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对“一把手”的监督与制约
2015-01-20厉忠良
厉忠良
摘要: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建立90周年大会上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从而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是整个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环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简述权力、腐败、“一把手”的基本含义。第二部分强调为何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与制约。第三部分是论述当前在对“一把手”监督制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对“一把手”监督制约的5条对策措施。
关键词:反腐;监督;制约;一把手
一、权力、腐败、监督、“一把手”的基本含义
托马斯·霍布斯曾说过:“人的权势普遍讲来是一个人取得某种未来具体利益的现有手段,一种是原始的,另一种是获得的。”权力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文化现象。权力现象并不仅仅显现于政治领域,它生长并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
腐败是权力运作中的特殊现象,公共权力的非公共、非规范运用是理解腐败行为的核心。腐败实质上是权力的腐败。而权力本身不具有“原罪”的意义,只有当权力失控、失衡、异化时,才有可能导致腐败行为的产生。
“监督”一词,《词海》解释为监察,督促。监督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处于最显赫、最重要的地位。一个国家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就很难避免出现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制度化也难以实现。
而所谓“一把手”,是指一个地方或部门的最高领导人,他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领导活动中处于督导地位。故其权力优势更为明显。
二、为何要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与制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言明: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当前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与制约主要基于以下“三个需要”。
1.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当今世界政治格局是多元化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改革开放处于攻坚关键期,新老矛盾交叉,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抓住机遇,经受考验,坚持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与制约,以保护党的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2. 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要实现党提出的现代化建设目标,必须有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这样五种精神的干部队伍。对领导干部尤其“一把手”不仅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而且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使每一位“一把手”都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政勤政。
3. 加强先进性建设的需要。应该承认,就全国整体而言,干部队伍是好的比较好的,但我们必须同时看到,由于各种腐败因素的侵蚀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确有少数干部经不起考验,有的政治信念动摇,在重大是非问题上丧失原则;有的无视组织纪律,以实用主义的态度对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的高高在上,贪图享受,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有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这些不良现象严重败坏党的形象,损害党的事业,影响党的执政地位,与党的先进性要求完全格格不入。
三、当前在对“一把手”监督制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把优势建筑在权力上是靠不住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当前在对“一把手”监督问题上,从监督的主客体条件看,主要存在“四个不”,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让监督、不好监督。造成“四个不”情况的出现,从根本上讲是体制机制缺陷,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1. 主客体出现错位。从法理上讲,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权力的主体,“一把手”是人民的公仆,主人监督公仆理所当然。但事实上,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人民群众往往不敢起诉告官,使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从领导体制看,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的各种监督机构,同时受上级监督机构和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两方面的领导和制约,监督机构的人事权、财政权、领导权掌握在党委或行政“一把手”手中,形成一种附属型的隶属关系,致使行政监督权的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监督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督一般只限于对下级和一般干部,而对同级党委和行政“一把手”却难以坚持原则,实施监督。
2. 监督职权混同。一定程度上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的存在,造成职权不明,责任不清。表现在监督权的使用上,党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包揽和取代了其它国家机关的监督。国家和政府的许多重大问题通常由党委决策,各级国家机关的监督主要集中在党委部门,国家机关的监督权无法充分体现出来。政法委的权力过大和对司法工作具体干涉,造成党的监督和司法监督职权不清,使司法机关难以独立发挥作用。
3. 监督运行方式单一。自上而下的垂直型的下行监督作为实施领导的一个方面,比较容易实现,因而也较强有力,反之,自下而上的上行监督则比较难以实行,有时甚至无法实施。同时,在各部门内部实施的监督比较多,而来自部门外的监督比较少,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实施比较困难,以致出现一些“失控”、“虚监”、或“弱监”现象,使一些该纠正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甚至酿成全局性的重大失误,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
4. 监督缺乏协调。各监督机构的职权含糊不清,相互间缺乏密切的联系,而在整个监督系统,又群龙无首,没有一个统一协调的机构,造成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种种不合理现象。如对同一案件的处理,或多方插手,或纠缠不清,或相互“踢皮球”,最后不了了之。在监督本身的实践程度上,存在着监督政治思想和生活作风问题的多,监督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少;监督违法违纪的多,监督工作平庸的少;事后监督的多,事前监督的少。这种状况不改变,很难使监督机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防腐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5. 监督制裁乏力。由于监督机构或有职无权,或无法独立行使职权,只能进行督促、调解性的工作,没有必要的仲裁权力,或者仲裁权力小,很难使监督发挥出威慑作用。即使是某些有制裁权的监督机构,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往往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以党纪处分替代政纪处分,以政纪处分替代法律制裁。人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平庸的或官僚主义严重的“一把手”们很少被撤职、罢免,为改变局面往往平调甚至晋升到另一个部门继续当“一把手”。没有严厉制裁措施的监督,很难避免监而无力、屡监不止现象的出现。
