款网银结算账户。为确保送粮人信息真实、要求送粮人在网银所在银行办理银行卡,持卡人姓名及信息与粮食收购码单中售粮人的姓名及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结算,直属库在库内收购的将依据相关手续将粮款通过网银直接存入售粮人的银行卡中;委托收购的将粮款汇入委托收购库点农发行账户,由委托库点通过网银账户将粮款存入售粮人的银行卡中(支付的相关信息资料在委托库点保留);租库收购视同直属库收购进行管理,粮款由直属库通过网银直接支付给售粮人。贸易粮收购资金结算,对个人收购可将粮款直接存入售粮人的银行卡中;对粮食经营企业采购可将粮款直接汇入与签订收购合同、取得增值税发票名称相符的企业银行账户中。
三、资金结算依据及业务流程
对售粮个人粮款结算依据粮食收购发票、检质检斤单、售粮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各村、屯或农场开具的自产证明原件;如果售粮个人售粮数量超出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数量,须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不同地区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具体要求而定)。农业合作社统一组织交售粮食的,可以对合作社统一结算,但需提供合作社所在地乡以上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说明合作社耕地面积、种植品种,以及合作社负责人、机构证书等;直属库对委托收购库点的资金结算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收购合同、粮食入库数量确认单、收购价格确认单、粮食收购资金申请表、收购资金审批单为依据;异地租库收购其收购主体是直属库,资金结算以粮食收购资金申请表、资金审批单及粮食收购系统当日导出收购信息的电子数据为依据,在第二天规定时间前将支付依据上传到直属库结算部门,结算人员核对并填制资金审批单,经审批后对售粮人直接结算;从经营企业购入粮食资金结算,以买卖双方签订的粮食购销合同、粮食入库单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以及业务部门出具经授权审批后的资金申请为支付依据。
直属库在库内收购的粮食,结算部门复核收购发票及相关业务手续,报经授权审批后即可通过网银付款;委托收购库点收购资金申请表应由直属库委派的驻库员填制,租库库点收购资金申请表由直属库派驻的资金负责人填写,经委托库或租库的企业负责人、本库统计主管人员审核确认后,直属库业务人员依据收购资金申请表,填制收购资金审批单,按授权批复后付款。每笔结算应由2人完成,其中一人负责付款制单,另一人负责付款审核。年度粮食收购业务结束后应尽快核对、回收网银账户资金,网银账户余额清零。
收购资金实行日计划管理,业务部门于前一日的规定时间前向财务部门上报收购资金使用日计划,遇周六、周日、节假日,业务部门应提前两天将节假日期间所需的收购资金,按不超过前三日平均收购量应付资金额上报资金计划,财务部门提前筹措做好资金结算的准备工作,确保非现金结算工作顺畅。每月10日前,委托收购库及租库库点按收购品种、时间顺序将上月的资金申请单原件、收购日报表、粮食收购发票及售粮人身份证复印件、自产证明按顺序装订成册后返回直属库财务部门,作为收购原始凭证进行保管。
四、保障措施及建议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实行非现金结算,就其社会发展而言,是信息技术的进步,是人们素质提升的表现。既能确保收购资金专款专用,维护信贷资金和国家粮食安全,也能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更有利于预防腐败滋生,更好地落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任务。为此,农业发展银行、网银支付机构、税务局及收购主体之间应就此事达成共识,形成科学的结算依据和业务流程模式,将粮食收购的非现金结算工作落实落靠。
(二)加大宣传力度。现金结算直观方便,送粮人普遍乐于接受,在结算量较小的情况下,现金结算比较方便,结算量大的情况下,非现金结算更科学合理。由于个别直属库领导认识不到位或经纪人不愿被约束以及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制约,对非现金结算还不完全接受,需要加大社会的宣传力度。通过对不同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要增加支付网点建设,方便售粮人支取现金。
(三)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各级粮食局或中储粮机构成立粮食收购领导小组,负责粮食收购中涉及相关部门事项的协调,直属库成立临时的收购资金结算中心,由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主任直接负责。专门负责粮食收购期间资金结算工作,收购资金及时申请、及时审批、及时拨付,严密手续,规范业务流程。结算中心人员可由各科室临时抽调,收购期间集中管理、集中办公,收购结束仍回原科室工作。
(四)政策到位,配套措施跟进。实行非现金结算,相关部门必须共同推进,按其职能出台配套措施。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的,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尽快修改完善。黑龙江是产粮大省,收购量大,占用政策性资金多,非现金结算工作量大,农发行是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应尽快开发粮食收购网银结算系统,实现对农直接支付;税务部门对粮食收购发票的使用应进一步明晰,如农业合作社、经纪人送粮可否使用粮食收购发票,送粮人应提供哪些信息资料证明自己是农业生产者;粮食收购主体应严格执行非现金结算工作,并结合相关规定,形成科学的管理办法。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