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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思路查清事实提高处理上访户初访成功率

2015-01-10李永哲

政工学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政策法规办事协作

●李永哲

理清思路查清事实提高处理上访户初访成功率

●李永哲

当前,困扰部队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部队建设、土地纠纷、官兵家庭、退役安置、军民关系等范围越来越广,处理不慎就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要竭力把信访工作作为暖人心、保安全、促稳定的重要工程来抓,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一、耐心做好上访户的接访工作

日常全面普查预防突访事件。采取基层自我摸排和机关走访的方式,建立普查和监察机制,深层次挖掘潜伏状态下可能采取上访手段寻求解决问题的人员,为其提供书面的政策法规,让其清楚解决自身问题的依据和途径。定期联系不稳定的上访户,关心慰问上访户的生活和工作情况,让其感受到部队的温暖,用政策为其争取生活上的救济。

争取远距离高效率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便利条件,减少上访的时间周期和费用,遇到对方向部队提出相关要求时,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及时满足对方要求,尽可能地将信访问题解决在通信终端上。

低姿态迎接上访户反映情况。派出专人热情接待上访户,做到有礼有节,以一个笑脸、一杯热水、一份诚心来缓解上访户带来的怨气,换位思考上访户的难处,为其想对策谋方法,防止以冷眼旁观消极应付的方式激化矛盾,致使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二、深入了解上访户的真实情况

调查了解上访户提供的相关信息。对于上访户提供的书面材料和反映的问题要去伪存真,要及时调阅往年资料,电话沟通相关人员,辨别上访户反映问题的可信度,而且对其反映问题的过程进行全程录音,有条件的可摄像留证,防止其前后不一、纠缠不清。

细致沟通明确上访户的真实诉求。上访户提出诉求的过程中总会提出些旁枝末节的问题,有的责怪当时部队的不负责任、有的扬言要为自己的不公待遇讨个说法、有的抱怨军地双方对退伍军人照顾关心不周,但其主要目的还是利益的问题。有的想申请地方补助,需要部队出具证明;有的要享受部队没有给予的优待政策;有的想在政策法规的模糊地带赚一笔,等等。作为部队接访人员要逐一记录上访户的诉求,在政策法规的框架内引导上访户的诉求趋于合理化。

运用军地双方政策法规作为依据。在接待的上访户中,很多情况是反映的问题已过处理的有效时限或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政策要求,这和他们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有关,也与部队教育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缺失有关,不能一味地把责任归结到上访户。要充分调取证据、查阅资料,运用政策法规满足上访户合理诉求。

三、将心比心着力解决上访问题

强化“两种机制”。要增强各级的责任意识。一是领导负责制。由领导统筹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处理程序和人员分工,并且落实包案到底的办事理念。二是按级分责制。按照“谁的职责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配到人,逐级解决,是哪一级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具体负责。

加强“三种协作”。积极协调成立多方协同合作的“智库”体系。一是上下级之间的协作。下级有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及时下发,有参考价值的事件及时通报。二是单位间的协作。兄弟单位间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惠,遇到上访问题时互相沟通,提供智力支援和人力支援。三是军地间的协作。与地方司法、公安、民政建立军地联合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长期保持联系,遇有问题及时通报,提出处理建议。

掌握“四个问题”。防止问题激化造成被动局面。一是掌握倾向性问题。防止一些人因同一诉求结成上访群体以致爆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二是掌握苗头性问题。积极与上级和兄弟单位沟通,了解各单位信访情况,预判现阶段可能出现的上访问题,及时进行资料准备。三是掌握政策性问题。军地每年都有惠及官兵和百姓的政策出台或者部分政策的调整,要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对其指向的对象和条件要明确,预防他人借政策出台或调整上访滋事。四是掌握缠访闹访的实质性问题。寻本探源根治顽疾,缠访闹访是在诉求难以得到解决后的过激行为,有的要求过高,超越现有政策法规;有的已经处理完毕,但又提过分要求;有的坚持个人想法,不听不信任何人的解释说明。对于这样的上访户,可以收集其扰乱部队秩序的相关证据,保留付诸法律手段的权利。

四、探寻问题原因反思信访工作

责任缺失引发问题积压。部分办事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处理方式简单,是诱发上访问题的具体原因。有的是工作作风不实,突击处理问题,只图又快又省,不求真正解决问题;有的是处理问题不按程序办事,致使遗漏重要环节,导致上访问题处理首次办结不成功,为上访户再次上访埋下隐患。

人员更迭导致问题模糊。部队人员流动性大,处理上访问题的人员变动大,留下的相关资料只能让后继者有个概括性的认识,很多具体问题需要重新调查或者取证,也会发生部分上访户因为办事人员或者领导更迭而推翻原来的证据和调查结果,再次上访或者越级告状的事情。

问责机制难有震慑作用。由于部分办事人员的疏忽大意、敷衍塞责甚至玩忽职守而导致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导致矛盾激化、事件升级,对办事人员进行问责的机制不健全,对遗留问题处理失职且已经离开本单位的人员追责制度不完善,在没有问责和追责的情况下,办事人员处理上访问题自由度大,存在打折扣办事的情况。

【作者系68232部队保卫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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