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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实践模式与运行效果

2015-01-15李云新袁洋

关键词:实践模式示范新农村建设

李云新 袁洋

摘 要: “示范”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重要机制,是政策过程、经济过程和社会过程的结合体。研究表明:在新农村建设中“示范”的实践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型和社会自发型两大类;“示范”模式的运行效果不尽相同,产生了正反两方面的示范效应;示范内容属性、社会系统性质、传播渠道、时间和空间等因素显著影响了新农村建设中“示范”的运行效果,应从实践模式的有效互补、增强示范经验与接受方的匹配度与兼容性、充分整合利用传播渠道增强扩散效果、把握时空维度上运行规律等方面促进“示范”的有效运行。

关键词:示范;新农村建设;实践模式;示范效果

中图分类号:F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6-0008-07

以“农民富裕、农业繁荣、农村和谐”为发展目标的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新农村建设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转型与发展的重要使命。作为一个制度变革与经济社会变迁相互交织的系统工程,新农村建设必然伴随着技术、经验等知识的积累与扩散。在具体实践中,作为知识扩散过程的“示范”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机制,各主体之间的学习与示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村经济社会变迁的步伐和方向。新农村建设中,“示范”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产生了难以推广、负向示范、发展的“马太效应”等问题。“示范”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已经得到普遍认识并在实践层面得到广泛开展,但是在理论层面的探讨尚不深入。新农村建设中“示范”的实践模式有哪些?“示范”的运行效果如何?哪些因素影响了示范效果?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深入探究。本文试图总结新农村建设中“示范”的实践模式,分析“示范”的运行效果并揭示其影响因素。

一、“示范”: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核心机制

“示范”一直是社会科学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词汇,关于“示范”的研究涉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传播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制度经济学从微观角度阐释了行动者在信息不充分条件下对知识、技能和社会规则的积累和扩散,反映了蕴含于制度约束中的激励[1]。社会学关于“示范”的研究集中体现在对制度同构性的讨论,认为组织在制度化环境约束下通过强制、模仿、社会规范三种机制实现了组织趋同[2]。政治学对“示范”的研究集中于对政策传播、政策转移等问题的分析。传播学对“示范”的研究集中于示范信息的传播渠道、方式、网络与过程。教育学、公共卫生医学等领域对“示范”的研究则集中于技术的推广与技术信息的传播。Everett M. Rogers则建立了一个分析框架,从跨学科的角度对创新的扩散进行系统研究,认为影响创新扩散的因素包括创新、传播渠道、时间和社会系统[3]。国内直接研究“示范”的文献并不多。叶敏、熊万胜认为“示范”是中国式政策执行的一种核心机制,所要解决的矛盾关系主要在于“点”、“面”之间[4]。与“示范”相关联的研究包括“试点”、“政策试验”、“技术推广”等。“试点”是我国公共政策领域常用的一种方法,是政策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5]。Heilmann认为中国“中央主导的政策试验”通过反复试验、不断学习、持续调整以应对环境的变化,之后再将试验成果全面推广[6]。很多学者通过引入国外的政策转移理论,结合中国实际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探索。关于“技术推广(转移)”的相关文献则较多,如农业科技园区、产学研一体试验站等[7],研究也较为深入和全面。

作为一种具体实践,“示范”过程中包含了示范主体、示范内容、示范方式、示范对象,示范的知识和经验被采纳和具体推行带来了绩效的改变,从而完成“示范”的完整过程。“示范”是一个极为复杂和敏感的问题,其影响因素也纷繁复杂。现有文献很难满足人们认识和理解“示范”机制的需要,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总结“示范”的实践模式与运行效果并分析其影响因素。

“示范”在农业与农村发展中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宏观的政策层面,2000年至今,各式各样针对解决“三农”问题的试点项目分散到地方进行试验,并“由点到面”扩大试点范围,比如农产品市场销售(2000年开始)、降低农业税费(2000~2004年)、土地管理(2001~2004年)、合作医疗(2003年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2003年以来)、新农村试点(2007年以来)、农村养老保险(2009年以来),一些试点项目还导致了重大的政策变迁,比如取消农业税和建立中央政府参与资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层面,“示范”在公共产品供给、产业发展模式、产业组织模式、农业科技推广、组织运行模式等多个维度上发挥着全方位的作用(如表1所示),促进农村发展绩效发生极大改变,成为一种核心机制。“示范”的对象本质上是某种形式的创新,可以将其概括为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等三个方面。制度创新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既包括理念、信仰、习俗等认知性要素,也包含政策、规章等规范性要素,还包括操作方法、流程等工具性要素。组织创新包含政府组织、产业组织、社会组织以及组织协同模式等多个方面。

