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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诚信准则及其当代启示

2015-01-21杨飞龙

关键词:儒家诚信孔子

杨飞龙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长沙,410083)

儒家思想的诚信准则及其当代启示

杨飞龙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长沙,410083)

诚信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传统儒家伦理的基本规范。儒家诚信观强调内在道德性的培育,认为源自内心的诚意是守信的根本,表里如一才是诚信的本质,同时守信必须以信约合乎道义为前提。儒家思想的诚信准则对当今社会仍然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弘扬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不可或缺的资源。

诚信观;儒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诚信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以儒家伦理为主体的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规范。在儒家看来,诚信既是治国为政的基本准则,也是个人进德修业的根本。《论语》一再强调“民无信不立”“信则民任”“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儒家诚信思想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借鉴与吸收其合理内核,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一、诚信必须表里如一

诚信的基本含义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但是作为儒家道德规范的诚信还有两条重要的准则,其中一条是诚信必须表里如一。儒家认为内在的诚意是守信的根本,表里如一才是诚信的本质。

诚信是个复合词,在古代中国,“诚”与“信”单用较早、较多,连用较晚、较少。“诚”“信”两字在本义上是相通的,都有真实不欺的含义。因此,许慎《说文解字》说:“诚,信也”,“信,诚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载:程颐也说“诚则信矣,信则诚矣”。[1]但是细察起来,“诚”与“信”在意义上又存在细微差别并且各有侧重。诚更多地偏重于内在德性,而信更偏重于外在表现。诚是对道德主体的内在要求。焦国成先生指出:“作为传统道德范畴,诚是个体德性和精神的内在实有。其含义有三:其一,诚是与天道本质特点密切相联系的人的真诚无妄的德性;其二,诚是人的自我统一性,是身心内外的合一不二;其三,诚是诚敬严肃的精神和心理状态。”[2]儒家的“诚”论主要涉及对人们心灵进行塑造,也就是道德心理的培养。

诚的观念的产生与原始宗教活动有关,现存古籍中“诚”最早出现于《尚书·太甲》:“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3]这里的诚可训为虔诚,表示对鬼神笃信不二的心理。儒家将诚由对鬼神的崇拜心理发展为对道德的虔诚信守与尊重。《礼记·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注:“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4](31)诚即“真实无妄”,这种美德被认为是天道的本质特征,具有绝对的至上性。人是天地的产物,“真实无妄”当然也是人性的本体和根源。因此通过后天的努力来效仿天道,不断培养“真实无妄”的诚性,便是人的自我实现,只有达到“诚”,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

诚既蕴含了对道德的敬畏之情,也体现了对道德的向往之情。儒家强调“诚之”,将诚视为自我完善的关键。《礼记·大学》说:“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5](866)要在道德人品上进行修炼的人,首先要纯正自己的思想。而要纯正思想,首先要使自己的意念真诚。只有诚心诚意,才能不断完善自己。《荀子·不苟》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6](46)指出君子培养个人修养德行,最重要的莫过于讲究诚信。《孟子·离娄上》也有跟《中庸》类似的话,孟子说:“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7](509)指出“诚”是秉承天道而来的人的自然本性,而所谓“思”诚则是人的本心对于诚的追求。

诚也是儒家修养的最高境界。《礼记·中庸》说:“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5](777)达到“诚”的境界,不必勉强,不必思虑,行为自然合乎道。这种最高境界事实上就是天人合一,故而《中庸》说:“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5](777)诚贯穿了万事万物的始终,不诚就没有万物,因而君子以诚为贵。没有“诚”,就谈不上其他的道德规范。《中庸》说:“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徳也,所以行之者一也。”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注:“一则诚而已矣。”[4](28−29)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也说:“诚为仁义礼之枢,诚之为智仁勇之枢。”[8](519)又说:“诚贯四徳,而四徳分一,不足以尽诚。”[8](553)

信则是一种行为验证,是客观的存在。在人际交往中恪守自己的诺言、言行一致就是“信”的表现。朱熹《朱子语类》卷二十一说:“信是言行相顾之谓。”[9](486)陈淳《北溪字义·忠信》说:“信,有就言上说,是发言之实;有就事上说,是做事之实。”[10]春秋时期楚庄王讨平自立为陈侯的陈大夫徵舒后,本可将陈国据为己有,但因为伐陈用的是助陈平叛的旗号,于是又迎立逃亡到晋国的陈太子复国。《孔子家语·好生》记载:“孔子读史至楚复陈,喟然叹曰:‘贤哉楚王!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之信’。”[11]孔子在这里由衷赞叹的“一言之信”,就是指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仍然恪守自己说过的话。

