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桑德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国家认同研究
2015-01-17欧洋
欧洋
【摘要】文章在梳理国家认同思潮演进的基础上,对以桑德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国家认同思想进行研究,逐一分析了其在“自我”、“社群”及“国家认同”等概念上的基本观点。在此基础上,指出了社群主义国家观的理论价值与缺陷,以及其对我们当前的启示。
【关键词】桑德尔 社群主义 自我 社群 国家认同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国家认同的思潮演进
社群主义主张自我之定位须于特定历史文化脉络中寻得,自我不能像自由主义所主张那样具有充分选择人生目的及归属认同的能力。因此,国家(作为一种社群)之所以能够号召国民的认同,主要是由于它是民族文化的承载者与维护者,故能使国民为它奉献牺牲,虽有怨言亦不致背离。社群主义的国家认同观明确排斥国家是“个人实现一己目的或利益之工具”想法,也不认为政治经济制度的良药是公民对国家产生认同心理的主要凭借。这种理论的优点提醒我们历史文化对个人认同的确有着影响,而其弊端则是过度夸大这种文化感情的重要性。其结果不仅削弱社群成员对所属社群的反省批判余地,也容易产生一种父权式的文化威权主义,使团结的获得必须以牺牲多元文化为代价。
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对战,是20年来西方政治哲学的焦点之一。自由主义哲学长期以来位居欧美学术主流地位,不仅是民主自由国家引以为傲的意理基础,也是西方国家推动第三世界政治现代化的理论凭借。但是在过去20年间,自由主义遭到很多学者的剧烈抨击。这些学者在笼统名之为“社群主义”的旗帜下分进合击,指责自由主义在构思群己关系以及政治社群的目的等方面有严重的理论错误。这些错误一则凸显了启蒙运动基本价值的缺陷,二则暴露了自由哲学在面对当代社会问题衍生的挑战中无能为力的窘境。但是自由主义的支持者也不甘示弱,马上修正若干易于授人以柄的论点,并反过来批评社群主义对现代社会缺乏真正的了解,完全未能正视多元价值并立的事实;如果一个社会真的采纳社群主义的主张,人类文明将倒退至“前现代”的境遇。
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论战中涉及到“政治认同”的命题,归结为哲学性的问题。在对话者之中,固然不乏怀抱迫切现实感而试图以理论合理化政治主张者,如泰勒为支持魁北克文化自主而著书立说并投入选战,但大体上“认同”问题的讨论仍属抽象思辨的范围。也正因为如此,这些学者提出的论据仍有一定程度的参考价值,不致因其出自西方人之笔而无助于我们反省此认同问题。
简单来说,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在“国家认同”的表述上分歧如下:自由主义把尊重个体自主性和多元差异为内涵核心,所以不仅认为个人应该自由选择认同对象,而且坚持国家必须在道德、文化、宗教等意识形态持中立的态度,哪怕政治共识降低,也要去包容与营造多元价值。社群主义强调群体文化归属,强调追求共同目标,保持共同体生命力,宣扬个体不能随意抛弃塑造个体自我认同的社群背景。换言之,自由主义的国家认同观给人一种自由、宽容但松散、放任的感觉,而社群主义的国家认同观则让人觉得团结、紧密但有点压迫与束缚。
笔者认为,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在国家认同如何构成的论述上各有所长,但衡诸当代西方政治社会的特质以及现实的困境,我们必须客观审视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在国家认同论述上的优缺点。文章下面要讨论的,是社群主义的国家认同观如何形成,以及这种认同理论有什么利弊。
两种自我观
