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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模式分析

2015-01-15周杰黄胜忠

关键词: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

周杰 黄胜忠

摘 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点之一。在介绍交易价值理论的基础上,从交易价值视角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模式。研究发现,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动机是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内部价值时,应该以联合社的形式联合;当联合动机是为了提高交易价值、降低内部化成本时,则应该以联合会的形式联合。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交易价值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6-0040-05

引 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全国各地农民合作社数量出现井喷式增长。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至2013年二季度末,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82.8万户,实有入社成员超过6 540万人(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2%[1]。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也开始出现联合的发展态势,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竞争力、降低了经营成本。苑鹏认为,合作社之间进行联合,不仅可以通过横向一体化实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最大限度地降低合作社的交易成本、提高议价能力,解决合作社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可以纵向一体化经营,向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延伸,扩大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巩固和增强合作社的市场地位[3]。李玉文则发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联合会、协会、联合社三种联合形式[4]。从实践看,联合社已在国内有了长足的发展,陈文等在对陕西的联合社进行调查后,发现存在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形式的联合:初级联合表现为联合采购、联合销售、联合生产;中级联合的目的是通过联合扩大规模,增强话语权,提高经济效益;高级联合则跳出了区域、行业限制,以利益为纽带,实现跨省区、跨行业的大联合[5]。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联合与合作的实践发展,一系列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联合的过程中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在联合社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如何保证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一致行动?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本文借用交易价值理论,构建了基于交易价值视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模式分析模型,并结合案例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进行联合的具体建议。

一、交易价值理论概述

目前,在分析不同企业、组织的联盟时,往往是基于交易成本理论(TCE)和资源观念理论(RBV)进行研究,其中,TCE认为联盟目的是为了最小化交易成本,RBV则认为联盟目标是最大化内部价值。这两种视角都基于组织内在目标出发,强调最大化组织自身的价值。然而,这两种理论视角忽略了不同组织合作过程中存在的交易价值和组织内部本身存在的内部化成本,从而无法完全解释组织之间的联盟问题。与TCE单方面最小化交易成本和RBV(包括KBV和DCV)单方面最大化内部价值不同,基于交易价值的研究视角则认为,不同组织应通过合作来追求共同价值的最大化,强调应该在存在竞争而又互相依赖的个体之间取得整体的、动态的、辩证的平衡[6]。依据Li扩展Zajac 和 Olsen的定义,所谓交易价值,即通过联盟的方式增加合作参与者的共同价值,而有关交易价值的理论称为交易价值理论[7]。因此,交易价值理论能够很好地回答“在相互依赖和交换的组织关系中,价值是如何产生的”[8]。从实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是为了利用不同合作社的优势,通过彼此之间的合作以创造新的价值,从而实现各个成员共同发展的目标,因此,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说,交易价值理论可以用于解释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问题。

基于交易价值视角的研究同时考虑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TC)、交易价值(Transaction Value,TV)、内部化成本(Hierarchy Cost,HC)和内部化价值(Hierarchy Value,HV),其中,TC是指交易中存在的机会主义成本;TV是指交易中由于彼此之间的信任而密切合作产生的共享价值;HC是指在组织内部由于组织刚性的局限性而产生的成本;HV是指组织本身拥有的能力给企业带来正面的内部化价值。因此,从交易价值视角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模式,可以同时兼顾联合体成员内部和联合体成员之间两个层面,能够更好地解释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不同的组织形式进行联合的问题。进一步分析,TC是与机会主义有关,HV是因为一致性和常规活动而产生的熟练性效率和稳定性,HC与组织刚性产生的惯性和专长局限性有关,TV则来源于不同组织之间合作而形成的创新和柔性。由于TCE和RBV强调通过组织内部控制来降低交易成本(TC)和增加内部化价值(HV),因此,无法解释联盟合作而产生的交易价值(TV)和内部化成本(HC)。交易价值视角则在考虑交易成本(TC)和内部化价值(HV)的基础上,强调基于信任的社会资本对组织之间关系的重要性,信任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TC)和增加交易价值(TV),因此,交易价值视角可以更好的解释存在合作与竞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问题,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哪种方式去进行联合则取决于四种因素(TC、TV、HC、HV)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基于交易价值视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治理模式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存在着不同的形式,这既是源于实践的观察,也源于理论的分析。本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不同的联合动机,不同的联合动机导致了不同的联合形式,不同的联合形式则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理机制。从交易价值视角看,高TC和高HV将会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成立联合社(新的法人实体)的联合方式进行联合,而高HC和高TV则会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采取联合会的形式进行联合。因此,本文尝试基于交易价值视角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模式分析模型(如图1所示),下文分别进行分析。