公共产品供给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桥梁、管网建设等)、特色民居改造、乡村清洁工程、文化育民项目、卫生服务站建设、养老安民项目等

产业发展模式特色农业模式(以休闲观光、烟、药、果、畜等为基础的“一村一品”与“一村一业”)、农产品加工带动模式、商贸流通带动模式等

产业组织模式合作社规模经营、合作社规模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

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技术服务中心推广、专家大院、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

组织运行模式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社、协会组织等机构的协同运行模式,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外部力量参与的共建模式,等等

“示范”是国家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农村发展政策的重要实施机制,政府通过设立试验性法规、新农村试点项目、示范试验区或示范点等方式,允许一些地区先行先试,然后再将建设经验进行推广,以降低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示范”机制通过先发地区带动后发地区、典型经验的推广扩散等方式实现了新农村建设由“点”到“面”的转变。“示范”机制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往往与项目式治理、运动式治理相互嵌套,“示范”往往需要通过运动式治理来实现参与主体的动员与资源的有效整合,也需要采用项目制来实现由点到面的转变。项目式治理和运动式治理也需要通过“示范”机制的协调与配合,三者共同构成了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执行体系。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虽然“示范”的主导力量是各级政府,但是企业、合作组织、媒体、科研机构、社会组织、集体组织等也是“示范”的主体力量。“示范”是政策过程、经济过程和社会过程的结合体,需要政府、市场、社会三种机制相互协调与配合。

二、新农村建设中“示范”的实践模式

新农村建设中,“示范”是一个行动系统,它所包含的一些基本要素组成了其各个构面,同时也决定了其基本属性。一是“示范”主体,即谁在推动“示范”,哪些主体参与到“示范”活动中。“示范”主体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具有很强的时空环境依赖性。二是“示范”内容与来源,即“示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哪些对象成为信息、知识和经验的提供者?三是“示范”方式,即“示范”参与主体通过何种途径、采用哪些手段进行学习的,包括“示范”时机的选择、“示范”来源的选取、“示范”内容的筛选方式、“示范”行为的实施路径、“示范”经验的推广方式等。四是“示范”效果,即“示范”带来的实质效果,效果是上轮“示范”的结束点,也是新一轮“示范”的起始点。在新农村建设中,由于各个要素的差异,“示范”系统逐渐形成了许多不同的实践模式。本文依据推动主体的差异将“示范”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实践模式分为两大类:政府主导型和社会自发型。

(一)政府主导型“示范”模式

中国当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政府仍然掌握着许多重要资源的支配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权,行政权力在经济社会系统运行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因此,政府主导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特征。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和政策推动农业与农村发展,行政权力决定着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发展规划、政策资源分配等关键事项。在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机制中,政府同样发挥着主导作用。

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主导的示范点建设与经验推广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实施机制。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分级试验往往是先“试点”,再进行“由点到面”推广。政策试验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和运作方式,本身就是一个“示范”过程。示范点既包括以地域划分的新农村建设试验区、整县推进地区、整乡(镇)推进地区、示范村等,也包括以领域划分的各部门主导的示范工程与示范项目。新农村建设中,很多示范点往往被确定为政府领导和机关部门的联系点,示范点建设还往往与扶贫、国土整治等政策项目结合起来,以最大限度地获取政策资源。

