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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垦区文化认同与垦区身份认同的调节作用

2015-01-12赵德雷杨宜音

学术交流 2015年7期
关键词:家庭收入垦区被调查者

赵德雷,杨宜音

(1.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2.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 150001)

社会学研究·垦区社会治理专题·

论垦区文化认同与垦区身份认同的调节作用

赵德雷1,2,杨宜音1

(1.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2.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 150001)

本研究通过对黑龙江垦区居民的社会心态进行问卷调查,形成对黑龙江省垦区民众社会层级认同与社会公平感状况的初步判断,并通过分析社会层级认同与公平感的关系,探讨了垦区文化与垦区身份认同在二者间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1)与全国多项调查结果类似,垦区人的社会层级认同也呈现出下移趋势,不同收入水平群体间的社会层级认同呈现显著差异;(2)自评的阶层位置决定着公平感的水平;(3)垦区文化认同和垦区身份认同对自评家庭收入水平和公平感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在低垦区文化认同组和低垦区身份认同组,随着自评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公平感也会得以加强。

社会层级认同,公平感,垦区文化认同,垦区身份认同

在剧烈转型的当代中国,人们的行为准则、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均发生着深刻变化,个体社会成员在分层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也经历着快速而深刻的变动与调整。虽然决定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是客观经济地位,但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心态,并最终决定其主观生活满意度的,却是他们对自身所处地位层级的主观评价以及相伴产生的公平或不公平体验。当经济快速发展伴随着愈演愈烈的各种不平等同时出现,原本个体化的不公平感知便极容易形成群体性的公平缺失心态。当前,人们自评所处社会地位层级低于其客观地位水平的情况,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以收入、职业等标准判断后是处于社会上层、中上层的人,却认为自己只能算作下层或中下层;自认为属于社会中层的人所占比例大大降低。社会层级认同相对客观地位向下偏移的现实,既是人们不公平感的一种表现形式,也会令公众的这种负面感受加剧,并给社会心态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本文意图探究有可能缓和此主客观矛盾、提升人们公平感受的有效途径。

一、社会层级认同与公平感的社会心理关联

公平感(sense of fairness)是人对现实生活中公平问题的感受,指人们关于社会公正现状的评价与态度,主要包括对社会财富分配状况的公平体验,对政治、社会事务参与程度与公平程度的看法以及在比较基础上所产生的心理感受。[1]人们做出公平判断的过程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组织结构,领导方式,公平判断主体的心理预期、归因倾向、命运感等基本信念[2]。公平感主要经由社会比较、参照对象认知和启发式判断等心理机制形成[3]。人们对自身在整个社会分层体系中所处位置的判断,不可避免地要参照特定情境中的他人或者以往经验来达成。因而,这种基于社会比较的认知判断也势必给人带来与公平相关的体验。

社会层级认同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处社会地位、阶层水平的主观表征,也有学者称其为地位层级认同。已有研究表明,不仅客观阶层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对社会现实公平程度的评价[4],主观社会经济地位对公平感也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5][6]。认为自己处于社会“高层”的人对于社会公平的总体感觉最高,而随着人们自我认同阶层水平的逐渐降低,他们的社会公平感得分也呈明显的下降趋势[7]。阶层认知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同其他成员进行社会比较时所体验到的相对剥夺感有关。当一个人处于相对剥夺地位,无论其当下占据的客观分层地位如何,他都会倾向于作出社会不平等的判断[8]。而那些“把成功归为个人勤奋拼搏的人,认为过去几年来生活提升的人,认同较高阶层位置的人,则更有可能认为现有的收入差距是公平的”[9]。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的很多研究发现,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中国民众的社会(地位)层级认同不论在横向的国际比较上,还是在纵向的历时发展趋向上却都呈现出“向下偏移”的现象[7][10][11][12][13]。有学者指出,地位层级认同“向下偏移”的原因是社会地位的“参照系”由对具体社会单元的归属感转变为对收入等市场要素的占有。要想建立起新的“中层认同”,不仅需要提升个体收入和福利,而且要在社会生活层面上通过种种制度方式建立起社会归属和公民认同[14]101。这一说法在人们单位身份归属普遍都是国企且仍旧实行耕收统一管理的农垦地区是否具有解释力。主观地位相比客观地位的下降会不会殃及民众的社会公平感?

