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S运行环境下会计核算潜在风险表象及防范对策
2015-01-20戴晚莲
戴晚莲
摘要:本文从ACS上线后的核算模式的变化,分析了会计核算风险的潜在表现及成因,提出了防范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风险防范
随着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系统)上线运行,监督中心对会计风险的控制在会计核算每一操作环节得到强化,“审批于先、控制于中、监督于后”的原则贯穿于各核算流程,总体实现了会计监督的过程化。但从实际操作来看,ACS系统的上线运行并不等于基层行会计管理职能上收或弱化,更不意味会计风险转移,尤其是在ACS监督子系统运行背景下,会计核算风险仍以不同方式隐蔽存在,如何有效加强对会计资金风险防控仍是基层央行事后监督工作的重点。
一、ACS运行环境下事后监督及风险防控模式的主要变化
在原有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简称ABS系统)运行环境下,帐务处理分散,会计监督停留在对会计核算结果的监督,原有监督模式主要采取人工监督为主、电子化监督为辅,监督的实时性、重点性、风险的预警性都亟待强化。而ACS系统中监督子系统上线后,事后监督工作主要模式发生相应变化,其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健全,防控能力有效提高。
(一)推行参数管理,监督工作趋于精细。ACS系统的上线使监督工作实现了参数化管理。总行运管中心设置的监督参数用于对全国业务监督子系统进行基础设置,主要包括重点监督规则、业务类型和差错类型配置、监督要素配置等;地方本级监督中心的参数化管理包括用户管理、监督任务分配等内容。ACS监督子系统通过系统参数设置,使基层行监督工作迈向精细化。
(二)推行项目监督,监督管理更加规范。ACS监督子系统对会计业务监督工作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设置了实时监督项目、事后监督项目、凭证影像监督项目、查询查复业务监督项目、重要账户余额监督项目等,各项目相对独立,覆盖面广,可以根据业务量大小,分别由不同人员进行监督,有助于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推行实时监督,监督关口实现前移。ACS系统对营业部门的开销户、参数调整、非工作时间上机操作等信息记录实时推送监督子系统,事后监督部门能够实时对商业银行开销户信息,参数调整审批流程情况进行查看,前移监督关口,实现业务操作和监督同步骤、同实施,提高风险防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推行重点监督,监督风险能力提升。ACS监督子系统具有自动增设重点监督模型功能,各级监督中心根据实际监督工作需要设置需重点监督的科目,满足重点监督科目的监督业务均标记为重点监督业务。ACS自动将此类业务全部推送监督中心监督。除总行现设置的重点监督科目有业务周转金、利差补贴、待上划金银款项、待上划其他资金款项、其他暂收款、其他暂付款、发行基金等9个会计科目外,各级监督中心还可对再贷款、再贴现、缴存款等业务进行针对性的重点监督和关注,确保监督工作有的放矢,防范资金风险。
(五)推行信息共享,监督查询访问方便。ACS监督子系统具有辅助查询功能,事后监督根据业务需要,直接通过系统对流水信息、账务信息、卡片、登记簿、缴存款情况进行查询比对,实现了数据信息充分共享,方便访问查询,避免了报表档案查询调阅的繁琐程序。
(六)推行远程调阅,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开展非现场检查时,总行运管中心、省运管中心为检查人员开设检查用户,依据会计检查通知书在ACS系统建立检查项目,设置检查期限、检查范围、用户权限,经被检查单位监督部门确认后,检查人员可通过ACS系统远程调阅被检查单位的电子档案进行非现场检查,检查期限到期后,系统自动关闭开放的电子档案,收回检查用户权限。该功能的实现,大大提升了非现场检查效率。
(七)推行及时反馈,监督交流充分便利。ACS系统提供了监督信息反馈平台,监督人员对业务监督过程中发现疑问或差错情况,可以即时通过系统创建监督通知书反馈给营业操作网点,各网点确认反馈结果,再通过系统平台及时回复事后监督部门,大大提高了监督信息反馈效率,便于问题的沟通反馈、迅速整改落实。
二、ACS系统运行环境下会计风险潜在表现及成因
