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例
2015-01-08史耀媛
史耀媛 卢 毅
2013 年,围绕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包括《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明确指出了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完善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收费制度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学校电子信息学科优势,积极推进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谋求研究生教育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认为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体系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至关重要环节。 学校在明确激励创新导向、实施奖助分离政策,统筹校内外资源、努力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分层、分类、分阶段对研究生实施动态资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实现了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平稳过渡,有力地提高了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主动性,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基本构成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在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过程中,本着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善研究生学习、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的目的,对在校和已毕业研究生进行跟踪调查,广泛征求导师和研究生的意见,借鉴国内其他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经验,结合以往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践,精心设计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组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基本构成情况如表1 所示。奖学金作为一种激励优秀人才成长的重要手段,以绩效为导向,引导优秀研究生更加专注于科研和学业,做出更多的创新性科研成果。 助学金作为一项普惠政策,其目的是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是为了提高研究生参与科研、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如助研工作是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助管工作是对研究生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也将对研究生步入社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助教工作可以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通过“三助”岗位的锻炼,研究生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同时,还能得到一定的经费补助,有利于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考虑到在读研究生与本科生年龄相近,有着相似或相同的学习、生活环境,共同语言较多,容易建立融洽、和谐的朋辈教育关系,更容易准确把握本科生的心理状态,学校正在试点推进由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 研究生在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过程中,在与本科生共同进步的同时,自身的素质将不断得到提高。 另外,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的设置,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是一个有力的保障,可以从制度上保证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更加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 对于合理延期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同样给予合理的资助,以鼓励博士生做出高水平的创新性成果。 新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实施后,研究生的待遇水平将得到大幅提高。
表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基本构成情况
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特色
1.明确激励创新导向,实施奖助分离政策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立足于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学院、导师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在改革过程中,学校明确了以激励创新为导向,实施奖助分离的政策。为发挥奖学金优中选优的作用,学校制定了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重点突出研究生在科研和学术创新等方面的成绩,强调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说话”。 学校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过程始终,建立了申请答辩制度、公示制度和展示制度,以保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奖学金评审标准方面,综合考量各学科专业特点、学生类别,如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评审中无差别对待,并设置合理的奖学金配额。由于奖学金政策的实施重在激励,使研究生在有动力的同时也感受到一定的压力,以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学习、科研的积极性。
助学金政策主要是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是一项普惠政策。范围覆盖学校招生计划内所有的全日制研究生。 为了实现奖学金和助学金既分离又在功能发挥上的有机统一,学校制定了助学金实施细则。助学金的管理遵循“学校统筹、学院管理”的模式,因此不同学院研究生的助学金在保证普惠的基础上也体现了差异性。 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学业表现,对学业成绩优秀的研究生实行助学金配额制度,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则停发其助学金。 这不仅体现了助学资助的公平性,而且也有利于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热情。
2.统筹校内外资源,努力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在本次研究生投入机制改革中,明确了资金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统筹各类资源的多元奖助政策,从而不断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一,学校重点资助博士研究生,对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在助学金方面给予1∶1 的资金配套,每个博士生每年可获得的助学金就有2.4 万元。 对于合理延期的第四学年的博士研究生,为了确保他们能潜心科研工作并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仍然给每生每年提供1.2 万元的助学金。 如果科研成果突出,学校再另外给予每生每月0.16 万元的资助。为了鼓励导师加强对研究生科研工作的指导,为硕士研究生设置的“助研”岗位,导师与学校按1∶2 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如Ⅰ类学科硕士生的助研津贴是每人每月450 元,其中150 元由导师提供,300 元由学校配套。 学校还另外按照导师全年发放“助研”津贴总额的20%来奖励导师。
第二,在奖助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学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同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现状、生源情况、自筹经费额度等,自行制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以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例如:通信工程学院的学科基本上都是学校的优势学科,学生获得奖助的渠道比较多,因此该学院设置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只有50%,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是35%,奖金额度为8000 元/人,主要是用来奖励推免生和优研计划生,以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吸引更多优秀的生源继续深造。又如:数学与统计学院的学科基本上是基础支撑学科,学生获得奖助的渠道特别是社会奖学金的渠道比较少,因此该学院设置的学业奖学金比例达到80%。 这样设置的目的不仅是鼓励学习和科研优异的研究生,而且也是为了学科的均衡发展,通过奖助金的杠杆作用来吸引研究生报考基础学科。
