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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聋人融合教育体系建设对策研究

2015-01-21卢月娥

中州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聋人随班手语

卢月娥

(中州大学 特殊教育学院,郑州 450044)



河南省聋人融合教育体系建设对策研究

卢月娥

(中州大学 特殊教育学院,郑州 450044)

本文在分析国内外融合教育研究的基础上,为河南省聋人融合教育体系建设提供以下对策:明确与细化聋人融合教育的法律政策,增加对特殊教育的资金支持,加强普通教师的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推进融合教育师资建设,完善聋人融合教育的支持服务系统(即建设资源教室与推广手语),发挥聋人社区力量,增强其对聋人融合教育的参与和支持。

聋人融合;教育体系;建设对策

2014年,教育部、发改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文件,下面简称《提升计划》),其总体目标为: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在国家大力支持特殊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背景下,对融合教育进行系统化研究成为当前国内各省市地区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河南省聋人数量众多,在校人数遍布于学前至高等教育。研究河南聋人融合教育体系建设,可以以点带面,促进河南省特殊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本文在借鉴国内外融合教育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上,探索适合河南省的聋人融合教育体系建设模式,以期从宏观上为政府及教育部门制定发展融合教育政策提供科学参考;从中观方面为融合教育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思路;从微观上,一方面探索融合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通过对课程教学模式研究,满足聋生学习需要,提高其学业水平,保障其教育公平权。

一、明确与细化聋人融合教育的法律和法规

一个国家的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教育发展水平。政府是教育的主办者,教育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融合教育只有在政府的支持推动下,才能得到不断的发展。北京作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其教育也走在全国的前列。为了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早在20世纪90年代,北京市就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关于进一步加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市各区县开展建立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工作的通知》等,为发展融合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2013年,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市教委、市残联、市教育督导室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融合教育发展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1]如今国家对特殊教育发展更为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法案,其中就对具有中国特色的融合教育形式——随班就读(即将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共同安置在普通教育体系中平等地接受教育)做出规定。

在2009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9]41号文件)、2014年初的《提升计划(2014—2016年)》等法规政策的指导下,河南省政府在2011年制定了《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豫政办 [2011]141号文件,下面简称《纲要》),对发展融合教育做了一些规定,要求“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整合教育资源……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开办特殊教育学院(系)或开设特殊教育专业”。从《纲要》中看出,河南省政府要求对残疾儿童入学实行“零拒绝”,这体现融合教育准入的公平性,同时为了保证过程的公平性,对随班就读的支持服务也做了要求,如巡回指导和资源教室。

但是严格来说,以上这些法律条文缺乏细化,如未对各类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的教育支持服务、聋人融合教育教师任职资格等做明确细分,融合教育体系也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不强。当前国家正在建设法治社会,为了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应该邀请经验丰富的聋教育教师、普校教师、语言康复、教育和心理学等方面的学者,就聋人融合教育的内涵、师资、课程、教学形式、安置及教育支持(资源教室、手语、技术等)等进行商讨,与相关法律专家及政府决策部门负责人共同制定出相关法律条文。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一些特殊的试点项目来进行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在融合教育的实践中,组建调查团,对聋人教育中的问题进行调查与对策研究,就河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与优化聋人融合教育方案,以促进河南省聋人融合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增加对特殊教育的资金支持

美国政府对特殊教育资金的投入十分充足,且有法律明确规定,如自70年代迄今,颁布了24项涉及拨款补助残疾人教育的法案,在《残疾人教育法(IDEA)》之前,对特殊教育的拨款占教育财政经费的8%,此法颁布后至1982年,特殊教育拨款经费比重增加到40%,而且其资金来源渠道更加丰富和多样化:有来自联邦政府的补助款,有州政府的补助款与地方学区征收的财产税,有社会的捐款等等。这些资金主要用在资助特殊教育科研、师资培训和对特殊教育学校实行直接补助。

当前,我们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对特殊教育的财政支持也有明文规定。如在生均经费标准方面,河南省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进行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平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学生标准的3—5倍确定,高中及以上阶段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则为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 这说明政府从政策上对特殊教育的财政投入加大了,但是该规定是否适合随班就读学生则无明确解释,如果适合的话,经费如何划拨,如何使用,这都是需要加以明确的。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经费,北京市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北京市大约有6000 名残疾学生,分布在1093所普通中小学就读。这些随班就读的学生占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总数的66 %左右,接收残疾学生就读的中小学校占同阶段学校总数的近80%,而随班就读学生每人平均的公用经费达到5500 元。[1]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整体经济还不够发达,河南省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中部人口大省,经济发展水平本就不高,政府适当增加对特殊教育的财政支持虽然可行,但是仅仅依靠财政投入来发展特殊教育,力量必然十分有限。发展特殊教育还要联合社会的各种力量,扩大经费来源的途径,例如,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积极出资或投资兴办特殊教育,增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职业教育的比例,扩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收益在特殊教育中的份额,等等。