尽管ACS系统上线运行后,ACS监督子系统对会计核算风险的防控更加合理,但因会计业务办理和核算中,仍存在制度建设滞后、系统运行缺陷、管理制约水平不高、人员道德风险等因素,仍需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一)业务发展与制度更新存在滞后风险。一方面,表现为原有制度的相关内容滞后。如2010年总行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是指导事后监督工作基本纲领性文件,随着业务发展变化,监督办法中的部分内容过时,致使业务发展与制度滞后。另一方面,表现为现行ACS系统存在暂无制度可循的管理真空。ACS上线后系统架构和业务流程发生了较大变化,各营业网点业务操作方式和处理流程与原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存在差异,在业务操作中常遇到原会计核算相关制度与ACS相冲突的条款,基层行往往只能以满足ACS业务处理需要为原则,按照ACS业务处理规则做好相关核算,由此导致基层央行运行ACS系统暂无制度可循情况,致使会计核算风险隐患存在。如:对出售给开户单位的ACS凭证如何收费问题总行未出台统一规定,目前基层辖内营业网点办理此类业务,由开户单位先领用ACS专用凭证,营业网点手工登记领用数量,按季度根据手工登记的各开户单位领用数量,以凭证成本价向开户单位发出信汇凭证进行收款。对此类收款业务营业网点发生漏收款项的差错,事后监督部门很难发现监督到位。
(二)系统运行与设置缺陷存在监督风险。一是存在监督依据不足的风险。目前ACS核算系统将开销户、参数数据调整等信息实时推送ACS监督子系统,由事后监督同步实施监督,但目前除开销户有相应的影像资料外,其他参数数据信息变动,如计息账户维护、账户基础信息调整、准备金计息卡片维护、再贴现账号对应关系等信息没有对应的影像依据,这样事后监督在实施监督时也是流于形式地看看,无法与原始资料进行核对,存在监督依据不足风险。二是对预留印鉴的审核监督子系统存在明显不足。ACS上线后对预留印鉴的审核仍停留在手工折角核对,这种核对方式与核算系统的高度电子化和网络化不相匹配。ACS监督子系统缺乏对预留印鉴审核把关功能,不能实现在系统中对预留印鉴的强制比对,只要账号、户名等基础信息正确,就算比对一致,作为无差错通过,在对预留印鉴的审核上监督子系统还存在明显不足。三是监督完成处理缺乏硬性约束。监督子系统要求监督主管在每日监督任务完成后,做“监督完成处理”,从实际操作来看,监督主管遗漏做“监督完成处理”,系统不会有任何提示或提醒,次日监督业务照样可进行,监督完成处理缺乏硬性约束。四是实时监督缺乏制约作用。在监督员没有完成实时监督的情况下,监督主管可以进行监督结果完成处理,在监督员漏做或少做实时监督业务时,系统不会有警示和控制的作用,监督业务仍可照常进行,实时监督缺乏约束。
(三)管理欠缺和制约失控存在操作风险。ACS监督子系统上线后,总行对业务凭证要素录入比对开关是否打开无具体要求,系统默认为未打开录入比对开关。实际工作中,监督员按操作流程应将原始凭证信息与系统中的电子、影像信息认真比对,实施事后监督。但因目前系统默认为未打开录入比对开关,在不录入监督要素的情况下,监督员可以不将原始凭证与系统信息认真比对,在ACS监督子系统完成监督工作,对此系统因缺乏硬性录入比对的制约,致使监督工作可能流于形式。同时,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看,资金出口是资金风险的关键之处,而ACS系统未将支付往帐业务、跨网点转账、跨核算主体转账业务纳入实时监督范围,使资金出口缺乏即时监督保障。又如,ACS系统从根本上解决了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缴存余额时间录入点、原ABS系统不自动提示金融机构迟缴一般性存款等问题,更能满足货币政策部门对准备金考核周期的不同要求。但在一般存款准备金缴存业务办理中,各营业网点只须将法人金融机构填制的一般存款余额采集凭证、缴存一般存款科目余额表审核无误扫描上传账务处理中心,一旦网点业务受理岗、主管岗人员对法人金融机构报送报表审核不严,出现缴存款科目不齐全、金额不正确等差错时,因账务处理中心无法发现上述差错就将以错误凭证进行账务记载,而事后监督部门只能在次日收到原始凭证进行监督后方能发现差错,致使差错处理滞后。
