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生成机制研究
2015-01-07王水维许苏明
王水维+许苏明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主流意识形态或价值理念的重要形态和必要构成,其价值生成结构或机制与政治需要、现实社会生活等有着同体的内生性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生成机制包括其价值生成的本质根据、现实“场域”和实现途径等有机部分,即它的根据在于其对于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合理性的辩护和维护,并提升共同的民族意识和身份认同;同时,在不断发展变迁的历史现实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承载的传统价值理念和文化精神必须在现实“场域”即社会现实生活需求、全球化的历史潮流和城市化的社会变革中,重新加以认知、评估、选择、发展和创新,因此稳定的、多元化的传承体系和个体化的时代创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生成的现实途径。
关键词:当代中国;社会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生成;机制;传承;创新;文化精神
中图分类号:J0文献标识码:A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形态和成果,有着与我们的社会生活共属一体的内涵结构和鲜活形式,它本质地作为一种人类意识形态的重要部分及其实存形态,是以生活化、艺术化的形式对社会变迁和时代精神进行记录、反映和再创造,比如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传统工艺、节庆礼仪、农耕生产和生活知识及文化空间等;价值性是文化的本质维度和核心要义,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各种生动形象的形式,留存和再叙述着我们国家民族的文化理念如传统精神、价值理念、思想思维、伦理道德和审美情趣等。
因而,成为传承民族生存生活历史的重要保障,而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意义和根本价值,因而在不断发展变迁的人类历史现实生活中,如何认识和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生成机制,进而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就成为当前文化研究领域的重大而迫切的课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生成的根据:
国家政权、国家意识形态与身份认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语言、音乐、舞蹈、礼仪、习惯、手工艺等丰富的形态,向区域共同体或民族传承、传播共同的文化价值理念,培养和教化共同的审美意识并传递共同的情感倾向和民族精神,在此意义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一种民族的宏大叙事和国家意识形态,即它始终是主流群体和统治阶级的观念体系、思想思维、审美情感等的外化。马克思认为,作为社会存在的核心即社会的经济结构必然有“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①;在这个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结论中,马克思相对明确地给出了经济基础、政治实体和意识形态之间的本质关系,即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政治实体在符合于具体的经济结构的同时,又决定着意识形态的表达形式和内容。在以上的分析范式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民族和国家生产生活历史的记录、反映和艺术化创作,更为具体而言,是国家政权的价值理念的艺术化呈现。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政权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表现形式和内容,同时也成为国家政权巩固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地位并进一步强化其统治合法性的有效保障。
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即国家政权的价值理念的重要表现形式和内容,其现实目标即在于论证和维护该国家政权的政治合法性,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实的最高价值及其依据。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维护国家政权主体即统治阶级的利益的重要文化形式。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分析框架内,文化作为意识形态的产物,也被视为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言,因为它作为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或隐或显地维护着统治集团的利益。而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统治阶级则是这个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利益主体,在稳定的、发展的政治体制中才能最为广泛地获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最大收益。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生成本质,必须切入作为其主导者的国家政权所有者的利益表达和实现的视角,进而正确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生成的实存结构,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统治阶级利益结构的文化表达。
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现实具有的根本价值即对于国家政权合法性的辩护和维护,并在文化意识方面表征为培养和提升社会成员的民族国家意识和认同感,进而保障和提升国家政权统治的稳定性和凝聚力。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实体化形式和重要构成,更是国家政权用来稳定和提升内部成员的共同关系、凝聚国家认同的社会工具。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框架下,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存在即人们的生产生活及其社会关系在社会意识领域的重要表征,并且“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 ②,也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和实现途径,并在与时代的融合中成为塑造和构成人们的思想观念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传承的价值理念、审美和情感在其生存环境和生存历史中沉淀为相对稳定的心理结构、品性品德和人格结构等,最终影响人与自然、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这种社会意识经历了历史的变迁和发展内化到人们生产生活方式之中,并反过来作为社会存在的传统部分影响着其后人们的价值观念,这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兼具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双重属性的内在辨证关系。
