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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主导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律研究

2015-01-15于传岗

摘 要: 针对农户解决不好、政府或集体也解决不了的“土地配置悖论”,中央政府提出加强土地流转一般规律的研究。为了研究土地流转的一般规律,基于农户收入禀赋的一般特征,可把农民家庭归纳为“五类农户”。研究认为,农地流转的雁阵形态、驼峰分布、梯队演进、极化趋势与渐进流转特征体现了农户对家庭资源配置的占优匹配,因而是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国情的,最受农民欢迎的流转模式。因此,在未来20年或更长时间,农户主导型流转模式将长期处于主流地位。任何违背国情的流转政策,不仅会造成“三农”问题的恶化,而且会诱发深层次社会危机。

关键词:五类农户;土地流转规律;雁阵模式;演化格局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6-0015-07

引 言

2013年7月,习近平、李克强同志分别在武汉、常熟等地调研时发现,土地流转改革步伐与农户需求难以匹配,因而提出加强对土地流转机制研究。梳理各种文献不难发现,对农户主导的土地流转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小的是好的,市场机制能有效克服土地流转短期化行为,而流转不畅或滞后只是市场发育滞后的结果,却忽视了土地流转滞后实质是政府越位与缺位共同作用的结果。另一种观点认为,小农经济不需要土地产权,只要确保政府对土地发展权控制就能保证小农的利益,这种基于父爱主义的政府配置资源有效论,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农户解决不好的土地流转,政府或集体也未必解决得了 [1]。例如,2013年,安徽凤阳与山东枣庄出现“土改大户”跑路事件。这说明,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难以规避土地抛荒或效率低下的事实;政府推崇的、外生的农业合作社实质是为城乡大中资本“圈地”“圈钱”服务的;而内生的小农经济体现了人地、人资的匹配,因而依旧是农民最青睐的模式[2]。

针对政府介入流转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往研究难以科学解释土地长期流转不畅,究其原因,一是没有从源头上对其正本清源,没有分析不同禀赋的农户如何因地制宜地配置家庭资源;二是缺少从农户权益的视角分析流转的一般规律,因而难以提出科学的策论。此类研究的残缺或滞后,不仅使中央难以提出科学的土地流转政策,而且地方介入土地流转的力度与广度日趋加深;不仅导致社会各界对农户主导型流转模式认识上存在偏见,而且导致国家的流转策论与农户对土地改革的需求大相径庭。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央领导提出加大对农地流转机制的研究,而本文对恰好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

一、“五类农户”:一个新分析框架的尝试

五类农户是指基于农户资源禀赋的收入特征,农村家庭分为纯流转户、准流转户、自营户、准承租户与纯承租户等五类。这样划分的依据是因为农户流转土地过程实质是农户先天禀赋与后天资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笔者看来,附着在土地流转中的人地关系,不仅仅是人与地之间的生产关系,更是农户与农户之间对幸福追求形成的人地、人人、人资之间的匹配关系。

1.纯流转户演化特征。纯流转户是户主自愿全部流转土地的农户。其流转特征与准流转农户没有太多差异。纯流转户分布在多发生于城乡结合部、小集镇,远离城镇的乡村比重较低。

2.准流转户是因家庭自有劳力短缺而部分流转承包地,部分自我经营的农户,在乡村所占比重较大。

3.自营户是指土地既不流转也不承租的农户,属于农村典型的自我生产、自我消费、自我消亡的群体,遍布整个乡村。

4.准承租户是那些既经营自家承包地又租种其他农户承包地的农户。与其他农户不同,准承租户一般面临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大,主因是农户过剩劳力对外流转不畅所致。

5.纯承租户是那些没有承包地或仅有少量承包地而租种其他农户土地的农业家庭,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惟一来源的农户。从地区分布看,其主要分布在城市周边地区。

二、农户主导型流转模式演化规律

什么是农户主导型?是指在没有第三方参与或参与但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条件下,农户以家庭而非自然人为单位在配置家庭经济资源时寻求家庭长期效用或效益最大化,且坚持在同等条件下熟人优先流转的模式[3]。