各级政府通过设立示范点先行先试,然后再将示范点在理念转变、制度创新、政策措施(结构、内容、步骤)、工作方法(政策工具、管理技术、操作方式)、运营模式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加以推广。示范点建设经验的推广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组织政府官员、村组干部、村庄精英等到示范点参观、学习,通过经验推广引导其观念转变进而导致行为改变;二是通过开展经验交流会、先进经验推广会将示范点的建设经验进行推广,通过持续性的交流平台弥补实地考察只看表象、片面学习的缺陷;三是通过设立专门的推广机构强化示范效果,如一些地方专门成立的协调小组、工作专班等;四是通过政府政策研究机构的调查研究将示范点的建设经验归纳总结,再经由领导批示后进行推广;五是政府通过党报、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将示范点建设经验进行宣传、推广,以最大限度地拓展典型经验的扩散范围。六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示范点建设经验进行提炼总结形成议案提案,进而有可能上升到政策层面加以全面推广。

(二)社会自发型“示范”模式

社会自发型“示范”是相对于政府主导型示范而言的,这里并不否认政府仍然在其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只是不再起主导作用。社会自发型“示范”是通过大众传媒、人际网络、榜样示范等方式,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农民等主体去学习先进经验并将自身经验传播给其他主体的过程。农业与农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形式的社会自发示范,如城市商业运作模式对于农村发展的示范、发达地区的农业运作模式对落后地区的示范、率先致富农户对相对落后农户的示范等。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城市工商业领域取得了成功,极大地激发了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而市场经济在农村地区则发育相对较晚,在农业领域更是相当缓慢。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通过社会集体学习,市场经济的观念在社会逐渐普及和深入人心,市场运作方式也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逐渐扩大到包含农业在内的各个产业领域,农民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也逐渐清晰和明朗化。在发达地区的农业发展中,广泛采用了“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现代农业发展模式,近年来这些模式也开始向落后地区扩展,在不断地学习、创新、模仿中迅速扩散。

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区域间、村庄之间、村庄内部的示范,率先发展的区域、村庄、农户对后发区域、村庄、农户具有示范作用。“示范”可以算是一种集体行动,刚开始的时候参与者很少,后来愈来愈多的人受到扩散而参与,在扩散网络影响下,参与者会滚雪球般地增加。在“示范”过程中,参与主体的社会结构位置会影响到其资源、信息的获得,也会影响其所受到的社会制约,进而影响其“示范”行为。社会联系比较广泛的农村精英搜集到的信息较多,往往会成为“示范”的率先发起者和先知先觉者。率先发起者通过发展绩效来打动先知先觉者,通过示范效果刺激后知后觉者,通过社会压力引导不知不觉者。

社会自发型“示范”模式下,村组集体、专业协会、合作社等农村内部组织发挥了组织协调的纽带作用,村组干部、村庄精英等群体发挥了意见领袖的引导作用,广泛参与其中的农民则发挥了主体作用,大众传媒、人际关系等媒介则充当了扩散网络。社会自发型“示范”中,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市场组织同样充当了关键角色,成为“示范”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下,市校合作、企村互助等共建模式应运而生,集合了“示范”所需的资本支持、知识输入、社会资本等关键要素,给“示范”增添了动力和活力。

三、新农村建设中“示范”模式的运行效果

“示范”是新农村建设的经验、知识、信息等示范对象经由示范模式这一平台不断扩散的过程,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传播,在某种程度上会引起农村经济社会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改变。示范信息往往蕴含着观念、制度、政策、模式、技术等方面的创新。“示范”的目的是扩散知识、信息和经验,并将其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实践样态,以更好地促进农村发展。“示范”的运行效果却不尽相同,有些“示范”取得了很大成功,有些“示范”则由于“水土不服”而收效甚微。本部分将依据新农村建设中“示范”的实践样态,从正反两方面归纳和评述“示范”模式的运行效果。

(一)政府主导型“示范”的运行效果

政府主导型“示范”的主导力量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具有非常强的资源汇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财政资金的注入、政策资源的投入、组织力量的介入、社会力量的参与等因素使得政府主导型“示范”的推行阻力较小、效率很高,运行效果的不确定性大大降低。政府主导型“示范”在公共产品供给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产生了显著效果。由于其易操作性、可复制性,样板工程在示范过程中得以快速推广与复制。在产业发展方面,政府主导型“示范”起到了宏观引导作用,通过产业结构的合理规划防止资源过度集中,通过多维度产业示范有效防止了产业重复发展,通过产业多元化促进产业的范围经济效应并形成产业群落,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实现农村连片整体发展。政府主导型“示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新农村建设项目中断的几率,能够有力保证扩散效果的持续性发挥。自上而下的“示范”模式将财政风险、政策风险在很大程度上都留给了更高一级政府,资金、政策的支持也给了基层干部和村组干部执行政策的魄力和勇气,降低了农村发展的负担和包袱。政府主导型“示范”在很大程度上也解除了基层示范工作的后顾之忧,只要上级政府能够支持,政策资源能够支撑,“示范”效果的可持续性就能得到保证。

