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经历的美国医疗保险
2015-01-22虫子
文/虫子
我所经历的美国医疗保险
文/虫子
看病贵,住一天院能买一辆车
2009年,我远渡重洋,到纽约郊区一所中学任教,拿到了美国绿卡,组建了小家庭。在一次老乡聚会上,我和几个四川舍友吃麻辣火锅,结果第2天牙疼得要命。没办法,我捂着腮帮子,心不甘情不愿地去了学校附近的一家牙科诊所。本以为只是牙龈发炎,开点消炎药或者打两针就没事了。怎知医生说从没见过这么不健康的牙齿,必须拔掉。护士一听说我要拔牙,忙跑过来问要不要麻醉,说打了麻药就不疼。我心想反正有保险,于是很豪气地说了声:“要!”
等拔完牙,我一看诊疗单,就傻眼了:2592美元!那针麻药竟然要1000美元!要知道这种治疗在国内诊所顶多三五百元。我出示了自己的医疗保险卡,让他们找保险公司索要医疗费。谁知,保险公司几天后寄来了通知,说我这项治疗不能报销,因为买的是最便宜的学生医疗保险,只能看病,而看牙不属于治病,所以只能自己买单。
经过这次教训后,我认真研究了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发现这简直是全世界最霸王条款的制度。第一,缴费金额高不说,而且还有一定金额的免赔额。通常一个人月缴700美元的保险,免赔额在2800-3000美元。也就是说参保的人一年内看病的前3000美元得自己掏腰包,而且就算超过3000美元,以后每次看病自己都要掏20%-25%;第二,不同的医院,即便同样的医疗项目,收费也天差地别,想收多少钱医生说了算。看家庭医生每次至少三五百美元,住院一天至少好几千美元,在美国差不多可以买一辆汽车了。
看病难,医生的态度远比医术高明
美国的医疗保险规定每个人必须在保险公司指定诊所选择家庭医生,一旦生病,必须预约家庭医生。如果未经家庭医生转诊擅自去看专科或急诊的,保险公司一概不管。所以可想而知,家庭医生有多忙,况且晚上和周末他们还照常休息。正常情况下预约一周至两周后才能见到家庭医生,运气不好,等一个月也是有可能。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在漫长的等待中有些病拖好了,还得打电话去医生那里取消预约,不然会影响个人信誉。
有天夜里,邻居突然来敲门,说他摔了一跤,左肘剧痛,不知道是不是骨折了。我一看他胳膊肿得很粗,赶紧开车带他去医院挂急诊。这种跌打损伤在美国只能算“亚急诊”,我们等了3个小时,才来了个医生助理。看了X光片后,助理说需要手术,必须立刻找骨科医生会诊。我报了邻居的社会安全号,医生助理联系了一番后告诉我们:“很抱歉,你们的家庭医生休假,她的代班医生不了解你,无法帮助你。我们医院不能接受你的保险,所以你不能留院,我只能为你先上夹板固定,让你出院。然后你去预约家庭医生,由她来指定骨科医生。”我们发动了所有的资源,终于找到了家庭医生的电话,要到了邻居的资料。预约排在第3天,本想着终于可以介绍骨科医生了,岂知前台护士最后满面同情地说:“真是抱歉,所有和我们签约的骨科诊所都不接受你的保险……”这时我们已经来不及愤怒了,只能火速搜索3天内能见到的骨科医生,最后终于赶在伤骨自然愈合前,自掏腰包做了手术。
在美国不仅看病难,要看好病更是难上加难。虽然医生的态度非常好,但他们的技术却跟态度成反比。
2014年6月的一天,我的腿部突然疼痛、红肿,赶紧预约了家庭医生。那个温文尔雅的中年医生检查了半天,最后抬起头无辜地问:“我不知道这是什么病,你们知道吗?”幸亏在国内,我见过同宿舍的同学有过类似症状,当时医生诊断为蜂窝组织炎。我赶紧掏出电子词典,把这个病名翻译给他看。医生看到这个词仿佛恍然大悟,从书柜里抽出本超大的硬皮书,埋头刷刷地翻,最后说:“不好意思,久等了,我刚刚在这本书上查到了这个病,谢谢你们让我见到了这种新病。书上说这病就是着凉导致免疫力下降,可能休息一下就好了,我也不知道怎么治,你先回家观察一下吧……”
在美国呆久了,我发现这样的菜鸟医生绝非个别。明明是医疗技术最发达的国家,医生怎么会这么不济呢?我琢磨了很久,终于想通了一二。正是因为科技发达,所以医生高度依赖那些医疗器械,根本不会像国内医生那样望闻问切。而且医生对患者的戒备心很重,所以在他们看来治病不妨谨慎保守一些,让病人感受到“医患一家亲”才是头等大事。
当然,美国也有可以治好各种疑难杂症的一流医生,甚至可以提供上门服务,但他们通常只为富人服务,一般人只能望而兴叹,因为他们的出诊费用,医疗保险一分钱也不报。
维权难,保险公司掌握决定权
在美国,医疗纠纷一点都不少。据统计,美国每年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病人就有5万人—8万人,还不包括其他伤残或造成精神损失的。不过大多数美国人法律意识很强,一旦出现医患纠纷,他们直接去找自己的律师。所以每年美国医疗诉讼案占所有民事案件的20%以上,并且逐年递增。
在美国医疗体制中,保险公司掌握着决定权。患者去哪看病、账单能不能报、能报多少全由他们说了算。而这些保险公司都是私营企业,当然是经济利益至上。而医生在整个过程中都是用制度和器械说话,很少有个人观点和行为,所以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更多的矛头是指向保险公司。我的同事肖恩,就曾跟保险公司打过一场艰难又持久的官司。
2013年年初,肖恩的妻子朱莉在一次体检中发现患中期肾癌。肖恩买了家庭医疗保险,于是立刻跟保险公司联系。谁知答复出人意料,保险公司说医生的报告显示朱莉的病已经潜伏了两年,而她是2012年才购买的家庭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她买保险时已经有这种潜在的疾病,合同里写明,这种情况他们不管。肖恩找了律师打官司,历时3个月总算赢了,保险公司被判履行赔付义务,朱莉这才住上了医院,可事情远没这么简单。这家保险公司只同意朱莉进行常规的治疗,每次医生想尝试一种新药,保险公司都会拒绝。后来朱莉想做骨髓移植,因为有过根治的病例,而且朱莉的哥哥是匹配捐献者,于是他们满怀希望地递交了申请,但再次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这次的理由是“没有经过严格的科学临床实验,并且未获得正式推广”。于是肖恩只有再打官司。就在双方律师漫长的拉锯战中,朱莉在痛苦中去世了。官司的焦点随之变成了赔偿问题。经过专家的多次会审和陪审团的裁决,2014年年底,肖恩才获得了赔偿。
近年来,美国医疗事故的官司越来越多,赔偿金额也越来越高,由于这些钱最终需要保险公司支付,他们当然不会免费做公益事业,所以这些年美国的医疗保险缴费额以两位数的百分率逐年上涨。因此,当美国总统奥巴马抛出“全民医保,廉价医保”的方案后,获得了多数美国人的支持,但具体实施起来效果怎样,还有待观察。
(原文刊登于《莫愁·天下男人》2015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