虽然农户主导型流转模式早已有之,但五类农户的出现是一个漫长过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家庭土地承包制为基础的小农经营制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与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巨大贡献,并孕育农户主导的资源配置模式。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特区、90年代的沿海开放地区、世纪之交的内地大中城市周边、21世纪以来的农业主产区,农户主导型得以蓬勃发展。其原因在于,城市经济的起飞在拉动农村劳力持续外流的同时,也改变了农户内部人地、人资的有机构成,一部分农户因家庭劳动力外流而相对短缺,一部分农户因家庭劳动力流转不畅供给过剩。那些劳力短缺与劳力过剩的农户之间出现了“以土地换劳力、以资本换土地”的现象,资源在农户之间的互补属性使农户获得更多收入流,这是最初形态农地流转。

随着城乡资源市场化及价格上涨,农业劳动力因人口外流而变得相对稀缺,农户之间劳力、土地、农具等农业生产要素合作、互惠机制在各个地区先后瓦解,一种高级形态的资源配置模式开始在农户间出现,那些非农业资本具有比较优势的农户,因家庭劳力非农化就业(流动)而存在短缺、而雇用农业短工高成本使土地流转成为现实,劳力过剩农户因租地而支付货币开始盛行,这就形成了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行为。只是人们对这种原生态的土地流转规律知之甚少。

那么,在没有外力干预下,五类农户对土地配置的内在化路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的流转规律与特征。

(一)农地流转呈现驼峰形态

1.土地流转具有生命周期特征。在农户众多的自然村落,流转土地有内在的运行规律。若按五类农户的“流转比”对众多所处不同流转阶段的村落进行年龄排序,土地流转呈现生命周期特征(简称流转周期),村落的土地流转比与村落平均年龄呈倒“U”分布。既然村落年龄结构是影响土地流转重要因素,那么青年型村落(以青年或幼年家庭为主的空心村)必定有最高的土地流转比。在罗山县湖南、泗淮等村的调研发现,人口幼龄化、中老龄化的自然村,农户流转比(流转户/本村落总农户)偏低;人口青年化、高龄化的村落,农户流转比偏高。那么,这种互动是否与村落人口增长率无关?从长期看,流转比演变未必与村落人口增长率保持同步。若外部经济体不能有效吸纳新增劳动力,整个村落的土地将出现细化,而土地承包权长期不变的政策也难以践行。相反,当外部经济体能长期有效吸纳村落新增劳力时,并加剧村落农业劳力短缺时,土地流转将加速。一般说来,处于青春期的村落,劳动力长期处于净输出状态,且劳力净输出率大于人口净增长率时,村落劳力流转速度将拉动土地流转速率。因此,村落人口净增长与土地流转并无直接关联,其原因是工业化推力消化了村落人口净增长,否则人口增长导致土地细化或“逆向流转”。

2.土地流转呈双驼峰形态。深入地调研发现,家庭人口新陈代谢影响家庭土地流转,但不是惟一因素。农民工父母衰老、逝去可能加速承包地流转,也可能延缓流转。这与父母对子女发展权的关注度相关,部分准流转农户可能因子女成人而沦为纯流转户,部分可能因子孙年幼而沦为自营户或承租户。但是,对非民工农户而言,父母故去对土地流转几乎无影响。这些人多地少的农户,家庭劳力外流存在人力资本瓶颈,因而家庭人口减少未能推动土地流转。

通过对比五类农户户主年龄发现,不同户主年龄结构与土地流转存在某种关联。在一些上千人的大村落,流转户主的纵向排布显示,随着农户平均年龄上升而上升。土地流转比或流转户分布比重在16~28年龄段上升,并在28周岁前后达到峰值,稍后随农户年龄增加略有下降,这种下降趋势在26~30岁年龄段终结,并呈现水平震荡;30~45岁年龄段农户流转比上升,并在40岁左右达到新的峰值,并以45岁为拐点;在45~65岁年龄段农户流转比、土地流转比也呈现下降趋势。可见,不同年龄段的流转户分布比呈双驼峰形态,只是五类农户分布比重不同。纯流转户主要分布在第二个驼峰期,而准流转户主要分布在第一个驼峰期,而准承租户也存在类似现象,自营户分布第二个驼峰及其后,土地存在回流。但是,在农户较少的自然村,土地流转并无显著的双驼峰特征,农地流转几乎与农户年龄无关。对此,一种解释是,村落样本太小;另一种解释是户主平均年龄趋同。但是,在人口较多的村落,这种现象是存在的,只是驼峰陡峭度存在差异。例如,老年民工落叶归根的风俗,验证了其内在的合理性。