图1 基于交易价值视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模式分析模型

(一)联合会形式的联合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是我国出现最早、影响力较大的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形式[4],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常见的一种联合形式。联合会一般是由某个区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大户或者是由不同的专业合作社自愿做成的社团组织,其注册登记部门为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

1. 联合会的联合动机。一般来说,联合会的功能定位是为成员提供信息交流、教育培训、行业自律等服务,一般不会直接从事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其目标更多地是为了加强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和合作。通过联合会搭建的交流与合作平台,能够促进不同产业的合作社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并能够充分发挥不同合作社的优势。同时,与联合社相比,联合会的成员构成异质性程度更强,包括的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更加广泛、成员更多。因此,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动机主要是为了获取不同的信息、资源,并且在整个运作的过程中不需要对各个成员合作社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也就是说,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目的主要是为了共享异质性的资源,所涉及到的活动不采用严格的控制性活动,适宜采用联合会形式进行联合。

2. 联合会的治理形式。联合会中各会员之间实际上是一种松散型的联盟关系[4],在这样的关系下,联合会的治理形式必然是一种非正式的治理形式,更强调非正式的控制。由于联合会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松散,不具备相互之间的约束性。因此,联合会更强调基于信任等社会资本的非正式控制。这种非正式的控制也可以从联合会的治理机构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具体职能可以看出:会员大会的作用是通过形成决议来指导会员合作社的行动,这些决议对于会员合作社并无强制性的约束力,更多的是强调对各会员合作社的指导作用,而指导作用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则取决于各会员合作社之间的信任,也取决于会员合作社对联合会的信任。联合会中的理事会作为常设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代行政府管理农民合作社的职能等,这些行为更多的强调理事会的服务功能, 也并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因此,联合会的治理形式强调非正式的控制为主,更强调信任等社会资本的约束作用。

(二)联合社形式的联合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封闭式的联合,即只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联合,另一种则是开放式的联合,合作社与其他从事相同业务甚至是相关业务的企业、个体户等的联合[3]。从联合社的成员构成来看,既有横向的联合,比如,农民合作社之间组建的销售联合社,其目的是为了集中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销售能力;也有纵向的联合,比如,产业链条上的产、供、销等主体组建的联合社,其目的是为了对产业链进行整合,更好地开展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活动。

1. 联合社的联合动机。从现实实践看,联合社既能实现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功能联合(如销售、生产等功能),也能实现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要素集合,即建立产、供、销一体化的联合社。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组建联合社的目的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即控制性任务协调和同质资源整合。具体来说,所谓的控制性任务协调,就是要加强对各项活动的控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建联合社,可以通过完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原来各社员单位单独的活动纳入到联合社中进行统一的管理,这将加强对各项活动的控制,能够有效地调配各项资源来进行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活动,从而发挥联合社内部控制的优势,降低成本。从另一个方面看,联合社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各社员单位所拥有的资源整合,即将原来各社员单位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整合为一个联合社所拥有的资源,促进整个产业链成员之间的联合,能够发挥联合社规模大、能力强的优势,从而可以更好地完成生产、销售、加工、运输等任务。

2. 联合社的治理形式。联合社的治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在治理的过程中,联合社的各个治理机构按照规章制度各负其职,各行其职,其治理形式更多强调基于正式制度的控制,强调建立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具体来说,成员大会主要是决定联合社的重大问题,所形成的决议对联合社成员具有约束力;理事会则是联合社的经营决策机构,主要发挥决策功能,按照规章制度对各项决策进行充分论证以期做出科学的决策;监事会则主要是做好监督工作,对理事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在联合社中,所有的部门都有明确、详细的工作程序、章程、制度和职责,各部门在运作的过程中都有明确的行为规范标准。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典型案例分析

为了进一步对基于交易价值视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模式进行说明,本文选择典型的案例,分联合社和联合会两种模式从成立动机、治理形式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在案例选择方面,主要通过实地调研、收集网上相关报道、提取科研论文中的典型案例的方法获取资料。具体来说,在联合社方面,本文主要收集了潍坊然中然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9]、重庆市万州区满隆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黑龙江省讷河市大豆合作社联合社[10]三家联合社的相关资料;在联合会方面,主要收集了瑞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11]和赣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12]的有关资料。在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分析后进行分类整理,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动机及治理形式表见表1。