树立怎样的“自我观”,会决定主体认知的不同逻辑,也决定了国家认同的不同价值。当代西方社群主义基本上是一个后起的、以批判既有主流理论为出发点的思想流派。它所批判的理论指向性十分明显,就是自由主义,而攻击的重点则多集中在罗尔斯、德沃金、诺锡克等人。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抨击重点范围很广,如指责其个人主义、普遍主义、抽象主义、中立假象、放任纵容、道德虚无等等,跟文章中较直接的,则是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自我”观的检视。这些问题不仅是双方哲学论辩的重要焦点,也是影响彼此“认同”观建构的方式。
社群主义批评自由主义的自我观,把自由主义自我定义为“本务论式的、无承担的、重意志选择的自我”,而社群主义的自我则是一种“目的论式的、著根式的、重发觉认知的自我”。这个论断是桑德尔对罗尔斯的批判中触发多个社群主义者赞同中产生的。桑德尔指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为了确立正义二原则会成为“完序社会”的原则,曾提出“原初状况”的假设。在原初状况中,人人为一层“无知之幕”所遮掩,只具备一般政治、经济、社会、心理的常识,而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有何社会地位、才智能力或特殊欲望。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影响道德决定的任意性因素都会被消除,而人人也必然会以谨慎的态度决定社会建构的基本原则,最后其所得出结论应为:(一)人人享有平等自由权利的原则,以及(二)不平等的分配若要成立,必须使社会中处境最不利的人获得最大利益。罗尔斯称此为“差异原则”。同时,为了检验此正义二原则是否符合我们对正义的常识判断,从而修正原初状况中应设定的条件,罗尔斯又提出了“反思的均衡”这个概念:“让我们一方面从即将得出的原则去构思原初状况的设定,另一方面从原始状况的初步假设去推论是否能接受合理的正义原则。如此来回推理与修正,终使正义之常识判断与严谨之正义原则相符合。”①
罗尔斯这个理论原本旨意在于提出完序社会的分配原则,可是在桑德尔的重构之下,却成了自由主义关于道德主体及社会本质的典型讲法。而在这个典范中,桑德尔找到了他所要批判的所有素材。首先,桑德尔认为罗尔斯的“自我”是基于康德传统下的本务论自我。“要成为一个本务论式的自我,我必须是这样的一个主体—就是其认同乃独立于我所拥有的事物之外的预先存在,换句话说,也就是独立于我的利益、目的以及我与其他人的关系之外”。②原初状态中的立约者既不知道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自己的欲望与目标,更对他人之利益漠不关心,自然就是桑德尔所谓的本务论式的自我。但是重要的还不只是这种自我乃预先存在,而且它跟它的目的之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因自由选择所成立”的关系。桑德尔认为自由主义的自我被假设为先天具有自主意识,可以透过“我要、我不要”的意念建立起(或结束)它跟欲求对象的拥有关系。因此,对个体而言到底什么是善,其定义完全在于个体十分任意的选择。个体可以决定成为知识渊博的哲学家,也可以决定成为十恶不赦的强盗。
相对于自由主义这种着重意识层面的行为者,桑德尔提出另外一种着重认知层面的行为者之概念。他认为每个人都源自相应的存在,人只有植根于所处条件才成为存在。因此人人皆可谓先天就“着根”于特定之时空背景,在发展自我认同的过程中,因人际之间的互动而产生的自我了解与一己反观所得到的自我了解同样重要。我们所谓的善恶好坏,统统是在这个人际网络中获得其意义,并且深切影响着我们一生努力的方向。因此人的特性是目的性和群居性的。而国家则是这个社会的最大网格。“人对外界的联系,是逐渐认知的过程,并不是靠目的去占有的过程。当然在这个认知过程中并不是所有关系都平等呈现,也因此主体可以依自己之觉悟范围形成自我的认同。重要的是一定要把这种自我理解成为有着历史文化意义、有着人际关系基础的自我。”③