第三,学校积极发挥市场在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争取社会各界的资金支持,吸纳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学校设立社会奖(助)学金项目,以资助研究生潜心学习和科研。 如与企业共同设立研究生创新实践基金,资助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加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自2010 年以来,鲲鹏通讯有限公司资助设立的“鲲鹏研究生创新基金”、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资助设立的“联滔研究生创新基金”等项目,截至目前,累计投入近500 万元,全部用来资助研究生的学业和科研。 另外,在研究生实习实践阶段,鼓励企业出资给予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补贴,如中电集团第14 研究所为我校研究生实习实践提供食宿,并为博士生、硕士生分别提供每月5000 元和3000 元的生活补贴。
3.分层、分类、分阶段实施动态资助
学校根据研究生的学历层次、学科类别、学习阶段等情况,分别制定资助标准:①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均分阶段资助。如中期考核前,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2 万元,中期考核合格后,每生每年则增加到1.8 万元。 在博士生助学金方面,中期考核前,每生每年是1.2 万元,中期考核合格后,每生每年则增加到2.4 万元。 ②分层次按学科类别给予助研津贴。 学校将学科(专业学位种类)分为三类,如表1 所示:Ⅰ类、Ⅱ类和Ⅲ类学科的博士生助研津贴各不相同,并全部由导师资助。尽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科分类不同,但同一类的资助标准都是相同的,硕士生助研津贴的2/3 是由学校提供。③对研究生实行动态资助。导师在资助研究生方面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实际贡献,实行动态资助,即可以逐月调整资助额度,特别是对于科研能力强的研究生可上浮助研津贴标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外实习阶段,导师也可动态调整助研津贴。 既保证了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的积极性,也激励了专业学位研究生积极参与工程实践的热情。
4.设立扶持基金支持基础学科,助推学校整体学科协调发展
学校为了支持基础相对薄弱的学科发展,在奖助体系改革过程中出台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投入100 万元,设立“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支持哲学、法学、教育学(教育技术学除外)、文学、理学及材料物理与化学等基础学科的部分导师设立助研岗位。 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学科的部分研究生导师因暂时科研经费不足、或因科研“空挡期”无法为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扶持基金还明确了资助年限,按实际的研究生培养年限计算,最长不超过规定的学制时间,研究生导师连续申请扶持基金最多为2 年。 这为科研经费暂时不足的导师指导研究生提供了支持,保证了研究生导师科研的延续性和完整性,也有利创新人才的培养与科研成果的产生。 此举有力地促进了学校整体学科的均衡、协调发展。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启示
1.多方协调有利于奖助政策的平稳过渡
奖助体系改革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校在进行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过程中,高度重视奖助政策的制定。学校在全面梳理全校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财务(国家拨款、学费收入、各项支出)、科研(学校年度科研经费、分学院科研经费、导师个人经费情况及可支撑助研津贴情况)状况的基础上,多次召开职能部门、学院、导师、研究生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对资助政策改革的意见,最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了现行的研究生奖助政策。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能平稳运行,主要得益于全校上上下下的大力支持和理解。学校层面,制定了保障和激励相结合的奖助政策,规范了经费配比支持体系;学院层面,积极宣讲解读相关政策,调动学院自主资助的积极性,形成百花齐放的良好态势;导师层面,建立导师负责制和项目资助制,对导师关心的招生名额、助研津贴额度等事宜均通过科研激励、扶持基金政策等解决;学生层面,通过微信、网络媒体等形式就学生关心的学费、奖助金的额度、等级等问题进行解读。通过不同层面的宣讲、解读、解答,提高了导师和研究生这两个最大的利益相关主体对奖助政策的认可和理解,才使得学校奖助政策能平稳过渡。
2.不断细化奖助管理办法,完善资助体系
建立和完善各类奖学金的评价指标体系, 须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强调激励与效益。 学校制定的奖学金评价标准, 在实施过程得到了导师和研究生的认同。但在“三助”考核方面,还应积极探索项目资助津贴发放和研究生成果利益分配的指导性方案,使学校、 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个人之间激励效果最大化。另外,要积极探索建立学校资助工作报告制度,面向研究生和学校公开资助工作执行情况报告,如奖助贷减免等项目经费投入、资助规模、人次等,以及资助过程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资助报告也应分析资助信息,对不同学院和学科进行横向、纵向比较,探索资助规律,从而有助于资助工作更全面、更客观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3]。 这不但能为研究生入学选择专业提供参考,也有利于学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培养类型,推进科教协同创新与产学研用相结合,并在不断强化办学特色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1]。
3.建立诚信机制,完善助学贷款制度
国家明确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对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也有重大调整,如提高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等。 但当前研究生助学贷款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繁琐,银行政策与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政策衔接不够,研究生的认可度不高,贷款的还款违约风险较大,诚信机制不健全等。其次,助学贷款对贫困研究生的认定还是基于贫困本科生的认定标准,没有体现研究生的特殊性。研究生的生理和心理日益成熟,据在实际工作中的了解,无论家庭经济情况如何,多数研究生都不愿意依靠父母解决学费、生活费与住宿费。 对研究生而言助学贷款不仅是“助困资助”,更多的应是真正意义上的“助学资助”。 助学贷款政策首先当然应该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但同时也要考虑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据有关资料显:“研究生助学贷款在我国资助体系中所占的比例额仅为4.11%,而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助学贷款的平均比例为20%,发达国家更高。”[4]在新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背景下,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助学贷款制度。学校在研究生诚信制度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了贷款诚信制度,这也为开展研究生助学贷款工作提供了保障。 诚信机制的建立是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实施后,提高助学资助效率的有效途径。学校还积极探索与企业、政府联动签订协议为研究生提供“助学资助”贷款机制,学校为在读研究生提供诚信担保,资助研究生不因学费问题而放弃学习机会。 我们还借鉴国外的经验,开发更多的助学贷款项目,吸收社会资源,以借款付息的方式,让企业、社会团体为研究生提供多渠道的助学资助,还可优化贷款回收渠道,实现多元还款机制。
[1] 郑晓静. 共担责任 同享发展——对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思考 [N]. 中国教育报,2013-07-16(003).
[2] 尹宝玲. 研究生导师资助制在我国实施的难点及对策[J]. 中国高教研究,2006(12):21-22.
[3] 赵军.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行动与反思[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176-178.
[4] 马强,蔡茂华,鲍金勇.国外高校研究生资助体系及其对地方院校教育管理的启示[J].教育与职业,2013(2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