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高犯罪恐惧与低被害风险的矛盾
2015-01-25彭玉伟
老年人高犯罪恐惧与低被害风险的矛盾
彭玉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北京100038)
关键词〔〕高犯罪恐惧;低被害风险
第一作者:彭玉伟(1981-),男,法学博士,讲师,主要从事犯罪学、侦查讯问学研究。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犯罪恐惧成为国外犯罪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1〕。老年人以其生理上、心理上、经济上易受犯罪侵害的属性,成为国外犯罪恐惧研究重点关注的社会群体之一。相关研究〔2〕发现,老年人有着较低的被害风险,但却有着较高的犯罪恐惧。围绕这一“恐惧-被害”矛盾,犯罪学、老年学等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形成了多种矛盾解释的路径,但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基于对老年人群犯罪恐惧与被害风险的理性分析来试图厘清这一争论已久的矛盾。
1老年人的高犯罪恐惧与低被害风险间矛盾
被害人学的研究〔3〕表明,年龄与被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被害风险先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一般是到青少年阶段),随后,被害风险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降低。各国犯罪被害调查的结果共同表明,相对于其他年龄段的人而言,老年人群有着较低的被害风险。例如,美国司法统计局2005年发布的1993~2002年针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犯罪特别报告指出,在这10年里,65岁以上老年人的犯罪被害率远远低于其他年龄段,其遭受非致命暴力犯罪(包括强奸、性伤害、抢劫、重伤害和普通伤害)的比例是12~24岁年龄段的1/20,遭受住宅财产犯罪的比例是25岁以下年龄段的约1/4〔4〕。再如,在德国,无论是官方的犯罪统计还是犯罪被害调查都表明,对于几乎所有的犯罪,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着相对较低的被害率〔5〕。从近些年德国联邦警方犯罪统计上看,总体来说,老年被害人在所统计的犯罪被害人中所占的比例也是比较低的。
各国犯罪恐惧调查的结果一般表明,相对于其他年龄段的人而言,老年人群有着较高的犯罪恐惧。例如,美国2002年的调查数据显示,80%以上的老年人认为犯罪恐惧是目前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仅次于健康状况差,排在第二位;英国2000年犯罪调查的统计数据显示,晚上独自走路不太安全或很不安全的比例,16~29岁为30%,30~59岁28%,而60岁以上43%;法国一项名为“被害征询”的调查数据表明,2007~2013年有14%的14~34岁年龄段的人表示缺乏安全感,而老年人表示缺乏安全感的比例为17%〔6〕。
由于老年人群一方面有着较低的被害风险,但另一方面却有着较高的犯罪恐惧,高犯罪恐惧与低被害风险之间的矛盾引起了国外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在于,通常情况下,被害风险与犯罪恐惧之间呈现的是正相关关系,即被害风险高,则犯罪恐惧高;被害风险低,则犯罪恐惧低。例如,黑人、穷人、独居者、城市居民等有着较高的被害风险,同时也有着较高的犯罪恐惧〔7〕。而老年人群所呈现出的低被害风险与高犯罪恐惧的矛盾则有违这一般规律。
2对矛盾基于合理性、缓和性和否定性的不同解释
如何解释这一矛盾一度成为相关研究的热点问题,也由此形成了多种矛盾解释的路径。概括而言,主要包括合理性解释、缓和性解释和否定性解释。