以上讨论了对“自我”概念的理解。如果要归纳出所谓社群主义的“自我”观,以下三点大致上是成立的。第一,在特定的历史文化中才显示了自我,社群是自我认同的既定素材,没有纯然中性的本体自我。第二,自我认同的形成靠成长过程中,不断探求本身在社群脉络中的角色而定,不是靠所谓自由的选择能力来完成。第三,不论社会成员的社会角色可以有多大变化,他仍然不能从所存在的体系脱离,任意移植到其他体系中去。
桑德尔倡导的社群观
社群主义者批评自由主义的社会,批判这种没有共同目标、没有德性基础的工具性社会。因此,社群主义者主张试图展现一种充满凝聚力和社群感的社会。
桑德尔曾经说社群可以分成三大类型:第一种是工具式社群,在其中每个成员都是私利至上的个体主义者,把他人当做自己的工具,没有人对社群产生好感,也称为契约性社会。第二种是情感性社群,桑德尔认为罗尔斯的“社会联合体”就代表这种观点。在情感性社群中,社会成员间的善意能建立起比较稳定的合作,维持互惠互利,也愿意肯定集体生活的价值。可是对桑德尔来说,这种社群的社群感还是不足。因为它只能产生某种缠绕式的人际关系,却不能建立真正的依存关系和社群成员须臾不离的决心。要达到这种状态,只能在第三种构成式的社群中才能实现。构成式是指社群本身就是一种善,这种社群不仅规定了成员的权利,更重视成员在社群里的角色,比自由主义的自由结社更有凝聚力,这种凝聚力表现为相互的依存关系十分紧密。在这种社群中,共同体中分享与参与和归属感凸现出来。桑德尔认为这才是真正的社群。而国家这种社会机器恰是这种社群理念的最高表现形式。并且他认为“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所要求、所假设的前提必须是这种社群,否则的话,光靠情感性社群是不可能推出差异原则那样的规定的。”④
社群主义者倡导社群应该作为政治生活的舞台。他们认为,某一政治社群假如把推行公共利益作为目标,这种被提供公共利益的就有针对性,范围也大,获益的人数或同一群体获益的总量也越多,也就越符合美好生活的期许。这种社群观认为,假如一个政治社群基本不为公共利益服务,所提供的公共利益很少,那么公益的享受者和享受程度越低,这样的社会即使个体间相比再公正,也不能算是一个良好的社会。⑤
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社群观明显具有分界。前者以个体为建构基础,后者则以次级社群(或地方性社群)为建构基础。社群主义认为,个体先从属于地方性社群,再从属于国家。这些小社群之所以成为某些个体们生存的空间,一定是历史文化影响了他们。它们对个体而言是偶然的、特定的,但也就在这特定的脉络中成长,并由此生活经验获得了自我的认同。从这个角度来看,个体对自己所从属的社群当然会有某种亲近或忠诚。虽然这不表示个体对本社群的缺憾不能有任何批评,但整体而言个体确实不能抛弃这个背景。因此,问题的关键就逐渐导向“究竟是什么样的亲近与忠诚,使得一个人认同这个社群?即使有批判,也不至于感情上的背离?”—这个问题的答案指向了社群认同的特定理解,而且这种理解与国家认同,有着密切的关联。
社群主义的国家认同
社群主义在其代表人物的文本里似乎并不特别谈论国家认同问题,但是,谈论不多并不代表没有意见,如果我们仔细寻找蛛丝马迹,还是可以从社群主义的著述中找到足够的资料来讨论他们的国家认同问题,诚如弗里德曼所说:“社群主义最终的关系并不是家庭、朋友、邻里等那一类亲密关系的社群,而是民族国家”。⑥当然,导致弗里德曼下此断言的推论笔者并不全然赞同,然而可以确定的是社群主义的社群不可能永远停留在地方层次。如果社群主义要成为一个足以与自由主义抗衡的政治思潮,那么他一定得讨论国家这个政治社群的问题。而一旦国家成了思考的重点,社群主义的国家认同观就可以整理出来了。
桑德尔在一篇讨论自由主义政治秩序的文章中提到美国这个国家历史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的制度变化。第一个阶段是从独立建国到内战,此时美国所实行的制度是一种“公民共和国”。其特点为:宣扬参与政府决策的公民是自由的,主张地方分权式的政府组织,信奉公民德性,信此为国家的道德基础。但是在南北战争结束之后,随着全国经济快速成长及大规模企业经营的普及,地方分权式的政治已无法应付新时代的挑战。