(二)土地流转具有雁阵形态

1.土地流转具有梯队效应。从农户市民化的视角看,纯流转户多数属于市民化(定居城镇化)的农户;准流转户是潜在的城镇化群体,自营户是消极对待城镇化群体,准承租户是希望加速城镇化的群体,而纯承租户是最希望农民进行城镇化大跃进的群体。其原因是,农户对城镇化的诉求源于对家庭收入最大化追逐,最终导致农村人口梯次城镇化[4]。那么,农户梯次城镇化是否会导致农地梯次流转?从动态视角看,的确存在。若把五类农户的资本分为农业类与非农业类资本,拥有一定非农业类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绝对优势的纯流转户,既是农地流转的开创者,也是农村新经济体拓荒者,属于农地流转第一梯队;具有非农业类资本具有比较优势的准流转户,是农地流转的第二梯队;处于物质、人力与社会资本都处于绝对或相对劣势的自营户,是农地流转的第三梯队;具有农业类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比较优势的准承租户,是农地流转的第四梯队;纯承租户在农业类“三类资本”具有绝对优势,是农地流转的最终受益者,将是家庭农场的载体,属于第五梯次。在空间形态看,农地流转队形呈现雁阵形态。其中,纯流转户属于雁首、准流转户处于雁颈、自营户处于雁身,承租户则处于雁尾,只是比重不同。在浉淮村的调查显示,在五类农户中,自营户所占比重最高,准流转户与准承租户次之,纯流转户较少,而纯承租户最少。虽然五类农户分布比呈倒“U”型分布[5],但在城郊或生态恶劣的地区,流转农户比重分布趋势是倒“L”曲线,这说明随着时间的流失,农地流转趋于稳态水平,流转雁阵可能由“人”字型演化为“一”字型,土地流转梯次将消失。

2.流转雁阵演化基因无处不在。土地流转为何呈现雁阵形态?土地流转从倒“U”型演化为倒“L”型,这是源于“无地可流转”,还是因“农户惜地”所致;是源于工业化拉力,还是因政府干预所致?这就需要分析五类农户的禀赋与土地的匹配。事实上,农地流转之所以能够进行,源于五类农户非农业类三大资本对土地流转推力的强弱及其农业类资本强弱的梯次排序。研究发现,一旦这种梯次被外在环境所激活,即农户资源禀赋一旦与特定环境出现占优匹配,那么土地流转将以雁阵态势起飞。从流转机理看,流转土地雁阵模式与农村非农业类人力资本外流的梯次相匹配,即农户资本差异决定农户社会分工及收入流分布的梯次性,最终决定农户选择流转路径与模式的层次性。从浉淮村的调查看,73.9%纯流转户户主是大学生或老牌高中生,63.5%的准流转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且有一技之长;自营户几乎是文盲或半文盲家庭;准承租户家长是文盲、小学文化,且在农业类人力资本有比较优势;纯承租户有初中以上文化或文盲“能人”或是村干部家庭,家庭农业类资本具有绝对优势。若把五类农户的非农业类资本优势排序,那么农户资本优势呈雁阵形态,这种形态又能与农地流转的雁阵有效拟合。事实上,农户拥有的社会资本也存在类似特征,因而体现了农地流转的社会层面的梯次性,也决定了农民城镇化的梯次性;决定了五类农户土地流转身份演化的梯次性。就此而言,政府推行农地流转政策必须与农户拥有的三类资本的层次性匹配,否则政府推进土地流转模式必将导致资源的浪费。