通过对表1的分析,可以看出联合会和联合社的组建动机以及治理形式与本文所提出的分析模型基本符合,这也证明了本文所构建的模型的有效性。从联合社来看,3个联合社成立的动机可以归结为对已有资源的整合和对合作行动的统一、控制,通过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以及统一行动来降低成本,形成规模优势,以统一克服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散经营的劣势;在治理措施上,各联合社都强调了要在联合社内成立理事会、成员大会、监事会等机构,并且明确规定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各成员的行为,比如,潍坊然中然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要求生产活动必须接受联合社的监督与指导,按照统一、规范的食品管理措施和标准进行生产,产品包装也必须接受联合社的指导和认可,并且统一使用“然中然”商标;重庆市万州区满隆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完善了合作社章程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收益分配、社务公开等18个内部管理制度,实行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因此,联合社的治理形式更强调正式控制,强调制度在联合社经营过程中的作用。

与此相反,联合会的成立动机更多的是强调帮助原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提供服务和帮助,从而实现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资源共享,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市场的联系,促进信息交流;在治理举措上,各个联合会也建立了相应的理事会、代表大会等机构,但是,从其业务范围看,这些活动对于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是起指导、帮助的作用,而非强制性要求,也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约束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动。因此,联合会的治理形式更多强调非正式控制。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交易价值视角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模式,在介绍交易价值视角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模式分析模型,并详细分析了其联合动机和治理形式。研究表明,基于交易价值视角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模式具有可行性,即当联合动机是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内部价值时,应该以联合社的形式进行联合;当联合动机是为了提高交易价值、降低内部化成本时,则应该以联合会的形式进行联合。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模式,本文有如下结论与建议:

第一,联合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主要形式,但联合会也是重要的联合形式,两者都不可或缺。从实践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联合社的方式进行联合,联合社已经成为主要的联合形式。联合社联合了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能够通过正式的控制调配成员的资源,具有更强的实力,能够更好地达成目标,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共创产品品牌、共建加工实体、共拓市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联合会在某些时候,也应该是重要的联合形式,当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目的仅仅是出于共享信息、教育培训等目标,或是加强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时,则应该考虑联合会的形式。因此,农民合作社在进行联合与合作时,应当出于自愿的原则,认真思考联合的目的是什么,不应该为联合而联合。

第二,联合社的治理应该以正式控制为主,但是,基于信任的社会资本约束应当作为重要的补充。本文在前述分析中,提出了联合社的治理应该强调建立正式的规章制度、规范等进行控制,但是,联合社在治理的过程中,为了加强纵向一体化经营,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扩大业务范围,这需要各个农民合作社、企业的共同努力,在强调正式控制时,也要强调信任的作用,特别是在联合社成立之初,应该加强各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企业之间、农户与联合社之间的联系,通过加强联系、接触提高各成员、农户对联合社的信任,从而能够避免成员主体不信任联合社、为自身谋利益等不利于联合社发展的行为。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目的是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企业等联合主体的利益最大化。无论是联合会还是联合社,都应该考虑如何最大化各参与主体的利益,特别是对于联合社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从联合社的成员来看,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加工企业,还有运输企业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还包括很多的农户。当联合社成立后,应该考虑如何是各主体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样才能让各主体愿意继续合作。

第四,联合不是必须的,应该考虑联合的成本与价值。虽然,联合社、联合会已经在我国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从交易价值视角来看,联合并不是必须的,应该考虑联合的成本、价值,即比较联合后获得的价值、成本与不联合的价值、成本,然后,决定是否联合,而不是为了联合而联合。因为,联合后虽然降低了交易成本,但也提高了内部整合成本,特别是,当联合后采用统一品牌时,部分主体的不道德行为可能给联合社的统一品牌带来很大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赵铁桥.国家鼓励土地向合作社集中[N].农民日报,20130816(7).

[2] 徐旭初,吴彬,应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绩效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31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查[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6),2025.

[3] 苑鹏.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探析——以北京市密云县奶牛合作联社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8(8):4451.

[4] 李玉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形式的比较与选择[J].社会科学家,2011(9):110113.

[5] 陈文,张旭锋,李冬杰.陕西合作社联合探索与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12(4):2324.

[6] 周杰,Peter Ping LI.供应链联盟学习的双元模式:交易价值视角[J].情报杂志,2010(3):120124.

