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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管机构事权

2015-01-24王登临

中国动物检疫 2015年4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事权辖区

杨 虎,王登临,兀 征

(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兰州 730030 )

应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管机构事权

杨 虎,王登临,兀 征

(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兰州 730030 )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阐述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事权划分:省级部门应主要行使宏观管理、监督指导以及技术性强、安全性要求高、操作难度大、运用频次较少的事权;市州级部门应行使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的事权;县区级部门应行使日常检疫、监督执法等事权。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事权;职能;建议

目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都设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规范执法奠定了基础。《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所担负的动物检疫和监督管理执法职责不尽相同,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按照 “三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应该合理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事权。现分述如下:

1 事权划分的原则

动物卫生监督事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划分事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正确行使规范性文

件的制定与监督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权力。动物卫生监督事权直接涉及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因此事权划分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1 合法原则

动物卫生监督事权划分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开展动物检疫和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2 合理原则

动物卫生监督事权划分要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层级监督,推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着力解决上下职责不清、事权相互重叠或相互脱节的现象,以利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

1.3 效能原则

动物卫生监督事权划分要体现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调运转,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有利于方便管理相对人,有利于强化服务能力。

1.4 监督原则

动物卫生监督事权划分必须充分考虑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监管各个环节行使权力的相互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规范使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制度上防止因监督不力而导致权力滥用。

2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定位

目前,我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分为三个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州、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级部门应该主要行使宏观管理、监督指导以及技术性强、安全性要求高、操作难度大、运用频次较少的事权;市州级部门应该行使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事权;县区级部门应该行使日常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执法等事权。

3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事权

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综合考虑各类事权的权重,可将动物卫生监督事权分为十大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监督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执法监督以及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和培训教育等。

3.1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监督实施

3.1.1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一)制定并监督实施本辖区的动物卫生监督规范性文件;(二)拟订、修订动物卫生监督地方标准。

3.1.2 市(州、地)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一)配合省级机构制定并监督实施动物卫生监督规范性文件;(二)配合省级机构拟订、修订动物卫生监督地方标准。

3.2 行政许可

3.2.1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一)国内异地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隔离检疫和产品检疫;(三)水产苗种检疫(委托检疫);(四)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授权的其它事权。

3.2.2 市(州、地)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一)国内异地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的审核;(二)水产苗种检疫(委托检疫);(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授权的其它事权。

3.2.3 县(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一)受理检疫申报;(二)承担动物、动物产品产地检疫;(三)承担动物、动物产品屠宰检疫;(四)承担国内异地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的初审;(五)承担水产苗种检疫(委托检疫)。

3.3 行政检查

3.3.1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一)指导和督查全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日常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二)对全省辖区内的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及动物诊疗机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承担重大复杂案件、跨地区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以及国家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督办案件的查处;(四)指导一类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五)收集上报本辖区检疫监督信息。

3.3.2 市(州、地)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一)指导和督查辖区内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日常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二)负责辖区内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及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三)监督跨县(市、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四)指导二、三类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五)是收集上报本辖区动物检疫监督信息。

3.3.3 县(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一)负责辖区内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及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的监督检查;(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进行隔离观察监督;(四)组织监督辖区内违法案件的查处;(五)组织监督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隔离检疫;(六)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七)负责对贩运动物人员的备案管理;(八)指导二、三类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九)收集上报本辖区检疫监督信息。

3.4 行政处罚

3.4.1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对违反《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责任人实行行政处罚,主要案件包括:上级交办的案件;本省同级其他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下级机构报请省级机构处理的案件;外省协查或移送的须由省级机构直接查办的案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须由省级机构直接查办的案件;跨市(州、地)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省级机构在监督检查、舆情监测以及农业部公告中发现的须由省级机构直接查办的案件;其他须由省级机构查办的案件。

3.4.2 市(州、地)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对违反《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责任人实行以下行政处罚,主要案件包括:上级交办的案件;本市(州、地)同级其他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下级所报请市(州、地)机构处理的案件;外市(州、地)协查或移送的须由本市(州、地)机构直接查办的案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须由市(州、地)机构直接查办的案件;跨县(市、区)境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以及省级机构通报中发现的须由市(州、地)机构直接查办的案件;其他须由市(州、地)机构查办的案件。

3.4.3 县(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对违反《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责任人实行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没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移交司法机关。

3.5 行政强制

省、市(地、州)、县(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各自辖区内行使行政强制事权,主要包括:(一)对辖区内违反动物防疫法律相对人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等财产依法进行查封、扣押等处理;(二)对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进行强制

销毁;(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进行补检;(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3.6 行政征收

省、市(地、州)、县(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各自辖区依法收取检疫费。

3.7 执法监督

3.7.1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一)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行检查;(二)对本级机构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三)对本级和下级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四)对下级机构行政主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五)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六)纠正本级和下级机构做出的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七)查处本级和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八)协调处理本系统内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九)组织、指导和参与本辖区的行政执法检查。

3.7.2 市(州、地)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一)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行检查;(二)对本级和下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三)对下级机构行政主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四)纠正本级和下级机构做出的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五)查处本级和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六)协调处理本辖区内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七)组织、指导、参与本辖区的行政执法检查。

3.7.3 县(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一)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行检查;(二)对本级和乡镇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三)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四)依法查处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行为;(五)协调处理本辖区内乡镇分所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六)组织本辖区的行政执法检查。

3.8 组织、人事、财务管理与培训教育

3.8.1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一)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构人员的录用、科级干部的管理和任免、省级机构干部的年度考核;(二)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申领、发放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三)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法人员的培训;(四)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检疫出证人员资格备案;(五)指导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业务工作。

3.8.2 市(州、地)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一)负责市(州)级机构人员的录用;负责本级干部的管理和任免;负责市(州)级机构干部的年度考核;(二)负责市(州)级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市(州)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申领、发放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三)负责全市(州)执法人员的培训;(四)负责全市(州)检疫出证人员资格认定;(五)指导全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业务工作。

3.8.3 县(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事权。(一)负责县(市、区)级机构人员的录用、干部的管理和任免、县(市、区)级机构干部的年度考核;(二)负责县(市、区)级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申领、发放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三)负责全县(市、区)执法人员的培训;(四)负责全县(市、区)检疫出证人员的管理;(五)组织指导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六)指导全县(市、区)监督分所业务工作。

Rational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of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s at Province,Prefecture and County Levels

Yang Hu,Wang Denglin,Wu Zheng
(Gansu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e,Lanzhou,Gansu 730030)

To establish standard,coordinated,impartial,transparent,clear and efficient systems of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for improving work efficiency and reducing administration cost,the responsibilities of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s respectively for province,prefecture and county levels were described in this paper. The provincial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s should mainly perform macro-management,supervision and guidance and the more difficult and infrequently used responsibilities involved in higher technology;the prefectural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s should perform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inspection and guidance;and the county level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s should perform routin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organization;responsibilities;function;suggestion

S851.33

C

1005-944X(2015)04-00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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