三、加强普通教师的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推进融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当前,我国随班就读教师培养主要有两种形式:职前培养和职后培养。前者指通过普通师范类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随班就读师资,后者指通过继续教育在普通教师中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和资源教师。这两种培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为随班就读的开展提供了师资支持,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培养模式制约了融合教育教师的质量和数量,培训课程结构单一,导致普通教师缺乏特殊教育领域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而特殊教育教师更多倾向于特殊专业技能的培养,存在基础理论知识却相对薄弱的问题。

美国融合教师的构成有三个来源:即传统的普通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当前高等院校培养的融合教育教师。[2]在抓好培养融合教育教师的同时,对原有的教师资源进行了合理的改造和再利用,主要是鼓励这些教师通过在职培训获得特殊教育的上岗证。在融合教育教师培训的课程设置上,都要求将普通教育课程与特殊教育课程相互融合,强调实践课程的重要性。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接受特殊教育专业培训方面,河南省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严重不达标。2010年,河南省特殊教育专职教师有3067人,经过专业培训的教师仅1701人,占总人数的55%。2007年,河南省聋校大约有120所,专职教师大约2746人,而受过特殊教育培训的教师仅有1435人,占专职教师总数的52%。[3]这些数据说明,要发展该省的特殊教育,发展融合教育,必须要先解决特殊教育师资匮乏的问题。

河南省是一个教育类别较全、教育资源较充足的大省,省内高校涵盖了工学、理学、医学、文学、教育学等各门学科,可以依托普通高校,通过选修课增加未来教师对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的了解,通过研修第二专业,培养“特殊教育”+所学专业学科的双证师资。对于在岗的教师,提供在职进修的机会,对于进行研修的教师可以给予奖励,以激励在职教师学习的积极性。对于从事聋人融合教育的教师,除了学习聋童教育教学和融合教育知识的理论课,还要学习顺畅与聋人沟通的语言——手语。手语作为一门语言,要熟练掌握并非易事,可以借助河南省手语推广中心的手语师资,接受正规的手语学习和培训。

四、健全聋人融合教育的支持服务系统

美国学者考夫曼(Kauffman)曾表示,“如果教育体制改革缺少足够的资源支持,就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沃兹(Werts)等通过研究发现,假如教师实际得到的融合教育资源支持,和其对资源与支持需要之间的差距越小,那么融合教育就越有可能获得成功。[4]上述观点说明了支持是融合教育成功的重要保障。根据当前经济和现有资源,笔者建议从建设资源教室和推广手语两方面支持河南省聋人融合教育发展。

1.建立资源教室

资源教室是美国聋人融合教育中最重要的一种安置和教育方式。每天在学校中,聋或重听学生大部分时间在普通教育班级中,接受教师的教育,小部分时间则在资源教室中学习,聋教育教师为其提供具体学科领域或具体技能的指导教育,使其逐步克服困难,跟上一般的教学进度。由于人数数量较少,在资源教室中,聋生和其他特殊学生被异质性地分成小组。

资源教室在我国一些有残疾儿童的学校里也有开设,主要目的就是配合正常班级教师帮助特殊儿童,让他们扬长避短更好地融入社会。特殊学生在普通学校进行随班就读的过程中通常出现听不懂、跟不上、学不会的现象,这和他们的认知、心理等特征有关,另外也与教学实践、地点、教学人员所使用的方法和教具有关。普通学生能够通过自我探索、互相交流等方式达到教师制定的教学目标,而特殊学生缺乏这样的主动性和能力,需要教师给予另外的某一种特殊辅导。然而,由于时间、地点、资源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在实际操作中,辅导的效果不明显。当把这种辅导的形式融入学校的课程时,在规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进行辅导,效果就趋于好转。为此,资源教室就开始慢慢出现了。可以说,在保证融合教育的教学效果方面,资源教室具有独特的优势。然而据笔者的了解,对于随班就读的聋生,则鲜有这样的支持,大多数的聋生都处于“随班混读”的状态。因其有微弱的听力,才就近去普通学校就读。但残存听力又不能使其听清教师所讲内容,这就造成了他们学习很努力,但是学业成绩却得不到提高,尤其随着年级的升高,学习内容更复杂,他们学习起来也更吃力,这也导致很多学生最终放弃随班就读,转而到聋校就读。如果每天能有一部分时间在资源教室里得到帮助和辅导、能定期对其进行教育诊断、听力、语言训练及心理和行为辅导,那么他们随读的情况会有所改善,聋人融合教育也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2.逐步推广手语,建设学习无障碍环境