政府主导型“示范”也产生了多方面的消极效果。首先,示范过程中出现了大批形象工程。政府官员很容易在示范过程中产生政绩冲动,在面子工程上进行比拼,这虽然会使得基础设施等外显性物品得到较好的建设和推广,但未必是农民真正需求的。农民还可能沦为政绩恶性竞争的牺牲品,如果新农村建设及其示范机制不能真正惠及农民,那么其在本质上就失去了意义。其次,示范过程中创新经验与推广过程对接失败。示范工程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模式,而不是新农村建设的终极目的。示范工程的关键是要产生较好的扩散效果。示范工程建设中由于聚集了先天优势和政策优惠而取得良好效果,然而,在其由点到面的推广过程中,由于成本倍增而无法实施普惠式推广。由此一来,示范点建设与推广之间出现了断层,示范工程成为了锦上添花之举,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恰恰是雪中送炭。再次,示范过程中“选择性”行为普遍存在。由于利益诉求、资源禀赋、政绩效果等因素的差异,曲解政策信息的“选择性阐释”、模仿经验的“选择性学习”、示范项目的“选择性执行”等现象普遍存在,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最后,示范过程中寻租等腐败问题突出。示范点建设本身就是政策资源分配的过程,项目制是主要的实施方式。在示范点确定、项目审批过程中,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很多官员在此过程中产生滥用职权、挪用资金、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腐败多发导致示范工程没能充分考虑农民需求,从而对示范效果产生了反向拉力。

(二)社会自发型“示范”的运行效果

社会自发型“示范”参与主体多元,涉及领域广泛,影响范围深远,较之政府主导型“示范”更加微观,涉及面更广,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强。社会自发型“示范”不同于自上而下的指令式发展,给予了农村社会更多的自主性,缓解了村民对于填鸭式输入的逆反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农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无所谓心态。社会自发型“示范”为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社会单位提供了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进入渠道。产学研合作有效地将学校、研究机构、生产单位联合起来,高校、研究中心等提供技术支持,农村提供了将科技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场所,科技知识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社会自发型“示范”有效地降低了多元主体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成本,示范效应在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中得到了事半功倍的发挥。社会自发型“示范”使得农村发展更具有内源动力,可以有效避免政府主导型“输血”的负效应和后遗症,农村社会造血功能更强,示范效果的可持续性更强。

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属于自发行为,具有分散化、难以整合形成合力的特征。新农村建设中“先发带后发”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很好形成,共同发展的社会意识尚未深入到先发区域和群体当中,自发地示范带动效应不能得到显著发挥。创新和经验在社会系统中的扩散过程往往伴随着隐性的发展红利再分配,必然会遭遇不小阻力。由于创新能力、开放意识和接受者素质的差异,自发示范的运行效果对不同区域和群体也差异巨大,这会导致农村发展“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社会自发型“示范”也存在着滞后性、盲目性的特征,而这些特征会导致示范过程中的“拥挤效应”。例如,在特色民居改造方面,某一模式会被争相模仿,农村会产生千村一面的场景,很多地区会失去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在产业发展上,市场经营模式、种植特色品种等比较容易被示范,当一种作物市场前景比较好的时候,农民会争相仿效,进而导致市场供过于求,农民集体遭受损失。

四、新农村建设中示范效果的影响因素

“示范”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由点到面的关键机制。“示范”模式在各个区域和领域的运行效果却不尽相同。有些“示范”成功地带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些“示范”却难以扩散而收效甚微,甚至还出现了负效应。“示范”是一个系统过程,其运行效果会受到示范内容特征、社会系统性质、传播渠道、时间与空间、理论研究与思想认知等多种因素影响。