以往研究主要关注公平感对社会认同的作用,其所述公平也多指程序公平。比如,早期的群体价值模型认为,公平、公正的程序使人感到自己在群体内是受尊敬的且地位较高的,因而人们觉得程序公平重要,并会在感受到公正程序的前提下更加认同群体。关系模型主张,个人在与群体中权威人物的互动过程中,人们会根据与权威的关系来判断自己是否有价值、程序是否公平。群体卷入模型更是明确指出社会认同在程序公平与合作行为之间的中介作用,即程序公平影响人的认同判断,而社会认同又会影响群体成员的心理卷入和行为卷入程度。仅个别研究注意到社会认同对公平感的反作用力,明确指出群体认同有助于增加公平判断,或者提到社会认同能够增加群体成员对公平待遇的敏感性。那么,在当下中国,社会认同能否成为协调社会层级认同与公平感之间关系的因素?我们又能否通过增强人们的社会认同来缓解社会层级认同下移对公平感的不利影响?

黑龙江垦区是全国耕地面积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综合能力最强的国有农场所在地。作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和粮食战略后备基地,这里的农场从上世纪50年代建场到1985年的36年中一直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农场高度集中、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经营的管理模式。随着1986年掀起的经济体制改革浪潮,农业生产逐渐实行双层经营体制,整个农垦系统大力兴办生产、生活费全部自理的职工家庭农场。空余出来的青壮年劳动力则如国内其他农业地区一样大量出外打工。农业生产队管理体制也从以往的军队管理形式,慢慢开始试行生产队、家庭农场个人承包,直到2000年彻底变为生产队大户规模经营。生产、生活领域的变迁使得垦区内部的阶层结构和群际关系呈现新的面貌。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势必给垦区人社会层级的自我定位带来巨大冲击,进而影响他们的公平感和对垦区文化与身份的认同。本文将基于全国社会心态——黑龙江省观测点的大样本问卷调查数据,考察在被人们亲切称为“北大荒”的黑龙江省垦区,民众社会层级认同以及社会公平感的基本状况,揭示主观地位层级评价如何影响社会公平感,并分析垦区文化与身份认同对二者间关系的调节作用。

二、垦区人的社会层级认同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社会心态测量指标研究”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当代中国社会心态状况研究”全国社会心态——黑龙江观测点的调查。调查在黑龙江农垦总局下辖的9个分局、113个农牧场中随机抽取16个农场连队(相当于一般农村的一个村庄),并进一步结合连队地理面积与人口数量,决定在其内部抽取样本的数量。调查对象是其中18—70岁的常住人口。正式的数据采集工作于2013年8月进行。共发放问卷560份,回收536份,实际有效问卷501份,有效率为89.5%。

社会层级认同是人们对自身社会地位状况的主观评价。本研究选取3个题目用以反映社会层级认同:一是“自评个人阶层位置”,调查题目为“就您自身而言,您觉得在这个社会中您所处的阶层位置是”,答案共设5个备选项,即下层、中下层、中层、中上层、上层;二是“自评个人生活水平”,调查题目为“您觉得自己目前的生活水平在本地属于”,选项有“下等水平、中下水平、中等水平、中上水平、上等水平”;三是“自评家庭收入水平”,调查题目为“您觉得自己家庭目前的收入水平在本地属于”,与第2个题目的备选项相同。后两个题目更偏重于测量被调查者通过社会比较形成的自身社会经济地位感知。

(一)社会层级认同的总体特征

从表1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对于自评家庭收入水平的估量,还是对自己的生活水平或者自身所处的阶层位置的主观定位,多数被调查者都认为自身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阶层地位处在中等和中下等的水平。其中,有43.3%的人认为自己家庭目前的经济收入在本地属于中等水平,37.1%的人表示自己家庭目前的收入只能算中下水平,认为自己自评家庭收入水平处于最低层次的被调查者占了调查总体的15.6%。关于自评个人生活水平的评价也表现出类似趋势。虽然认为自身生活水平算是中等的人占到47.3%,比评估家庭生活水平处在中等的人数比例略高,但将自身生活水平主观评定为中下层、下层的被调查者总数仍占到47.5%。在最直接反映人们社会层级认同的题目中,44.5%的人表示自己的地位处在中层,认为自己在社会中的阶层位置属于中下层的人数占总体的37.5%,更有16%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是社会下层。而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上层和中上层的一共仅有3.6%。