[7] Li, Peter Ping.Towards a Geocentric Framework of Organizational Form:A Holistic,Dynamic and Paradoxical Approach [J].Organization Studies,1998,19(5):829861.

[8] Zajac Edward J,Olsen Cyrus P.From Transaction Cost to Transaction Value Analysis:Implications for the Study of Interorganizational Strategies[J].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1993,30(1):131145.

[9] 宋学宝,方凯,刘芳芳,等.由抱小团到抱大团儿——探访我省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N].大众日报,20110331(9).

[10] 朱启臻.联合社的作用远非经济——以黑龙江省讷河市大豆合作社联合社为例[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2(4):3335.

[11] 瑞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简介[EB/OL].http://www.ralhh.com/about.asp.

[12] 赣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简介[EB/OL].http://www.gzsnlh.com.

与此相反,联合会的成立动机更多的是强调帮助原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提供服务和帮助,从而实现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资源共享,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市场的联系,促进信息交流;在治理举措上,各个联合会也建立了相应的理事会、代表大会等机构,但是,从其业务范围看,这些活动对于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是起指导、帮助的作用,而非强制性要求,也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约束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动。因此,联合会的治理形式更多强调非正式控制。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交易价值视角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模式,在介绍交易价值视角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模式分析模型,并详细分析了其联合动机和治理形式。研究表明,基于交易价值视角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模式具有可行性,即当联合动机是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内部价值时,应该以联合社的形式进行联合;当联合动机是为了提高交易价值、降低内部化成本时,则应该以联合会的形式进行联合。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模式,本文有如下结论与建议:

第一,联合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主要形式,但联合会也是重要的联合形式,两者都不可或缺。从实践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联合社的方式进行联合,联合社已经成为主要的联合形式。联合社联合了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能够通过正式的控制调配成员的资源,具有更强的实力,能够更好地达成目标,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共创产品品牌、共建加工实体、共拓市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联合会在某些时候,也应该是重要的联合形式,当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目的仅仅是出于共享信息、教育培训等目标,或是加强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时,则应该考虑联合会的形式。因此,农民合作社在进行联合与合作时,应当出于自愿的原则,认真思考联合的目的是什么,不应该为联合而联合。

第二,联合社的治理应该以正式控制为主,但是,基于信任的社会资本约束应当作为重要的补充。本文在前述分析中,提出了联合社的治理应该强调建立正式的规章制度、规范等进行控制,但是,联合社在治理的过程中,为了加强纵向一体化经营,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扩大业务范围,这需要各个农民合作社、企业的共同努力,在强调正式控制时,也要强调信任的作用,特别是在联合社成立之初,应该加强各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企业之间、农户与联合社之间的联系,通过加强联系、接触提高各成员、农户对联合社的信任,从而能够避免成员主体不信任联合社、为自身谋利益等不利于联合社发展的行为。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目的是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企业等联合主体的利益最大化。无论是联合会还是联合社,都应该考虑如何最大化各参与主体的利益,特别是对于联合社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从联合社的成员来看,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加工企业,还有运输企业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还包括很多的农户。当联合社成立后,应该考虑如何是各主体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样才能让各主体愿意继续合作。

第四,联合不是必须的,应该考虑联合的成本与价值。虽然,联合社、联合会已经在我国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从交易价值视角来看,联合并不是必须的,应该考虑联合的成本、价值,即比较联合后获得的价值、成本与不联合的价值、成本,然后,决定是否联合,而不是为了联合而联合。因为,联合后虽然降低了交易成本,但也提高了内部整合成本,特别是,当联合后采用统一品牌时,部分主体的不道德行为可能给联合社的统一品牌带来很大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赵铁桥.国家鼓励土地向合作社集中[N].农民日报,20130816(7).

[2] 徐旭初,吴彬,应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绩效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31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查[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6),2025.

[3] 苑鹏.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探析——以北京市密云县奶牛合作联社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8(8):4451.

[4] 李玉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形式的比较与选择[J].社会科学家,2011(9):110113.

[5] 陈文,张旭锋,李冬杰.陕西合作社联合探索与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12(4):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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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Zajac Edward J,Olsen Cyrus P.From Transaction Cost to Transaction Value Analysis:Implications for the Study of Interorganizational Strategies[J].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1993,30(1):131145.

[9] 宋学宝,方凯,刘芳芳,等.由抱小团到抱大团儿——探访我省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N].大众日报,20110331(9).

[10] 朱启臻.联合社的作用远非经济——以黑龙江省讷河市大豆合作社联合社为例[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2(4):3335.