2.1合理性解释合理性解释是一种对老年人群的这一矛盾存在予以合理化的解释路径。研究人员一般认可老年人低被害风险的观点,但是对老年人高犯罪恐惧,则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老年人高犯罪恐惧是不理性的,有的认为是理性的,进而对之进行合理性解释。Finley〔8〕认为,如果一个人害怕被害造成身体永久伤害或失去生命的话,那么任何风险,即使很小,对他来说也是很大的。Brillon〔9〕认为,大多数时候,人们的恐惧与客观的危险完全不成比例。有些研究人员认为,正是高恐惧感导致了低被害率。因为老年人自我防卫能力较弱,更加恐惧犯罪,所以他们采取预防措施,降低被害率〔10〕。Warr〔11〕指出,对于某些犯罪,老年人会认为自己成为被害人的可能性比其他年龄段的人要小,但是他们却显示出较高的犯罪恐惧。对此,可以通过概括恐惧这一概念来解释。对不同犯罪的恐惧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有的犯罪可能会引起更高的恐惧,是因为这些犯罪可能与其他更严重的犯罪相联系。比如,老年人和妇女对入室盗窃有着更高的恐惧,因为入室盗窃对老年人来说会伴随着身体伤害,对妇女来说会伴随着强奸。Alston〔12〕认为,被害风险和犯罪恐惧并不必然联系,也表现在人们对特定类型犯罪的恐惧反应上。人们对于街头犯罪(如抢劫)的恐惧要高于对财产犯罪的恐惧,虽然财产犯罪更频繁发生。这同样适用于老年人。
2.2缓和性解释缓和性解释是一种通过剖析老年人较高的犯罪恐惧来说明这一矛盾并不突出的解释路径。有些研究人员认为,由于研究方法的原因,大多数老年人犯罪恐惧的程度被夸大〔13〕。在Yin〔14〕看来,老年人低被害风险和高犯罪恐惧之间的矛盾可以做如下解释:首先,虽然老年人的犯罪恐惧要高于年纪较轻的人,但是这种差别并不大。他援引了一组全国性数据,先前的数据显示,51%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与41%的65岁以下的年纪较轻的人害怕晚上一个人在邻里的某些地方走路;当对同样的数据作多变量分析发现,年龄与犯罪恐惧之间的关联度低。他通过引用社区规模与年龄间相互作用对预测犯罪恐惧效应的研究,说明社区规模变量可能会加剧这种联系的微弱性。在农村地区,40岁以下的人的犯罪恐惧略高于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小城市,各年龄段之间的犯罪恐惧几乎没有差异;在郊区、中等城市和大城市,老年人有着较高的犯罪恐惧。其次,老年人之所以被害率低是由其生活方式决定的,如果将老年人同年纪较轻的人一样暴露在犯罪之下,则老年人就未必能继续保持低被害率。如此,这种矛盾就会得到缓解。
2.3否定性解释否定性解释是一种对老年人群的这一矛盾存在予以否定化的解释路径。Bilsky等〔15〕指出,过去的研究未能发现犯罪被害与犯罪恐惧之间的一致关系,妇女和老人往往被认为有着较高的犯罪恐惧和较低的被害风险。他们认为,这一矛盾的出现主要应该是人为造成的,归因于对以下研究要求的违反:足够详细的犯罪恐惧影响因素,犯罪被害和犯罪恐惧影响因素的匀称,对实际犯罪被害和假想犯罪被害恐惧的区分,非犯罪被害人的界定,对一系列相互关系限定的纠正,调和效果的控制及亚群体内部不同变量的考虑。他们调查采用的具体方法是:调查人员回避,被调查者在封闭的空间独立完成问卷,然后用信封密封后交给调查人员。这种方法有效地克服了传统面谈方法的缺陷,充分保证匿名性,有效降低了具有亲密关系的人之间的犯罪黑数。他们通过对德国犯罪调查所获得的数据研究发现:第一,对不同犯罪恐惧影响因素相互关系的分析证实,犯罪恐惧不应被视为是一个同质的现象;第二,通过运用不同的评价方法证实,突出家庭背景和匿名调查对亲密关系中发生的暴力事件报告的至关重要性;第三,犯罪恐惧和犯罪被害之间的关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计算的背景。他们认为,传统的研究存在研究方法和概念界定上的缺陷,比如,犯罪恐惧的认定忽视了多年来心理学对于焦虑、紧张、应对和心理安宁的研究成果。
3理性看待老年人的犯罪恐惧与被害风险
通过对国外老年犯罪恐惧研究资料的分析发现,国外的老年犯罪恐惧研究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出于调查中老年人的样本数量较少以及对老年人进行调查存在诸多困难等考虑,国外许多研究中对于老年人的起始年龄标准不一。使用的标准包括:52岁以上、55岁以上、58岁以上、60岁以上、61岁以上、62岁以上、65岁以上、66岁以上等。第二,研究方法的差异往往会影响对老年犯罪恐惧的认识。比如,运用单变量分析和多变量分析的差异,年龄和犯罪恐惧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因性别、收入、受教育程度、种族等变量的介入而发生质的改变。