当我们将此结果放在相关研究的历史语境中便会发现,相比本世纪初的调查结果,垦区人目前的社会层级认同,无论是与其他国家的横向比较,还是与以往全国性研究的纵向比较,都明显偏低①中国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公众比例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低:在其他国家中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比例均在50%以上,而这一比例在中国却仅为46.9%;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下层”的比例(14.6%)明显高于其他国家;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中下层”的比重也是各国中最高的(26.5%)。参见赵延东,“中间阶层认同”缺乏的成因及后果,浙江社会科学,2005,(2):86-93;高勇,社会层级认同为何下移兼论社会层级认同基础的转变,社会,2013,33(4):83-103,2001年的数据。。

表1 垦区人社会层级认同概况(%)

(二)社会层级认同的群际差异

根据韦伯的多元分层观点,个人的社会地位由其拥有的财富、权力和声望多少来决定。当下社会决定地位高低的核心要素无非是个人的收入、职业和工作单位的性质。因而本部分重点考察社会层级认同在这三个维度上的差异及其特征。

1.不同收入水平者的社会层级认同差异。本研究综合数据中“个人年收入”和“家庭年收入”两项指标,将被调查者分为五个收入水平。因为问卷中两个收入指标都是定序变量,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所以二者合并后的结果是,低层为个人年收入和家庭年收入均为“低”者(占12.2%),中低层为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任一项达到“中”者(占15.4%),中层为二种收入均为“中”者(占36.9%),中高层为二种收入中任一项达到“高”者(占15.8%),高层为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均为“高”者(占18.8%)。

如表2所示,各收入水平的社会层级认同都不高。在对自评个人阶层位置进行评价的问题中,从中层到高层,社会层级认同均低于客观经济地位。收入水平越高,社会层级认同向下偏移的趋向越明显。社会层级认同的三个指标上,都发现不同收入水平间的群际差异(F=)。在自评家庭收入水平和自评个人生活水平方面,最低收入层的认同分数均显著低于中层以上收入者,最高收入层的认同分数均显著高于中层以下收入者。在阶层认同方面,最高收入层的认同分数显著高于第二、三收入水平者。这些结果表明,垦区人社会层级认同已然随着收入水平的划分而区隔出三个截然分立的形态:低层认同者、中层认同者和高层认同者。

而从不同收入水平者的社会层级认同分布数据上看(表3),低收入者、中收入者、中等收入者、中高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认同自己为中层的比例分别为29.5%,33.8%,44.9%,39.2%和64.9%。中等收入者认同自己的社会地位处于下层和中下层的人竟然有52.9%,50.6%的中高收入者表示出中下层社会层级认同,甚至高收入者中也有28.7%的人认为自己处于中下层地位。

表2 各收入水平的社会层级认同均值

表3 不同收入水平的社会层级认同分布(%)

2.不同职业者的社会层级认同差异。原始问卷中职业类别共分为7项,但由于垦区数据中商业、服务业人员和公务员的个案数较少,因而商服人员跟工人合并成为商服从业人员和工人,公务员跟党政、事业单位领导合并成为党政事业单位人员。从表4中可以看出,党政事业单位人员对自评家庭收入水平、自评个人生活水平和自评个人阶层位置的评价都是最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自评家庭收入水平和自评个人生活水平的评价紧随其后,对于自评个人阶层位置的认同层次则略低于其他从业人员。农民对自评家庭收入水平和自评个人生活水平的评价,以及阶层认同的均值都最低。总体上,各职业类别对自评家庭收入水平和自评个人阶层位置的评估没有显著差异,但在自评个人生活水平方面,农民的认同分数显著低于除专业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职业类别。

表4 各职业类别的社会层级认同均值

3.不同单位类型者的社会层级认同差异。原始问卷中的工作单位性质也共分为7项,但由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个案数较少,因而二者合并为党政事业单位。外资、合资、集体、私营企业和其他单位个案数也较少,合并成为非国有企业。如表5所示,在党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对自评家庭收入水平、自评个人生活水平和自评个人阶层位置的评价都是最高的,分别为2.52、2.52和2.48。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差距则很小。另外,同上面社会层级认同的职业差异分析类似,各单位性质的被调查者也都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中间阶层认同倾向。但被调查者的社会层级认同并未表现出明显的单位类型差异。

