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高老年人幸福感角度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2015-01-25刘晓红,胡善菊
从提高老年人幸福感角度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刘晓红胡善菊
(潍坊医学院,山东潍坊261053)
关键词〔〕幸福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
第一作者:刘晓红(1979-),女,硕士,讲师,主要从事卫生经济、社会保障研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解决目前由于老龄化加剧而导致的“养老难”问题的一种尝试和实践。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就是希望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即希望老年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幸福地度过晚年生活。但从提高老年人幸福感角度看,目前构建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存在资金缺乏、居家养老服务缺乏严格的规范及监督、很少能够提供老年人迫切需要的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老年人社会支持薄弱等问题,需要去完善。
1居家养老老年人幸福感的三大影响因素
1.1健康状况健康状况是影响居家老年人幸福感的关键性的要素。据卫生部统计,老年人是医疗卫生资源的重要消费对象: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是全部人口患病率的3.2倍,伤残率是全部人口伤残率的3.6倍。老年人消耗的卫生资源是全部人口平均消耗卫生资源的1.9倍〔1〕。黄杰等〔2〕在2007年对广州市社区荔港区12个社区400名60岁以上老年人就一般情况和社区卫生服务需求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接受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员占总人数的94%,老年人最关注的社区服务项目就是常见病治疗和健康咨询。这说明如果能在城市社区中多提供老年人需要的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居家养老老年人幸福感就会比较强。
1.2经济水平在过去相关研究中约有一半的结论认为,经济收入水平高的老年人感觉更加幸福。对于老年人来说,当他们渐渐失去了劳动能力,需要依靠其他人的照顾时,良好的经济收入水平可以保障他们衣食无忧。但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城镇老年人能依赖的大多只有退休金〔3〕。而且受行业分工的影响,不同行业的人退休金水平高低不同。在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不完善、服务水平不高时,高收入的老年人可以凭借优裕的资金购买高品质的商业服务,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对低收入老年人而言,却只能“听天由命”,完全依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其实,不管经济收入水平的高低,老年人都呈现出一样的生理、家庭、情感方面的特点,都需要有日常照料、健康护理、心理抚慰等服务,而且高龄老人日常服务需求最大〔4〕。因此,在当前条件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通过设计不同的服务制度、提供不同的服务来满足低、高收入群体及高龄群体的服务需求,提高他们的幸福感。
1.3社会支持社会嵌入理论认为,任何个人都是嵌入社会结构和关系网络之中的,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获得社会支持及信息、情感、服务等其他社会资源。因此,可以从有无亲密朋友、社会关系、社交情况等方面来看社会支持。社会支持对老年人幸福感有重要影响。其实,对于老年人——特别是占城镇人口比例高达54%的空巢老年人来说,缺乏精神慰藉是导致老年人心理不健康的重要因素。第三次全国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城镇老年人中16.5%常常感到孤独。空巢老人中约占1/3的独居老人中,则有逾九成感到孤独〔5〕。消除这部分老年人的孤独感,预防其他老年人出现孤独感,构建好居家养老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是提高当前居家老年人幸福感的措施之一。
2当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2.1资金短缺制约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政府和民政部门。政府投入金额往往是有限的。在最初的设想中,这种方式政府可以不必花过多的资金建设集中的养老机构和设施,只是要求老年人所生活的社区提供各种上门服务,但实际操作中,资金和人才支持是居家养老的普遍困境〔6〕。而民政部门提供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因此,存在不确定的因素。资金短缺制约着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不仅不能给更多的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可能连最基本的日常照料服务都不能保证。这对那些退休金较低的老年家庭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的高龄老年家庭来说,就无法通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安度晚年。而且资金的多寡,不仅决定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数量和质量,也决定着服务对象的范围。只有充裕的资金供应,才可能将所有迫切需要接收服务的老年人覆盖其中。因此,筹建多元化资金渠道,解决资金缺乏问题,是构建幸福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2居家养老服务缺乏严格的规范及监督影响居家养老老年人幸福感的三大因素,体现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健康、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需求。解决这些需求,需要给他们提供高质量、高品质的服务。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尽管已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依据2008年1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一些地区已经部分采取了信息化手段来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但是目前并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衡量鼓励监督服务质量。