四、完善对“一把手”监督制约的对策措施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与制约,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又有思想观念的问题,我们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顶层设计,逐步推进,当前来讲,可采取或完善5个方面的对策措施。
1. 界定权力范围。“一把手”的权力范围缺乏严格的界定,必然导致滥用权力。“一把手”权力范围的界定是对“一把手”权力实施监督的基础和前提。监督者正是依据这种界定来进行监督“一把手”行使权力的运作,从而保证权力固有的性质特点。如果缺乏这种严格的界定,不仅会造成“一把手”用权无度,而且会带来监督者缺乏根据,最终导致权力监督的软弱无力和权力运行的腐败变质。切实做好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重要条件之一是必须对“一把手”权力范围进行界定,在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的过程中,包括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的审批权,做出具体界定。其次,对“一把手”个人行为作出具体规范,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受礼品登记、个人收入申报、个人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规定等。再次,对“一把手”这些权力的界定,有的应尽可能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法规,从而增强界定的权威性。
2. 明确运行程序。建立严格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领导班子内部对“一把手”制约的监督机制。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可区分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和领导班子外部的监督。防止“一把手”滥用权力而导致权力腐化,内部监督是基础。没有卓有成效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也难以达到应有的监督效果。它的核心问题是对“一把手”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合理制约和配合,在制约配合中体现积极的权力监督,实现民主基础上讲决策环节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既保证“一把手”权力行使正确运行,又有效地杜绝“一把手”滥用权力的腐败现象滋生。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进一步提高对“一把手”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制约与配合之间的认识。长期以来,我们只强调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对“一把手”在各个决策环节的配合而忽视制约,认为有制约会影响效率,也影响关系,甚至有时候被误认为与“一把手”不同心同德。这种认识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实践的结果是容易滥用权力。
3. 健全监督网络。一是要坚持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各级党组织必须树立监督管理“一盘棋”的观念,并把党内监督作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在监督机构上,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在监督形式上,以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为基本条件,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武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在监督制度上,力求量化、硬化、具体化。对已建立的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诫免谈话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执行,并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和完善一些新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坚持多层次监督与多角度监督相结合。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必须坚持逐级负责,形成多层次监督。要努力将干部管理体制中上下隶属关系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对“一把手”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在抓好上级对下级监督的同时,注意发挥下级对上级、同级对同级的监督作用,形成多角度监督。三是坚持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相结合。要开展对班子成员之间、一般干部与领导干部之间面对面的直接监督。通过善意的批评和诚恳的帮助,发现苗头打招呼,关键时刻提个醒,以达到防微杜渐和修正错误的目的。同时拓宽渠道,多途径开展间接监督。
4. 改进监督方法。一要由重任期监督向任前、任期、离任监督并重转变。对领导干部,或“一把手”的监督管理,现在大多只重任期,而任前特别是离任监督则明显不足。实践证明,只有三者并重,方能取得监督管理的整体效应。二要由重工作圈监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并重转变。现实生活中,各级“一把手”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监督往往相对乏力。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堕落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腐败。对“一把手”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必须把“人前”与“人后”,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结合起来,全方位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社交行为。三是要由重查处向纠正、诫免、处分并重转变。现行对“一把手”监督工作对惩治性的事后查处比较重视,对防范的思想诫免和行为早期纠正却做的很不够。这种“打死老虎”式的监督虽然能取得暂时成效,但往往使监督管理工作忙于“救火”,被动应付。
5. 完善体制机制。腐败的实质就是权力的剥削,而监督的实质就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我国现行的监督体制存在软弱无力,主要原因就是监督机构在体制上从上到下都处于从属地位。因此,改革现行监督体制势在必行。首先,要解决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从属问题,摆脱“双重领导”,以块为主的模式,实行直接接受上级纪委监察机关的垂直领导,人、财、物“真正独立”,并赋予侦察权和直接处理权;其次,优化监督队伍特别是监督机关领导干部的素质;要通过公开招聘、挑选那些德才兼备,一身正气的干部到监督部门来;再次,建立监督职责,落实监督制度。现行有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无所事事,实际上不是无事可做而是不想和不敢履行自己的职责。
综上所述,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反对“一把手”公权私用、滥用,既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薄弱环节,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持之以恒地坚持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坚持以德治理与以法治理相结合,就一定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我们的党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参考文献:
[1] 周逢民. 认真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 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J]. 黑龙江金融 , 2006,(04)
[2] 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举行 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J]. 党政干部学刊 , 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