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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员民主权利保障与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的关系

2015-01-17曹亚静

学理论·上 2015年3期
关键词:关系

摘 要: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和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分别是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首先阐释了党员民主权利和人民民主权利的内涵,然后分别从保障目标、保障主体、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民主原则等方面分析二者的联系和区别,并且从正反两个方面阐释了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和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党员民主权利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关系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7-0061-03

民主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话题,同时民主又是一个现实性非常强的话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目前的民主实践中,人民民主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民民主权利保障是人民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党员民主权利保障与人民民主权利保障之间既有一定区别,也有密切的联系。弄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更好地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员民主权利与人民民主权利的内涵

正确认识党员民主权利保障与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的关系,首先要科学界定党员民主权利和人民民主权利的内涵。

(一)党员民主权利的内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恢复对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的规定。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公报》明确指出:“一定要保障党员在党内对上级领导直至中央常委提出批评性意见的权利,一切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和集体领导原则的做法应该坚决纠正。”[1]由此开始,党员各项民主权利得到了逐步恢复和完善,党员民主权利保障逐渐规范化、制度化。2004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它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在总纲中第一次明确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写进党章,这说明对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入。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的民主权利做出如下规定:“(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做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2]概括来说,党员民主权利的内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二)人民民主权利的内涵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召开,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了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同时还规定了人民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五四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也较为完整地规定了人民的民主权利。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3]人民民主权利总体而言可以概括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个方面的内容。

二、党员民主权利保障与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的联系与区别

党员民主权利保障与人民民主权利保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理论上正确认识和把握两者的联系和区别,有利于在实践上实现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和人民民主权利保障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一)党员民主权利保障与人民民主权利保障之间的共同点

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和人民民主权利保障都属于民主的范畴,都是对民主权利的保障,因而两者具有一些共同点。

1.两者的保障目标具有一致性。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和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目标具有一致性。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最大范围地调动起广大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一远大目标而共同努力。《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發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2]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由此可见,党内民主权利保障与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的目标存在高度的一致性。在现阶段,保障好党内民主权利,可以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而能够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而能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即人民民主权利。

2.两者的运行机制具有一致性。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人民民主权力运行机制中都包含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式。在我国,受选民规模等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实现每个人都能够直接亲自参与到政治决策和管理中,因而只能通过选举的形式把自己的权利委托给自己信得过的代表来实现。在党内选举中,《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在人民民主权利方面,《选举法》也详细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选举程序和选举权利的保障等方面的内容。由此可见,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和人民民主权利保障不仅都通过民主选举这一基本途径,而且在具体实施方面也存在一致性。不仅如此,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式上,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和人民民主权利保障都强调信息透明化、运行的规范化等。特别是民主监督,这是对权力的监督机制,做好民主监督才能确保权力真正为民主主体服务,切实保障民主主体的民主权利。首先要求对政务活动公开透明化,切实保障民主主体的知情权。如在人民民主权利保障方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在党员民主权利方面实行党务公开制度。不仅如此,民主监督要有责任追究机制和终身负责制度,责任到人,追查到底。在这方面,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和人民民主权利保障都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以保障民主权利主体的个人权益。

3.两者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无论是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还是人民民主权利保障,都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2]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方面,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3]历史经验证明,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得到充分贯彻的时候,党员民主权利和人民民主权利就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反之,党员民主权利和人民民主权利就会受到削弱,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二)党员民主权利保障与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的区别

党员民主权利和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之间也有一些区别。认识其区别,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保障措施。

1.保障主体的构成不同。就人民民主权利保障而言,主体是全体人民或公民,其中不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还包括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保障其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并不受信仰、民族、性别等因素制约,在主体覆盖范围上十分广泛。然而,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主体则是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此可见,党员权利保障的主体较人民主体来说更具有先进性。

2.保障的动力来源不同。就人民民主权利保障而言,其不断发展的动力主要来源于人民对自身权利和合法利益的日益强烈的追求,这也是我国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题中之义。另外,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对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的带动示范作用也是激励其不断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动力。就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而言,其不断发展的动力则主要来源于中国共产党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可以有效地发挥全体党员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体性和积极性,可以提高党的决策的科学性,进而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基本路线规定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措施不同。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和党员民主权利的过程中都遵循了民主集中制,但是在具体实施上存在较大的不同。就人民民主权利保障而言,人民的民主权利是生来就有的,只要不违反法律,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人民的民主权利。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逐步发展,利益主体、价值观念、经济成分、阶级阶层等方面的多元化趋势在我国日渐浮现出来,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就要依法维护各阶级阶层的利益,所以在具体实施民主集中制原则时,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是以尊重当今社会阶层和价值观念等的多样性为前提的,更重视自下而上的民主过程。党章中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第一条就是要求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章还规定党员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这些因素决定了党员间利益的存在一致性,所以在具体实施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时,更重视党内意志和利益的集中和统一,这样才能保证在充分激发党内活力、保障党员个人权利的前提下,保持中国共产党的高度凝聚力。

三、党员民主权利保障与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的互动关系

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和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和互动关系,两者可以互相影响、互相促进。

(一)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对人民民主權利保障具有带动示范作用

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对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具有带动示范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对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具有带动示范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员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个个细胞,具体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党的性质就决定了党为了保持自身具有的先进性,必须要不断完善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对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在党内民主生活中广大党员逐步形成的民主意识,必然会带动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的建设进程。不仅如此,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则是履行党的宗旨的要求。因此,通过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实现可以带动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的实现。

2.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員民主权利保障对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具有带动示范作用。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建设中起着领导核心作用,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决定了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建设对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的建设具有带动示范作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使其掌握了国家最广泛的政治资源,多数在国家机关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这样可以通过推进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建设带动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的建设。广大党员不仅是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主体,还是推动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的重要力量,他们会把自己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的体验告诉身边的普通群众,提高普通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努力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

3.从发展历史来看,先于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发展的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具有带动示范作用。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开始,就担负着争取民族独立和实现国家富强两个历史任务。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首要任务就是要争取民族独立。为了充分调动全党投身于争取实现民族独立任务的积极性,党充分重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得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建设在革命年代就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所以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的发展是先于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的。而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宝贵经验,依然对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具有一定的带动示范作用。

(二)人民民主权利保障能够促进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发展

虽然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对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具有带动示范作用,但是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并非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它也反向促进了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真正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会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可以集中全体群众的智慧,倾听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声音,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同样也是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当前,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的建设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发展在了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前面,这必然会成为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发展的外在动力。

参考文献:

[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2]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4]卢轶.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299-312

[5]李铁映.论民主[M].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257-261.

[6]罗中枢,黄金辉,等.党内民主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142-152.

[7]吴常柏,郑惠英.党章视角下党员民主权利的历史考察——党员民主权利的恢复和发展[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报,2012(1):86-89.

收稿日期:2015-01-19

作者简介:曹亚静(1990-),女,河北沧州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党的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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