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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运用实践教学方法改革

2015-01-08刘冬

课程教育研究·下 2014年8期
关键词:教学改革

刘冬

【摘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水政水资源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在培养该专业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结合该专业教学的现状和学生就业方向,分析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弊端,改革势在必行。本文拟从教学方法、课程内容、教学实践、成绩评定等方面的改革提出对策建议,以满足学生学习和就业的需要。

【关键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水政水资源管理专业 教学改革 实践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8 -0027-02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在水政水资源管理专业领域内的地位和教学改革的意义

从现有从事基层水政工作的人员结构分析,大多数人员都是学水利相关专业的,他们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甚多,对水行政执法有利,但对有关涉及行政法律实务及执法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却知之不多,造成有些学生毕业后走上监察、综合执法岗位,界定案件性质模糊,处罚的手段和力度不规范,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败诉和行政赔偿等问题。所以,既精通专业技能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跨学科、跨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因此,《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程在培养该专业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掌握并能够熟练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是该专业的学生必备的职业素质之一。这决定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水政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立足于水政水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就业岗位设置,在我们在开展教学活动时,应改变传统课程以讲授理论为主的教学模式,而以该专业实战工作所需专业技能的培养为依据。只有学生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在实践中和模拟执法情景中锻炼,才能保证在实际执法中做到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树立执法者的威信和形象。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运用法律逻辑思维解决实际生活中的行政法律问题。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传统课堂教学模式

(一)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参与度不高

传统的教学方式较单一,运用较多的是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方法,学生被动接受单向传输知识,参与度不高,学习积极性受挫。当然,有些老师采取了案例讨论式的教学方法。但案例选择不系统,没有代表性,仅是为了得出一个结论而组织讨论,没有引导,没有牵移。学生普遍感觉不能学以致用。另外,很多老师在使用教学方法的时候很随意、很单一,主要是“课堂讲授法”和“案例讨论法”的运用,并没有考虑到为主题或者教学目标的实现去整合各种教学模式,仅是为了体现多种教学方法的多样性,这种选择可能并不适合这个主题,根本无法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二)课程内容较繁杂,贴合专业度不高,取舍不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水政专业的一门法律与相关专业技能交叉的课程,涉及的知识点多,内容宽泛,专业性强和难度大。关键涉及知识大都是学生所不熟知的领域。所以老师在讲授该门课程时面面俱到,大量阐述法律概念和术语、法律规范,甚至讲授些过深过难的知识点。这样简单复制法律专业专科课程设置模式,无论从学生的背景知识还是学生本身的综合素质,都是不科学的,与学生们今后的就业岗位也是脱节的,完全有悖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三)实践教学环节比重较轻

实践教学应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但长期以来,在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实践环节的课程安排较少。特别是对于水政专业教学,实践教学更是简单化,经济化,没有专门的校内实习场所和校外实训基地,时间和实践内容更是压缩到最小化。这样阻碍了教师的教学安排,削弱了对实践环节的重视性,经常流于形式,不会花时间去研究不同的实践教学方法对学生的教学效果影响。对于学生来说,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也不高,最后就交一份报告作为考评依据。一味强调课堂上的理论教学,而轻视了实践教学,这十分不利于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也不利于同学们思维方法、研究方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评定成绩方式落后

这门课程考核方法通常是笔试的方式,缺乏开放性和应用性,通常重视的是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识记和理解,解决问题的能力很难有效考查到。有些老师采取在平时的案例讨论中,记录某些学生的知识点运用的成绩。但是,这样的考核方式不全面,不能以偏概全的代表实践环节的成绩。甚至仅一篇实习报告就代表实践环节的成绩,那更是不可取得。传统的考核方式缺乏过程性评价,偏离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改革模式探索

该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应该首先针对高职学生的特点,使学生对所学内容感兴趣,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实战能力,即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这样就要求高职教师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素质为基础,突出能力目标,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以实训为手段,设计出知识、理论、实践一体化的课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生走向社会后具有持续发展能力。

(一)各种教学方法的灵活使用。

第一、改进现有“案例教学法”

所谓的案例教学法主要就是指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思考和讨论,使学生掌握与案例相关的理论知识的教学方法。此方法最大的益处就是能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所以被大量运用在课堂教学中,但是运用的方式和效果都不佳。所以,改革第一步就从现有掌握的案例资料着手,在已经搜集的大量案例汇编、相关教材中的行政法典型案例基础上,及时补充贴合民情的热门行政案件以及一些媒体追踪报道的行政事件为基础,汇编成案例资源库進行分析。第二步就是去整合这些案例资料,这是该门课程教学改革的关键。所以应该在总的教学目标的前提下,分析章节任务教学目标和子任务教学目标。贴合学生实际,把相关案例修改整合在各章节里运用。总之,选择的案例还必须同时能使学生将案例中所讨论的问题与课堂所要讲授的行政法内容相关联。

