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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型出口企业的影响调查

2015-01-20潘光娅李湘君张荻晨刘皓楠李振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4年11期
关键词:信保投保辽宁省

潘光娅+李湘君+张荻晨+刘皓楠+李振

自2012年以来,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政府支持的重点,小微企业的发展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不可忽视。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一项政策性金融工具,应该在辽宁省对外贸易中为小微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应对国际市场变化,降低风险。本项目以抗风险能力弱的小微型出口企业为调查对象,在辽宁省内调查小微型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情况,分析小微型出口企业在应用出口信用保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辽宁省政府、小微型出口企业和信保公司在促进出口信用保险的应用方面提供参考性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小微企业在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吸纳就业、科技创新、出口创汇、增强市场经济活力等方面日益成为不可替代的角色[1]。在出口领域,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生力军。然而,伴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小微企业融资难、交易风险扩大、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等问题愈发突出。

一、辽宁省小微型出口企业及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辽宁省小微型出口企业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成本高,利润空间小。由于生产要素(如劳动者、能源材料和原材料等)的价格不断上涨,同时还有税赋重,造成小微型企业的生产成本高,生存艰难。目前一些地区的小微型企业纳税的种类繁多,不仅要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等,还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费,个别税种设置不合理。

招工难、普工流失严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年来国内CPI持续走高,生活成本增加,城市居民的最低保障水平提高,工人对最低薪酬的期望随之增加。同时,如今的区域经济出现同质化现象,一旦有一家公司或一个地方的工资水平提高,就会带动以一种跳槽热和人口在区域间的流动热潮,使得很多企业也不得不跟着上调工资,加大企业的用工成本。

融资难。由于小微型企业资产少,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再加上数量众多,在目前的金融体制下,小微型企业根本就不具备对金融机构议价的能力。即使得到了金融行业的支持,但是,支付的利息也越来越多,这无疑也给小微企业带来经营成本逐年增大的压力。

三角债务多。生产厂商的产品卖出的货款不能按时收回,自然就不能按时给材料商结算原材料款,材料商必然会拖欠农民生产原材料的款项。因此,如果有一分保险,确保能够即使受到货款,是他们签订买卖合同时的一颗定心丸。

(二)辽宁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

尽管目前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出口信用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由于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以及对出口信用保险认识不深,辽宁省内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有限。企业特别是对于资金有限、风险管理经验不足、竞争力弱的成长型小微型企业而言,由于对国外企业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对国内外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和做法缺少了解,依赖于信保公司的宣传,且对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将信将疑,缺乏认可度,企业不能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业务中的商业风险与政治风险,投保率不高。

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从全国来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十几年以来,始终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出口信用保险法律规范,对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性质、业务范围、责任划分、保险赔付等内容,出口信用的国家限额控制和风险控制,以及如何协调执行我国外贸出口政策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没有从法律上作出统一规范。尽管2004年,我国首次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出口信用保险,但其后并没有针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专门立法[2]。专门的法律法规的缺乏使得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在出口信用保险的具体业务中只能按照内部规定操作,也使得出口企业因此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操作产生疑问,影响企业投保积极性,而出口信用保险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辽宁省小微型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利用现状

在国际贸易形势越来越复杂的今天,辽宁省小微型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利用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我国自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以来,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在《对外贸易法》和《保险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缺乏法律的保护,一旦造成大量损失,小微型出口企业的抗损失能力一定比不过那些大型的企业,公司的经营就会出现巨大的风险,甚至破产。因此,在我们的走访中,有些企业表示对出口信用保险也不是很放心。

信保公司对小微型出口企业保障不足。由于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政策性经营机构,其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因此在经营过程多数时候要配合国家外交、财政、金融等政策,目前,出口信保公司的服务对象较窄,主要服务于大中型国有外贸公司,小微型出口企业还无法进入信保公司的主流业务。

小微型出口企业的风险意识薄弱,出口信用保险缺乏宣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出口企业保险观念还相当的淡薄。很多企业对于风险的预防、控制、管理及补救缺乏充分的认识。肖楠女士介绍,小微型出口企业在投保后,要无瑕疵地履行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和商务合同才能保证在发生风险后获得相应的理赔,也就是说,公司投保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放任公司的运营,而是仍应该进行积极地企业管理经营。