(三)流转脱媒捍卫农户权益

1.土地流转脱媒无处不在。长期以来,农业专业合作社受政府青睐,若没有政府扶持,其将寸步难行;相反,农户主导型倍受社会责难,却受农户欢迎?究其原因,源自农户主导型的“土地流转脱媒”(land disintermediation)。流转脱媒借鉴了“金融脱媒”银行资金的供给通过一些新的机构或新的手段而直接输送给需求方,造成资金的“体外循环”,从而避免了政府的金融管制,使信贷双方受益。主要是指农户在流转土地时,避开政府或集体等其他有偿服务中介,直接把土地输送到需求方,这种土地体制外流转方式。土地流转脱媒可分为集体主导与农户主导两大类。在浉淮村的调研发现,前者占8.3%,后者占91.7%。前者主要集中了农村两委直接掌控的经济价值高的土地,在流转中乡村干部、名流等精英往往优先获得流转土地承租权,采用土地供给(农村两委)→土地需求者(乡村干部、名流家族)直接对接。由于干部家庭与乡村名流家庭资源禀赋的合二为一,这种集体主导的土地流转脱媒,实质是农村干部家庭主导的流转脱媒,流转租金要比市场化的农户主导型流转租金低。例如,小产权房在中国崛起,属于典型的土地发展权流转脱媒。农户主导型主要是农地发展权流转,而农户是流转的主体,且流转很少与有偿服务组织对接,而是采用农户+农户的对接模式。

2.土地流转脱媒源于利益博弈。土地流转脱媒实质是农户对乡村干部攫取流转利益的一种消极抵抗。农户对流转脱媒存在不同偏好,调研还发现,约95.7%农户对农户流转脱媒情有独钟。除了纯承租户外,其它四类均反对地方官员有偿参与流转。纯承租户可能偏好企业化、公司化,而准流转户偏好与血缘或亲缘的家庭对接,而自营户偏好多元化流转,准承租户排斥农业公司下乡,纯承租户偏好流转不脱媒。但是,在流转租金无差异假设下,前四者偏好农户主导型,后者调查不详。从流转路径看,政府主导型是:农户供给土地→地方政府或集体组织获得土地→流转中介(农村土地合作社、土地使用权信托机构、土地银行等)从政府或集体获得→土地经营需求者(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并从中寻租。相反,农户主导型的路径,土地供给者(农户)→土地经营需求者(农户、种田大户、家庭农场)直接对接。在实践中,虽然农户主导型有与互助组对接的先例,农户与合作社、股份制公司与农业企业对接个案较为罕见。由于政府主导型存在组织成本、交易成本,最终削弱了流转损益;其流转脱媒节省“体制内流转的组织成本,避免流转收益被侵蚀。例如,在河南光山县,品质相同的地块被流转,农户、集体、政府主导型流转租金分别为300元/亩、400元/亩、600元/亩,在光山县成立的土地银行,每亩50元的服务费,约占农地流转收益5%。这笔费用最终由谁分担,这取决于土地的流转租金弹性。

(四)农地流转以渐进式为主

1.土地流转与社会生产力发展匹配。从土地流转规模看,农户主导型在农业区的演化并非一蹴而就,大致经历微型、小型流转到适度流转的过程,但这一历程基本与城乡生产力演进同步,最终确保了土地在农户间的适度流转、适度集中与适度规模经营。虽然家庭人口新陈代谢使多数处于幼年期的家庭演化为准流转户,部分沦为纯承租户,少数固化为自营户;处于老年期的将演化为准流转户或纯流转户,但后者受农村福利政策的影响较大。以信阳市为例。无论是在城郊还是乡村,农户主导的流转规模、速度几乎与城乡生产力发展基本同步。2005年前,城市工业发展相对滞后,乡村土地流转规模小、速度慢,承租户经营土地面积小且碎。在重农业税费年代,种地“亏钱”加速土地流转,甚至引起抛荒,但是在以工补农时代(2005年以后),耕地抛荒消失,农地又成为香饽饽,部分地区土地流转出现反复。因此,在后农业税费时代,涉农财税政策延缓了农地流转进程。据信阳市农业局统计,2009年信阳市耕地流转面积125.7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13.6%,若以民工潮兴起的1990年推算,平均流转速度为0.68%[6]。从农户流转的路径看,流转并非一蹴而就。多数农户对农地流转经历从细碎流转、局部流转到整体流转的过程,如多数农户经历自营户、雇工户、准流转户、全流转户等四种身份。与此同时,多数流转户先后经历了家庭农业劳力短缺的雇工阶段(土地不流转)、劣等土地或小块土地优先流转阶段、优等、大块全部流转阶段与宅基地流转最后阶段等四个阶段。在浉淮村调研显示,83.7%的流转户有此经历,却存在准流转流转停滞,甚至反复的情况;但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关镇,土地一次性流转比重高达43.1%。对承租户而言,家庭承租土地面积经历了小农承租户、微型农场、小型农场或家族农场、中型(具有适度规模经营特征)演化的历程。这种演化是与农户自身资源禀赋演化相匹配的流转模式。