作为社会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然要同时具备文化艺术性与社会生活方式的双重性质,并产生内在的互动关系,既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影响今天的生产和生活,又作为既成的生产、生活实践模式影响现代文化的形成。而在当前社会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存在,说明其仍有被当代人需要的实用价值,虽然极其有限,但毕竟确证了其作为一种社会实存的意义。此外,从国家政权和社会文化的角度分析,既要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被现实生活所需的实用部分,更要保存因暂时的“无用”性而失去有效传承的部分——或者说后者才是符合国家政权的文化选择偏好,因为政府行为可以弥补民间行为的功利驱动性和盲目性,更注重其文化意义和社会价值。譬如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今天可能是与人们实际生活毫无关系的摆设,却由于其内含的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被赋予了彰显民族身份、凝聚民族认同的意义,成为对国家政权有重要价值的文化存在。endprint
最后,在全球化下的外来文化竞争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巩固社会内部的民族意识和身份认同,进而保障国家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的主导地位,进而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统治。
对于处在全球化下文化同质化和认同危机中的民族和国家来说,在建构共同体认同方面具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吉登斯在他的“自我认同”概念中认为,现代性的基本特征是时空分离和社会制度的“抽离化”,即人们被从各种地方性和原生性的社会关系中抽离出来并在更广阔的时空地带中再度重组和结合,其结果是使个人脱离了对传统的依赖和对具体时空的依恋,因为社会关系和个人体验都处于流动和不确定状态之中,所以人们不得不通过重新的认识和选择来重建自我与社会认同。日益强化的全球化将时空分离化和社会关系抽离化作为自我认同基础的状况推向了极致。③但是,当地方性的时空关系和文化传统被隔断,社会关系被抽离到全球化的高度时,文化的同质化就不可避免了,这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出保护文明多样性宣言和达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缘由。
因此,对于民族和国家来说,这种作为民族文化独特性和民族凝聚力之符号表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对于共同体认同的价值而在抵御外来文化尤其是西方霸权文化的同质化,进而实现国家政权统治和国家治理的稳定发展,更显示其不可或缺和现实必然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生成的现实“场域”:
社会生活、全球化和城市化
文化的价值生成是现实社会历史中不同的价值主体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传承和重构的过程。不同时代的文化主体对于传统的传承、选择,总是现实地根据其时代的需要进行“剪裁”和“翻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因而从确立、保护乃至传承,都必须面临着历史——社会实践的批判和扬弃,这也是它摆脱自身生存危机、重寻发展出路的历史必然;而这种扬弃的根据必须切实围绕当代人及其生活需要,并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历史的标本,保持为一种“活态”的存在。社会生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选择有着重要影响,它与国家政权的现实需要形成了相对的、有张力的价值博弈力量,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代价值选择和生成的现实“场域”。
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和文化变迁的过程中,如何理解和解读传统文化?社会现实生活应当如何评估并加以选择?这些问题都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生活语境中予以解答。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经历价值选择的过程,也是当代人依据时代视角对其进行重新解读的过程。对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来说,社会生活中的多元利益群体导致了价值主体的多元化,分裂和冲突是当前社会价值领域的总体特征。这不仅由于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和农业文明被动转型为工业文明,导致了中国社会文化具有明显的冲突性表征,同时现代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各种文化思潮集中涌现在当前中国社会中,共同形成了错综复杂、差异共生的社会文化局面,这具体表现为知识精英们基于各自价值立场、理论视角和主体感受而形成的斑驳复杂的现实认知和价值判断,并导致了普通民众的迷茫混乱。
因而,当前中国社会现实生活中的文化群体始终处于摇摆不定之中,社会价值观念也暂时地处于游离和混乱状态。“真正主导中国民众的文化模式是一种贴近生活原生态的平面文化”,人们不再信奉传统知识精英的理性权威,放弃追求意义、价值、历史、人生等深度文化价值,转向了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原生态”文化,从而不自觉地接受“以现代大众传媒为依托、以此时此刻为关切中心、以吃喝玩乐为基本内涵的消费文化和通俗文化”。③同时,传统文化中的人情事故和经验性思维方式仍然渗透在社会各个领域,呈现出“以经验对抗理性”和“以人情对抗法治和契约”的社会心态总体倾向。
总之,当下中国价值主体多元、复杂和对立,文化的价值选择在各种因素影响下,也呈现出立场对立的多元和不可预期的多变。我们需要在这种矛盾而复杂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基于自身的现实生活及其需求,辩证地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对于其符合现代社会生活主流的精神给予发扬,对于其中封建、闭塞、落后的部分则予以批判和修正。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生活“场域”,深度地嵌入全球化的世界历史潮流中,参与、推动甚至与全球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力量重构世界历史进程。文化是全球化的重要历史因素和现实维度,它伴随各个民族、地域的不同文化类型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冲突、协调和融合。由于西方文化对全球化进程的先在推动和主导作用,全球化不可避免地带有欧洲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色彩,并以普世价值为名而推广,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西方文化对异己文明的压制、征服和同化,使得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处于紧张的对立乃至抗争当中。然而,文化差异并不等于文化冲突,在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目的和视角下,要避免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对多样性文化生态的破坏,就必须主张文化间和平交往、尊重差异的开放态度,倡导平等包容、融汇创新的文化气度,最终在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良性交流与互动中促进人类整体文化的创新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地域性、民族性的本土文化,在面对外来文化的挑战和竞争中,业已处于以“遗产”的名义被保护和抢救的弱势地位,这种博弈劣势与本土文化的封闭性、保守性特征不无关系。因此,本土文化或民族文化在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应当避免固步自封、唯我独尊的文化心理,警惕狭隘民族主义的自我封闭。