表5 不同单位类型的社会层级认同均值

三、社会层级认同与公平感的关系

社会层级认同是人们对自身所处社会地位水平的主观判断,其评判过程必然涉及个体间、群体间的比较。相对于以收入、职业为标准划分的所谓客观地位层级关系,主观的社会层级认同表现出下移趋势,这意味着评判主体在与他人、他群的比较中,自感处于不利处境。这种情况很容易使人产生相对剥夺感,进而危及社会公平感。本研究中有关社会公平感的测量采用自编量表,从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三个基本维度来进行,共包含13个条目。题目内容为让被调查者根据实际经历标明自己对量表中语句的赞同程度,以测量其在以上三个维度上的公平感知。从很不赞同(计1分)到非常赞同(计5分),按5点量表进行设置。分数越高,公平感越强。此外,问卷中还有一道题是询问被调查者对若干关乎民生重要领域(如教育、司法、医疗、就业、养老等)的社会公平性感知情况,并在最后请其评价总体上的社会公平状况。为进一步考察公众究竟对社会哪些方面的不公平感受更为明显,我们在问卷中还询问了公众对社会生活中若干具体方面的公平程度的看法,包括对“受教育机会”、“工作岗位和职业选择”、“财产占有”和“收入分配”等方面公平程度的判断,并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分别赋予1—5分的分数,分数越高则代表人们认为这方面的公平程度越好。

(一)垦区人社会公平感的概况

垦区居民的社会公平感总体处于中等水平。被调查者的社会公平感总平均分为41.94(SD=6.98),略高于中间值。最低23分,最高65分。分配公平和互动公平分量表的情况与总分情形相同,都几乎与中间值持平,前者的平均分为3.40(SD=0.64),后者的平均分为3.32(SD=0.68)。而程序公平感的平均分则略低于中间值2.99(SD=0.68)。当问到社会生活具体方面的公平程度时,人们对高考、义务教育领域的公平性最为满意,其公平分数分别达到3.47和3.82。对地区间、行业间的待遇差异和城乡间的权利、待遇差异最为不满,这两项的公平分数均为2.67,低于中间值,也即偏向“不太公平”。另外,被调查者反映对“财富及收入分配”、“选拔干部”以及“工作与就业机会”的公平程度也比较有意见。

(二)社会层级认同对公平感的影响

关于社会公平感受主观阶层意识影响的问题,本次调查结果与以往研究结论相符。即人们对社会公平性的感知会随着其社会层级认同水平的降低而呈下降趋势。仅以被调查者“对自己所处阶层位置”的评估为例,由于社会层级认同达到“上层”的被试极少(仅一个),所以分析时去掉此类型,只报告前四种社会层级认同者的情况。如表6所示,无论是对社会总体公平性的感知,还是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具体领域的公平程度评价,分值最高的被调查者基本都是中上层社会层级认同的人。当被问到自己是否属于“弱势群体”时,有23.4%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个名称比较适合自己的地位状况,6%的被调查者认为非常适合,33.7%的人不确定,比较肯定自己不属于弱势群体的被调查者只有36.7%。

表6 不同社会层级认同者对社会生活各方面公平程度的评分均值

注:括号内为标准差*表示不同社会层级认同者的公平感平均分在0.05的水平上显著

反映社会层级认同的三个题目中,自评家庭收入水平和自评个人阶层位置与公平感的总体状况及各分支维度之间均显著相关,而自评个人生活水平则仅与互动公平感显著相关(见表7)。

表7 社会层级认同与公平感的相关分析

通过前文有关社会公平感在不同社会层级认同群体间的差异比较,为了进一步考察三个社会层级认同指标中,哪一个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更强,本研究通过构建回归模型的方式完成检验。因变量是公平感总分,自变量是自评个人生活水平、自评家庭收入水平和自评个人阶层位置三个社会层级认同的指标,控制变量是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和职业类型。其中对教育程度和职业类型做了虚拟变量处理。教育程度中,“小学及以下”为参照组;职业类型中,“农民”为参照组。模型1、2、3是将三个变量依次放入后,各因素作用大小的变化。