出于对信的推崇,儒家强调出言必须谨慎。《谷梁传·僖公二十二年》说:“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为言?”[12]认为说出的话必须算数,如果说了不算,还能算什么话?《大戴礼记·曾子立事》说:“可言不信,宁无言也!”[13]指出说出的话如果不能兑现,那就宁可不说!孔子常常教导弟子言必有信。《论语·卫灵公》载:“子张问行,子日:‘主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立则见其参乎前也,在舆则见之倚于衡也。夫然后行。’”[14](616)“言不忠信”的人,即便在人人熟知的本土故乡也会寸步难行。而能够做到言行一致,那么即使在陌生落后的异国它邦也能通行无阻。同书《里仁》说:“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14](158)《宪问》说:“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14](588)《学而》说:“巧言令色,鲜仁矣。”[14](9)《韩诗外传·卷九》记载:孟子年少时看到邻家杀猪,就问母亲他们为什么要杀猪。孟母随口说杀猪给你吃,但马上就后悔了,认为“今适有知而欺之,是教子不信也”。[15]于是贫寒度日的孟母依然拿出钱来向邻家买了猪肉给孟子吃。“孟母不欺子”的故事所传达的就是“言必有信”的教育理念。

儒家思想中,“诚”与“信”两者相互贯通,互为表里。“诚”是“信”的内在根基,“信”是“诚”的外在体现。北宋理学家张载《正蒙·天道》说:“诚故信,无私故威。”[16](110)诚于中,必信于外,无信则不足以见诚。但作为内心自觉的“诚”,内涵又稍广于“信”。《朱子语类·卷六》说:“信不足以尽诚,犹爱不足以尽仁。”[17]“诚”是儒家非常看重的本心,儒家认为不讲诚心实意,仅凭“信”的表现来衡量人的道德仍然可能出现偏颇。《礼记·大学》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5](871)《宋元学案·卷四十五》范浚的《慎独斋记》中解释“自欺”说:“知善之可好而勿为,是自欺;知不善之可恶而姑为之,是自欺。”[18]所谓“毋自欺”,就是要实实在在,“真的想”,不自欺欺人。诚信要做到“内不欺已,外不欺人”,外不欺人,便是“信”,内不欺已,便是“诚”。《孟子·尽心下》说:“言语必信,非以正行也。”[7](1012)信守承诺,不是为了获得行为方正的名声,而是自然本性使然。只有内外合一、表里如一,才是诚信的本质。

儒家强调诚意是守信的根本,就是教人去做道德修养的功夫,将诚信作为立身处世、学以为人的基础,加强道德主体的自律。《荀子·非十二子》说:“耻不信,不耻不见信。”[6](102)讲诚信是一种出于良知、道义和自我约束的主观承诺,重心在“我”,在于增加品德的完美。因此,行为者可以抵御外在利益的诱惑,执着于诚信道德的实践。《史记·吴太伯世家》记载:“季札之初使,北过徐君。徐君好季札剑,口弗敢言。季札心知之,为使上国,未献。还至徐,徐君已死,于是乃解其宝剑,系之徐君冢树而去。从者曰:‘徐君已死,尚谁予乎?’季子曰:‘不然。始吾心已许之,岂以死倍吾心哉!’”[19](1459)《后汉书·王震传》载:王震迁东莱太守,“当之郡,道经昌邑,故所举荆州茂才王密为昌邑令,谒见,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20]季扎挂剑、杨震不受四知金,他们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能做到“不自欺”,可以说是儒家诚信思想的真正践行者,做到了真正的诚信。