(一)示范内容属性

示范效果源于示范内容,因此示范内容的属性是影响示范效果的关键因素。首先,显性的内容比隐性的内容更容易得到扩散,简单易懂的内容比复杂性很强的内容更容易得到扩散。例如,基础设施建设就比公共服务供给更容易扩散,技术推广就比制度创新、组织模式更容易扩散,基础性的操作流程、方法等工具性要素就比制度、规则等规范性要素和思想观念、习俗等文化-认知性要素更容易扩散。其次,示范内容的来源会显著影响示范效果。示范经验如果来源于政府创设的示范点,示范过程往往陷入“试点就成功,推广就失败”的怪圈。为了出政绩,地方政府往往选择资源禀赋较好的地方作为示范点,锦上添花地注入政策资源,就如同是将一株先天良好的优质育苗移植到在温室中精心呵护,这样的示范经验是无法进行有效扩散的。社会自发的示范则更加符合实际发展需要而能够较好扩散。再次,示范内容的相对优势、可行性亦是关键因素。示范内容如果能体现出其所具有的推广优势,如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更优质的生活、更强的回应性,则扩散的速度越快。如果示范内容更加具有适应性和可行性,扩散的速度更快,示范效果更好。

(二)社会系统性质

“示范”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系统,以其相似程度为衡量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同质性社会系统和异质性社会系统,主要涉及到资源禀赋、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文化习俗等方面。当示范内容的输出系统与接收系统具有很大的同质性时,示范内容在系统间流动的阻碍就减少了,扩散成本进而就降低了。示范内容在异质性的社会系统间扩散时,不仅需要耗费更大的代价,更糟糕的情况是由于各种差异而造成经验的扭曲和误读。同质性的社会系统虽然在提升扩散速度和效果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也造成了示范内容在两个同质性强的社会系统中只能在同一水平面上发挥作用。示范内容虽然成功而快速地扩散开来,但是并没有在社会系统的垂直层面上进行深入扩散,这种示范效应是不具有长效机制的。异质性社会系统在更有冲击性和创新性示范内容扩散过程中具有相当的优势,更加有利于异质性信息的传播,引发社会系统更大规模地变革和创新,进而引发社会系统的运行绩效发生巨变。综合社会系统的性质来看,同质性和异质性在示范效应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各有所长,在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内容扩散过程中,同质性社会系统间扩散仍然占有较大比重。

(三)传播渠道

传播渠道是示范过程的媒介和通道,关系到示范效果的深度和广度。新农村建设中示范内容的传播渠道主要包括大众传媒、人际网络、组织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对示范点先进事迹、先进个人、经济发展、社会效益等亮点的广泛报道,向社会公众广泛地传播新农村建设的经验,不断渲染农村经济社会创新与发展的氛围。大众传媒虽然受众广泛,但是发挥作用主要集中在弘扬创新精神和学习意识的宏观层面与创新敏感性较强的精英群体。拥有长远眼光和开放精神的精英群体往往成为先知先觉者,率先接受大众传媒传播的经验信息,进而进行模仿与再创新。对于处于社会底层的、不活跃、不敏感的普通农民而言,大众传媒这种传播渠道的直接影响是有限的。人际网络则能在示范内容的社会结构传播中发挥较好作用,先知先觉者能够通过口口相传、劝说等方式去引导后知后觉者,通过示范效果的刺激、社会舆论的压力等方式促使不知不觉者采取行动,更加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在人际网络中,意见领袖凭借其具有的社会威望和公信力,增加了经验传播的可靠性和说服力。组织网络主要指的是政府网络,即示范内容在政府组织系统内的传播,各级政府组织的参观、交流、学习活动等属于此种传播渠道。组织网络传播具有速度快、效率高、目标精准等优势,也具有“上动下不动,政府动而农民不动”的劣势,行政逻辑和惯性很难有效契合农村社会的运转逻辑。