手语是聋人学习生活、沟通交流的重要工具。在美国,聋人融合教育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将手语融合到其中。美国在推行融合教育之初,其目的是让聋人说话学习英语,然而却发现普通学校不能满足聋和重听学生的交流需要,这也使得聋和重听学生与同学、老师之间的交流受到限制,近而影响其学业和社会性的发展。为了改善这种教育现状,在社会各种力量的努力之下,法律最终将手语作为聋和重听学生要学习的“最基本的一种语言”,在对其进行诊断、评估、安置时都要考虑其“交流需要和语言偏好”。[5]这也是河南省发展聋人融合教育值得借鉴的一点,将手语引入到普通学校,实现随班就读聋生学习和交流的无障碍。

(1)对普通教师进行手语培训

由于条件所限,如资金和手语翻译人员数量,可能无法为普通课堂提供专门的手语翻译,但是普通教师完全可以通过手语培训,掌握常用的手语,达到与聋生沟通的目的。当前,河南省很多普通学校的教室都配有多媒体设备,教师上课大多使用,如果教师进行了手语培训,可以边讲边使用手语,再利用直观的课件,多渠道地帮助聋生理解上课内容,进而保证学习效果。此外,教师可以利用手语加强与聋生的课堂交流,引导聋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促进聋生的全面发展。

(2)招聘手语翻译专业教师

在普通学校进行招聘时,可以区或市为单位,分配少量招收手语翻译教师的指标,这也是当前最经济、最合适的开展聋人融合教育的途径,无需手语培训,直接实现与聋生无障碍的交流。当前河南省中州大学的手语翻译专业,即是培养手语翻译教师的专业机构,可以满足义务教育阶段聋人融合教育教学的要求。

五、发挥聋人社区力量,增加其在聋人融合教育中的参与和支持度

在美国,聋人社区的代表组织——美国聋人协会,在融合教育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为聋童提供相应的服务、制定各种融合教育方案,还建立了社区的康复中心等,在他们的影响与号召下,社区居民也都对聋人融合教育给予广泛的支持并积极参与其中。

在中国,聋人社区组织的代表是中国聋人协会,由全国聋人和与聋人事业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其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聋人事业。协会代表了聋人群体的共同利益,反映了其特殊需求,为聋人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其业务范围有“促进聋人的康复、教育工作……推进信息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对中国手语、影视字幕、聋儿康复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等。河南省聋人协会是中国聋人协会的下属组织,秉承其宗旨与工作范围。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少见聋人协会参与聋教育或其他相关活动的事迹和报道,这也从侧面说明聋人协会在促进聋教育发展中的参与度不够。而聋人协会作为聋人群体最有话语权的代表,应该多为聋教育发展、聋人权利维护及聋人事业的发展呼吁宣传、献计献策。聋人协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大多数是接受过教育的聋人,他们最能了解聋人的需要,最能反映聋教育的问题,所以在制定发展河南省聋人融合教育的法规政策、师资培训、评估及安置等策略时,可以多听听他们的建议。

[1]罗洁.推进融合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在北京市残疾人融合教育研讨会上的讲话[J].中国特殊教育,2013(6 ):95-96.

[2]高威,高振华.美国大学全纳教师教育体系建构案例研究[J].当代教师教育,2010(6):47-52.

[3]姬晖.浅谈河南省特殊教育事业师资的现状分析[J].青春岁月,2012(7): 210-211.

[4]赵晓明.美国全纳教育研究:历史现状及启示[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0.

[5]Russell S R.An Unintended Consequence of IDEA: American Sign Language, the Deaf Community, and Deaf Culture into Mainstream Education[J].Disability Studies Quarterly,2006(2).

(责任编辑 许峻)

Research on the Countermeasures of the Deaf Person’s Confluent Educ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in Henan Province

LU Yue-e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Zho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44, China)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deaf person’s confluent educ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this paper provides the following countermeasures: clearing and refining the legal policy of the integration of deaf education, increasing the financial support for special education, improving the special education knowledge and skills training, promoting the integration of teachers, improving the service system for the deaf person’s confluent education and exerting the power of the deaf community to enhance their participation and support for the integration of the deaf education.

integration of the deaf; educ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strategy

2015-10-27

卢月娥(1981—),女,河南周口人,硕士,中州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

10.13783/j.cnki.cn41-1275/g4.2015.06.025

G649.2

A

1008-3715(2015)06-01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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