例如,Clemente等〔16〕和研究得出年龄与犯罪恐惧之间的积极联系,但Clemente等〔17〕1年后运用多变量分析同样的数据却发现年龄和犯罪恐惧之间没有关系。Yin〔14〕在测量老年犯罪恐惧问题严重性时采用了开放式的问题设计,结果发现,犯罪恐惧问题在老年人所面临的问题中排在第七位;而之前的美国国家老龄化委员会采用的封闭式的问题调查却得出犯罪恐惧问题是老年人面临的最主要问题的结论。第三,调查中老年犯罪恐惧的测量标准往往会夸大老年犯罪恐惧的程度。大多数研究文献中得出的老年人犯罪恐惧较高的结论是建立在晚上独自在小区走路的安全感这一测量标准之上,而这一测量标准不能很好地反映老年人的犯罪恐惧状况,并且往往会夸大其犯罪恐惧的程度。而对于国外犯罪被害调查所反映的老年人的低被害风险,也应当进行理性分析。第一,老年人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特殊性往往会影响犯罪被害调查数据的准确性。老年人视力、听力等感官功能衰退,记忆和理解判断能力下降,对自身是否遭受犯罪侵害常常存有不正确的认识,遭到家庭成员侵害后往往也不会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二,犯罪被害调查中所涉及的犯罪类型往往并不能很好地反映老年人犯罪被害的情况。犯罪被害调查一般是针对所有年龄段的人设计的,其调查的犯罪类型一般也只包括伤害、抢劫、强奸、盗窃等常见犯罪。诚然,这些犯罪类型能够很好地反映一般人的犯罪被害情况,但是对于老年人却未必如此。比如,老年人犯罪被害风险较高的诈骗罪和虐待罪的情况,犯罪被害调查中一般并没有反映。第三,犯罪被害调查中被调查的老年人往往并不能很好地代表老年人犯罪被害的一般情况。在老年人口中,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相对于其他老年人来说,他们往往更容易遭受某些犯罪的侵害,而对于他们犯罪被害情况的调查则显得相当困难,犯罪被害调查一般也很少涉及。第四,犯罪被害调查一般是在城市地区开展的,被调查的老年人基本上也只限于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而往往忽视农村地区和机构养老的老年人的犯罪被害情况,这往往也会造成对老年人被害风险判断的偏差。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老年人犯罪恐惧的程度往往被夸大,而老年人被害风险的程度常常被低估,因此,老年人群的犯罪恐惧与被害风险之间的矛盾并不显著。只要这一矛盾不突出,就不应成为一个问题。原因在于,人们的犯罪恐惧一般是与对自身被害风险的认识相适应的,而并不是实际的被害风险,因而犯罪恐惧的程度通常会偏高,犯罪恐惧与被害风险的矛盾往往会普遍存在。老年人由于生理上、心理上、经济上的易受害性,遭到犯罪侵害的后果往往更加严重,同时,老年人对于犯罪常常有着较高的敏感性,因而他们即使有着相对较高的犯罪恐惧也不难理解。
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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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Bilsky W,Wetzels P.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riminal victimization and fear of crime〔J〕.Psychol,Crime Law,1997;3(4):309-10.
16Clemente F,Kleiman M.Fear of crime among the aged〔J〕.Gerontologist,1976;16(3):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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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7修回〕
(编辑张慧)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202(2015)24-7277-03;doi:10.3969/j.issn.1005-9202.2015.2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