表8 拟合模型参数估计值

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条件下,“自评家庭收入水平”对公平感有显著的预测作用,即使放入“自评个人生活水平”指标后,其作用的显著性仍没有被撼动。但当与“自评个人阶层位置”变量共处一个模型中,“自评家庭收入水平”作用便大幅下降,但三个指标中自评个人阶层位置这一项对公平感的影响仍最为显著。

四、垦区文化与身份认同在社会层级认同与公平感之间的调节作用

根据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垦区民众认同为下层的人明显偏多,“中层认同”则远未确立起来。这与该群体社会认同的日益弱化甚至消失密切相关。社会层级认同参照系中,不平等感知具有整体性特点。这使得不平等感很容易突破群体边界,整体性的不平等感又反过来影响着个体社会成员的感受。基于自身在各自生活圈中的具体生活感受,认为自己生活“还不错”,从而把自身定位为“中层”的“中层认同”才是普遍公平感建立的可靠之策。而要在市场化转型背景下建立起这种地位“中层认同”,必须通过种种制度化方式构建起个体对于社会共同体的稳定归属感和认同。那么,垦区归属感、农垦传人的身份意识是否能发挥调节社会层级认同与社会公平感之间关系的作用?垦区的组织形式和历史传统是否能为当代人的社会层级认同提供这样的群体归属感和认同?

(一)垦区人的社会认同

社会认同最初源于群体成员身份,指个体认识到自己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并感知、认识到身为群体成员而获得的情感和价值意义。社会认同的操作化方法有很多。张文宏、雷开春曾根据亨廷顿对社会身份的分类,以群体认同、文化认同、地域认同、职业认同和地位认同来考察城市新移民社会认同的结构。在具有典型移民社会特征的垦区,人们的社会认同的核心内容应该是其对垦区人身份的认知、感情的归属和用行动彰显这种归属的意愿。因此,本研究将社会认同分为三个内容层次加以测量。地域认同(region identification),代表个体对自身归属地的感知,主要体现在其对当下和未来生活地点的选择。被调查者是否打算在垦区居留、生活,是否想让孩子在这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对垦区的地域认同。垦区文化认同(the reclamation area culture identification),是个体认为合宜的文化模式,主要体现在其坚持的价值观和用来适应新文化和当地人的策略等方面。被调查者是否会说本地语言、是否熟悉垦区风俗习惯和按照本地的习惯办事,反映了一个人对垦区的文化认同。垦区身份认同(reclamation area identification),是个体对自己归属于哪个群体的态度,主要体现在其对特定群体的情感卷入及其程度。被调查者是否将自己定位为垦区的一份子、是否为自己是垦区成员而感到自豪并希望垦区发展得更好,反映了个体对垦区人身份的认同。

结果显示,人们对垦区的情感归属比较强烈。垦区人社会认同的平均分数为26.9(满分34分)。其中垦区文化认同平均分为9.37(满分11分);垦区身份认同的平均分为11.98(满分14分);地域认同的总平均分为5.56(满分为9分)。具体来说,67.8%的被调查者熟悉垦区的风俗习惯,完全遵守当地习惯而做事的人占总人数的60.3%。82.6%的被调查者给自己的身份定位是“垦区人”,且有67.6%的人为自己是一名垦区人而骄傲。虽然在谈到“如果自己有孩子,会希望他将来在哪里发展”时,38.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愿意让孩子留在垦区,但多数人自身仍愿意长期居留在垦区。不同单位性质的被试,在垦区文化认同(F=3.28,P<0.05)、垦区身份认同(F=8.20,P<0.01)和社会认同总分(F=6.62,P<0.05)上都存在显著差异。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垦区身份认同平均分(5.56)显著高于国有企业职工(4.81,P<0.05)。