二、守信必须合义

守信必须合义,这是儒家诚信思想的又一基本准则。《论语·为政》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14](67)儒家强调诚信是个人为人处世的基本条件。然而在儒家看来,言行一致固然重要,但这只是简单的、低层次的诚信,是普通人也应当具有的品质,而且守信并不能是没有原则的。《论语·子路》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14](638)这是孔子在回答子贡怎样才称得上“士”时的回答。孔子认为对士而言,最重要的是“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其次是“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最后才是“言必信,行必果”。孔子提倡“言而有信”“行而有果”,却反对“必信”“必果”的极端情况,认为如果不问青红皂白,没有判断的能力,出言就必须信守,做事就一定果断,反而是固执己见的浅薄行径。

那么,怎样才是正确的守信呢?孔子认为只有合乎义的承诺才应该信守。《论语·学而》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信,约信也;义者,事之宜也;复,践言也。”[4](52)只有在信约符合义的条件下,才应该兑现承诺。儒家思想中,“信”是从属于“义”的。《谷梁传·僖公二十二年》说:“言而不信,何以为言?”这里强调了守信的重要,但接下来又说:“信之所以为信者,道也;信不从道,何以为信。”[12](321)这就是说,“信”是否为“信”,不仅仅在于是否已经做出承诺,还要由信约是否合乎正义来决定。如果许下的承诺不符合正义,儒家的选择则是放弃履行信约。《孟子·离娄下》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7](555)在孟子看来,言行不拘泥于承诺的信守,为人处事以合乎正义为准则,这是内心通达的君子区别于固执己见的小人的地方。《荀子·强国》也说:“然则凡为天下之要,义为本,而信次之。”[6](305)将义视为“信”的前提和基础。

信在文、行、忠、信“孔门四教”中居于末位,在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中同样列于最后。儒家思想中,尊尊、贤贤、亲亲等都被认为是超越于“信”的道德规范。《论语·子路》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4](536)《吕氏春秋·当务》也记载了这个故事,并且将故事从侧重对“直”的阐释改为了对“信”的理解,指出“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21](252)直躬的父亲偷了羊而直躬将他告发到了官府,表面上是诚信不欺。但在孔子看来,父子之间相互告发带来的伦理道德伤害,要远远大于偷羊之类错误行为所带来的道德损害,这样的诚信反而不如不讲诚信。儒家思想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是要从属于孝道的。孔孟之道讲究中庸、适度,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和标准,行为主体的选择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变通,这便是“权”。《孟子·离娄上》对“权”有精到的解释。他说:“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手,权也。”[7](521)守信并非不重要,但在与尊尊、贤贤、亲亲相冲突的情况下,只能舍“信”而取“义”。

孔孟不仅是这样说的,在实际的处事方式上也是这样做的。《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过蒲,蒲人围住了孔子,与其弟子“斗甚疾”,后来,“蒲人惧,谓孔子曰:‘苟毋适卫,吾出子。’与之盟,出孔子东门。孔子遂适卫。子贡曰:‘盟可负邪?’孔子曰:‘要盟也,神不听’。”[19](1923)孔子与蒲人订了不去卫国的盟约,但随后就去了卫国,这是因为他认为被迫而许下的信约是不符合义的。《论语·述而》记载:

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14](279)

鲁昭公娶了同姓的吴国公主做夫人,孔子仍然坚持说鲁昭公“知礼”,这是他出于“为尊者讳”的道德要求。类似的例子还有多起,宋代学者张九成在《张状元孟子传·卷十九》中总结说:

孔子不以言为信而以义为信。如与蒲人盟不适卫而卒适卫,且曰要盟神弗听。岂非不以言为信而以义为信乎。孔子不以行为果而以义为果。如自卫而西见赵简子,至于河闻窦鸣犊舜华死,乃临河而叹曰:“美哉水洋洋乎,丘之不济此,命也夫”,非不以行为果而以义为果乎。不问言行之信果,而一以义断之,其比夫者固相远矣。[22]

先秦儒家提出的“守信必须合义”的准则在后世得到进一步光大。北宋理学家张载《正蒙·有德》说:“君子宁言之不顾,不规规于非义之信。”[16](189)明末清初的大儒王夫之在《读通鉴论·卷四·汉昭帝》中也强调诚信只能在讲诚信的人之间才能适用,他说:

