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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研究

2015-01-09

中国商论 2015年26期
关键词:亚型江苏省城镇化

江苏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研究

南京三江学院经法学院 狄昌娅 竺杏月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对江苏省人口、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及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江苏推进健康、有序、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江苏 人口城镇化 土地城镇化 协调发展 互动关系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两个基础性要素,人口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而土地城镇化则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载体和基础性条件。在我国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当下,促进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是重点所在。本文基于人口、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视角分析了江苏城镇化时间、空间特征,通过运用协调发展度模型对人口、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分析,并构建VAR模型进一步分析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为江苏省制定新型城镇化发展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1 指标体系的构建

1.1 人口城镇化指标

人口城镇化,通常指非城镇人口向城镇集中或乡村地区转变为城镇地区,使城镇人口比重逐渐提升的动态过程。这一动态过程必然伴随着人口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的转移,由于生产力进步引起人们的生产方式由农业转变为二、三产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关系、价值观念等也会随之发生改变。

基于以上理解,本文选取人口城镇化测评指标如下:城镇常住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X1、二、三产业劳动者比重X2、人均可支配收入X3、人均住房面积X4、每万人拥有医生数X5。

1.2 土地城镇化指标

土地城镇化是指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由非城镇状态向城镇状态转变的过程,城镇建设用地是这一过程的结果。基于以上理解,本文选取土地城镇化测评指标如下:城镇建成区面积Y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Y2、地均固定资产投入Y3、地均二、三产业产值Y4、地均财政收入Y5。

2 指标权重与样本评价值的确定

2.1 指标权重与人口、土地城镇化指数的确定

由于层次分析法、专家评分法等主观赋权法计算出的评价结果易受主观性影响。熵值法是一种客观赋权方法,根据指标的相对变化程度对系统的整体影响来决定指标的权重,可以避免人为打分的主观性,故本文采用熵值法来计算指标的权重。

在得出各指标权重后,采用加权求和公式计算样本的评价值:

同理可得Sy,Sy为土地城镇化指数。

2.2 协调度发展水平

本文采用协调发展度来衡量江苏省人口、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状况。公式为:

式中:C为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水平;T为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度,Sx、Sy分别为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水平综合指数,k为调节系数(k≥2),D为发展度,a、b为选定系数。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因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故a、b取值为0.5,k=2。在发展指数及协调发展亚型上,当SX>SY,属于土地城镇化滞后型,当SX=SY时,属于人口、土地城镇化同步型,当SX<SY时,属于人口城镇化滞后型。

综合前人研究成果,确定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类型评价标准,当人口、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度在0.6~1之间,则两者发展属于协调区间,其中0.9~1属于优质协调发展,0.8~0.89属于良好协调发展,0.7~0.79属于中度协调发展,0.6~0.69属于初级协调发展。协调发展度值在0.4~0.59之间属于过渡阶段,其中0.5~0.59属于勉强协调发展,0.4~0.49属于濒临失调阶段。协调发展度值在0~0.39之间属于失调区间,其中0.3~0.39属于轻度失调,0.2~0.29属于中度失调,0.1~0.19属于严重失调,0~0.09属于极度失调。

3 江苏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评价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及其它相关年鉴。

3.1 江苏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时间变化

3.1.1 江苏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评价

经过计算得出人江苏省2005~2014年的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指数、协调度发展度值,结果见表1。

表1 江苏人口、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

3.1.2 结果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江苏省2005~2014年人口、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状况可以分为3个阶段,失调阶段(2005~2006年)、过渡阶段(2007~2009年)、协调阶段(2010~2014年)。

(1)失调阶段(2005~2006年):2005、2006年的协调发展度C分别为0和0.21,低于0.4,处于失调衰退阶段,这期间的人口、土地城镇化指数都低,故而导致协调发展度低。从人口、土地城镇化指数对比关系看,这阶段总体上人口城镇化指数高于土地城镇化指数,因此,在发展亚型上属于土地城镇化滞后型。

