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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研究红1军团第186期《战士》报

2015-01-09杨建华

军事历史 2015年5期
关键词:大渡河突击队战役

□杨建华

作者:杨建华,南京军区联勤部原部长、少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大渡河战役是中央红军在长征中取得的一个事关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生死存亡的重要胜利。《中国人民解放军六十年大事记(1927—1987)》(军事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史》(解放军出版社1992年版)等学术著作都对大渡河战役做了权威性记载。但是,据我所知,80年后的今天,对大渡河战役的某些史实仍有争议,主要集中在怎样理解当年红1军团政治部出版的第186期《战士》报上。

问题一:第186期《战士》报的出版时间

该报原件上的落款时间是“1935.5.3.”,而1935年5月3日中央红军正在渡金沙江,不可能报道20多天后发生的大渡河战役的情况。那么到底是什么时间出版的呢?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1981年出版的《中国人民革命战争地图选》第25页“强渡大渡河十七勇士名单”标注第186期《战士》报是“1935年5月30日”,即刻蜡板时掉了个“0”,错在日子上;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2006年3月出版的《红军长征史》第119页则认为第186期《战士》报应是1935年6月2日出版的,即主要错在月份上。我倾向于开始刻蜡板时间为5月30日,而印刷和发行的日期应是1935年6月1日以后。理由:一、该期小报刊登了“化林坪战斗”的内容,而化林坪战斗是5月31日至6月1日进行的,也可以说,大渡河战役的战役筹划是在会理的铁厂会议,战役首战是5月25日红1团的安顺场强渡大渡河战斗,战役焦点是5月29日红4团飞夺泸定桥战斗,战役收局是5月31日至6月1日红1、红2师的几支部队共同进行的化林坪战斗。所以这期报纸的定稿时间应在化林坪战斗结束(6月1日)之后。二、红军总政治部出版的第18期《红星》报也刊登了大渡河战役中各部队的突出事迹,出版日期也是“一九三五年五月卅日”,其中“捷报”短消息第一条“前昨两日(卅一日一日)我中央野战军之一部,在化林坪大乂口击溃刘文辉之一个旅”。如果两种报纸的出版时间与报中内容都出现“时间笔误”似乎不大可能,必定是有原因的。综上可推断为,第186期《战士》报开始刻蜡板时间为5月30日(笔误为“5.3.”),但定稿印刷和发行时间在6月1日以后。

问题二:红1团首先渡河成功的是“十八勇士”还是“十七勇士”?

红1团是中央红军到达大渡河走在最前面的先遣队,在安顺场缴获敌人唯一的一只小船、指示第1营营长孙继先挑选骨干组成突击队、组织火力掩护突击队强渡登岸等,红1团团长杨得志都是现场的第一见证人。我记得在小学课本上读到的《大渡河畔英雄多》一文,就是杨得志的署名文章,讲“十八勇士”的故事。后来不知哪一年,接到“以后一律改为十七勇士强渡大渡河”的要求,较以往一直所说的“十八勇士”少了孙继先。官方解释是:最早见著文字记载的是1935年5月的红军《战士》报第186期,刊登的只有突击队长熊尚林等17位勇士的名单。20世纪60年代以后,不少老前辈的回忆录或著作中,都引用了这个名单。我认为,“十八勇士”比“十七勇士”的提法更准确。论据如下:

