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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法治的鸿沟

2015-01-08王巨川

新西部 2014年5期
关键词:审判权庭长法制

王巨川

这个题目写出来还明确些,读起来却很拗口,像绕口令似的。

写它有两个由头:

一是有媒体报道,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到下辖5个法院调研,在社旗县法院桥头法庭,他提出中午这顿饭非常重要,“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还要会炒几个菜,今后这项工作要纳入考核机制。”

有这么要求的,就有坚决执行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提出了具体方案。在做饭问题上,南阳法院要求中院班子成员到基层法院调研时,要到每一个法庭吃顿饭,“检验庭长的做饭水平”,同时开展“优秀法庭、优秀法庭庭长”创建评比活动,把“支部建在法庭”、“法庭庭长会做饭”作为评选条件,并在年底对法庭庭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不称职的要采取组织措施。

4月3日,南召县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院长曾凡振提出“要用一个月时间对庭长进行培训,仍不会做饭的调离。”4月4日,内乡县法院召开党组会议,院长柳殿奎提出“每位庭长必须学会做饭并要带头做饭,并作为当前法庭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并将此纳入年终法庭目标考核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奖评先资格。”

二是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上周四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成为今年第七个落马的副部级中国高官。但此前却在举报与拒查之间反复较量:最早将宋林涉嫌严重渎职情节抖出来的,是《山西晚报》原记者李建军。2013年3月18日,他率先发公开信质疑宋林在华润并购山西金业集团时渎职,《中国经营报》记者李旭东等同行跟进,未见官方公开回应。几个月后,新华社旗下《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7月17日也加入战役,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宋林。其后,李建军更直接杀到香港(华润旗下有五家公司在港上市)向廉政公署举报宋林,至今滞留香港未敢回大陆。

一波一波的“攻宋”行动皆无回应,这起“举报门”看似将无果而终,熟料王文志于2014年4月15日再将一军,这回的举报内容更劲爆,指宋林包养情妇,利用职务影响将情妇杨某安排到瑞银集团上班,利用她受贿和洗钱,还附上宋林与情妇在床上的合影。

不知是王文志的资料够硬,还是由于他顺应时局需要做了关键的配合动作,这一爆料成了促使宋林倒台的“临门一脚”。宋林不仅以受害者姿态发声明表示“希望上级部门尽快调查”,甚至恫言通过法律途径对“造谣诽谤人士及机构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他可能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中纪委“尽快调查”与“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对象,就是宋林本人。

这两件事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但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中国在法制与法治之间仍有很大的鸿沟。

先说前一件事,张立勇的“做饭说”非但与法官的正常工作完全无关,真要实现了反而可能成为一个新的笑话。张立勇是在调研中说出这话的,而根据法律规定,上下级法院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这种业务指导是通过二审、复核、复议等司法程序实现的。除了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权力外,其他上级法院关于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批复和解释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然而,市县法院对高院院长这种近乎荒谬的要求“上行下效”,坚决贯彻。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仅仅是意味着法庭只忠实于法律,还意味着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做饭”这一问题上都如此的“积极”,在案件审判上,法庭还可能有独立性吗?

对宋林实名举报,按照法律和制度规定必须受理,但一年前的举报就是得不到回应,甚至有领导批示也有顶着不办。今年却出现了15号举报,16号辟谣,17号放倒的快节奏回应。制度还是那些制度,办与不办,却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足以说明举报反腐还没有提升到法治化水平,而是依然在人治的圈子里徘徊。反腐如不能体现法治的胜利,就会被视为权斗的结果。反腐的正义性无疑也会在人们的心理大打折扣。

一个“法”字后面,“制”与“治”之间,可以有巨大的鸿沟,也可以有一体化的贯通。在专制的社会里,法制只是工具,人治才是主体,谈不上法治;在民主的体制中,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实践和兑现,二者互为依存。因此,二者之间的距离,其实体现着一个社会与现代治理体系的距离。如何缩小以致弥合这种距离,可能是社会进步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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