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家助学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2015-01-12张莉

新校园·中旬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助学金高校问题

张莉

摘 要:随着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的提高以及资助金额的增大,高校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愈加凸显出来,背离了教育公平的原则,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使助学金坠入“福利陷阱”。因此,应探索科学的贫困生评定指标体系、规范评定程序,加强过程监督、建立动态档案,完善资助体系、法治德治两手抓,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加大对贫困生的心里帮扶力度、转变资助方式,规避“福利陷阱”。

关键词:高校;助学金;问题;原因;对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而国家助学金作为这一资助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其发放的科学性将直接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随着国家助学金资覆盖面的提高以及资助金额的增大,各高校在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愈加凸显出来,影响了教育公平原则的贯彻,背离了和谐校园建设和国家助学金设立的初衷。

一、高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诚信意识缺失。这种诚信意识的缺失,表现在事前的取证不切实际,过程中的徇私舞弊和“寻租”行为,以及事后的道德风险。一方面,由于缺乏科学和行之有效的贫困生界定标准,各高校一般都会参照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对贫困生做一个模糊的界定。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要由生源所在乡镇(村)、居委会以及当地民政局等部门开具,但由于缺少监督和问责机制,学生生源地政府部门出于地方保护,常常会很乐意出具贫困证明,加之利益驱使和诚信意识淡薄,大量“伪贫困生”随之产生。另一方面,在整个“申请、评定、发放”过程中,由于责任不明且缺少监督,极易出现虚报、隐瞒、工作不认真、人情买卖等,使得国家的良策无法落到实处,浪费了大量资源,助长了“伪贫困生”的嚣张气焰。再一方面,这些“伪贫困生”得到助学金后,一般不加珍惜地挥霍浪费,导致了极大的浪费。更进一步地,由于助学金的无偿性,一些真正的贫困生也易将其作为免费的午餐而不加合理利用,还滋生了不劳而获的思想。

2.缺少监督,评定程序不公平。国家助学金制度旨在扶贫和促进教育公平,但由于程序上的随意性,却使其公平原则大打折扣。第一,面对利益的诱惑,越来越多的“伪贫困生”也开始竞相追逐,这加剧了贫困生评定的难度。为了提高效率,各大高校纷纷采用“选举”的方式。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反馈,这种表面上的民主背后,掩藏着的是小团体行为,加之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只要人缘好就可以上“贫困榜”,而真正的贫困生可能因为心理上的自卑,不愿意将自己的真实情况呈现给大家,无法争取到自身的权力。第二,国家只是规定了助学金评定的一般过程,具体的执行交由各大高校,而高校又进一步放权给学工办,实际上真正的执行者是辅导员,这种基层自由裁量权过大且缺乏监督和制衡,容易导致“寻租”行为和“人情买卖”的发生。第三,各高校分配助学金名额的做法一般是这样的,学校按人数比将贫困生名额分配给各个院系,各个院系再根据各班人数比进行分配。这种方法忽视了班级间学生的实际贫困差别,造成部分困难学生因名额限制无法享受资助,而另外一部分非困难学生则因名额富裕拿到了助学金。第四,贫困生拿到助学金后,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缺少必要的跟踪、监督和反馈,这也使得“伪贫困生”肆无忌惮,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也助长了不正之风。

3.国家助学金种类单一。首先,从宏观的制度设计上,国家助学金没有考虑到地区差异,对所有被评选上的个体一视同仁,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的学生虽然得到的助学金金额一样,但是受助效用却有着巨大差异。其次,从中观的制度安排上,各大高校也没有考虑到各个院系、班级的差异。再次,从微观层面上,个体的差异特别是心理差异也被忽略掉了,如各大高校将贫困生评定结果和受资助情况公示,有一些内向的贫困生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针对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将助学金转化为各种助学基金,如“自立自强助学基金”发放给贫困生。

二、高校助学金发放的对策

1.构建科学的贫困生评定指标体系。由于缺乏明确的贫困生认定标准体系,致使目前的贫困生评定工作带有太多的主观性和感情倾向性,导致“浑水摸鱼”者大有人在。从国家助学金成立之日至今,不少机构和学者都试图建立一套科学的贫困生认定标准。教育部在2007年的一份指导意见中指出,影响家庭经济收入的因素包括:父母双亡,没有经济来源;单亲家庭,收入微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长期治疗,债台高筑;因水灾、旱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而使家庭经济收入锐减;父母年迈体弱,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劳动力死亡;等等。李延认为,考虑到地区差异,学校在评定贫困生时,不应规定硬性的具体收入数字,而应全面考虑各种“软指标”。所以,高校在认定“贫困生”时可以参照以下标准。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困生”: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来源很少;家庭成员遭受大病大灾,父母失去就业能力或者家庭经济损失巨大,无法挽回;父母双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享受“低保”待遇;因家庭特困,欠费额度较大,在校每月生活费低于300元。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贫困生”:父母一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享受“低保”待遇;来自国家划定的贫困地区,家庭经济收入低;因家庭经济困难,有欠费情况,在校每月生活费低于400元;父母年老体衰,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济来源少;家庭遭受大病大灾,父母失去一定就业能力或者家庭经济损失严重。

