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宪法精神走进青少年心灵
2015-01-20韩文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进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首先确立宪法权威,才能实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尤其是宪法素质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关键,更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引领下,开展青少年宪法教育更具迫切意义。
一、宪法教育对青少年的必要性
在青少年中进行宪法教育,对于培养他们法治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整体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2013年6月,由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5部门联合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各地各校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在开展法制教育过程中,小学阶段要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初中阶段要让学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高中阶段要让学生初步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早在百年前,法国思想家卢梭就已在其《社会契约论》中强调:“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1]对青少年进行宪法教育正是由“纸上宪法”通向“内心宪法”的桥梁,是行宪、护宪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途径。
少年强则国家强。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文化、有理想、有道德和守纪律的“四有”新人,是国家兴旺和民族崛起的保证。有一位作家曾经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容易接受新事物、思想非常活跃,但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观念差,自控能力弱,在外界的不良诱因下容易产生冲动情绪,对自己的行为往往不计后果,甚至会误入歧途。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其中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确是一个重要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青少年学习和了解了宪法知识,才能明确宪法是保障自己权利免受侵犯的终极武器,才能在获得宪法知识的过程中,不断增强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从而健康地成长。
二、当前青少年宪法教育中
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法制传统缺乏等相关原因,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如下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宪法教育形式较为单一
虽然,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十分受国家有关部门重视,很多学校在创新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作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填鸭式”的政策宣讲形式。有的教材在内容上偏向成人化、概念化,与青少年日常生活的联系不够密切,更没有考虑到学生生理、心理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然而,具体到学校,法制教育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法制课在不少学校处于可有可无的境地。
2.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各部门的共同支持与配合。但目前,家庭和社会普遍认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法制宣传机构、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事。因而由普法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基层地方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存在死角和盲点,尤其是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完善青少年宪法教育的建议
针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了完善和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将单纯的宪法知识教育转变为法律素养的养成教育
法律不仅仅是一门独立学科,而且是规范人类行为的学问。法律素质的养成,不仅要求具有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还要有把法律意识转化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行为的能力。对于青少年来说,从宪法知识的获得到形成宪法至上的意识,最终到宪法信仰走入内心,这样的宪法教育目标呼唤全新的养成教育理念。因此,只有面向青少年开展法律素养的养成教育,才能使其从道理上理解宪法,从内心深处接受宪法,从行动上遵守宪法。
2.研发适合青少年的宪法教育教材
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小学校作为青少年宪法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基础教育教材编写队伍必须进一步规范学校法制教育教材内容,研发出适合青少年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的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宪法教育教材在内容的设计上首先要突出宪法的基础性,涉及宪法中的概念、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的效力等基本概念。其次是区别青少年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接受能力,在基本概念的呈现上应根据不同年龄段有所区分,包括语言特点、配图配画和活动设计。同时,为了适合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具体案例的选择还应由各地区的教研员和教师做主,补充当地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只有这样,青少年才会感受到宪法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从而使宪法真正铭刻于他们的内心,进而内化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内心信仰。
3.建立权威性法制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制度
当前法制教育在一些学校处于可有可无的境地,与没有建立权威性法制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制度有一定的关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制度。具体而言,一是对学校的法制教育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学校法制教育目标定位、法制教育领导班子组成、教师、法制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活动开展的状况,以及教育教学考核制度等方面。二是对法制课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包括教师的教育思想、业务水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三是对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评价。不能以单一的法律课成绩作为评价标准,还要看学生是否真正培养起了法律意识,关键是学生能否知行统一,即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守法并正确用法。
4.完善法制教育运行机制
青少年法制教育必须建立起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协助的运行机制。为此,应着力构筑普法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及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形成以学校为主、家庭和社会为依托、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运行机制。
具体地说,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以课堂教育为主的原则,落实长效措施,抓好在校学生的日常法制教育工作以及学校普法教育的各个环节;普法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精心制定计划,作出安排部署;政法等部门要主动介入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青少年维权工作;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上述各方共同配合,把法制教育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青少年,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化、立体化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73.
【韩文强,北京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江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