缺乏第三方的监督机构,就很难对服务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价。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也会给养老服务的开展带来一定的风险。即一方面享受服务的老年人由于没有具体可依托的标准对服务进行评价或者可能会受利益或面子的影响而对服务质量欠佳的状况缄口不言。即便享受到劣质的服务,也无法诉说反映。另一方面当前服务提供者没有可依据的标准来提供服务,当服务中出现问题时,比如在服务的提供过程中老年人突然出现了状况,没有法律法规对这种突发情况进行处理,服务者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导致服务人员不敢、不愿对老年人服务。这也是当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缺乏的原因之一。从理论上说,居家养老服务是依托于社区存在的,而社区又是依托政府而存在。因此,政府一方面需对当前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大力发展制定鼓励扶持的政策,另一方面也要建立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规范,既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又可以降低服务者的风险,吸引服务者加入。
2.3居家养老服务很少能够提供老年人迫切需要的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从影响老年人幸福感的因素来说,老年人迫切需要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来保持健康。生活中老年人面临多方面的健康风险。2010年第三次老年人口追踪调查曾调查了城乡老年人面临的跌倒和尿失禁情况。其中,城乡有15.7%的老年人1年内出现过跌倒,跌倒老人中71.5%有不同程度受伤。而我国1年内发生过失禁情况的老年人占总老年人口比例的9.0%。当老年人面临这些健康风险时,如果能获取服务,就降低了他们的健康风险,进而增强他们的幸福感。从社区居家养老的范围上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的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包括了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而且是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但是,就我国的现状看,大部分地区只有家政服务〔7〕,个别发达地区有政府培训的助老服务员,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还远远谈不上。不仅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享受的服务远远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他们享受到的服务质量也一般。
2.4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薄弱通过拓宽社会支持网络,可以来解决老年人遇到的情感、社交等方面的个人及家庭问题。减轻老年人普遍存在的孤独感,增强他们的社会支持,对于提升老年人幸福感有显著的影响。李红梅等〔8〕认为,老龄化、空巢化及病残化、孤独化相交织,是我们共同的未来。在这种形势下,生活在高龄、空巢、孤独、病残状态的老年人,如果无法获得社会支持,居家养老潜在的风险会很大。但是,当前的居家养老服务社会支持网络建设依然薄弱。从正式支持网络看,目前主要有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服务人员等。但是政府、社区承载着多种任务、多种职能,他们投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精力是有限的。而服务人员(包括志愿者)数量不足〔9〕。从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看,随着核心家庭(两代人组成的家庭)成为社会的主体,空巢家庭日益增多,老年人的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日趋薄弱。因此,为了增加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社区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方法加强老年人的社会交往。
3构建“幸福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幸福是一种感觉,这种感觉是由于对生活的满意程度而引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老年人可通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好与坏,来感受生活是否幸福。与前面的分析相符,有调查也发现了困扰当前老年人的问题中包括了求医问药、社会交往、提高生活质量等问题〔10〕。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应尊重老年人的需求,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为主,提高老年人生活的幸福感。
3.1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商业机构介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水平资金的问题是构建当前“幸福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全国一些地区如北京西城区、上海静安区、宁波海曙区、苏州沧浪区等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他们的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和社会资金。苏州沧浪区实行“虚拟养老院”居家养老新模式还采取了项目收费的方式,除了对不同的服务对象规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外,还规定了收费标准。建立了专门的养老基金,依靠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这种运作模式给当前的养老模式指出了新的方向:当前城镇老年人84.7%的有退休金、养老金。经济宽裕的老年人完全有能力而且愿意购买市场运作形式下价格较低廉的项目收费,来满足自己各方面的需要。因此,除了政府下拨的财政资金和不稳定的福利彩票收入外,政府可通过税收、政策优惠等措施吸引一些服务型企业加入社区服务大军中来,让他们通过项目收费手段,来自负盈亏。针对那些经济特别困难,但身体尚能自理、有意愿而且实际也能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老年人,可采取以服务换服务的方式,来换取自己需要的服务。