于是美国的政治开始中央集权,进入了桑德尔描述的第二阶段“民族共和国”。这个阶段的特点是许多人试图把美国打造成一个欧洲式的民族国家,以改善过去联邦分权政治无法配合经济规模国家化的困境。桑德尔引用赫伯特克罗利在1909年写下的文章来表明这个事实“只有当我们在现实上、制度上、以及精神上变得更像一个民族,我们才能更像一个民主国”。在这个阶段里,过去公民共和国所追求的社群一体感以及共善主张仍然原封不动的保留下来。
按照桑德尔的分析,美国政治体制的重大变化是从第三阶段开始产生的。20世纪中叶以来,桑德尔认为美国渐渐变成了一个“程序共和国”,也就是说美国社会经济变化终于使得自由主义和个人至上的伦理站上了台面,失去了过去共和传统的精神,人民不相信存在全国一致的目标或公民精神,反而在日趋多元的社会中决定程序正义为第一原则,因为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障这种权利意识高涨的个体不受侵犯,于是,罗尔斯的政治学说应运而生。
桑德尔对于美国政治体制演变的分析包含了他对国家以及国家认同该做怎样的规范看法。他指出,程序共和国会消减民主参与的态度,也消减社群发展的基础。其结果是现代体制中充满了种种矛盾比如扩大福利国家的政策、却有高唱保障个体利益的重要,因而国民对国家发展的方向越来越迷惘。他说:“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变得更纠缠在一起,却更没有相互依存的情感,随着政治社会组织规模不断扩大,我们的集体认同却变得更加断裂与分离”。⑦桑德尔缅怀的是18世纪的“公民共和国”,这种国家的公民认同必须建立在“参与、分权、德性与共善”等基础上,如果退而求其次,那么19世纪的“民族共和国”也勉强可行。“程序共和国”是最不可行的,制度程序上实现不了国家认同。
那么究竟什么是社群主义者共同阐述的国家认同观呢?社群的建立是基于所有成员对该社群有一定的感情,此种感情使他们在运用理性反省批判的时候,会自动豁免掉某些深层结构的东西。国家认同包括群族文化认同与法律制度认同,当某人认同一个国家时,他可能认同这个国家的民族习俗、历史文化、政治制度。但是他也可能自觉或不自觉的只以其中一个层面放大片面的表达自觉的认同根据。
当社群主义处理到国家认同问题时,文化认同的比例显然大于政治认同。也就是说,社群主义眼里的国家认同主要是由族群文化认同所构成,而政治制度认同的考量是次要的。以桑德尔为例,他批评程序共和国的国家形态,着眼的是程序制度是次要的东西,它所反映的一个政治社群道德共识已经沦丧到无可挽救的地步,才被迫启动了程序正义。桑德尔认为真正重要的是成员之间由于认识到社群是构成自我的至善,从而对社群产生一种休戚与共的依附感情。这种感情在性质上,当然更接近文化认同。
启示与理论局限
任何一种思潮的存在与发展都会给人类以启示,而且是积极的启示,尽管每一种思潮的主张都有其利弊,但所分析的焦点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下却能看出优劣轻重。最近20年间,社群主义不断兴起,作为可以和自由主义大思潮抗衡的一派政治哲学,肯定是掌握了自由主义社会下的一些结症。我们赞赏的是社群主义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反省人际关系的角度,并且指点出个人主义横行无所顾忌下造成的困境。它对道德情感的重视,虽然有保守但可以遏制自由开放下的过激倾向。
社群主义国家认同观,强烈抨击了自由主义“国家中立”的概念,反对公民对国家政治的冷淡。提倡政府要从弱国家走向强国家的转变。国家的双向职能,是对价值和秩序做出定义,而作为互动,公民则赞赏这种定义。指出政府不能放纵公民无限度自由,不能不对某种虽然不危害他人,但会危害个体的自由行为做出价值判断甚至约束。这种认同观加强了道德的力量,重塑了社群行为人之间共同的价值依归,从而使自由主义下的社会公共权益得到重视和重建。这些价值和公共权益由最大架构的国家社群进行规范和引导,使共同公益的实现,比以往更具有凝聚力和高效率,这种群策群力积极所得,远远超过个体的微小牺牲。这种上升到国家层面的福利权益秩序和法制秩序,也不应因自由主义者声讨自由而受到损害。