第二、“案例教学法”和“讨论式教学法”等教学方式的合理运用

案例选好后,授课教师的主要任务就是在课堂上组织好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所以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等教学方式的有效运用决定了教学效果的好坏。可以通过事先布置讨论议题(涉及具有发散性的案例),让学生收集材料,充分准备,发表自己的看法、见解;引导学生把握主题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多层次的讨论与分析,理清案情要点,进行要点归纳,这样有助于培养学生梳理案例的逻辑思维性。也可以直接针对关键问题的及时反馈,学生在分组讨论回答中会出现各种问题,教师予以适时适当的点评,同时注意控制整个进程,将跑题的学生引回主题。因为,适时地介入,有利于帮助学生理清思路,对于有创新性且合理的观点予以充分肯定和鼓励(加分制),有利于鼓励学生在下次的讨论中进行更大胆的创造性思考。最后教师的总结工作也很重要,要引导学生得出结论而不是告知。总之,这些生动案例的有效运用,使枯燥的书本化的知识形象化、具体化了。不仅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而且在这种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学习过程中,强化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

(二)课程内容的合理化设计与实施

第一、突出专业特色,强调以项目任务为载体的课堂教学内容

课程内容选取上要突出专业特色,分析水政专业的就业岗位,制定该专业学生能力目标。所以,根据该目标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所有知识点进行取舍,按照需求设计能力单元和项目单元。在讲授该门课程之前,可以先拟定出水政专业人才培养的若干能力目标( 即通过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生应具备的能力) ,再根据这些目标归纳相关知识点作为相应的能力单元,接下来再根据每个能力目标设计这个能力训练的项目和任务。例如,作为将来的水务局行政执法人员,该专业学生必须具备处理行政处罚事务的能力,据此,设计“培养学生处理行政处罚事务能力”的能力单元。授课教师就此收集相关的行政处罚知识点作为授课内容。考虑到作为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清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知道对具体的违法行为应当实施什么种类的行政处罚;知道对某个违法行为适用行政处罚程序时,应当选择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还是听证程序;清楚行政处罚的执行等相关的知识点。结合能力目标和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取舍相关知识点,甚至删掉一些无关联的知识点,这样不仅给老师和学生都减负,而且能很好的完成教学目标的要求。

第二、课程内容实施强调学生的能力本位

高职院校的师生关系应该是一种教练式关系,在一种伙伴式的教学情境中,师生通过对话和分享,挖掘学生的潜力,从而实现教学任务的过程。这样的方式(教学=教师+教练)让学生感受到了平等性和参与性,在寓教于乐中学到了实用的知识。所以,我们的改革方向是要把课程从知识讲授型为主,变成以知识应用型为主。学生们在教师积極引导下,以小组为单位,自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这样不仅充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自己去动手动脑操练,而且在具体情景中培养学生的实战运用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该课程体现以能力培养为目标,适应水政专业岗位需求。

(三)强化实践教学法的运用

高职院校的最终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这些能力需要通过各种实践方法来训练强化。该专业以实战工作所需的行政执法能力的培养为依据,适应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案件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选择实践教学内容时,我们注重选择与行政执法工作联系密切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来设计教学过程,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注意设置互动和反馈环节,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当然,加大对水政专业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也是工作的重点,这也是强化实践环节的教学内容的物质基础。只有在逼真的情景中,模拟法庭法和情景模拟法才能更有效运用。学生在各种角色转换种中,有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在演练中反映学生掌握的情况并及时查缺补漏。

同时,配合一系列校外实训安排,。学生可以通过分组,在网上、图书馆找资料、实际问卷调查、上门实际调研等方式对水务局等部门行政执法现状做初步了解,进行互动讨论,指导学生撰写调查报告;参加行政案子的庭审,撰写心得体会;邀请专家和学者来做讲座,向学生介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现实热点案例、立法动态及实施效果。丰富多彩的实践环节设计才能让学生进入到真实的法律环境和情景中,建立真实的感受,强化学生学习的动力。

(四)科学评定成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应采取过程考核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法来评定学生成绩。学生的学习过程考核全部计入成绩,如平时参与案例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的成绩;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等作为平时成绩依据。技能的考核更多应体现在平时的实战运用中。所以,成绩评定应该体现一种过程考核和终结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结束后,再进行期末考试。这个考试可以是口试、笔试;可以是开放性的试题;还可以是论文、调研报告。最后平时考核和最终成绩相结合,来评定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

参考文献:

[1] 曾 志 华.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 . 林区教学2012. 10

[2] 张君峰,季金华. 论行政法学的教学模式选择. 中国成人教育,2008( 10) :173.

[3]滕明荣,降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难点分析及对策研究.宁夏大学学报,2007(6).

[4]李科蕾.坚持以学生为本,打造“自助餐式”课堂——高职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改革探索.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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