2.流转路径以渐进式为主。在罗山县广大乡村,不同类别的农户分布存在差异。多数承租户(菜农、花农等)在城乡结合部所占比重要高于乡村。一般说来,自营户可能是农业劳动力出卖者或输出户,也可能是农机出租或租赁户,但是这些农户最终可能演化为准流转户或纯流转户,亦或是承租户,准流转户可演化为纯流转户,但乡村承租户很少演化为纯流转户,但可沦为自营户。这种农户身份的演化,更多来自农户人力资源禀赋演化。以农业生产工具为例,农户农业生产工具经历畜力、小型农机、中型农机到向大型农机演化。在浉淮村的最新调查显示,准流转户几乎没有购置任何农机工具,自营户81%有小型拖拉机,98%准承租户购置了中型或小型拖拉机或播种机,但是购置大型收割机的农户不足2%,且以出租为主,但承租土地面积最大。在浉淮村调查显示,2002年以来,选择渐进式流转的农户占91%;2010年以来,选择一次性流转的占流转户的48%。此类农户或者是人多地少的自营户,“被过于狭小的土地挤走”,或者是农业劳力突然短缺的民工家庭,农业农机与人力雇佣成本的上升,也加速土地流转突变。对承租户而言,尽管多数承租户偏好一次性流转,却比重太低。承租户最先承租的是小块地、劣等地;其次是大块或优等地;最后是连片承租土地。土地在循序流转的同时,乡村社会资本也在调节农地流转方向与范围。多数农户坚持邻里优先与亲朋优先的原则。土地优先在家族或宗族内部流转,才有“孙田爷种”、“侄地祖耕”的现象;其次是土地流转秉承村民组、自然村内部优先承租,土地被外村承种,极其少见,在浉淮村不足5%。由于乡村的土地流转租金分层,这种分层源于农户禀赋分化所致。

(五) 承租户演化孕育家庭农场

1.家庭农场发育存在时空差异。从家庭农场在全国分布密度看,华南家庭农场规模大、所占比重高,华中、华北地区规模小、比重低,东北、西北规模大、比重低;东部规模大、比重高,中部规模小、比重低,西部规模大、比重高;山区丘陵规模大比重高、平原地区规模小,比重低。因此,家庭农场在全国的分布密度与规模比,中部沦为塌陷的“锅底”。例如,沿海地区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技术、市场化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有的甚至可以与日本家庭农场相媲美;西部经营上百亩土地的农场、草场的农户比比皆是,只是这里的生态条件让其广种薄收;中部地区广袤的平原似乎更有利于家庭农场发育,但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看,中部平原地区的家庭农场发育严重滞后,总体处于塌陷状态。可见,不同地区家庭农户发育程度存在空间的梯次性,这种特征可能源于本地区先天地理与人口密度,但主要是地区间城市生产力发展的梯次性造成农业人口转移的梯次性,继而造成不同地区的家庭农场发育水平及其所处演化阶段的差异,即本地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家庭农场发育的程度与规模;但是人文因素对土地流转及其家庭农场演化也是一个因素。例如,饥饿文化盛行的河南家庭农场发育总体落后全国,相反湖广地区水平较高。