(四)人员素质与业务发展存在不匹配风险。一方面由于ACS系统上线后,会计业务处理流程变化大,事后监督人员对新知识学习不够、了解不深,处理方法和审核要素不熟练,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容易产生人员自身操作风险。另一方面,从道德风险角度来看,如果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产生偏差,容易造成业务差错,甚至可能出现犯罪行为,发生资金损失。如在ACS上线后,营业网点办理再贴现业务凭证,只须将再贴现办理凭证、再贴现合同扫描发送账务处理中心,账务处理中心审核再贴现办理凭证要素齐全、金额无误就以“一记四讫”方式完成账务记载,不需要对基层行收纳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若网点操作员因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对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缺乏甄别,将容易产生资金损失风险,而此类风险仅通过事后监督手段难以防范和杜绝。
三、相关对策建议
针对ACS系统上线基层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上述风险,
应该从制度建设、系统控制、加强监督和队伍建设等环节入
手,全面防控风险,确保会计资金安全。
(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ACS系统上线后产生的最直接变化是基层人民银行营业部门联行柜、综合柜组的撤销,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减少,业务流程得以简化,岗位之间的制约要求下降,操作性风险降低,导致基层行监督员误认为业务上收,会计管理弱化。实际上无论会计核算系统如何变化,风险控制流程依然是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事后监督员在会计资金风险防控中仍担当重要角色,因此重点更应提高风险意识,在流程上健全控制措施,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规范制度建设。一方面人总行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省会事后监督中心尽快修改《省人民银行系统事后监督操作流程》、《省人民银行系统事后监督要点》等制度。另一方面地市中支组织支付、营业、事后监督等相关部门,制定适应实际情况的《ACS业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通过规范多层级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内控体系,制定相应的控制操作流程,保证办理缴存款、再贴现等重要业务在操作流程上环环相扣,相互制约。
(三)不断升级完善系统。随着电脑扫描及电脑刻章克隆技术的飞速发展,单纯以折角核对或电子验印方式不能保证印鉴的真实性,建议推广使用支付密码,通过录入员、复核员对支付密码的审核,与接柜人员形成有效内控制约,并由系统自动审核凭证号码确认凭证的真实性。针对账户信息调整、准备金计息卡片维护、再贴现账号对应关系等信息须提供必要的影像资料,保证事后监督部门在对实时信息进行监督时有充分参考依据,杜绝监督凭空想象。同时系统打开录入比对开关,要求监督员对部分业务凭证要素录入比对,杜绝监督流于形式。将支付往帐业务、跨网点转账、跨核算主体转账业务等纳入实时监督范围,为资金出口加上一道把关屏障。
(四)加大内控监督力度。一是实行“三级监督”制。监督主管和监督员每日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对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二是突出重点,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看业务流程是否合规;检查重要风险环节(查询查复、内外账务核对、暂收暂付资金管理、再贷款、再贴现、缴存款业务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到位。三是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员工风险意识,督促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真正落到实处。
(五)强化队伍建设。ACS系统实现数据集中管理和账务集中处理,业务流程得以简化,岗位之间的制约下降,人员需求相应减少,操作性风险降低,但仍应从防范风险角度出发,按照“专而精”原则配备监督人员,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同时,根据新业务新要求对会计业务监督员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实现会计监督工作向更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