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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部分调节性内斜视的治疗体会

2015-01-24付万科

中国医药指南 2015年20期
关键词:戴镜调节性直肌

付万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辽宁 大连 116041)

儿童部分调节性内斜视的治疗体会

付万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辽宁 大连 116041)

目的 探讨儿童部分调节性内斜视的手术时机和手术量及手术方法。方法 回顾分析38例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患儿的治疗,均为戴全矫远视眼镜治疗≥6个月后仍残留+10△以上内斜视的患儿。将其分成2组,治疗组19例按裸眼与戴镜平均斜视度设计手术量,对照组19例以戴镜后斜视角计算矫正斜视手术量。观察治疗效果。结果 治疗组双眼满意17例(89.47%)不满意2例(10.53%),对照组双眼满意11例(57.89%)不满意8例(42.11%)。结论 儿童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戴全矫眼镜半年以上仍不能恢复正位时,应尽早考虑手术,手术是应按照平均斜视度设计。术后由于调节所致内斜视仍需要戴镜矫正。

儿童;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手术;平均斜视角

儿童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是小儿门诊工作中常见的儿童斜视类型,这类内斜视发病原因不是单一的,既包含调节因素,又具有非调节因素。其内斜的一部分是调节增加所致,另一部分是由于解剖因素、先天性融合功能发育不良、或由于完全调节性内斜视未及时治疗导致内直肌功能过强所致[1]。患儿多合并有远视戴矫正眼镜后斜视度数减小,但仍残留部分斜视,剩余部分斜视需要手术治疗。我们对接诊的38例部分调节性内斜视儿童进行手术治疗,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08年6月至2013年6月来我院就诊的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患儿手术治疗38例。患儿男20例,女18例。患儿年龄4~12岁,平均7.9岁。随机分为2组,治疗组19例,男性10例,女性9例;对照组男性9例,女性10例。38例患儿均行裂隙灯及眼底检查,排除其他影响视力及眼位的病变,采用阿托品眼膏散瞳验光,全部病例均为远视(包括远视散光),伴有弱视26例,根据散瞳检影验光结果戴全矫眼镜,有弱视者积极进行弱视治疗。同时用三棱镜加遮盖法检查33 cm及6 m裸眼及戴镜的斜视度,用同视机检查测定AC/A比值、同时视、融合功能等。配戴眼镜治疗6~12个月,再查患儿裸眼及戴镜33 cm及6 m的斜视度,裸眼斜视度平均为+61.5△,戴矫正眼镜后斜视度平均为+39.5△。

1.2诊断标准: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是指戴全矫远视性眼镜、双光镜或缩瞳消除调节因素,视远或视近内斜减轻,但不能完全消除的内斜视,且内斜视度数≥+10△。看远斜视度小于看近斜视度+10△以上者为辅凑过强型(AC/A高);看远与看近斜视度相等或相差低于+10△者为基本型(AC/A正常);看远斜视度比看近斜视度大+10△以上者为分开不足型(AC/A低)。这类内斜多为单侧性并有弱视和异常视网膜对应。

1.3治疗方法:对照组以戴镜后残留斜视度计算矫正手术量,治疗组以裸眼和戴镜的平均斜视度计算矫正手术量。手术方法根据AC/A比值及融合功能来确定:AC/A比值高、融合力低者,行内直肌退后术,行非主导眼内直肌退后术的适用于平均斜视度<+25△者。行双眼内直肌退后术的适用于斜视角在+(25~50)△者;AC/A比值低、融合力相对较高者行外行直肌缩短术,行非主导眼内直肌肉退后联合外直肌缩短术的适用于斜视角在+(25~50)△者;行双内直肌退后联合非主导眼外直肌缩短术的适用于平均斜视角>+50△者。

1.4术后检查:两组术后随诊均在1年以上,随诊时检查裸眼及戴镜后看远和看近的斜视度。治疗效果满意:戴镜后正位或仍内斜但斜视度<+10△;治疗效果不满意:戴镜后仍有内斜且斜视度>+10△。

1.5统计方法:数据经SPSS13.0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治疗组矫正满意者17例,不满意者2例;对照组满意者11例,不满意者8例。二者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2.91,P=0.005)。

3 讨 论

对于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患儿的治疗应先进行阿托品眼膏散瞳后检影验光,矫正全部远视性屈光不正,有弱视的要按照规范的治疗方法治疗弱视。治疗6个月后复查视远及视近斜视度变化,如果内斜度减少,但仍残留+10△以上的内斜视,则应手术治疗。手术方式以减弱单眼或双眼内直肌为主,这符合斜视手术的一般规律减弱术优于加强术。

部分调节性内斜视的患儿,正确选择手术时机和手术量对手术成功与否非常重要。Jampolsky认为[2]对戴镜后斜视度不稳定的患儿要先戴镜治疗,待其斜视度稳定后再行手术。我们对该组病例戴镜观察时间均为6个月以上,在此期间定期检查斜视度。6个月后眼位稳定仍残留+10△以上内斜视者,再行手术矫正治疗。对照组设计肌肉调整手术量是依据戴完全矫正眼镜后残余的斜视度数来设计,治疗组根据戴矫正眼镜后残余斜视角与裸眼斜视角的平均值来设计手术量,两组比较,治疗组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手术效果。对于斜视度数≤+50△的患儿,在设计手术量时要保留+10△内斜视。如果过矫,手术后患者的调节与调节性集合不符合生理状态,患者的调节是超长的,容易引起视疲劳症状,眼位也不稳定,手术尽量给予常规的手术量。对于斜视度数>+50△的患儿,由于双眼内直肌退后有效的矫正范围在+50△以内[3],所以需要增加外直肌缩短来矫正,此时内直肌退后的手术量可以做超常量手术。王辉[4]认为只要肌肉的作用方向仍位于该肌肉接触弧的切线上,那么该肌肉将继续发挥原有的作用,除非该肌肉的解剖附着点移到生理附着点之后,否则是不会产生明显的眼球运动障碍的。我们在术中实施的内直肌退后量最大达8 mm,没有超过功能赤道,也未见到肌肉功能障碍。

通过以上总结分析,我们认为对于儿童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根据戴矫正眼镜和裸眼斜视角的平均值来设计手术量,手术效果良好,易作首选手术设计方案。另外,儿童处于视功能发育阶段,如果产生双眼单视的基本条件受到破坏,则会阻止和干扰双眼单视的健全发育或者使健全的双眼单视功能发生失调,斜视是一个主要因素。因此对儿童部分调节性内斜视要及早手术,在患儿戴全矫眼镜6个月后,斜视度稳定、弱视的双眼视力相接近即可进行斜视矫正治疗,同时术前应该向患儿家长解释清楚手术只能解决非调节部分,而调节部分术后仍然需要戴眼镜治疗[5]。

[1]杨景存.眼外肌病学[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108.

[2]Jampolsky A.Pediatric ophthalmology and strabismus[M]// Transactions of the New Orleans.Academy of Ophthalmology[M].New Yory:Raven,1986:362.

[3]李世莲,叶婴弗,吴恋娟,等.双眼内直肌后徙术矫正儿童先天性内斜视[J].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2003,25(2):822-823.

[4]王辉,崔达.超常量手术治疗大度数水平斜视三例报告[J].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2004,26(26):427-428.

[5]赵堪兴.斜视矫正术设计的思考[J].中华眼科杂志,2002,38(8):507-509.

R777.4+1

B

1671-8194(2015)20-01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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