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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瑞安市低效企业退出机制

2015-01-20陈迪海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4年11期
关键词:排污权企业

陈迪海

随着资源环境刚性约束的不断增强,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为特点的发展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日益迫切。如何建立低效企业退出机制,倒逼实施“腾笼换鸟”举措,為新一轮发展腾出空间、挪出容量,在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日益突出的新常态下优化要素配置,已成为推进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课题。

当前,浙江省内提出并建立低效企业退出机制的地区很少,多数以单一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低效用地企业退出、环境污染整治等专项工作为主。笔者深入到经济开发区与有关镇街、企业实地察看,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瑞安市低效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就如何建立低效企业退出机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以加强顶层设计为出发点,建立低效企业退出工作大格局

建立低效企业评价体系。建议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低效企业退出范围:资源占用与产出贡献挂钩的“六率”(单位电耗税收贡献率和销售产出率、单位废水税收贡献率和销售产出率、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和销售产出率)评价行业排名连续三次以上居后20%位次的;存在较为突出的安全环保问题,因经营效益低下或大面积改造成本较高,无力实施整改的;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一年以上的;因市场原因和发展需要主动寻求退出或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的;属于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淘汰的;其他经认定属低效企业鼓励退出的情形。

编制低效企业退出规划。根据产业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既要编制长远低效企业退出规划,又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现由易到难、由点到面的有序推进。

成立退出统一管理机构。低效企业退出应遵循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原则。在市级层面建立低效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镇街和部门开展低效企业退出工作。同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镇街和相关部门考核,确保工作执行到位。

安排低效退出专项资金。整合现有节能降耗、技改、重组等资金,建立低效企业退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低效企业退出员工安置、改造提升奖励以及其他补助。

(二)以差别化资源要素价格改革为突破点,建立低效企业退出市场机制

推进低效企业退出最重要的是深化要素市场改革,特别是要理顺资源、环境、土地等要素的价格,让外部性成本进入企业成本函数,使其无法承受高昂的成本而退出。

在用能方面,探索低效企业用能总量核定和指标交易制度,推行差别化电价制度。制定区域用能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科学核定低效企业用能总量,实行核定配额内少量收费或不收费、新增用能量有偿申购、超限额差别加价收费制度。按照差别化电价加价实施意见和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能耗在限额标准以上的低效企业,分档次实施不同加价的惩罚性电价。

在用水方面,推行低效企业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和污水处理复合计价收费制度。制定出台分行业低效企业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超限额部分在基准水价基础上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改革污水处理费仅按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计征的办法,建立按入网污水中有害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差别加价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在用地方面,推行低效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试点。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税收减免制度,增加低效企业用地持有成本。

在排污方面,推行排污权差别化再分配制度。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控要求,建立低效企业差别化排污权再分配制度,原则上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只有排污量减少后,单位排污权税收比高于规定标准才能新增排污权指标。

(三)以约束性政策和鼓励性政策为着力点,建立低效企业退出行政机制

推进低效企业退出还需要有效发挥政府的行政作用。一方面,完善约束性政策。严格执行企业准入政策,遏制低效企业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大环保等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低效企业违法成本。对纳入低效企业退出名单的,停止就地改扩建项目审批。对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低效企业,列入黑名单,强制整改。另一方面,建立鼓励性政策。低效企业退出涉及多方利益,如果一味强制退出,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需要建立保障措施,实现“软着陆”。

建立退出补偿机制。对落后产能企业退出,按照退出资产重置价值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对污染企业退出,按照减排量测算的一定比例价值予以补偿;对闲置土地的退出,或依法强制收回,或采用等价置换、适当补偿、改变用途等方式重新利用。

建立退出激励机制。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司法重整、产业链延伸等形式,对低效企业实施整合重塑。在优势企业整合重塑低效企业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合并过户等过程中,给予企业相关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

建立退出保障机制。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妥善解决退出低效企业的员工社保衔接、失业补贴、再就业培训等后续问题,切实保护退出企业员工合法权益,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建立退出援助机制。按照“产业梯度转移”规律,提供相关地区信息咨询、产业转移中介服务等,引导低效企业向尚能允许他们发展的其他地区转移,实现相对退出。

(四)以提高公众、企业、政府意识为落脚点,建立低效企业退出社会引导机制

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压缩低效企业贷款规模。建立金融通报制度,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对纳入低效企业退出名单的企业的贷款进行严格控制,对涉及停产整顿的企业及为停产整顿企业提供担保的企业,在政府没有同意恢复生产之前,一律禁止新增信用,并逐户制定信贷退出方案,加快贷款收回。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服务引领行业整体提升。目前,我市主要行业几乎都已建立自己的行业协会。建议要引导行业协会参与低效企业退出标准制定、退出名单确定、相关措施实施,减少工作推进的阻力和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行业发展和降低行政成本。

注重社会舆论引导,营造倒逼退出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低效企业退出的热情,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投诉、举报、回访等制度,保障公众全程参与低效企业退出监督。

(作者单位:瑞安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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