(2)过渡阶段(2007~2009年):2007年,江苏省人口、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步入过渡阶段。从协调和发展两方面来看,这一阶段协调度都较高,但发展度很低,故而导致此阶段协调发展水平较低。2007年C为0.42,进入濒临失调阶段,2008、2009年C分别为0.50和0.57,属于勉强协调发展水平。从人口、土地城镇化指数对比关系看,这一阶段人口城镇化指数均低于土地城镇化指数,发展亚型属于人口城镇化滞后型。

(3)协调发展阶段(2010~2014年):2010年,江苏协调发展度C为0.68,达到初级协调发展水平;2011年协调发展水平上升至0.76,进入中级协调发展阶段;2012年协调发展水平突破0.8上升至0.85,2013年进一步上升至0.88,达到良好协调发展水平;直至2014年,协调发展度达到0.9以上,步入优质协调发展阶段。从人口、土地城镇化指数对比关系看,这一阶段的土地城镇化指数高于人口城镇化指数,在发展亚型上属于人口城镇化滞后型。

江苏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状况从早期的失调到过渡时期再到良好乃至优质发展阶段,说明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江苏的城镇化质量在不断提高。虽然近些年城市建设用地大规模扩张,但并未产生相应的人口城镇化的 “吸纳效应”,导致人口城镇化水平低于土地城镇化水平。但从表3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差距却在不断缩小。

3.2 江苏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的空间特征

为进一步分析江苏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的空间(地区)差异,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出2013年江苏主要城市的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水平,结果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以下几点内容。

(1)2013年,江苏省13个主要城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均未处于失调状态,其中有6个城市处于过渡阶段,7个城市处于协调发展阶段。

表2 2013年江苏主要城市人口、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

(2)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的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均大于0.8、小于0.9,处于良好协调发展阶段,但只有南京与苏州的人口城镇化指数大于土地城镇化指数,在发展亚型上属于土地城镇化滞后型,无锡与常州则是土地城镇化指数大于人口城镇化指数,在发展亚型上则属于人口城镇化滞后型。

(3)南通的人口、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度为0.7,处于中度协调发展阶段,从人口、土地城镇化指数对比关系看,土地城镇化指数高于人口城镇化指数,在发展亚型上属于人口城镇化滞后型。镇江与扬州的协调发展度分别为0.66与0.63,处于初级协调发展阶段,两个城市的土地城镇化指数均高于人口城镇化指数,在发展亚型上属于人口城镇化滞后型。

(4)泰州、徐州、淮安、盐城这4个城市的协调发展度大于0.5、小于0.6,处于勉强协调发展阶段,其中泰州的人口城镇化指数为0.36,土地城镇化指数为0.27,在发展亚型上属于土地城镇化滞后型,其余3个城市的人口城镇化指数均低于土地城镇化指数,在发展亚型上属于人口城镇化滞后型。连云港与宿迁的协调发展度分别为0.47与0.44,处于濒临失调阶段,人口城镇化指数也均低于土地城镇化指数,在发展亚型上属于人口城镇化滞后型。

总体上来看,江苏人口城镇化指数与土地城镇化指数的分布特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格局是基本相符的。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其城镇人口的比重、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也较高,土地城镇化的质量也较高。2013年江苏13个主要城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状况虽均未出现失调,但有部分城市正处于过渡区间,甚至是濒临失调阶段,对于这些城市需更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人口与土地城镇化的积极协调发展。对于在发展亚型上属于人口城镇化滞后型的城市,说明相对于土地开发程度,其人民生活水平及产业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土地过度开发,需适度控制,以确保城镇化进程能步入正常轨道。而对于土地城镇化滞后型的城市,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及产业发展水平较高,而土地的投入、产出效率则相对较低。

4 江苏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互动关系研究

本节依据前文所得出的2005~2014年的江苏人口城镇化指数Sx和土地城镇化指数Sy,

利用EVIEWS6.0,通过构建VAR模型来进一步分析江苏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两者之间的互动机制。

4.1 ADF检验

首先,为了避免非平衡时间序列可能产生的剧烈波动和异方差性,需要对原始数据取自然对数,对处理后的数据分别记为LNSx与LNSy。

通过对LNSx与LNSy进行ADF单位根检验可知,在5%的显著水平下,LNSx与LNSy均为非平稳序列。对其进行一阶差分后再进行检验发现,在5%的显著水平下,LNSx与LNSy均为平稳序列。说明这两个序列都是一阶单整。

