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索
2015-01-21王慧王菲
王慧 王菲
摘 要:随着中国老龄化的日益加剧,老年人口数量增加,患慢性病和失能的老年人规模越来越大,亟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本文通过介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现状分析其必要性并对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老龄化;护理需求
一、问题的提出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人口发展的共同趋势。20世纪末以来,发展中国家人口的老龄化进程更加迅速,由此带来的养老、护理问题成为老人晚年生活被关注的重要方面。本文将长期护理保险定义为: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长期护理机构,接受长期的康复和支持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我国的护理保险制度尚未起步,所以我国亟需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护理保险模式,发展建立长期有效的护理保险制度。
二、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旺盛
按照联合国的传统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老年人群体呈现老年人口多、老龄化速度快的特点。2013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02亿,老年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4.85%,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进入超老龄化社会。所以,在人口老龄化迅猛发展的社会中,老年人将成为一个最需要护理的群体,而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正好可以为老年护理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家庭规模缩小,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在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养儿防老”,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婚育年龄,“四二一”、“四二二”家庭结构及“空巢家庭”大量出现,家庭的护理功能不断减弱。社会上中年人照顾老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但中年人在照顾老人方面往往力不从心。因此,无论是从财力还是人力上,家庭护理都存在不足。同时,在传统家庭护理上,女性一般承担更多的责任。由于女性就业率逐步升高,能够照顾父母的时间相应减少,动摇长期依赖女性照顾老年人的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因此急需有专业化水平的护理队伍为老年人解除后顾之忧。
(三)老年人患慢性病和失能比例增加产生高昂医疗和护理费用
伴随着物质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我国老年人的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伴随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的疾病谱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疾病形态从急性病变成了慢性病。老年人患慢性病的比例逐渐升高,住院率增加。据统计,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高昂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費用使老年人不堪重负。所以这就急需长期护理保险来弥补因慢性病和失能导致的费用支出。
三、关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我国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在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分为三个部分缓慢进行。首先,选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模式;其次转变成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的模式;最后,建立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采取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模式
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均衡,在这种国情下发展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显然不具备条件,正是如此,日益增多的护理需求则为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所以可以首先选择经济较发达地区作为试点,分析不同人群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初创阶段可以尝试以附加险、团体险的形式进行推广。由于人们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是多样而复杂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灵活性正好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在我国开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通过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普及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为长期护理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2、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和社会基本的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的模式
通过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推广,使全社会对长期护理保险有了一个普遍认识,此时应尽量把该险种在全社会普及开来。建议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低水平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此模式仅是一个过渡阶段,对经济不太宽裕的家庭可以起到“保基本”的功能,对生活富裕的人来说可以选择商业的长期护理保险来满足自身更高层次的护理需要。一方面,使人们通过缴纳社会基本的保费,获得基本的护理服务,另一方面,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选择更高层次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3、建立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以上两个步骤的铺垫使长期护理保险在范围上有所普及。建立较高层次的全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以采取责任共担的办法,由政府出一部分的资金,雇主和雇员承担一部分资金,共担风险。当公民由于年老、疾病而造成伤残导致长期护理费用支出时,可以享受护理服务。但是要建立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前提条件必须是经济水平发达、公民素质较高、法律制度完善,否则可能会出现滥用医疗资源导致的道德风险现象,使护理费用上涨,财政支出不断攀升,最终可能导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瓦解崩溃。
(二)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配套服务设施
1、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
国家应研究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服务主体进入长期护理保险市场,鼓励民众参与到长期护理保险中来。呼吁社会团体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引导老年护理服务走向社会化。规定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担费用,以应对未来老年人接受长期护理服务时的经济风险,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长期护理保险与其他险种各自的责任,以实现不同险种间的分工和衔接。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法律制度,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发挥青年志愿者的力量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必将涉及到人才储备的问题,所以应加强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并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的力量。首先要加大医护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专业化的医疗服务队伍。其次,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到长期护理服务中来,充分调动志愿者的活力,从专业护理知识方面对其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科学、正确的处理一些基本护理问题。积极组织一些志愿者活动帮助需要被护理的老年人进行精神护理,这不仅增加了护理人员的数量,壮大了护理队伍,而且志愿者无偿的服务也能起到降低护理费用的作用。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护理保险意识
2006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个新的险种诞生。由于我国老年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很大,我们有必要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其真正广泛的深入人心。可以首先选择在一线城市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率先垂范,然后以点带面,向其他二、三线城市逐步推广。同时可以充分借助社区的力量,由熟悉的社区人员,面对中老年人举办宣讲会,提高民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的认识,改变传统养老的观念,主动参与到长期护理保险中来。(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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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方猜.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研究[D]厦门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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