人与人相于,信义而已矣;信义之施,人与人之相于而已矣;未闻以信义施之虎狼与也。楚固祝融氏之苗裔,而周先王所封建者也。宋襄公奉信义以与楚盟,秉信义以与楚战,兵败身伤而为中国羞。于楚且然,况其与狄为徒,而螫嘬及人者乎!楼兰王事汉而阴为匈奴间,傅介子奉诏以责而服罪。夷狄不知有耻,何惜于一服,未几而匈奴之使在其国矣。信其服而推诚以待之,必受其诈;疑其不服而兴大师以讨之,既劳师绝域以疲中国,且挟匈奴以相抗,兵挫于坚城之下,殆犹夫宋公之自衄于泓也。傅介子诱其主而斩之,以夺其魄,而寒匈奴之胆,讵不伟哉!故曰:夷狄者,歼之不为不仁,夺之不为不义,诱之不为不信。何也?信义者,人与人相于之道,非以施之非人者也。[23]

由于信必须“近于义”,所以守信必须先知义,也就是要通过学习来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与判断是非的能力。《论语·阳货》说:“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14](688)指出爱好诚信而不爱好学习,这样的人往往容易被人利用而使自己受害。在这个意义上,守信必须合义的准则与强调诚意是守信根本的准则又有相通的内涵,两者其实都有塑造理想人格的目的和作用。“诚信必须表里如一”要求道德主体诚心为善,认为内心愿意才是守约的根本;“守信必须合义”强调道德主体对道德规范的维护与履行,认为只有正义才值得信守。诚信以外,“忠信”一词在传统中国的使用也相当普遍,“忠”是忠诚,“信”是守信。朱熹《朱子语类·卷二十一》说:“忠信只是一事。但是发于心而自尽,则为忠;验于理而不违,则为信。忠是信之本,信是忠之发。”[9](486)“发于心而自尽”“验于理而不违”,分别体现的是上述儒家诚信观的两个基本准则,而这两者在朱熹看来又“只是一事”。

三、儒家两大诚信准则的当代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并且用“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概括。这一概括言简意赅,意义重大。儒家文化作为传统社会独尊的思想体系,经过历代思想家的注释、教化和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体会、践行,最终成为传统社会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范式。尽管近代以来经过多次激进主义道德革命的清洗,儒家思想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今中国民众的伦理生活和道德心理。诚信思想作为儒家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从属于整个体系的。对儒家诚信思想进行新的诠释和论证,挖掘其潜在价值并使之适应现代社会要求,无疑能在社会主义诚信观的构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儒家诚信准则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品格培育的启示至少有以下两点。

首先,诚信品格的培育需主客观并重,既做好诚信思想品德培养,又注重诚信环境与制度的建设。儒家伦理是一种德性伦理,它所关注的是如何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的道德良心来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范围日益扩大且日趋复杂,仅靠道德的约束力已经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24]儒家的诚信思想主要基于地缘、血缘基础上的人与人交往过程,人们是在相互熟悉的圈子内崇尚诚信,这种社会环境下,如果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就会遭到亲友乡邻的唾弃。现代社会人们活动圈子日渐扩大,再想靠主观的道德诉求,而不依靠制度的完善,来建立一个诚信的社会,已经不具有可能性。有学者指出,现代意义上的诚信应该是主体内在美德与外在行为规范的统一,“既表达对做人的一种德性要求,又表达对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保证机制。诚信必须具有一种内在德性价值,同时又具有保证利益关系有序的利益功能。诚信的内在道德性和外在规则功能应该是也必须是统一的。”[25]

然而,诚信制度机制的建立固然重要,但仍然必须以诚信道德观念的培养为基础,否则再好的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可能因被扭曲而变样。美国经济伦理学家理查德·狄乔治认为,诚信归根结蒂还是道德诚信,即对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诚信,而不是契约诚信、法律诚信或规则诚信。他说:“诚信行为既指按自己所接受的最高行为规范来行动,又指按伦理道德所要求的规范来强制自己”,“诚信行为就是伦理行为或道德行为。诚信行为不满足于最低限度的道德;它自觉自愿意志坚决地按道德规范来行动,因为人是能够控制自己行为的。”[26]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诚信不可能也不应该只是对外在规范的遵守,只是在算计之后采取的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行为,而应在更大程度上是个体自觉自愿的活动,是道德修养成就的外在表现。

