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015-01-23牛迪
牛迪
【摘要】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也与之同步,渐趋完善,但“农”味不足,供需脱节。文章在分析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主要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之上,切合当前农村文化建设五个方面的有利条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建设 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G249 【文献标识码】A
从十六大提出“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到十七大将“文化软实力”写入大会报告;从十七届六中全会首次从完整意义上制定“文化强国战略”,到十八大报告再度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我们党对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深刻。新农村建设不能没有文化,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进行文化建设的基础。
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当前,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城乡、不同区域间的差距却在不断扩大,这与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体现都是不吻合的。整体上看,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在逐年提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呈现出上升趋势,但恩格尔系数的下降、基尼指数的上升,说明社会存在着影响和谐稳定的问题和矛盾。缓解乃至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的“三贴近”特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才能发挥出来,以艺术的熏陶和情感的交流促进人与人和社会关系之间的和谐。因此,建立起一个惠及全民、结构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和谐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在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主要矛盾还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全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公共產品供应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适应社会矛盾变化的趋势和更大量群众的需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基本均等化,是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要义所在。提供广大群众所需的公共文化产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惠及13亿人民的“文化民生”,是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根本举措,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
满足文化权利实现的需要。健全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社会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基石。社会主义中国只有通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每个公民文化权益得以实现,才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形成推进文化积极健康发展的肥沃土壤,培育社会主义文化艺术发展的良好局面。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文化建设成熟的重要指标,也是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基础。没有完善的、覆盖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谈不上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更谈不上彰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优越性,发挥文化建设的“软实力”作用。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和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公共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提供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当前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长期投入呈现不足,文化事业的运行机制更是缺乏活力和动力,公共文化产品及其服务越来越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要解决当前文化建设的瓶颈,政府必须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提升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健全完善使全民受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文化生产力得到合理解放和科学发展,使公民的文化权利得到切实地保障。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必要的法律未配套到位。目前,我国文化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文化建设与运行机制上的很多问题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解决问题随意性明显增加,使得原本出发点是“为民”的事情办成了“伤民”的事情。要解决这种好事不能办好的情况,就需要建立起层级明晰的法规,如上至宪法、基本法,下到部门规章等一系列科学合理、层次分明、以保障实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为主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规体系。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当前,政府及各类组织在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时也要做到规范有序,尤其是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先进性、科学性切合。规范、科学的基础在于立法,让文化服务也做到有法可依,可持续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供给和网络覆盖体系未达到全覆盖。落实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均等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指示精神、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实现这一目标,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公共文化建设必须做到全民平等、城乡一体建设,使公民享有均等的公共文化权利保障。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均等提供是衡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的主要指标之一,健全和完善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各级政府权责不清,事权与财权不对称。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没有明确地加以规范,使得政府职责不清,事权与财权不一致。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到:2010~2012年,中央政府用于文化体育和传媒方面的经费支出,分别只有9.7%、9.9%和8.5%,地方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支出。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大部分农村地区的文化体育和传媒供给不足、质量低下。这样,不仅加重了基层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加重了农民负担。
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体系不完善,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尚未准确到位,导致目标任务的发展动力不足,支持力度不够。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政府供给以及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供给差异,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改革、发展,呈现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渐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由于长期缺乏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政府负责性、公共负担性和基本权利保障性的共识,使得当前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无论是速度和效益都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各级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明显不足,使得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需矛盾突出,尤其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尚处于建立、健全和完善的不同阶段,地区差异更加明显。
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有利条件