1.红1团在安顺场强渡大渡河的战斗中确实是18位红军指战员首先渡河成功。在1957年7月出版的《红旗飘飘》第2集中,收录了杨得志将军的力作《大渡河畔英雄多》。文章分为“光荣的使命”“胜利的前奏”“天亮以后”“我一定要去!”“庄严的时刻”五个小节。其中在“我一定要去!”和“庄严的时刻”中写道:“十八个勇士(连孙继先同志在内)每人佩戴一把大刀,每人背一挺花机关枪(冲锋枪)、一支短枪,每人带五六个手榴弹,并且带着工作器具,以二连长熊尚林同志为队长。”“此刻,我们两批登陆的勇士接上了,十八个勇士一起冲上去,十八颗手榴弹一齐扔出去,十八挺花机关枪一齐打过去,十八把大刀一齐在敌群中飞舞。号称‘双枪将’的川军被杀得败不成军,拼命向北边山后面逃。我们渡河的勇士完全控制了大渡河北岸。”1960年,讲述长征故事的《星火燎原》第3卷率先出版,其首篇文章《回顾长征》是由刘伯承元帅撰写的。在写到强渡大渡河的经历时,他明确写道:“十八勇士一过河去,就将敌人打垮,占领了渡口。”目前所有史料都不否认,红1团第1营挑选的突击队员是17个人,而孙继先营长确实是与这17名突击队员一起冲杀上岸的。由于红军到达安顺场渡口只缴获到一只小船,其余船只全部被敌人拖到对岸,而这只小船最大乘载容量就是16-17人,首先必须上8名有行船经验的船工,否则不能保证到达对岸,那么剩下的载重量最多允许上9名红军。在时间不等人又无其他船只的情况下,中央红军全军的生死存亡就寄托在这只小船上,一句话,船与突击队同样重要!这样,第一船由突击队长熊尚林带领8名战斗员共9人先渡过河去;待这只小船返回我岸,第二趟由孙继先营长带领其余8名突击队员再次过河。一只小船两趟共输送18人。

2.“勇士”名称并非军委或军团授予的称号,称“十八勇士”与红军当年报纸报道的内容不矛盾。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一次军委扩大会上,有人提出:关于红军长征强渡大渡河的宣传有些混乱,到底是“十七勇士”还是“十八勇士”应当查清楚,即便是18人一起渡河,孙继先作为指挥员,也不应当算作勇士。会后,有关部门以当年红军《战士》报第186期上记载的17位英雄的名单为原始依据,并以一名没有亲临大渡河现场的红军干部的“长征日记”为佐证,最终确认红军强渡大渡河的是“十七勇士”,并正式发文,要求各个单位在宣传红军长征强渡大渡河的事迹时,一律按照“十七勇士”的口径表述。这就是为什么长期以来,在正式通行的党史、军史中,一律采用“十七勇士一船渡河”提法的缘由。我认真查证得到的情况是,突击队确实是由第1营第2连选出的17人组成,渡河成功后,中革军委或红1军团并没有专门为这17位突击队员授称“勇士”,红1军团的第186期《战士》报(军事博物馆提供)和中革军委总政治部的第18期《红星》报(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上都是称“十七个红色英雄”而不是“勇士”。总政治部组织部2012年7月编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英雄模范单位名录》(内部资料)也用“誉为”而不是“授予”来描述安顺场强渡大渡河的17位英雄和飞夺泸定桥的22位英雄。由此可见,“勇士”并不是上级正式授予的称号,而是人们对当时这个战斗群体的尊称。如果恢复“十八勇士”这个红军时代的习惯提法,不涉及与上级精神不一致的问题。再说,十七名突击队员并不是同一趟船过的河,恰恰两趟运过去的是18名而不是17名!是否有必要区分“其中只有十七人是勇士”?孙继先作为营长,他和自己的部下、战友一起冲锋陷阵,并且既要参加战斗,又要指挥战斗,肩负的责任更重,为什么18人中唯一不能被誉为“勇士”的就是参加了首先过河战斗的最高指挥员呢?!孙继先老前辈已于1990年过世,他在世时对“十八勇士”或“十七勇士”之说从未与别人争论过。他对自己的孩子说:“在长征路上英勇战斗的红军战士,人人都是英雄,个个都是勇士!”足见前辈胸怀之广阔。但是,历史研究追求的是忠于历史事实。对于这个问题,至今我仍然认为应当出于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予以纠正。

问题三:“五个模范特等射手”为何列出六个人的名字

在报纸的右下部位报道“牲部”安顺场战斗时有这样一段记载:“五个模范特等射手:第一营营部机枪特等射手李得才(机枪排长),团机枪连机枪特等射手四班长夏天海、五班长邱神坤,团部警备排战斗员刘桂仔、袁行安、米迁海。”小标题与内容不相符。我认为,这与造成“十七勇士”的排除法原因不一样,不是要进行“六选五”,而确实是笔误。当时红军处于高速机动的长征环境中,行军匆忙,出现校对错误是可以理解的,不影响该内容的主要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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