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学习方式转变:校本课程的真正价值
2015-01-14张丰
张丰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十年来,“校本课程开发”已成为一个热点。不少学校将校本课程与学校特色教育联系在一起,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作为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相并列的校本课程,其意是课程决策权力的分散,在课程设置与实施方面给予学校更大的自主权。
从已有的课改实践看,许多地区与学校将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视为国家课程之补充,但大多从学习内容的补充入手,将校本课程建设视为学习内容的选择与组织,许多必修课程以外的学习内容被吸纳进学校的课程体系,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必修课程。这是一种常见倾向,但这未必是校本课程的真义。校本课程并不是学习内容的补充,而是学习方式的补充,是为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而开展的学习活动。
今天,学校教育给予孩子们规定性的学习内容不是太少,而是太多。国家给予地方与学校的课程权力,不是让你站在地方与学校的立场增加规定性的学习内容,而是让可能更了解学生的地方与学校,从学生的立场改善学生学习状态,让学生有可能超越限定性学习的束缚,呈现更有创造力的学习生态。
我国国家课程体系中,学术性课程比重总体上是偏大的。而且由于较为统一的、以纸笔测验为主要形式的、学术性课程的考试在学业评价中的权重太大,大量中小学处于“以考定教”之状态。并且,因为评价技术的限制,“知识立意”测验占了主流,听讲与操练几乎占到学生学习方式的90%。它关注学生在短期测验中的表现,而忽略学生长远意义的发展。这是当前我国教育与国际教育比较中最为劣势之所在。
校本课程“补充责任”不能再在“旧方式的新内容”上动脑筋,而应在“新方式的新内容”或“新方式的旧内容”上发展。戴尔“学习金字塔”曾比较分析了听讲、阅读、声音/图片、示范/演示、小组讨论、做中学、马上应用、教别人等多种学习方式的学习结果的驻留率。校本课程必须要去探索综合性学习、实践性学习、应用性学习等领域,以弥补现实中强势的学术性课程在学习方式上的局限。
其实,这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国家课程有一门重要的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应是立足地方与学校实际的,而校本课程恰恰又是综合的、实践化的,所以校本课程建设必须与综合实践活动相整合。如果继续按“分羹”模式,每周你一课时我一课时,那么这些课程最后就会被“蚕食”。与其被“蚕食”,不如团结起来,让孩子们经历更有意义的学习方式。?筻
(选自《上海教育科研》201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