文化产业得到大力支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文化产业必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13年最新的统计数据支持了文化产业“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的预期:1月至9月,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18亿元,同比增长39.4%,高于全社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6个百分点;1月至9月全国电影票房收入164.25亿元,同比增长34.86%;上半年移动游戏市场规模突破50亿元,较去年下半年增长135.3%。
文化民生事业得到充分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级地方政府在简政放权“做减法”的同时,同时注重在文化民生事业领域“做加法”,努力满足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部门明确职责、抓住机遇、推进改革、促进发展,从“文化软实力”的认识高度自觉担当起文化建设的责任,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努力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健全和完善公共文化体系的建设。
文化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关键期,文化事业投入大幅增长,多元投入机制正在形成。十八大以来,上至党中央和国务院,下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部门对文化的功能和抓好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已经形成共识,在抓文化建设的理念上是既突破又创新,把实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均等化作为推进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落在实处,投入尽可能多的物力和财力用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与建设,切实使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得到保障。目前,各地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良好态势,为完善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普遍提升,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网络渐趋完善。一些重大的文化永久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的同时,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步伐也没有放慢。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乡镇文化馆(站)建设项目、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修缮专项资金、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等一系列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和投入在量与质上都有飞跃,使得新农村文化设施的整体状况得以改观。根据统计,到2010年底,全国共有县级公共图书馆2512个,县级文化馆2890个,乡镇(街道)文化站40118个,基本实现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目标,村文化室283752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99521个,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正在形成。各省都在为实现农村文化活动场所“镇镇有”、“村村有”的目标努力。
文化惠民工程成果显著,农村公共文化资源渐趋完善。在健全和完善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文化部门尤其是基层文化部门(县、区)按照“向基层倾斜、向农村倾斜”的思路,把惠民项目这个好事办好,使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国家级的文化信息及资源共享平台就是由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建的文化创新项目。这些工程从启动到2010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总量已经达到108TB,服务终端基本上达到“村村通”。各地都建立了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点,经济发展好的地区甚至实现了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一些重大的文化工程的建设和设施的采购透明、资金有保障、项目有经费、监管有规范。
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必要的法制建设和道德引导。法制具有强制功能,尽管道德不具备强制功能,但道德的舆论引导作用却不可小视。党和政府在加强法制的同时也提出要“以德治国”,两者的关系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公共文化建设同样如此,在加强法制规范供给的同时,道德的引导也不可或缺。因此,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和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要符合公共治理和社会伦理的需求,尤其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合法文化权利。
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供给体系和网络覆盖体系全覆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难点在贫困地区,难点也在贫困地区。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部长蔡武表示,现在区域间的差距很大,这些年区域间的差距并没有缩小而是有扩大的趋势,这是东中西部发展不均衡造成的。我们要努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在公共文化产品提供上的影响,使得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得以缩小,不仅是结果的均等,更应该是机会均等、过程均等,要补齐短板,兜住底线。
廓清各级政府的权责,保障人才、技术、资金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目前,社会主义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政府主体分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各级政府应积极推动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中央、地方按比例分担的公共文化投入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按照县、乡、村公共文化机构的职能、相关评估标准及开展基本服务需要的经费,制订基层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公益文化服务的财政补助标准。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体系,定位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的角色。政府管理文化社会事务的职能是国家对内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不论是在量上还是质上都要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同时,要完善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监督机制和效率,建立健全完善的監督组织构架、规范有序的监督程序、专业化和有责任感的文化工作队伍以及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高效率服务一体化平台。要充分调动和激励更大量的社会力量加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来,尤其是鼓励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及其功能的发挥是政府公共文化事务功能不足的补充和平衡。从2013年开始,全国上下已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志愿者服务,全国的文艺服务志愿者电视电话会召开,这种全新模式的介入将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完善提供更好的契机。
以满足农民的需要为出发点,建立“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以在农村生活的群体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自下而上”制定相关决策,贴近民意的同时,也节省了经费,提高了投入利用率和回报率。各级政府应鼓励和建立起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如加强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农村社区领导人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为农民负责。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对所需要的公共产品进行表决,使农民的需求偏好得以表达。近年来,各级文化部门积极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将城镇的文化需求区分为三类:一是高雅文化需求,以大型的文化表演和体育赛事为主体信托;二是群众文化需求,以“放歌小康”、“先锋颂”、“与法同行”、“激情飞扬”为形式的各种专场文艺演出;三是乡土文化需求,以地方特色演出团队为主,鼓励群众自办文化。
重塑农村公共文化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的重塑应该从外在公共文化建设着手:一是加强公共文化资源的物质形态建设,包括完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健全各级和社会组织的投入机制、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的培养;二是建设形式多样、服务到一线的公共文化组织,通过开展群众性、富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促进文化认同,推进人际沟通,培育形成农村公共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氛围;三是通过村民对公共规则和村规民约的认同,进而形成村民共享的核心价值观。农村核心价值观是公共文化建设的产物,农村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必然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都大有裨益。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旅游学院)
责编 / 许国荣(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