2.规范评定程序,加强过程监督。规范评定程序有利于实现程序公平,另外各大高校还应该将评定前中后的信息进行公示,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一方面,为了预防学生弄虚作假,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评定程序的各个细节,如贫困证明上应附上证明人的办公电话和单位邮箱,辅导员根据这些联系方式定期向当地政府进行回访,并对候选人周围的师生运用360°调查法进行全面调查、对家长和候选人舍友等进行电话、信件等的重点调查,尽量弄清学生的真实情况并做好调查汇总和保密工作;应加强学工办和二级学院的联系,辅导员应组织院系教师召开一年一次的评定大会,广泛征集各方的信息和评定意见。另一方面,为了制衡校方基层权力的泛滥和寻租行为,应畅通信息共享和反馈渠道,建立举报机制和问责机制。同时,也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再一方面,学校应建立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做好事后的监督,严打“伪贫困”的行为。

3.建立动态档案,完善资助体系。助学金的发放过程中,应建立贫困生资助动态管理档案,详细记载学生的家庭情况及个人消费情况、受资助情况等,并定期更新资料,使其达到动态完善。一方面,动态资助档案能够及时抑制已经脱贫的学生的“贫困优越感”,并能使那些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突然致贫的学生受到资助,从而提高助学金制度的效能。另一方面,动态资助档案里庞大的信息资源若能实现共享,则可以作为学校、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的依据,从而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如教育部门能够据此估计下年度的资助预算并且还能看出地区差异,而学校则能依据动态档案来合理分配各院系、各班级的资助名额,从而避免了传统的按人数等比例分配名额的缺陷。国外高校之所以能够比较准确地判断出家庭收入情况,是因为政府有严格的报税制度,以及银行有完善的个人金融信息,学校、政府、银行和媒体都参与了贫困生资助,使得高校资助体系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国外的经验对我国完善资助体系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建立和共享动态档案是比较关键的一步,目前我国还需要克服数据库支撑等技术难题。

4.法制德制“两手抓”,加快建设诚信体系。对于在评定助学金中出现的造假问题,高校和社会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制裁机制。笔者认为,高校可以制订相应的处分措施并纳入校纪、校规,政府部门也应尽快建立起问责机制,对相应的造假行为进行行政处分,迫使相关行政部门实事求是,加强审核力度。为了解决诚信问题,思想道德宣传和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评定助学金之前,高校应当组织学生对国家的资助政策进行学习,宣传助学金的来源和意义以及先进的个人事迹。通过班会、社会实践、征文比赛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方面使大学生学会感恩,树立起诚信观念;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这些活动广泛征集大学生对完善评定程序的建议。

5.加大对贫困生的心理帮扶力度。“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对贫困生的物质帮扶只能发挥一时的帮扶作用,要想发挥长效的激励机制,还必须注意对其心理的引导和帮助,助其形成自立自强的品格和感恩社会的精神。一方面,学校应加强人文关怀,建立相应的帮扶机构,定期举办各种座谈会,鼓励教师与学生谈心等。另一方面,还要激发现有制度的激励作用,如助学金制度,通过优良的设计使得学生的努力与“绩效”挂钩,使其激励力量最大化地发挥出来。

6.转变资助方式,规避“福利陷阱”。国家助学金原本是一种无偿的救济机制,类似于社会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旨在促进教育公平。然而,由于缺少科学的评定标准且资助名额较多,不但削弱了其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还增大了教育成本。另一方面,助学金的无偿性在一些学生中弱化了勤劳致富的观念。鉴于此,要谨防“福利陷阱”。根据有偿资助原则效能最优化的特点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可将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系列有偿的助学基金,并发挥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的替代效应,完善全方位资助体系。(1)勤工助学基金。勤工助学这种有偿资助的方式,鼓励贫困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既能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分担高校的压力,又打破了贫困生“等、靠、要”的僵局。勤工助学通过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岗位酬金、让贫困学生竞争上岗等方式,使大学生得到资助。但是目前很多高校并没有重视勤工助学工作,高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供不应求,勤工助学基金来源单一,与校外企业的合作机制不健全,致使很多学生在校外工作时被克扣工资或被当作廉价劳动力。所以高校应拓展勤工助学渠道,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与校外的公司及社区建立长效机制,鼓励学生去公司实习,或者走向社区参与义工服务,用勤工助学基金给学生相应的报酬。(2)发挥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对助学金的替代作用。当今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积极地探索和实践着“助学金有偿化”的同时,也在进一步减少助学金的资助力度,取而代之的是增加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的额度,并将奖学金细分化,以实现更大范围的覆盖和更大程度的激励作用,同时助学贷款的还款日期也更加灵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也应借鉴这些经验,以奖学金和助学贷款部分替代助学金,在校园内营造“勤劳致富”的氛围,走出助学金的“福利陷阱”。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2007-07-10.

[2]李延,练祺.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改革浅议[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1).

[3]杨金保.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对和谐校园建设的影响及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0(23).

[4]徐国兴.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和高等教育机会均等[J].现代大学教育,2008(4).

猜你喜欢

助学金高校问题
中日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比较
学研产模式下的医药英语人才培养研究
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制度的建设与思考
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问题”干部“回炉”再造
The Value of a University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