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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症结所在与应对

2015-01-15杨时娟

亚太教育 2015年18期
关键词:大中城市法学专业法学

文/杨时娟

我国是在1977 年恢复法学教育的,到目前为止已有30 多年的历史了。一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一直都将法学专业作为一个热门专业来看待。但是,从目前我国的法学大学生就业情况来看,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多年来一直处于垫底的位置,除了普遍存在的就业率低的问题,即便是已就业的大学生也与专业不对口。这样的现状,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了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呢?

一、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症结所在

(一)高校大规模的扩招导致法学人才供大于求

我国的高校扩招是从1999 年开始的,伴随着高校扩招的还有综合性大学的建立,这让很多高校为了体现自己综合性的特点,而增设了法学专业。但是要做好法学专业的高等教育,高校却师资力量不足,硬件设备有限,这些都导致了法学专业大学生供大于求而质量不高的直接原因。

(二)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式与职业需求不相适应

在我国的高校中,对于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培养主要是注重理论上的学习,作为法学大学生,其学业任务也是非常重的,除了要学习外语、思想政治和计算机之外,14 门必修的法律课程都要学习,这就将我国现有的所有法律都涉及到了,而面对这样繁重的学习任务和教师填压式的教学方式,法学专业大学生本应要重点培养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被忽视了。也正因为用人单位最需要法学专业大学生所应具备的能力在大学教育中被忽视,所以,导致人才的培养与职业的需求不符。

(三)就业存在地域差异,大中城市往往扎堆求职

面对如今我国飞速发展的经济和大中城市的掘起,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希望在毕业后到大中城市就业,而不愿意到偏远地区和基层去工作,同时,对于欠发达地区的人才需求也不关注,所以,出现偏远和欠发达地区有法学大学生的人才需求,而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不愿意去,非跑到大中城市相对饱和的地方去寻求就业机会。因此,出现了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大中城市过剩,而在偏远地区法学专业人才急缺的情况。

(四)法律职业准入标准使学生从业资格的获取难度较高

按着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方向来讲,从事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之类的职业是他们的理想追求,但是前提是要通过司法考试。而司法考试对于很多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来讲,难度太大,因此每年的通过率都很低,同时,也正是因为这个司法资格考试将绝大多数的毕业生拦在了他们所希望的职业门槛之外。

二、解决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对策思考

(一)有效整合法学教育资源,科学设定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

要想改变我国的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首先,应从高校法学专业的教育入手,国家要对一些开设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的师资、软硬件和课程按排,甚至是对于法学方面的资料等作出规定,只有满足条件的学校才能招收法学专业的学生入学,而对于条件不符的高校法学专业可以进行资源整合,或者取消其招生资格。这样可以从法学人才培养的源头有效提升高校的法学教学水平。

(二)创新专业课程设置,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

第一,作为培养法学专业大学生的高校,在法学专业学生的课程安排上做出调整,在完成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法学课程的前提下,转变教学模式,提升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并对学生的实践能力作出要求,促证学生法学知识与实践能力的结合。因此,高校可以请法律行业的律师、法官或者检察官到学校来做客座教师,传授其在工作实践中的法律知识和技巧,从而提升法学专业大学生对相关职业的敏感度。第二,高校也可以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在校园组织起模拟法庭或者模拟律师事务所等供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进行实践的场所,以促进其法学知识的消化和运用。第三,高校还可以与校外的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企事业单位合作,将法学专业的大学生送往相关单位实习,与这些用人单位建立人才培养和输送的合作,这样,不仅有利于对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培养,同时,也有利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

(三)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作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来讲,自身要对本专业的就业情况要进行理性的思考,作为高校也应在就业问题上给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一些指导,帮助其建立正确的就业观,让学生对本专业的就业形势有一个客观的认识。第一,结合自身能力,明确就业方向,拓展就业思路。第二,结合国家有关政策,鼓励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欠发达地区就业,消除地域差异的择业观。第三,鼓励有能力的毕业生自主创业,将自身所学知识和技能最大化。总之,就业渠道很多,关键在于法学专业大学生自身要有真才实学,不怕苦、不怕累,总有一个方式适合他们在为社会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价值。

结束语

总之,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学校和法学专业毕业生个人的原因。但是,只要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高校和法学专业的大学生面对如今的问题,理性对待,高校将现有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进,法学专业毕业生改变就业思路,努力提升自我,就一定能在我国的法制社会找到自身的发力点,让自身所学服务社会。

[1]吴贵春. 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J]. 蚌埠学院学报,2014 (2).

[2]李景义,包玉华,张镝. 高校卓越法津人才培养探讨[J]. 教育探索,2014 (4).

[3]林俏. 培养复台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的探讨[J]. 法制与社会,201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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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2015年法学专业就业状况
第三节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