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周期理论视角下高技术企业税务筹划
2015-01-23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李爱喜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李爱喜
处于不同生命周期发展阶段的高技术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运营状况进行税务筹划,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预期的节税目标。高技术企业由于主要以技术为运营推动力,因此,研发投入较一般企业会高出很多,但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有时甚至在企业还没有完全收回研发成本的时候,技术就已经被市场淘汰了。这无疑令高技术企业面临很高的经营风险,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高技术企业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更多。另外,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也有不同的筹划侧重点。
一、高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研究
(一)税务筹划现状 因为我国的税法体系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而且执法力度不够强,所以我国企业通过税务筹划实现的节税效果并不理想,也就使得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动性一直不高。高技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基本上有两种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筹划;由自身的财务部门进行筹划。因为并没有意识到税务筹划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再加上考虑到筹划成本,所以我国很多高技术企业都是由自身财务部门进行税务筹划的,只有那些跨国企业或者实行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的大企业才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筹划。当前我国高技术企业税务筹划都是在业务发生之后进行的,很少会在业务发生之前先进行筹划,这无疑大大限制了税务筹划效应的发挥,而不理想的税务筹划收效让高技术企业进行这项操作的主动性变得更低,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只会导致税务筹划完全沦为形式。
(二)税务筹划中的不足
(1)不重视税务筹划。当前,我国新成立或者筹建的高技术企业将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拿到政府审批文件以及融资上,几乎不会进行任何税务筹划的准备工作。其实,这些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是最大的,因为这时候企业可以根据税收政策的优惠而选择纳税人身份、经营地址、组织形式等,这样能够最大限度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可是这些只对该阶段的高技术企业才适用,所以,企业应提升税务筹划意识,抓住这种难得的税务筹划机遇,从而实现理想的节税目标。
(2)税务筹划能力不高。高技术企业由于技术与经营规模等特点,较之其它行业企业拥有更加广阔的税务筹划空间,可是却因为自身的税务筹划能力不高而白白浪费了筹划机会。
(3)未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动。国家对高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变动非常频繁,因此,高技术企业必须密切注意政策的变动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最理想的税务筹划。可是我国高技术企业往往只关注那些已经出台的政策,进行的税务筹划也以这些政策为基础,对新出台的政策缺少关注,导致有时花了很大力气设计的筹划方案想要实施的时候,税收政策已经改变了,整个筹划方案也因此失效,严重浪费了企业的筹划资源与宝贵机会。
(4)未有效进行并购活动的税务筹划。为了在短时间内扩大经营规模,提升自身在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不少高技术企业都会实施并购这种资本运作方式。不过,当前我国高技术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只关心财务影响,几乎不会或者很少考虑税务影响,也未有效针对并购活动进行税务筹划,导致白白浪费了很多节税的好机会,令并购效率一直无法实现突破。
(5)不重视财税核算。我国的高技术企业暂时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财税核算体系,而且由于财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很多核算工作都不够准确,从而造成了企业有时要面对很高的财税风险。因此,高技术企业需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财税核算,从而保证各项业务操作都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
二、高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案例