(四)时间和空间

“示范”本身就是一个时空概念,是示范内容在时间序列上的扩散过程和空间维度上的延展趋势。“示范”作为序贯性扩散过程,包含示范内容的产生、扩散、重组、再创新等环节。时间序列上的要素变化与调整对示范效果能够产生显著影响,前一阶段的运行效果能够显著影响后一阶段行动者对结果的预期及其后期的示范效果。示范过程中存在的路径依赖现象是时间因素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农村社会系统中长期形成的制度化要素根深蒂固,行动者积累的固有知识和经验也牢牢嵌入其中,新的知识和经验的进入以及其所导致的行为变化和知识重组困难重重,从象征性重组到实质性重组也是需要一个渐进的时间过程。“示范”作为空间地域延展过程,地理位置、区域特征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示范效果。通常来说,受传播距离和区域特征相似性等因素影响,示范内容更容易向邻近区域扩散。在空间维度上,“示范”既包含微观层面的乡镇甚至村庄范围内的经验扩散,也包含中观层面的地区性(省、市、县)经验扩散,还包括宏观层面的区域性(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经验扩散。

(五)理论研究与思想认知

“示范”是一种规律性现象和机制,理论研究可以探索示范过程、示范机制、示范效果及其影响因素。理论研究是否深入关系到“示范”实践能否得到很好地指导进而取得示范效果。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示范效果不尽如人意的重要原因就是理论研究滞后,缺乏对“示范”的制度环境、行为特征、实践效果、影响因素的综合性、系统性分析。理论研究具有自上而下的缺陷,将注意力集中于确立示范内容、示范点创立、实施示范的循环圈,关注基层政府主导的“示范”实践,而容易忽略“示范”过程中其他重要参与者,比如社会组织、农民等。理论研究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思想认知落后。行动主体往往依据其信奉的思想观念、规范和价值展开行动,思想认知可能制约也可能推动“示范”实践。思想认知据既包括精英范式,也包括公共情感[8]。精英范式往往依附于工具理性,想当然按照少数精英群体的意见去推动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新农村建设的价值目标与实践指向,缺乏公共参与。公共情感则强调公众意见、价值与规范,要强化广大农民对新农村建设中“示范”机制的思想认知,形成广泛参与的氛围与局面。

五、结论与建议

“示范”是新农村建设中的普遍现象和重要机制,示范内容在不断扩展,示范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示范”在新农村建设中形成了政府主导型和社会自发型两类实践模式。政府主导型“示范”具有宏观引领、资源集中、不确定性低等良好效果,也具有片面政绩导向、试点与推广断裂、选择性示范、腐败滋生等负面效应。社会自发型示范具有参与力量广泛、自主性强、内源动力充足、持续性强等良好效果,也具有分散化、难以整合、非均衡示范、拥挤效应等负面效果。示范内容属性、社会系统性质、传播渠道、时间和空间、理论研究与思想认知等因素显著影响了新农村建设中“示范”的运行效果。

因此,“示范”的有效运行必须整合政府主导型和社会自发型两种实践模式,激发政府、社会组织、经济组织、集体组织、农民等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增强示范过程中诸种要素的匹配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机制的作用。首先,政府主导型和社会自发型两种“示范”实践模式应该最大限度地互补。在新农村建设中,两种实践模式具有的优势和特点、发挥作用的领域和范围、产生效应的阶段和时效等各不相同,二者结合能够产生互补效应和匹配效应,进而促进示范效果的可持续发挥。其次,增强示范经验与示范接受方的匹配度和兼容性。由于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政治制度等条件是无法复制的,示范经验在扩散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其适应性。示范点要能够有效排除各种因素干扰,准确传达出示范经验,示范接受方则要通过筛选和匹配机制选择适合本地的示范经验。再次,充分利用传播媒介进行示范,增强传播渠道的扩散效果。由于不同传播渠道在不同阶段对不同人群的扩散效果存在差异,传播渠道的合理分配应该遵循效用最大化原则,增强传播渠道与示范经验属性的匹配度,促进传播渠道与传播空间范围、时间序列和涉及人群的灵活、有效契合,实现不同传播渠道在示范过程中的高效互补。最后,把握“示范”在时空维度上的运行规律,促进示范效果在最大限度的时空范围发挥作用。示范过程中,要促进时间序列上示范内容确立、经验扩散、知识重组、行为改变、系统重构、绩效转变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实现空间维度上区域性、地区性、场域性“示范”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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