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厂(场)人员防护疫病措施
2015-01-23王晓禹李秀娟冯景贵
王晓禹李秀娟冯景贵
(1,吉林省洮南市草原工作站 137100;2,吉林省洮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37100)
畜禽屠宰厂(场)人员防护疫病措施
王晓禹1李秀娟2冯景贵1
(1,吉林省洮南市草原工作站 137100;2,吉林省洮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37100)
在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转的新形势下,要对畜禽屠宰场的厂(场)址选择和总体布局进行严格规范外,更要加强屠宰场人员卫生疫病的防护管理,这对于肉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本文结合多年来屠宰行业的实际经验,探索出关于畜禽屠宰厂(场)人员卫生疫病防护的具体措施。
屠宰场;人员;卫生;措施
为保证畜禽产品卫生质量,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的管理。屠宰厂(场)的设计应符合科学、适用、安全等基本要求外,还要对人员卫生疫病的防护进行严格管理。具体防护措施如下。
(1)屠宰厂(场)应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2)屠宰厂(场)应建立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制度。对新参加工作以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上岗卫生安全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各种卫生操作规定、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3)在屠宰厂(场)内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从事屠宰和接触肉品的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及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凡受刀伤或者其他外伤的生产人员,应立即采取妥善包扎防护,否则不得从事屠宰和接触肉品的工作。
(5)生产人员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洗手消毒: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或者有病畜类及内脏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6)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①生产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留长指甲和涂抹指甲油;②屠宰场要为工作人员配备防护装,监督工人着防护服、乳胶手套(可外带麻线手套防滑)、防水靴、口罩、帽等上岗,头发不得外露,人员不得与肉品有直接的皮肤接触。防护装每天消毒,有条件的屠宰场要为工人配备淋浴设施,严格防范人畜共患病感染;③监督检查人员进厂,应采取消毒、换装等防疫措施;④生产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区域从事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活动,如吸烟等;⑤生产人员不得穿戴工作服、鞋、帽到非生产场所和厕所。
(7)屠宰厂(场)应当建立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屠宰加工过程中,生产区内不得有非工作人员进入,并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