诚信是一种道德规范,它的真正实施不能仅依赖外在的制约或者利益诱惑,只有诉诸于主体的信念,才可能有一贯的诚信表现。美国伦理学家麦金尔太指出:“实践理智的运用需要品格德性;否则,它从开始就会堕落成为或者仅仅维持一种把手段与任何目的——但不是真正的善的目的——联系起来的狡诈能力而已。”[27]在实践诚信的过程中忽略人的主体性,只要求表面达标的行为而忽略人的内心意愿,不仅不能长久,而且背离了诚信的本质意义。例如,如果纯粹以获得利益回报作为驱使人实践诚信的动力,无疑会导致行为主体以预期的效果来决定诚信的履行程度,一旦失信可能带来更大的利益,他就有可能背信而趋利。如果纯粹以契约作为驱使人们践行诚信的约束,也难免会有投机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以一己私利来解释契约条文,造成违信不违规的现象。诚信机制的这种局限性只有通过人格诚信才能弥补。

其次,诚信品格的培育必须高扬大诚信,摈弃小诚信。所谓大诚信,即合义的诚信;小诚信,就是不合义的诚信。当然,这里的义不能再是儒家力图维护的传统封建纲常,而应该是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公义。人不是只有诚信一种基本义务,尊重与保护生命,维护国家与人民的最大利益等等都是我们的基本义务。当这些义务发生冲突时,我们就必须衡量哪一个更为重要。一个公务员把关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机密很诚信地告诉敌人,一个银行职员很诚信地把银行保险柜的密码告诉抢劫者,这样的诚信是放在了错误的位置。如果对正准备行凶的凶手发出的谎言能够挽救一个无辜的生命,尽管与诚信的原则表面上是相矛盾的,却是我们在生死关头必须的选择。诚信是一个基础性的道德,它需要以正义的道德原则来统帅。从大义出发,在该说实话的时候说实话,而在该说谎话的时候说谎话,这并不妨害一个人的诚信品格。

诚信是儒家道德体系的重要范畴。在传统社会,儒家倡导的诚信观念能够深入人心,除了熟人社会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外,与儒家伦理思想体系的完善及其在社会上所具有的至高震慑力和权威性同样有直接的联系。这事实上也启示我们,诚信美德的培育脱离不了整体社会价值体系的完善。当今中国诚信缺失成为普遍问题,以往一段时期社会价值导向过于强调经济利益而忽视人的德性品质是重要原因。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24字是统一的有机整体,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而诚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广泛的社会道德评价风气,为社会诚信提供必要的道德保障,营造出诚信光荣、作假可耻的社会氛围,无疑有助于使诚信逐渐在潜移默化中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觉追求与普遍行动。

儒家诚信思想源远流长,已经沉淀在中国人的血脉中,尽管有其局限性,但仍然是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不可或缺的资源。即便当今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每个人始终不可避免会仍然有自己相应的熟人圈子。亲戚、朋友和同事的交往中,对个人良心与无字据君子协定的依赖仍然相当普遍。因此,基于地缘、血缘基础交往的儒家诚信理念在社会生活中仍然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社会尤其需要用诚信美德来弥补契约机制的局限,抵御失信以获利的诱惑。儒家诚信思想强调发自内心,追求道义,诚信与否依赖于活动主体的品格,尽管品格难以度量,又是不确定的,却是最持久和最经得起挫折的。培育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需要努力的地方很多,有效的途径与对策也很多。笔者只是受习总书记“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启发,指出要注意对传统儒家诚信思想中具有合理性和生命力的因素的传承与发扬,以期能够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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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tegrity criterions of Confucianism and its contemporary enlightenment

YANG Feilong
(The Third Hospital of Xiangya,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3, China)

Integrity is a core value of socialist China, and is also a basic norm of traditional Confucian ethics. Confucian view of integrity emphasizes the cultivation of inner morality. Confucians think that inner sincerity is the foundation of keeping faith, that being the same outside and inside is the essence of integrity, and that the rightness of promise is the precondition of keeping faith. Intergrity criterion of Confucianism still has universal guiding significance in modern society. It’s an indispensable resource in promoting socialist credit values.

the view of integrity; Confucianism; socialist credit values

B222

A

1672-3104(2015)04−0164−05

[编辑: 颜关明]

2015−03−24;

2015−04−19

杨飞龙(1973−),男,湖南邵东人,管理学博士,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副院长,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学,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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