2. 承租户孕育中国式家庭农场。尽管土生土长的中国式家庭农场演化存在地区差异,但在同一地区存在各类专业化微型农场,如畜牧、谷物、葡萄、蔬菜等微型农场,那么它们是如何形成的?答案是承租户孕育的。尽管从事多元化经营可降低农户经营的各种风险,但专业化分工带来农业的高效率。在泗淮村调查显示,纯流转户专业化水平最大、准承租户次之,自营户在次之,承租户较小,纯承租户较小。在通常情况,准流转户以种粮为主,且仅供自己消费;自营户种粮食或经济作物;承租户经营存在两极分化趋势。深入的调查发现,多数承租户以粮食为主坚持经营规模的横向一体化;少数纯农户坚持种植、养殖的纵向一体化,只是比重极小。根据以上分析,以及于传岗提出的中国式家庭农场的鉴定标准[7],家庭农场极可能从承租户演化而来,并形成中国式家族农场。在罗山县调查发现,承租户经营土地,87.4%来自直系家族或自旁系血缘的宗族。因此,在五类农户中,只有自营户与承租户才有向家庭农场演化的诉求。从有限的资料看,少数准承租户(指种田大户)经营的土地初步具备欧美等国农场的形态,而纯承租户完全按照现代农场理念在经营农地,只是在技术与规模上与西方国家存在差距。事实上,若不存在农业“雇工”,豫东地区的家庭“小农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亩,其纯收入约5万元,基本与非农就业的机会成本持平。在泗淮村于湾,村民种植花生的土地面积很少超过20亩;高道村的微型农场(一家四口,两个劳力)农地最大面积为50亩。这说明承租户孕育家庭农场规模受现有的人地、人资匹配机制的制约,即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总之,在五类农户中,承租户孕育了中国式家庭农场。当然,家庭农场诞生,也可能源于那些返乡创业的、具有人力资本绝对优势的纯流转户,只是成功较少。其原因,或许是后发劣势或路径锁定,这似乎证实家庭农场只能诞生于承租户。

(六)土地流转呈现中心与外围关系

1. 土地流转存在多维中心与外围特征。一是五类农户所占比重呈中心向与外围分布。若以城镇为中心、乡村为外围,尽管三种流转模式在空间分布上呈现以政府主导型为中心,以农户主导型为外围,集体主导型以散点状分布格局,但流转户、承租户所占比重由内向外呈现递减,自营户递增。以罗山县为例。以罗山县城中心,以周边乡村为外围,纯流转户在全县所占比重(纯流转户/乡村农户)为3%~9.2%;准流转户占11%~32%,其余为自营户或承租户。二是正式契约与非正式流转契约空间分布存在中心与外围的关系。政府主导型的正式流转契约分布在中心,农户主导型的非正式契约分布在外围,前者所占比重从中心向外围递减,后者恰好相反。远离城市的泗淮村,虽然纯流转户偏好正式流转契约,但签订正式契约的不足1%,准流转户与准承租户偏好非正式、非文字协议占98.1%,自营户对协议无偏好,签约率为零,纯承租户对正式流转契约偏好较强,正式契约签约率为68.1%。三是五类农户流转租金市场化分布也呈现中心与外围关系。虽然五类农户对流转租金诉求不同,纯流转户偏好货币地租,准流转户、自营户偏好实物地租,承租户则被动接受。例如,实物租以老年家庭、留守家庭为主,劳役租以亲朋为主,而货币租以没有血缘关系的相邻为主。若以城镇为中心,以乡村为外围,城市以货币租为主,乡村以实物租与货币并重。前者依次递减,后者依次递增。同时,流转租金以城市为中心向乡村递减。四是五类农户获得土地承租权存在中心与外围的递减关系。农户社会资本的“质与量”决定农户承租的优先权。那些农村社会资本丰厚的承租户或纯流转户处于中心地位,相反准流转户处于次外围,社会资本匮乏的自营户则处于外围。只有处于中心的农户放弃优先承租权时,次外围的农户才能获得优先承租权,处于外围的农户(自营户)很难获得承租权。

