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新型养老保险的探索分析
2017-04-20石浩明
摘 要:老年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将会造成社会保障养老财政支出负担的加剧,不仅可能使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陷入危机,也会因此增加年轻一代的养老负担。本文通过总结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以及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并分析近年来养老保险中出现的问题,对新型养老保险进行了探讨,主要有长期护理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形式。
关键词: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企业年金
人类寿命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也在不断延长,老龄人口的比重快速上升。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即使没有疾病的影响,也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生活质量下降的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寿命延长的同时而工作时间并没有相应延长,以及因通货膨胀导致的购买力降低等因素,势必造成人们退休后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生活的年限越来越长,另外,进入老年后,健康状况的恶化会使退休者的医疗费用急剧增加。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金融市场也为社会成员在长寿的风险管理中提供种类较多的保险产品,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企业年金就是两个新型养老保险,本文对两种新型养老保险进行了具体的探索与分析。
1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及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1980年,我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2000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2009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6714亿,占总人口的12.5%。2011年,中国社会养老金缺口超过1.3万亿元。2012年,中国总劳动力达到顶峰之后,将快速下降,总劳动力减少预警国力衰退。2016年,我国人口开始负增长。2020年,适婚年龄的“剩男”将达到近四千万,由此导致的社会问题愈加严重,中国法定退休年龄可能被推迟到65岁。2030年,每年只出生600多万孩子,大国空巢,中国将面临严重经济危机。2050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将超过4.38亿,80岁以上完全丧失劳动力的人口将达到一亿,每2.7个劳动人口对应一个老年人口,养老金缺口累积将达到该年GDP的95%,缺口数额可能达百万亿元数量级。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目前的养老保障模式分别是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未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民这五种,每种模式最终领取的养老金都需要与当地社会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挂钩。这些模式费用来源不同、保障程度不一,彼此孤立,缺乏衔接,社会资源无法公平分配,这个壁垒,极大地妨碍了不同职业和地域劳动力之间的相互流动。
2 近年来养老保险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人口老龄化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越来越重的压力。我国在工业化中期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积聚增长,社会负担加重,对国家财政的稳定非常不利。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明显过窄,社会保险的基本定律之一是大数法则,只有当覆盖范围最大时才会最强,目前,就全国而言,除国有,集体企业基本覆盖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大多数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围外,还有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至今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占全国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的老年保障问题也尚未解决,这一问题不解决,社会保障关于权利保障、普遍性、平等性等基本原则就没落实,部分公民仍未享有相应的养老保险权益。
3 对解决养老问题的探索
3.1 长期护理保险
在中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需要借鉴国外及国内已有的经验,采取合理的措施和办法,构建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第一,商业保险模式。在这一阶段,以高收入人群作为目标客户。由于这一层次的人群大多数已经购买了保障性保险产品,因而具有投保潜力,他们有足够的经济承担能力,可以充分考虑他们在保险及护理方面的需求,先在中产阶级家庭中开办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第二,混合保险模式。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社会基本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险补充的模式。通过开办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使全社会对该险种有一个普遍认识,逐步提高政府、居民、企业雇主、雇员等各方面的認识后,可参照普遍商业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做法,本着“低水平、广覆盖、各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原则,尽量把该险种在全社会普及开。
第三,强制保险模式。经过以上两个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应该已经深入人心,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就可以进入第三阶段——高层次的政府强制实行的全民长期护理保险模式。这一阶段的实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3.2 企业年金
3.2.1 采取适当方式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我国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将逐步降到60%以下,目前总和替代率仍接近80%。这在国际上是很高的替代率水平(国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普遍在40%左右).基本养老保险水平过高,也意味着降低了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弹性空间,不利于发挥个人、企业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3.2.2 完善发展企业年金的扶持政策
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激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手段。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补充养老保险之所以达到较高的覆盖水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我国在辽宁试点中对企业年金规定了4%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逐步推广到所有类型的职业年金制度。同时,考虑在供款、投资和领取三个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采取国际通用的EET税收优惠模式。
3.2.3 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有关制度规定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模式是自愿的、缴费确定型的基金积累制度。因此,需要对目前的企业年金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第一,关于举办资格。目前,劳动部门规定了四个基本条件,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具有经济承受能力和民主管理基础。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一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一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味着企业年金要完全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来确定自己的发展空间、规模和水平,同时意味着没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从业人员、乡村非农产业从业人员没有办法举办企业年金,这个问题值得研究。第二,关于举办主体。目前,我国举办企业年金的主体比较多,有行业部门、大型企业、工会组织,还有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企业年金的发展模式,应当确定企业为举办主体。第三,关于企业年金参保对象和权益保护。从理论上分析,所有企业员工都有资格得到企业年金,但作为企业自主建立的企业年金制度,应当允许企业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员工工龄、贡献等方面的不同有一定的自主权,使其发挥吸引人才、稳定队伍、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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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石浩明(1988-),男,民族:汉,籍贯:内蒙古赤峰市,学历: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单位: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证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