社群主义国家认同观比较有意义的发现是提醒我们历史文化社群对每个人的认同有深刻的影响,而国家对个人若想有强烈的召唤力量,某种非制度性的感情基础是绝对必要的。一个没有重视历史与文化的社群社会,虽然在个体自由发挥下,会产生相应的多元文化,但多元文化根基浅、易变性大、良莠不齐,势必会产生文化冲突和文化崩离,这种意识形态下的社会个体已经干扰到正常群体社会权益的民主实现。而具有了相同历史文化认同的群体,在民主的处理群体基本权益问题时,会更加一致、务实、理性。
国家认同方面,社群主义亦有利有弊。社群主义的国家认同观也有一些不当的倾向,值得留意:
第一,社群主义提出了一种“构成论”,可是构成论必须会适当削弱社群成员对所属社群的反省和批判余地,也会否定个体选择其他社群开始另一历程的正当性。对社群主义来讲,理性反省批判并不是特别标榜的能力,反而谦虚的探求归属所在和培养认同才是重要的事情。这种偏重与自由主义不分对象一律加以反省批判的启蒙立场当然不可取,可是我们同时了解到,理性批判确实是现代人进步的一项积极的工具,而非负担。理性批判使得人们勇于革除陋习弊端,探寻更完善的新秩序。尤其是反省的对象是本身归属的社会时,理性批判比固执地维护认同感更有道德勇气。
第二,社群主义对所认同的社群强调必须为一特定的社群,这种“特定论”可能排除社群文化接受外部批判的机会,也可能坠入唯我式民主主义的迷思甚至狂热。坠入危险并不在于“特定论”,而在于“特定论”被应用到什么情况中,社群主义的特定论主张每个文化社群自有独特的价值标准,是该社群所有成员培养共识的基础,不容其他社群轻易质疑,这种较之自由主义,不愿意接受外在批评,这种封闭的思维使得社群主义本身关闭了自我反省的大门,各社群按照自己的标准演进发展,或许反省在社群内部产生,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各社群间的差异化会越来越大,这也许又会蓄积成为新的社会矛盾。
第三,社群主义的国家认同观强调文化认同,坚信共善,如果任其发展,极端时也可能会出现宗教式的笃信文化,进而产生文化威权。这种情形会使多元文化、多元价值的存在受到挑战。社群主义不否认、甚至支持多元价值,这就表明了它必须采取一种柔性的、父权式的善意胁迫的手段,不会采取军事高压威权。这种手段柔和而缠密,比如在促进国家认同的过程中,在社会成员教育以及生活中的所见所闻,宣传国家集体意识的存在,这种情形会使社会成员产生团结、紧迫,有些束缚。问题的焦点在于,社群的建设中是重视社群文化的建设,还是只重视成员认同的目的。前者是好的,后者的达到是前者文化认同的结果,如果半强扭式的灌输,这种预期产生的人性实践问题,是善意的社群主义理论家们所没有料到的。
社群主义的国家认同观目前只在理论层面,没有走向实践。它对现有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下的西方国家有一定的修正作用,对文化认同感强、民族特性鲜明、地域集中、幅员较小的国家或有一定的意义。
(作者为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itice.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396.
②③④Michael J Sandel, 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55,56,149.
⑤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当代西方哲学评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04~310页。
⑥Friedman, Jeffrey, 1994,"The Politics of Communitarianism," Critical Review 8,98.
⑦Michael J Sandel, 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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