[11] 瑞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简介[EB/OL].http://www.ralhh.com/about.asp.

[12] 赣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简介[EB/OL].http://www.gzsnlh.com.

与此相反,联合会的成立动机更多的是强调帮助原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提供服务和帮助,从而实现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资源共享,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市场的联系,促进信息交流;在治理举措上,各个联合会也建立了相应的理事会、代表大会等机构,但是,从其业务范围看,这些活动对于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是起指导、帮助的作用,而非强制性要求,也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约束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动。因此,联合会的治理形式更多强调非正式控制。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交易价值视角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模式,在介绍交易价值视角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模式分析模型,并详细分析了其联合动机和治理形式。研究表明,基于交易价值视角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模式具有可行性,即当联合动机是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内部价值时,应该以联合社的形式进行联合;当联合动机是为了提高交易价值、降低内部化成本时,则应该以联合会的形式进行联合。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模式,本文有如下结论与建议:

第一,联合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主要形式,但联合会也是重要的联合形式,两者都不可或缺。从实践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联合社的方式进行联合,联合社已经成为主要的联合形式。联合社联合了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能够通过正式的控制调配成员的资源,具有更强的实力,能够更好地达成目标,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共创产品品牌、共建加工实体、共拓市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联合会在某些时候,也应该是重要的联合形式,当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目的仅仅是出于共享信息、教育培训等目标,或是加强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时,则应该考虑联合会的形式。因此,农民合作社在进行联合与合作时,应当出于自愿的原则,认真思考联合的目的是什么,不应该为联合而联合。

第二,联合社的治理应该以正式控制为主,但是,基于信任的社会资本约束应当作为重要的补充。本文在前述分析中,提出了联合社的治理应该强调建立正式的规章制度、规范等进行控制,但是,联合社在治理的过程中,为了加强纵向一体化经营,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扩大业务范围,这需要各个农民合作社、企业的共同努力,在强调正式控制时,也要强调信任的作用,特别是在联合社成立之初,应该加强各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企业之间、农户与联合社之间的联系,通过加强联系、接触提高各成员、农户对联合社的信任,从而能够避免成员主体不信任联合社、为自身谋利益等不利于联合社发展的行为。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目的是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企业等联合主体的利益最大化。无论是联合会还是联合社,都应该考虑如何最大化各参与主体的利益,特别是对于联合社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从联合社的成员来看,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加工企业,还有运输企业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还包括很多的农户。当联合社成立后,应该考虑如何是各主体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样才能让各主体愿意继续合作。

第四,联合不是必须的,应该考虑联合的成本与价值。虽然,联合社、联合会已经在我国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从交易价值视角来看,联合并不是必须的,应该考虑联合的成本、价值,即比较联合后获得的价值、成本与不联合的价值、成本,然后,决定是否联合,而不是为了联合而联合。因为,联合后虽然降低了交易成本,但也提高了内部整合成本,特别是,当联合后采用统一品牌时,部分主体的不道德行为可能给联合社的统一品牌带来很大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赵铁桥.国家鼓励土地向合作社集中[N].农民日报,20130816(7).

[2] 徐旭初,吴彬,应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绩效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31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查[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6),2025.

[3] 苑鹏.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探析——以北京市密云县奶牛合作联社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8(8):4451.

[4] 李玉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形式的比较与选择[J].社会科学家,2011(9):110113.

[5] 陈文,张旭锋,李冬杰.陕西合作社联合探索与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12(4):2324.

[6] 周杰,Peter Ping LI.供应链联盟学习的双元模式:交易价值视角[J].情报杂志,2010(3):120124.

[7] Li, Peter Ping.Towards a Geocentric Framework of Organizational Form:A Holistic,Dynamic and Paradoxical Approach [J].Organization Studies,1998,19(5):829861.

[8] Zajac Edward J,Olsen Cyrus P.From Transaction Cost to Transaction Value Analysis:Implications for the Study of Interorganizational Strategies[J].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1993,30(1):131145.

[9] 宋学宝,方凯,刘芳芳,等.由抱小团到抱大团儿——探访我省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N].大众日报,20110331(9).

[10] 朱启臻.联合社的作用远非经济——以黑龙江省讷河市大豆合作社联合社为例[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2(4):3335.

[11] 瑞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简介[EB/OL].http://www.ralhh.com/about.asp.

[12] 赣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简介[EB/OL].http://www.gzsnl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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