2. 土地流转中心与外围运行。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土地资产化与人情市场化程度高,农地对谁流转似乎与农户的社会资本无关,但是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条件下,人情是决定流转户的主要序变量。例如,闽粤客家人在资源配置时,坚持了家族优先。在河南的粮食主产区,“关系”决定农地承租对象是谁。我们的调查显示,67.6%的农地流转给具有直系血缘的农户,12.1%流转给旁系血缘的家庭,14.8%的流转给自己的同族家庭,10.5%的承租户与流转户没有任何血统关系,却是近邻。当然也存在例外。在自然条件恶劣的山区或土壤贫瘠的地方,农村劳力大量外迁造成的空心村或抛荒,使农地流转失去应有社会学基础。相反,在平原地区,耕地被抛荒的概率趋于零,但宅基地抛荒较普遍;在山区或土地贫瘠的地方,耕地与宅基地抛荒比重比较高,这说明农地的自然形态是决定农地流转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传统文化是决定土地流转的重要力量。从浉淮村情况看,2000年以来,农户在加快对耕地流转的同时,农宅随农户外迁而荒芜,被荒芜的农宅占纯流转户的83.7%。但是,考虑“退宅还林、还园”等现象,农宅抛荒率会比官方估测的低,可见农户对农宅流转极为谨慎。此外,农户对家庭拥有的河滩、林地、荒山、矿山等四荒地也加入流转行列;只是其流转给谁取决于“关系”与权力的空间的排序,其流转利益固化于接近中心的人。因此,土地流转的演绎格局不仅取决于农户拥有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多寡,而且取决于农户的社会资本质量的博弈,只是人们对此很少关注。

三、农户主导型演化趋势及流转格局

既然这些特征是农户在配置资源时自发形成的,那么其未来演化如何?这不仅取决于它面临的那些有利与不利变量力量的博弈,而且取决于有利与不利变量演化的时效;不仅取决于有利与不利变量的贡献率的衰变,而且取决于政府、集体主导型土地流转模式的演化。

(一)农户主导型运行面临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1.农户主导型得以兴起有利变量。它可归纳为7条,一是农地产权确权日益明晰化与农户的地权意识日趋强化;二是农户主导型成长的法制环境日臻完善;三是民工市民化进程存在周期性震荡;四是农民增收难以撬动农地大规模流转;五是土地财富功能强化农户主导型的主体地位;六是根深蒂固的饥饿文化使土地流转只能循序渐进;七是人口演化趋势强化农户主导型的水平效应。这些是其存在的宏观基础。然而,农户主导型对适度规模经济诉求、对现代农业技术内化,对现代市场经济适应性创新是其存在的微观基础。这些长期与短期、宏观与微观、局部与整体整合而形成的合力,至今依旧是决定农户主导型演化的主导力量。相反,政府主导型面临的不利因素是助推农户主导型发展的有利变量。

2.农户主导型面临的不利因素。主要有:农民工异地城镇化加速;农地共有产权难以变革;城乡社保一体化改革;土地资源的市场化与资本化趋向;政府主导型兴起因素等是其面临不利因素。主要表现为:(1) 政府对土地配置的权力寻租;(2) 地方对中央土地政策的曲解;(3) 地方的土地财政日益盛行;(4) 城镇部门对土地需求过剩;(5) 政府垄断土地市场。这些因素造就了对农地需求形成体制拉力、政策张力、垄断拉力、需求拉力、财政推力,这些合力既是政府主导型兴起的向心力,也是加速农户主导型衰落的离心力。

(二)中国土地流转未来演化格局

1.若政府不参与土地流转,农户主导型处于大一统地位。2005年前,政府在乡村主导农地流转几乎不存在,纵使存在流转个案,但集体主导的流转处于休眠状态。纵使农村出现此类博弈,也农村土豪家族与集体组织的博弈,以便从集体组织中豪夺优质经济资源,企求获得家庭收入的最大化。其实质是“集体主导就是家族主导,家族主导的就是集体主导”的流转模式,只是普通家族很少有机会参与流转博弈。另外,现有的乡村治理模式下,缺少分权的监管与治理农村集体组织的机制,可能其资源配置的弊端较小,但农民对其认识最深,而对农民蛊惑最小,在农村难以形成气候。因此,农户主导型在流转中形成“大一统、一元化”的格局。其流转进程快慢与准流转户市民化的速率相关,与自营户的破产或退出农业生产速率成正比,与承租户内部的竞争力成正比。政府只有构建三类农户相应的收入流匹配机制,才能推动农户主导型加速发展。