4.2 VAR模型的构建

建立VAR模型需要确定模型的滞后阶数,其滞后阶数依据AIC和SC法则确定为1。将LNSx与LNSy滞后1期的值当成内生变量(LNSx(-1)表示LNSx的一阶滞后项,LNSy(-1)表示LNSy的一阶滞后项),利用最小二乘法估计该模型,运行结果见方程(1)、(2)。

从方程(1)可以看出:方程右边的LNSy(-1)前系数是-0.221367,小于-0.1,表明当前LNSx受LNSy(-1)的较强反向冲击,土地城镇化对人口城镇化产生较大的反向影响。从方程(2)可以看出:方程右边的LNSx(-1)前系数是0.051120,小于0.1,表明当前LNSy受LNSx(-1)较弱的正向冲击,说明人口城镇化对土地城镇化产生较弱的正向影响。

4.3 Johansen协整检验

本文通过Johansen协整检验来探究江苏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之间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检验从不存在协整关系的零假设Hr:r=0开始,通过协整检验可知,LNSx与LNSy之间有且只有一个协整关系。经标准化处理,协整方程如下:

由方程(3)可知,江苏省人口、土地城镇化之间呈现出长期稳定的正向关系,人口、土地城镇化的互动机制是存在的。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人口、产业向城镇的聚集会推动城市规模的扩大,而城市规模的扩大会吸引人口向城镇的聚集。

4.4 格兰杰因果检验

结果见表3。

表3 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

由表3可知,江苏省土地城镇化是人口城镇化的显著原因( “LNSy不是LNSx的格兰杰原因”的P值为0.0096),也就是说土地城镇化是人口城镇化水平得到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人口城镇化虽然对土地城镇化水平的提升有一定程度的冲击作用,但并不是显著原因。

5 政策建议

在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当下,为促进江苏省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健康、有序地协调发展,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把产城融合发展作为建设新型城镇化关键之举,把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走产城融合城镇化之路。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化是“沙漠上的大厦”,新型城镇化平台在城镇,关键在产业。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化无法可持续发展,要力促产业结构升级与城市功能优化紧密结合,坚持人跟产走、产跟城走的发展思路,实现以产促城、依城兴产。

第二,城镇化要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要加快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城镇化进程。要逐步剥离户籍制度关联福利,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改革与现行户籍制度相关联的不合理制度。把促进农民就业作为推进农民城镇化的根本之策,把加强社会保障作为安稳之计,从住房、就业、保险等方面提供全面保障,使进城务工农民或者农业转移人口能真正融入城镇,不仅人在城镇居住了,也能真正享受公平合理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更好地推动人口城镇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

第三,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速度,控制土地冒进式扩张,合理布局城市不同类型用地,加快粗放低效利用向集约高效利用转变。要坚决摒弃“盲目造城”,合理规划城镇规模。我们的建成区在不断扩大,城市所占用的土地已远远大于我们所吸纳进来的人口。与此同时,在农村虽然有很多人现在已经进入城市、在城市居住,但他们在农村有房有田,农村房屋长期空置。大中小城市都应进一步明确其开发边界,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按照城市发展制定用地极限,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城市规模的控制和引导是比较困难,但是对于人均用地标准的掌握和控制是比较容易的,将土地的使用和居住人口挂钩,可以用人均用地制约城镇的土地规模扩张,通过人均用地引导和控制城市的对外扩张。

第四,城镇化也可以适当还权于民众。政府在该发挥作用的地方一定要管,如集合信息、合理规划等。但现在大量经济社会事务,民间能办,还能办好,政府无需什么都冲在最前面,不妨多去一点行政化色彩。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1] 张怡.南充市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度研究[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34(4).

[2] 潘爱民,刘友金.湘江流域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失调程度及特征研究[J].经济地理,2014,34(5).

F299.22

A

2096-0298(2015)09(b)-109-04

狄昌娅(1981-),汉族,江苏南京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区域经济与国际贸易方面的研究;竺杏月(1979-),汉族,江苏南京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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