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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刻不容缓

2015-01-20易春秋

中国德育 2014年22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信仰犯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充分表明了对全民实施法治教育必须从青少年抓起,从小培养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养成良好的法治习惯。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历年普法活动的重点。从1985年全国开展普法活动起,我国就着力于贯彻“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经过多年的普法活动,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明显提高,但由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发布的《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报告(2013)》显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离我们的要求与目标还有很大距离。可见,学校和社会教育的空间还很大。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往往导致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良好的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基础,对他们未来的成人成才会产生重要的影响。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事实证明,如果不对青少年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也难以营造出全社会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到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中,通过法治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地认识社会和改造世界,使他们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刻不容缓,十分紧迫。

一、培养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的需要

《决定》强调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进一步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让法治成为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法治社会的形成标志在于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具体表现为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民众的普遍拥护和遵循。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任何法律规范,不管它有多么严谨和完善,如果不为人们普遍遵守和尊重,它也将毫无实际意义。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只有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并化作实际行为,这样的法律才是有效的。

人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在个人头脑中自发形成的,而是后天的教育学习和实践养成的结果,法律意识的形成需要进行法治教育和观念引导。法治教育有利于培育社会良好的法治氛围,提升国民整体法律意识。现代法治社会的根本特征是法律权威的至上性,而法律权威的确立,必须以良好的法律意识作为前提和基础。法律只有赢得全社会普遍的心理认同,才会化为人们的内心自觉。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己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如果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但法律体系的完善并不代表法的实现,有了法律,并不等于有了对法的信仰。法律信仰是公民将法律规范视为全社会最高行为准则的内心确信,即发自内心地对法律制度的一种认同感和依归感。这是公民法律认知的最高阶段。而培育青少年法律信仰不但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更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正如2013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所指出的:“法律意识需要从小启蒙,法律素质需要系统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为根本目标。”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其

合法权益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及其家庭带来灾难,这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资料显示: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刘军根据丰台区人民法院的收案数据指出:“2013年,涉及未成年权益的案件中,民事收案220件,刑事收案157件(其中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97件);截至2014年11月,民事收案302件,刑事收案125件(其中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92件)。”可见,青少年犯罪的形势很严峻,究其原因,既有青少年的主观因素,又有学校、家庭、社会环境等客观因素。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极为贫乏、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不知法、不懂法、犯罪而不自知的状况,是青少年犯罪不可回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自觉守法的法治观念和良好品行,教育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而增加他们的法律素养、深化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仅是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遏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一项保障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百年大计。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青少年是人格成长的关键时期,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发展不成熟,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更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法治教育有利于青少年树立规范意识;另一方面,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比较差,通过学校法治教育,能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总之,要让孩子从小树立起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给自己的生命安全树立起一道防护墙。

三、转变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

现状的需要

当前,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意见》在肯定这些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但从总体上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保障条件不够有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

当前,我国青少年接受法治教育的程度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就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而言,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非常单薄。在初中政治课程经济、政治、哲学、文化的四个板块中,唯独丢掉了最应该强化的法治教育。目前,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响仍然挥之不去,应试教育的思维惯性,造成学校对法治教育定位的偏差。不得不承认,在我国,当前考试考核依然扮演着指挥棒的角色,升学率成为家庭、社会以致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价标准。学校、家长对课程的重视程度仍依赖于科目在中考、高考等考试中占据分数的多少。

法治素养的树立,一直没有作为独立的评价标准得到应有重视。在升学率的指挥棒下,法治教育很容易成为装饰,形同虚设。由于不是考试的主要内容,所以在师资力量的配置上也存在问题,很难有法律专业的老师来给学生授课,很多老师自己都一知半解、囫囵吞枣,难以指望让学生听明白。大多数学校没有统一的课时来安排法治教育,有的安排自习课,有的挤占一点政治课时间,有的干脆没有安排法治课。在教材方面,目前也尚没有形成真正符合中学生心理特点和接受规律的成套统一的教材。对于很多学生来讲,法律似乎是个很遥远、很模糊的东西,没有吸引力,没有现实性。

在教育中,往往片面强调教育青少年守法和预防犯罪,而忽视对学生进行公正、平等、自由、尊严、人权、民主等法治理念的培养,同时也忽视培养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实现这种生活方式的技巧。“学法”“知法”只是为了“懂法”“守法”,遵守法令只是为了让政府放心,而不是注重法律信仰的培养。

总之,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需要得到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共同关注。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是当务之急,不仅是青少年成长的需要,也能对国家将来的法治进程打下坚实基础,能为国家法治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公民优秀法治意识的培养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只有从青少年抓起,才能保证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才能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形成正确的法治意识,真正落实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易春秋,海军航空工程学院青岛校区政治理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责任编辑/肖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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