2.若政府参与流转,则三种模式三分天下格局。从短期看,政府主导型兴起会削弱农户主导型的大一统地位。这是因为:(1) 土地财富的私有意识的复兴超过人们对共有意识偏好,并日益成为社会主流意识;(2) 土地地权虚化对农户主导型有弱流转效应,对其他模式有强效应;(3) 政府流转越位与缺位并存对农户主导型是不利变量,对其他是有利变量;(4)农民维权意识觉醒与政府职能的回归,对农户主导型是有利变量,对其他模式不利;(5) 土地财政对农户主导型是不利变量,对其他模式是有利变量,但随着财政均衡政策落实,这将不利其他模式;(6) 农业存在的人地矛盾、人地匹配将长期是中国的基本国情,有利于农户主导型;(7) 城市部门对农村资源需求是土地流转的物质基础,对农户主导型是中性变量,对其他模式是有利变量。由于以上因素对流转的影响将通过农民收入流的演化而存在,对农户增收产生不同效应。若农民增收流不能与农户流转禀赋匹配,即二者的合力使农民增收值达到一定拐点(市民化拐点),那么在此之前,土地流转以农户主导型为主,三种模式并存;在此之后,取决于农户对城市与乡村幸福偏好的差异。

四、结 论

(一)未来5~10年,农户主导型依旧最受农民欢迎

农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是一个长期过程。这是因为是农民工家庭收入流难以有效负荷农民工家庭市民化的成本;农户资源禀赋难以与城乡生产力有效匹配,使流转户难以获得持续收入流;工商业周期波动使农民工就业存在周期性风险;农本意识衰落是一个长期过程。这些因素决定在没有资本下乡的条件下,农户对家庭资源的配置与个体禀赋的开发必须与其面临的环境匹配,这将决定其选择农户主导型流转模式,从而确保了农户利用微观资源占优匹配来寻求宏观制度不确定下的短期收入流与家庭长期幸福流的最大化。此外,以公平与公正为核心的农户主导型体现市场精神与社会公正的匹配,这种匹配是五类农户做出优化选择的结果。

(二)未来20年,家族主导型流转将处于主流地位

虽然各地农户主导的流转目的、路径、速率不同,因而农户主导型所占比重也有所不同,但在其他流转模式难以克服自身弊端时,其纵使不是最佳模式,也是次优模式。虽然在一些土地升值潜力大的地区,农户主导型与政府主导型的博弈可能处于弱势,但它在全国长期所处的主流地位说明,若农户不能获得土地流转的公允价值,则农民工家庭难以获得市民化的第一桶金;若国家对农民福利补贴不是足够高,则多数农户不敢轻易放弃农地承包权与控制权;若农户的资本难以在城镇进程中获得持续的、足够有效的收入流,则任何农民工市民化改革都难以推动流转。因此,在未来10年,虽然三种流转模式存在配置绩效差异,却没有经营绩效之别;虽然老一代农民工消亡将加速农地流转,但新生代农民工权利与财富意识的觉醒及传统习俗的影响,将使农户主导型打上家族制烙印。随着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与国民公民意识的觉醒,政府或集体主导型必将面临退出历史舞台的压力,融合了市场经济与传统文化机制的农户主导型流转模式,虽然在20年后将被家族主导型所取代,但依旧处于主流地位。

参考文献:

[1] 经济参考报记者团.小岗村土地流转调查:资本大举进村流转“走样”[N].经济参考报,20131021(4).

[2] 于传岗.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成本与治理绩效分析[J].江汉论坛,2011(6):8287.

[3] 于传岗.基于国家治理视角下农户主导型土地流转性质分析[J].农业经济,2012(10):1720.

[4] 卢东宁,陈江生.农村人口梯次成长规律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5762.

[5] 于传岗.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演化趋势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1021.

[6] 于传岗.政府主导型农地大规模流转演化动力分析 [J].农村经济,2012(5):3134.

[7] 于传岗.关于中国式家庭农场界定标准的探析[J].农业经济,2013(10):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