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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其对策研究

2015-01-17蹇文馨张啸宇

学理论·上 2015年3期
关键词:腐败高校

蹇文馨 张啸宇

摘 要:近年来,高校腐败呈高发多发态势,深入开展高校反腐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建立适应新形势的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迫在眉睫。本文结合中共教育部党组前不久颁布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如何深化高校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为新形势下深化高校惩防体系建设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对策方案。

关键词:高校;惩防体系;腐败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7-0057-02

2014年10月中共教育部党组颁布《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确立建设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高等教育生态目标,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该文件不仅是教育部党组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开展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高校建立良好教育生态环境,推进高等学校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深化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

高校作为引领社会新思潮的重要阵地,不仅是培养人才、传承文明、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基地,也肩负着传播廉洁文化,为党和国家培养廉洁自律、以杜绝腐败为己任的合格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因此,进一步推进完善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尤为重要。

(一)当前我国高校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分析

近年来,中国高等学校入学率逐年攀升,高等教育迅猛发展,但部分高校腐败问题日益突显,这也成为阻碍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目前,高校腐败呈高发多发的态势,腐败趋势呈现如下特点:

1.发生领域集中。近年来82%的高校腐败案例多发生在科研经费管理、招生考试、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随着高校跨越式发展,大量政府扶持资金与外部资本流入,高校可支配的资源越来越多,而部分高校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当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缺乏足够自律时,贪污腐败随之发生。如在科研领域,2012年以来,教育部查处了14起国家审计署移送的高校教师挪用、贪污科研经费案件,7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挽回经济损失2 678.55万元。2013年被确定为“教育经费管理年”后,教育部組织75所部直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自查发现1 377个项目存在违规问题,涉及资金3 693.9万元[1]。

2.涉案人员呈现高职高知化,多为重要岗位领导或学术带头人,甚至是学校“一把手”。从职务来看,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2006年至2013年期间,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达1 000余万元[1]。从2014年1月至9月,被中央纪委通报的18名高校领导中,10人为校党委和行政“一把手”[1]。另外,从学历来看,北京市检察机关2008年至2012年查办的案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犯罪嫌疑人占总人数的76.2%,其中不乏硕士、博士学位者[2]。而贪污2 000余万科研经费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曾被誉为中国最年轻院士,培养出了中国第一头体细胞克隆猪。贪污近千万的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不仅是水环境治理知名专家,更担任过三届全国政协委员[3]。

3.“集体腐败”现象严重。集体腐败不仅是个人腐败的源头,而且可能成为个人腐败的“保护伞”。由于相互的利益牵制,腐败分子彼此勾结,造成权力之间的互补关系,形成一定范围内法治的死角,加大了查处难度。

(二)加强高校惩防体系建设是深化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要保障

近年来,全国各高校都越发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仅在学校纪委组织机构下设专门负责加强学校惩治与预防腐败建设的科室,同时也出台一系列相关文件与规定,进一步约束党员领导干部行为。这些工作机制在约束学校领导权力、规范化办学、查处各类腐败案件中都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由于近几年高校腐败涉案人员的身份呈现多样化,涉案范围呈现扩大化,原有的一些机制已不能满足现阶段高校反腐工作的需求,因此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迫在眉睫。因此,高校党委如何结合《意见》及教育系统实际,切实加强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深化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增强教育系统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自信和自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深化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的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非一日之功,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高等院校要以十八大精神为理论基础,以《意见》为指导方案,立足于高校廉政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应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一)坚持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

要紧密结合国家教育领域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建设社会主义廉政教育的高度加以综合考察,以全面、联系、发展的视角对高校廉政工作进行科学部署,使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个机制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相关的配套制度切实可行有效。

(二)形成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

中共教育部党组颁布的《意见》首次提出并确立了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即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高校要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从建设良好从政和教育生态入手,努力开展“激浊扬清”为基调的反腐倡廉舆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学习贯彻《意见》的良好氛围。高校的惩防体系也应当时刻紧随国家反腐倡廉的步伐,形成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使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得到全校各单位一把手党政领导的重视,形成学校齐抓共管党风廉政教育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

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和预防工作,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为惩防体系建设提供体制依据、法制保证。

三、深化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本对策

深化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综合战略,讲究手段的综合性、过程的渐进性、思路的开放性和工作的层次性。

(一)净化风气,营造氛围,形成一个格局

一方面,高校不仅要注重主抓领导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学习,也要重视宣传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法律法规及各单位、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总结的先进经验和涌现的先进典型,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另一方面,高校要重视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遵守宣传纪律,注重社会效果,掌握反腐倡廉宣传和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并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充分挖掘学校自身优秀文化中的廉洁元素,推动校园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二)注重增强合力,落实两个层面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高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各高校要尽快结合学校实际出台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文件,文件对落实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方面将起到决定性和引导性作用。高校要进一步明确纪委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突出抓好主业主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在增强工作合力方面,高校要力争围绕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明确年度工作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建立责任体系、各部门责任分工以及发挥学校师生员工参与作用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抓好组织实施。在强化监督考核方面,学校党委要进一步完善校内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注重制衡,筑起三道防线

1.健全制度方面。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意见》等文件,继续健全和完善学校相应制度。要认真清理、修订和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尤其是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完善大学章程,在章程中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体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以及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并以制度固化群众路线和作风建设的成果,不断推进现代化大学制度的构建。

2.在强化监督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的目标,明确了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这个目标的重要抓手,就是进一步规范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提高對这些部位和环节的监管力度。高校要继续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校院两级决策会议记录、决策文件等反映权力运行过程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学校权力运行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高校还积极探索科研经费、基建项目、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招生考试、学术规范等重点领域的科技防控,利用校园信息化建设,开发重点领域的网络监管平台,在重点领域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监督实效。

3.在注重制衡方面。一是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要贯彻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民主决策机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三是要继续推行校务公开,适时公布各类监督结果,利用各种媒体,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四是要加强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五是要注意发挥不同监督力量的合理分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学校的监督体系要互相补充,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推动学校权力运行的规范、有序发展;监督模式,要随着学校面临形势的多样性变化,不断调整自身的适应性发展。

各高校只有将科学预防腐败,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贯穿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把反腐倡廉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相结合,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形成内外衔接、上下配套、结构合理、运作科学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过程,才能真正地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桂田田.媒体:今年已有18名高校领导被中纪委通报[N].北京青年报,2014-09-11.

[2]汪红.研究称高校腐败集中七大领域 专家建议“轮岗制”[N].法制晚报,2014-07-22.

[3]李文姬,张莹.高校腐败半数为“窝案”[N].法制晚报,2014-11-07.

[4]钟丽萍.构建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四大体系”[J].黄石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4(2).

收稿日期:2015-01-16

作者简介:蹇文馨(1979-),女,甘肃兰州人,中级工程师,硕士,从事廉洁教育理论、党风廉政建设、高等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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