(一)TS公司概况 作为一间综合型的高技术企业集团,TS公司总部位于SH市高新园区,在国内的三个中心城市分别设有R、W、Y三间子公司。TS公司由一间开发网络游戏的软件公司起步,现在已经将业务范围拓展到了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另外,TS公司在全国很多大中城市都有非常完善的销售网络。因为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技术企业,所以,TS公司当前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R、W、Y三间子公司需要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TS公司税务筹划 为了突出研究的重点,在下面的研究中将管理费用视为0,仅分析TS公司与其子公司涉及的几个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1)创建阶段。一是确定纳税人身份。TS公司最初组建R公司将其定位为售后服务公司,主要提供TS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同时也销售一些相关附件。R公司有非常完善的会计制度,成立不久就被认定是小规模纳税人。R公司采购了一批价值20万元的商品,该批商品开具的是17%的增值税发票,R公司将其以48万元的价格销售了出去。第二年1月税务管理部门重新审核了R公司的纳税人资格,认为其已经达到了相关要求,可以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所以,R公司就面临究竟要选择何种纳税人身份的问题。
因为R公司的税前增值率是(48-20)/48*100%=58.33%,已经超过了增值率节税点20.05%,因此,如果转为一般纳税人就要缴纳更多的增值税,暂时还是应该继续保持现有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如果R公司成为一般纳税人,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48/(1+17%)*17%-20/(1+17%)*17%=4.07(万元)。如果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48/(1+3%)*3%=1.40(万元)。不难发现,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能够帮助R公司减轻税负:4.07-1.40=2.67(万元)。
二是选择组织形式。为了满足生产要求,TS公司计划在SZ市组建一间D公司,主要生产TS公司产品所需的电子组件。经过分析与论证,TS公司预测了W、D公司未来5年的应税所得额,具体见表1。
表1 TS、W、D公司未来5年的应税所得额 单位:万元
TS公司组建D公司的时候,有三种组织形式可以选择:
方案A:把D公司组建为W的分公司。分公司D作为W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因此,也不用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其所有的税务事项都自动汇入W公司的纳税体系中。不过,如果D公司出现了亏损,W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利润进行抵减,从而有效减小了W公司前3年的税基,第4年W公司的利润不足以抵减D公司的亏损,可以结转至下年。这种组建形式下,两个纳税主体的所得税纳税情况见表2。
表2 TS、W公司的所得税额统计(一)单位:万元
通过表2可以计算出,TS公司的总税负是:5925*15%+232.5*25%=946.875(万元)。
方案B:把D公司组建为TS的分公司。这种组建形式下,D公司作为TS公司的分公司可以由TS公司的利润抵减其亏损,从而能够减小前4年TS公司的税基。这种组建形式下,两个纳税主体的所得税纳税情况见表3。
通过表3可以计算出,TS公司的总税负是:5895*15%+352.5*25%=972.375(万元)。
表3 TS、W公司的所得税额统计(二)单位:万元
方案C:把D公司组建为子公司。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所以需要进行单独的税务核算,其它公司无法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抵减,D公司只能靠自己实现的利润来抵减。这种组建形式下,三个纳税主体的所得税纳税情况见表4。
表4 TS、W、D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统计 单位:万元
通过表4可以计算出,TS公司的总税负是:5925*15%+352.5*25%=976.875(万元)。
对比上面三个筹划方案,不难发现方案A中集团的总税负最小,因此,应该把D公司组建为W的分公司。
(2)成长阶段。一是固定资产折旧方式选择。2011年6月,TS公司在SH市组建了公司E,该公司在组建当年就通过了高技术企业认证,因此,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E公司购买了一套科研设备,其税前价格是万元,分年计提折旧,设备净残值率是,以直线法计提折旧。
方案A:分10年计提折旧。
年折旧=96*(1-5%)/10=9.12(万元)。
方案B:分年计提折旧。因为该设备涉及的技术淘汰速度非常快,因此,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最短为年。
年折旧=96*(1-5%)/6=15.2(万元)。
表5 方案A与方案B的抵税效果 单位:万元
通过表5可知,方案A的节税效果更理想,比方案B多节税:10.26-7.98=2.28(万元)。因此,E公司应该将折旧期限定为10年。
二是研发费用投入。为了提升在网络游戏市场中的份额,TS公司在未来两年会投入2000万元研发费用。首年投入1200万元,转让技术收入400万元;次年投入800万元,转让技术收入1000万元。在没有组建研发部门的时候,TS公司预期未来两年的税前利润为12000万元以及1500万元。
方案A:TS公司组建研发部门。首年投入1200万元,税前抵扣额=1200*(1+50%)=1800(万元);转让技术收入400万元,低于需要纳税的最低要求500万元,因此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TS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2000-1800)*15%=1530(万元)。