(二)垦区文化认同和身份认同与社会公平感的关系

社会认同的各内容维度与社会层级认同的不同表现形式之间,均无显著的相关关系,而与社会公平感及其各维度的相关则显著(见表9)。

表9 社会认同与社会公平感的相关分析

为了更直观地说明垦区人社会认同对公平感的影响,我们根据社会认同各内容维度的理论中间值,将被调查者分为高社会认同和低社会认同两组。大多数被调查者都属于高社会认同组,其中高垦区文化认同者占全部被调查人员的89%,高垦区身份认同的有96.6%,高地域认同者有50.5%。高社会认同的被调查者在分配公平感、程序公平感、互动公平感以及公平感总分上均显著高于低社会认同的被调查者(见表10)。高社会认同组的公平感总分比低社会认同组的公平感高4.12分(P<0.01),高垦区身份认同组的公平感平均分比低垦区身份认同组高4.36(P<0.01)。

表10 公平感得分均值的高低社会认同组间差异

(三)垦区文化认同与垦区身份认同对社会层级认同与社会公平感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

社会认同带来的群体归属与社会支持,是人们得以适应性地应对个体遭遇的重要资源。本研究希望引入社会认同变量,考察对垦区的情感归属是否能调节社会层级认同与公平感之间的关系。为了更清晰简洁地呈现垦区文化认同和垦区身份认同的调节作用,我们进一步将社会层级认同的三个指标和社会认同的三个内容维度进行了二分变量处理,加入模型,运用分层回归分析对垦区文化认同和垦区身份认同的调节作用进行检验。结果发现,垦区文化认同和垦区身份认同在自评家庭收入水平与公平感之间发挥显著的调节作用。统计分析的步骤是,先将垦区文化认同与自评家庭收入水平评价纳入回归模型,发现二者都显著地影响公平感的高低;再将二者的交互项引入回归模型,通过其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来判断调节效应是否显著。结果表明,交互项“自评家庭收入水平×垦区文化认同”的标准化回归系数(β=-0.623,t=-2.078)显著,也就是说,垦区文化认同在自评家庭收入水平和社会公平感之间起着显著的调节作用(见表11)。

表11 垦区文化认同对自评家庭收入水平与社会公平感关系的调节效应检验

从图1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对于垦区文化认同程度高的被试,自评的家庭收入处于高或者低的层级之间并没有很明显的差异;然而对于垦区文化认同程度低的被试,自评家庭收入水平高的被调查者,其公平感会显著高于自评家庭收入水平低的被调查者。

如表12所示,先将垦区身份认同与自评家庭收入水平纳入回归模型,发现二者都显著影响公平感的高低;当再将二者的交互项引入回归模型,发现交互项“自评家庭收入水平×垦区身份认同”的标准化回归系数(β=-1.198,t=-2.188)显著,也就是说垦区身份认同在自评家庭收入水平和社会公平感之间起着显著的调节作用。从图2中更可以看出,虽然垦区身份认同程度高的被试,不论其自评家庭收入水平如何,公平感均无明显变动;但对于垦区身份认同程度低的被试,其公平感会随着自评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迅速升高。垦区身份认同低,但自评家庭收入水平较高的被调查者,其公平感甚至会高于自评家庭收入水平与之相同而垦区身份认同高的被调查者。

表12 垦区身份认同对自评家庭收入水平与社会公平感关系的调节效应检验

五、讨论

黑龙江垦区是我国三大垦区之一,由国家投资兴办,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这里被誉为中国农业发展的“国家队”和中国粮食问题的“关键生”。生活在这里的人们从小就被教导得有奉献国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也因身在直属国家部委的国有农场、相对独立于所在省市地区的行政管辖而体验到较高的自我价值。我们最初预测,垦区人的社会层级认同、垦区文化与身份认同和公平感会有天然的优势。但现实的情况远比外界的想象更为复杂。

