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繁荣背后的启示
2015-01-20潘博徐超
潘博 徐超
摘要: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正在改变传统金融生态环境,给传统金融领域带来了新情况、新变化、新挑战。在互联网金融繁荣的背后,不免泥沙俱下,最终的发展结果如何,还存在很多变数。在此背景下,需要冷静思考,理清对互联网金融的基本认识:互联网金融因何而起?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是什么关系?互联网金融是否需要监管,需要怎样的监管?本文将详细剖析上述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传统商业银行 监管
近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金融业、互联网业和电子商务业务之间的界线日渐模糊,行业融合日渐深入百姓的日常生活,已经形成新的行业形态——“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当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业务边界和明确的监管规则,但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特征是便利、快捷、具有包容性(例如对服务对象没有收入歧视等)。因此,互联网金融内在地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理念和价值,是普惠金融的应有组成部分,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发展层次的宗旨。
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传统金融生态环境,给传统金融领域带来了新情况、新变化、新挑战。在互联网金融繁荣的背后,不免泥沙俱下,最终的发展结果如何,还存在很多变数。在此背景下,需要冷静思考,理清对互联网金融的基本认识:互联网金融因何而起?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是什么关系?互联网金融是否需要监管,需要怎样的监管?下文将详细剖析上述问题。
一、市场需求决定互联网金融的兴起
首先需要弄明白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因何而起?纵观全球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其兴起呈现以下三大发展趋势:一是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移动支付(如各商业银行推出的手机支付)前所未有地挑战和冲击着传统支付业务。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具备了存款、贷款、转账汇款、跨境支付、资金管理等商业银行的核心功能;二是以“人人贷”公司为载体的借贷模式正在填补国内传统存贷款业务不足。以网络为平台的“人人贷”模式,已经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成为资金盈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桥梁,从而有效配置资金使用效率;三是以“众筹融资”(即大众筹资)为代表的模式,正在侵蚀传统证券业务领域的范围。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得以迅速发展,追根溯源还是市场有强劲需求,而互联网打破时空的服务特征也正好迎合了传统金融体系不能满足、不愿意满足的金融需求。
首先,互联网金融可以满足客户对金融的需求。互联网金融凭借互联网平台的优势,针对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根据客户信息,进行创新,以此为支点推出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针对客户细分定位,在互联网平台或移动支付平台上提供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客户可以自主决定在互联网平台或诸多移动金融服务中,进行个性选择和灵活下载,从而最大化满足客户需求。
其次,实体经济产生新的金融需求。金融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特殊行业,而互联网已经深刻地改变了实体经济,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活动显然要发生变化。实体经济交易模式变革产生新的金融需求,比如越来越多的民众在网上购物,但网上交易是一种虚拟空间,买者与卖者通常是不能见面的,钱物不能当面进行直接交换,风险往往是不可控的,自然而然就会产生信用担保需求。而传统商业银行做不了这些,也不情愿做这种小而散买卖合约的支付,从而产生了金融服务的空白,网上买卖合约畅通有序进行,类似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则刚好填补了这项空白。
再次,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效用有目共睹。互联网金融兴起,不仅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多样化投资理财的便捷渠道,而且提高广大民众的收益风险,如余额宝(支付宝推出的一款新型理财产品)等货币基等线上理财产品陆续推出,使广大民众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低风险收益。
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是互补关系
第二个问题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是什么关系?第三方支付、小额信贷、P2P(个人与个人之间直接进行的金融活动,如借款等)、网络保险、线上融资、移动支付等金融创新业务方兴未艾。在新的竞争环境下,金融业的传统格局能否被打破,互联网金融是否能颠覆商业银行传统运营模式等问题备受关注。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是互补关系。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首先,当下互联网金融发展规模还比较小,不可能给传统金融带来“巨大冲击”,但对传统金融运行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毋庸置疑,未来基于互联网的竞争更加激烈,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理念、技术和商业模式必将对传统金融形成挑战,推动传统金融加快变革,促进传统金融业更加市场化、专业化、普惠化以及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快。面对互联网金融推陈出新速度越来越快,陆续挑战传统商业银行运行模式,传统商业银行必须制定出一系列应对措施巩固自身地位,以在新的竞争格局中发挥优势。
其次,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新兴互联网机构,在支付、结算和融资领域内的种种“举措”,给银行的传统经营管理带来巨大挑战。中国农业银行曹少雄认为,支付体系已经进入三国时代:中国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将在支付领域将平分天下。当前,多家企业、电商都在构建自身的支付平台,这一局面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与银联有关。中国银联由银行业协会主管,长期垄断银行卡发行和支付业务,成为银行卡支付领域的规则制定者,也约束商业银行线上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线下业务遭冲击,两面受挫。网络支付机构也受到挤压,最终选择直接与银行等机构合作,对抗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目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对整个支付体系的鲶鱼效应非常明显。
再次,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不得不优化其传统运营模式。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体系相互渗透,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具体而言,商业银行需要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公司与其自身持续发展的关系。阿里巴巴小额信贷的成功依赖于其拥有的海量客户数据信息和成熟的网络平台。在大数据时代,商业银行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应与互联网企业紧密结合。这不仅可以有效推进银行本身累积客户数据信息,而且有利于识别互联网金融风险且可达到有效管控,从而二者可以实现互利共存的“竞合关系”。endprint
三、构建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模式
最后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是否需要监管,需要怎样的监管?任何金融创新都能带来效益和风险,互联网金融亦无例外。互联网金融领域部分业务已经频发风险,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风起云涌,行业恶性竞争,而相关针对性监管措施缺位。以个人网络平台借贷为例,根据网络资讯平台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网络平台的投资中,已有27%的投资者遭受损失。事实上,互联网金融是迅速发展的新兴领域,监管部门不能缺位,有必要正视其风险,但同时不能越位,因噎废食,实施过度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出台监管措施还需要一定时间的观察期,充分了解行业生态和动态,才能有的放矢出台措施。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有以下几个初步判断。
首先,互联网金融发展还处于初期。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研究的确不少,但是否需要监管、如何监管,目前尚不能下结论,需要持续观察一段时间。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不长,已经累积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关系的实践尚不足以给立法当局提供充要条件。当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不能放任任何形式的金融诈骗和犯罪,促进正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市场需要互联网发展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在其创新萌发初期,若对其过度监管,会抑制其参与主体的创新能力。
其次,互联网金融不同与传统金融,传统金融监管不适宜用于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需要强化监管?因为其负外部性影响范围较为广泛,需要宏观审慎监管。但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互联网上交易绝大多数都是一对一的交易,即使一方违约,负外部性也不强,因此,互联网金融不需要当成传统银行来监管,进行适宜的监管就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如果监管太严或按照对银行的监管要求来做,那互联网金融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毕竟它的存在的价值就,体现在它做了银行做不了的事情,从而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来自监管层的信号也比较明确。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认为,当前发展状态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重点是防范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违法行为。比如P2P不能有资金池,大型金融集团不能为自己设立的机构担保,伪造金融链。目前有一些企业借道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集资现象频频发生,已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避免少数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通过多种措施运用促进其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当务之急是进行必要监管和清理,把不合规的企业清除出去。
再次,目前主要倡导自律监管,适时推进立法进程以及政府指导等综合性监管模式。前文论述,由于互联网自身负外部性有限和发展周期较短,没有必要借用监管传统商业银行路径,但倡导自律监管,适时推进立法进程以及政府指导等综合性监管模式不失为上策。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需要综合性监管模式。进而言之,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到成熟的时候,可以出台行业规范,可以采取行业自律的形式,也可以由政府提出指导意见,这种综合性监管模式有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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