从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水平,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3.2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规范和监督机制,明确服务标准,降低服务风险尽量给每个需要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使养老服务从“补缺型”服务变为普遍享受和发展的公共福利政策,是构建“幸福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第一步。第二步则需要提高服务的质量,让老年人满意,增强他们的幸福感。老年人具有个性化,他们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多样化的。要满足他们的需求,提供让他们满意的服务。首先,需要各地政府依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对服务中心提供的每项服务出台具体的标准和规范。这样可使被服务方的老年人明确享受到的服务应该如何去评价。可通过多种方式如广告、传单、宣传栏及上门告知、电视传媒的方式让老年人理解并清楚。需要增加第三方监督机构评价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必须规定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风险如何去处理。降低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的服务风险,减轻服务人员的压力,从另一角度增加服务人员的数量。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规范和监督机制,明确服务标准,降低服务风险,这是一项复杂但必须的工作。
3.3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考核,多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和精神慰藉服务老年人的需求是广泛的,他们迫切需要的是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但是,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服务需要具备医学、护理、心理等方面的知识结构。但是目前医疗护理人才奇缺——主要表现为医疗护理机构少,从事护理院工作的人员少。2011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全国护理院数量只有49所,从事护理院工作为1 754人〔11〕。可见,依托护理机构及护理机构人员对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几乎没有可行性。因此,可以联合医学高等院校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提高他们对老年人进行的康复护理及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而当前各个居家养老社区提供的心理和精神慰藉服务,大多数只是形式上的,浅层次的〔12〕。对于低龄能自理的老年人来说,他们更懂得对老年人保持平常心、同理心,更能够理解老年人面临的心理和精神苦恼,更具有本土化的处理问题的经验,因此,可以对这些老年人进行适当的培训,鼓励他们相互提供心理和精神慰藉服务,提高服务的层次和质量。而且在增加他们社会交往的同时,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劳动报酬或其他的服务,体现自身的价值感。据第三次全国老年人口追踪调查结果显示,城镇72.7%的老年人社会参与感比较强,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这给社区组织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心理和精神慰藉服务增加了可行性。
3.4丰富娱乐设施,广辟交流渠道,扩宽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健康、充裕的资金、社会支持是影响老年人幸福感的三大因素。提高居家养老的覆盖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供老年人急需的服务,降低老年人的健康风险这些措施都对提高老年人幸福感有重要的作用。除此以外,要构建“幸福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必须丰富社区的娱乐设施,增加老人的社会交往。日本东京高龄社会综合研究机构开始实施“Aging in Place(社区养老)”项目〔13〕。他们主要通过开展老年人就业活动来提高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而根据我国对老年人三次的调研,2000~2010年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水平是逐渐提高的,城镇老年人再就业率提升1.3%,经常参加社区互助活动的老年人增加6.7%。这说明老年人是乐于社会交往的。因此,通过丰富社区的娱乐设施,采取鼓励低龄老年人就业、多在社区开展互助活动,一方面可以让老年人活得更健康,另一方面,也拓宽了老年人的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降低了老年人居家养老风险。
当然,要想让社区老年人能在社区幸福的养老,满足老年人各方面的需求,除了政府、社区、家庭、老年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外,也要借助一些高科技信息化手段。比如现在上海、北京、江苏等城市社区实行的信息化养老,通过与当地的电信部门合作开发服务系统,建立呼援网络,通过“一键通”等呼叫手段保障老年人在需要时得到最快最合适的服务。这些措施有助于建立并拓展老年人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解决困扰社区老年人的生活、情感、社交、求医问药等方面的难题。
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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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9修回〕
(编辑苑云杰/杜娟)
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厅研究项目(No.J11WC56;J12WF17);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No.2013RKB1460)
中图分类号〔〕D6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202(2015)21-6299-03;doi:10.3969/j.issn.1005-9202.2015.2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