二、辽宁省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型出口企业的影响

防范信用风险,保障收汇安全。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家的一项政策性金融工具,其基本功能就是确保企业的收汇安全。海外买方或信用证开证行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破产、拖欠、无力偿付等情况均会给国内出口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再加上目前国际政治局势的动荡,战争、动乱及各国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也给国内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造成潜在的危害。

促进出口发展,开拓海外市场。每一个出口企业在发展海外业务的时候均会面临是要扩大销售利润还是要控制财务风险这样一个矛盾的选择,这也是企业的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无法完全达成一致的地方。而信用保险作为一种专业性的金融工具,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一矛盾。endprint

便利融资获取,加速资金流通。银行对企业进行贸易项下的融资主要考察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情况,特别是贸易过程中的履约能力;二是国外买家的付款风险。由于受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银行无法准确判断企业出口应收账款的安全性,一般不会基于出口应收账款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使得小微型出口企业存在着很大的融资困难。有了信用保险的保障,可以消除银行对国外收汇风险的顾虑,为此,银行可以为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应收账款提供免担保、免抵押的融资支持[3]。

(四)加强风险控制,优化内控结构

企业投保信用保险后,信用保险公司对海外买家在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动态的风险状况跟踪,可以帮助企业根据买家的实时信用状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地将海外收汇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例如:某公司A向信保公司投保与外商签订的50万的合同,而中国信保公司通过当地的渠道对买家进行资信调查后,只承保30万,A公司就会根据中国信保公司对买家信用状况调查及承保额,就会在业务中将与该买家的贸易额逐渐降低到30万以内。

三、对于完善辽宁省出口信用保险机制的建议

对政府政策的建议。

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立法,完善出口信用保险监管机制。针对目前我国缺乏出口信用保险专门法律规范的现状,我们建议政府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符合我国实际的出口信用保险专门立法,从制度上规范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宗旨、操作程序与规则、财务核算等方面,保障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和规范各方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为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放宽对风险基金的使用限制,加大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

由于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政策性经营机构,其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因此我们建议辽宁省政府在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中,配合国家外交、财政、金融等政策服务服务于大中型国有外贸公司的同时,加大对小微型出口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风险基金服务与小微型出口企业的比例。

对小微型出口企业的建议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小微型口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更易遭受国外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是一个综合防范收回风险的良好途径,通过投保,资金规模小的小微型出口企业还可获得融资便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因此,辽宁省内小微型出口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了解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及其优惠政策,积极参与辽宁信保组织的宣讲会及培训会,同时建立完整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规章制度,对拟投保业务尽早申请客户限额并在出现损失时及时申报,同时正确履行出口信用保险合同项下的义务,以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收汇风险。

成立地区性小微型出口企业联合会。小微型出口企业规模小,且多为分散式的各自经营,我们建议借鉴日本成立出口商协会的经验,辽宁省内小微型出口企业通过组成地区性小微型出口企业联合会的形式,集中小微型出口企业力量,合作开展出口贸易业务,并联合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既能符合信保公司的承保条件,降低单独投保费用,又能加强省内小微型出口企业间交流与合作,及时实现信息共享。

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建议

继续开发面向小微型出口企业的信保产品,扩大小微型出口企业业务覆盖面。针对省内小微型出口企业融资难、收汇安全难以保证等问题,建议辽宁信保继续开发服务于小微型出口企业的信保产品,根据不同企业信用管理状况制定差别费率政策,建立小微型出口企业业务咨询、投保、损失申报、赔偿服务一站式通道,缩短与小微型出口企业距离,为小微型出口企业开展海外业务提供保障[4]

提高增加出口信保网点建设。目前出口信保网点主要集中于沈阳、大连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而地处省内欠发达地区的小微型出口企业同样需要出口信保的支持。因此,我们建议在具备发展潜力但尚欠发达的地区增设信保营业办事处,同时加强辽宁省出口信用保险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便利省内小微型出口企业远程办理投保等业务。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简化业务手续及流程,增加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了解。辽宁信保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定期走访企业、披露更多出口信保相关信息、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及流程等方式,加深企业对出口信保的认识,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另外,我们还建议公司通过鼓励有影响力的小微型出口企业在企业间宣传其成功投保、索赔经历的方式,借助口碑效应提高企业对出口信保的认可度。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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