次年投入800万元,税前抵扣额=800*(1+50%)=1200(万元);转让技术收入1000万元,高于需要纳税的最低要求500万元,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TS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5000-1200+250)*15%=2107.5(万元)。
TS公司在这两年里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1530+2107.5=3637.5(万元)。
方案B:组建研发子公司Q。Q公司享受免税优惠。Q公司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TS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 12000*15%+15000*15%=4050(万元)。
组建Q公司当年,转让技术收入400万元,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组建Q公司第二年,转让技术收入1000万元。若是Q公司只是普通企业,那么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500)*25%*50%=62.5(万元);若是Q公司是高技术企业,那么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500)*15%*50%=37.5(万元)。因此,若是Q公司只是普通企业,TS公司在这两年里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4050+62.5=4112.5(万元);若是Q公司是高技术企业,若是Q公司是高技术企业4050+37.5=4087.5(万元)。
对比结果不难发现,方案A能够实现更加理想的节税效果;而且操作起来要比方案B更加简单易行。方案B要组建子公司,申报高技术企业还需要达到一定的硬件与人员要求,而且就算通过的高技术企业认证,实现的节税效果也还是不如方案A。因此,TS公司应选择在内部组建研发部门。
(3)成熟阶段。TS公司其中一间子公司Y负责生产TS研发出来的电子产品,为了丰富产品结构,Y公司想要生产一种全新的产品,平均成本是1万元,预期利润率可以达到40%,每年销售2000部。当前,Y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为800万元,应税所得额是600万元;TS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为2000万元,应税所得额是1800万元。
方案A:维持原状。新产品投入市场之后,Y公司增值税提高了:1*40%*2000*17%=136(万元);城建以及教育费附加提高了:136*(7%+3%)=13.6(万元);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00+1*40%*2000-136-13.6)*25%=312.6(万元);Y公司总税额=800*(17%+7%+3%)+136+13.6+312.6=678.2(万元);TS公司总税额=2000*(17%+7%+3%)+1800*15%=810(万元);两个纳税主体的总税负=678.2+810=1488.2(万元)。
方案B:进行转让定价操作。因为Y公司需要以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把利润转移给TS公司,其享受15%的低税率。具体操作过程为:Y公司完成产品的90%之后,把这些和生产设备按原价加成10%卖给TS公司,TS公司做好收尾工作之后,以1.4万元的销售价格将产品向市场发售。新产品投入市场之后,Y公司增值税提高了:1*10%*2000*17%=34(万元);城建及教育费附加提高了:34*(7%+3%)=3.4(万元);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00+1*10%*2000-34-3.4)*25%=190.65(万元);Y公司总税额=800*(17%+7%+3%)34+3.4+190.65=444.05(万元);新产品投入市场之后,TS公司增值税提高了:(1.4-1.1)*2000*17%=102(万元);TS公司的城建及教育费附加提高了,为102*(7%+3%)=10.2(万元);TS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800+0.3*2000-102-10.2)*15%=343.17(万元);TS公司总税额=2000*(17%+7%+3%)+102+10.2+343.17=995.37(万元);两个纳税主体的总税负=444.05+995.37=1439.42(万元)。
不难发现,方案B中TS公司的总税负更小,因此是TS公司的更优选择。
(4)衰退阶段。因为连年亏损,R公司决议解散于2012年9月1日开始清算。R公司提前开展了内部清算,核算2012年前8个月盈利170万元,清算所得120万元。因此,可以进行如下税收筹划:
方案A:从2012年9月1日开始清算。2012年前8个月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70*25=42.5(万元)。
方案B:从2012年9月25日开始清算。因为公司取得了120万元清算所得,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进行相应的亏损抵减操作,因此,R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20-70)*25%=12.5(万元)。
对比上面的计算结果不难发现,选择方案B能够为R公司减轻税负42.5-12.5=30万元。因此,合理选择清算日期能够减轻清算企业的税负,从而为企业做出最后的节税贡献。
[1] 张秀君:《浅谈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与管理》,《中国外资》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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