图1 垦区文化认同对自评家庭收入水平与社会公平感关系的调节效应

图2 垦区身份认同对自评家庭收入水平与社会公平感关系的调节效应

(一)社会层级认同参照系的变化及其对公平感的影响

总体看来,垦区人的社会层级认同相比较全国性调查结果①社会层级认同下移、以至“最低一层聚集了超过三分之一的人,最下面三层聚集了超过三分之二的人”。(高勇,2013)尚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但也出现了向下偏移的趋势,“中层认同”普遍偏低。高勇教授通过中国社会变迁调查的大样本统计分析,在批判相对剥夺论和认同碎片论解释的基础上,提出“地位认同的基础‘参照系’是从单位类型等共同体归属转换为个体对于市场机遇的占有(如收入),是社会层级认同下降的最主要原因”[14]98。本研究中,各个收入阶层中都有相当一部分被调查者表现出中下社会层级认同,“弱势地位”感知倾向在中高层收入群体中尤为明显。职业没有成为影响社会层级认同的关键因素。可能是因为,一个人在垦区无论具体从事的是何种具体工作(比如工人、农民、教师、医生等),都属于“垦区职工”。伴随这一身份的物质待遇和精神回报都没有很大差别。垦区被调查者的社会层级认同并未因其单位归属而出现明显差别,即工作单位是国有企业或者非国有企业并不影响其社会层级认同的变动。这似乎在某种意义上符合高勇教授在其2005年调研中的发现。如今,垦区的社会生产和管理方式早已不再是建设初期的“军队化”模式,现代化的农业企业集团——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成立多年,但统一部署、集中耕作的生产组织的特点,使得垦区人仍保存着较强的群体归属感。他们现在还习惯称自己是“X连”人。然而,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利益关系的市场化趋向与“社会结构阶层化”构成了社会群体矛盾和冲突的基本特征。这时,群体情感终究无法抗拒市场参照系的力量,人们的“市场地位”便成为决定社会地位的主要因素。

当决定社会层级认同的主导因素不再是人们在各种具体的社会共同体中的感受,而是市场机遇时,这种市场参照系固有的无边界性将导致一个直接后果:即使一个人在自身生活圈中生活感受还不错,但只要面对整体社会的收入分配和市场秩序,往往就会感到强烈的差距和无力感,因此个体在地位比较过程中很难形成“中层认同”。客观的社会地位是中层、上层,而主观的地位层级却是中下、甚至下层,也预示着内心较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因而,社会层级认同的下移又会进一步影响人们对社会公平性的感知和评价。本研究中,自评个人阶层位置若处于较低水平就会导致公平感得分的显著下降。

(二)垦区文化认同与垦区身份认同调节着社会层级认同和公平感之间的关系

本研究的核心假设——垦区文化与身份认同会调节社会层级认同与公平感的关系——得到了实际调查结果的验证。如前所述,对于高度认同垦区文化的被调查者来说,家庭收入的自评状况并不影响其公平感的高低。但对于低度认同垦区文化的被调查者来说,自评家庭收入水平便成为决定其公平感的重要因素。认为自己家庭收入处于高水平的人,其公平感得分才会接近同样高家庭收入的、高垦区文化认同者的水平。而当一个人的自评家庭收入处于低水平时,他的公平感便会显著低于家庭收入与其处于同样档次,但对垦区文化高度认同的被调查者。也就是说,只有在低垦区文化认同组,自评家庭收入水平的状况才会对公平感产生影响。同样地,只有在低垦区身份认同组,自评家庭收入水平的状况才会对公平感产生影响。对于垦区身份认同程度高的被试,自评家庭收入水平与公平感也无相关。但在垦区身份认同程度低的被试那里,自评家庭收入水平则发挥着决定公平感高低的重要作用。具体来说,垦区身份认同程度低的人,若自认为家庭收入水平较高,则其公平感会迅速提升,甚至高于自评家庭收入水平与之相同的高垦区身份认同者。

自评家庭收入水平作为个人对市场机遇占有量的一种体现,其对公平感的影响作用只有在垦区文化认同和垦区身份认同低的群体内才能得以发挥。两种认同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效果,很可能是因为当人们感到群体的归属后,地位层级相对剥夺带来的消极情绪影响被削弱了。当然,这还有待进一步的论证研究。“中层认同”的本质意涵是,收入上有所差异的人能够基于其社会归属感的共识而选择认同于中层。这种地位的“中层认同”只能建立在共同体归属或阶层归属等社会属性的基础上。而“构建起个体对于社会共同体的稳定归属感和认同”,需要垦区进一步发挥自身的历史与区域文化的魅力,把活跃在这片热土、拥有满腔奉献祖国情怀的北大荒人凝聚到一起,从更高远的角度定义自身的社会位置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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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家善〕

C91-03;C912.61

A

1000-8284(2015)07-0150-10

2015-06-0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身份认同与共识性公平心态的建构”(2014M55095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社会心态测量指标研究”(13ASH00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HEUCF20131302)

赵德雷(1977-),女(满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副教授,博士,从事社会心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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