事实上,全球化与本土化是一个相辅相成、双向进行的过程,本土力量并未完全被动地裹挟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中,而是依据其久远的历史和基本传统在社会变迁中不断稳固自身,寻求存在的新基础和发展的新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本土文化和民族传统的象征,蕴含着某一地域人民的文化根源、历史印记、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心理结构,是本土文化的独特表征和民族认同的精神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世代传承的方式,在人们与其生存环境的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不断进行着文化创造和文化创新,为民族成员提供持续的归属感和认同,进而升华为共同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几乎每个民族都有着属于自己的历史和文化遗产,不仅体现了人类文化的丰富的创造性,也形成了世界范围内多样性的人类文化生态。文化全球化的进程也是世界各个民族建立一体化联系和进行文化融合的过程,多元人类文化在全球化的联系中通过商品、服务、知识的生产与流通实现互动转化,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在博弈中制衡与共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就在这一社会背景中生发和形成。endprint
此外,全球化背景下的城市化是现代社会的突出表征,它作为现代化的标志性成就,同时也引起了人们的深刻反思和批判。城市化带来的人们社会文化困境在于,民族区域文化的不断同质化和意涵消减。美国学者大卫·里斯曼把都市人们在消费社会产生的新的性格类型称为“他人引导型”性格——当代人脱离传统的自主性最终变成了在大众传媒影响下的随波逐流。崇尚个性的结果却导致了同质化,这一悖论彰显了深刻的自我认同危机④。从更广的意义上来讲,全球化、城市化中隐含着文化多样性消亡的危机——当不同地域、族群、国家的生活方式、文化习惯、审美娱乐活动都变得千篇一律时,世界文明“进步”的后果必然是人们用财富、技术和智慧所制造的“精神荒原”。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最终目的在于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基因,以保障未来人类文化发展的丰富性和可能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遗失不仅意味着国家和族群独特的文化习俗与传统的消失,更表征了国家和民族精神个性的衰减和消亡,丧失文化传承、文化认同和同质化的文化生态前景,将必然导致人类社会如同工业社会所带来自然生态的恶化一般而恶果连连。
事实上,现代社会生活结构中的压迫性,更加忽略作为农业社会生活成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城市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但当我们面临城市化带来的社会认同建构的困境时,我们仍不得不求助于那些非现代的、保留在我们自远古至今的文化血脉中的传统记忆和情怀。在城市化逐步扩展的现代社会,独特的地方民俗正成为识别城市文化特征的重要名片。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都市生活,使其成为城市的独特印记和身份标识,对于城市良好文化生态的建构来说意义深远。
比如伦敦和巴黎在保存和建设城市“软文化”等方面都有突出的成就;而云南的丽江古城之所以文明遐迩,也正是因为它留住了城市的祖先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于城市文化,就是其传统的记忆、历史的生命和现代发展的精神根基。因此作为城市历史记忆的当代存续,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城市记忆的保留和延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是城市记忆的重要表征和灵魂。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活不能仅只存在于文学记忆和想象中,而是要真正融入现代物质文化生活。
比如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强调城市的文化内涵对现代人社会生活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城市的文化内涵对美化城市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上海有昆曲、扁担戏、皮影戏、锣鼓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它们与人们生活休闲的结合,构成了上海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休闲文化和集体记忆。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含丰富多彩的文艺与娱乐方式,可以丰富城市的文化生活、优化社会精神文明状况并且更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社会生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土壤”,是文化生长与繁荣的根本依托,而代表新兴与主流的城市社会生活方式,体现着文化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的价值生发之源。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生成的
现实途径:传承和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根本上是人类生存生活历史的记录、总结或再创作,即以民俗表演、传统工艺、节庆仪式等,具体而又艺术地表现传达着人们生产生活经验、价值理念、生活态度、审美意识等,而这些生存理念和经验是作为群体的民族或国家获得生存并延续的必然前提,传承本民族的生存经验和价值理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功能的历史使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要表现为传承人的家族和师徒之间的代际传承,包括口头传说与表述、传统节日、传统民间仪俗和民间工艺等文化遗产,通过这些载体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紧密结合,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存续和发展。然而,传承人群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性传承和时代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要获得良好的传承并发挥其社会影响,扩大其发展的社会基础,就必须转向“传承和创新”的双重要求。仅靠以往那种围绕传承人的家族和师徒关系展开的“口耳相传”式的传承体系,不能很好地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和时代价值,难以彻底消除它再度陷入濒危处境的可能性。因此,我们须要思考如何形成一种有保障的、稳定的传承体系?如何在传承中实现创新即价值增殖?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的建构宗旨以“活态性”为核心要义,因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不是要固化具体文化现象,而是要使传统文化在新的文化环境中继续生成和发展。因此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统,固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生成和留存的关键,但是,建构一种能够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与“灵魂”的传承体系,才是其中的根本目标和任务。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首先需要解决如下两难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原封不动”、“原汁原味”的吗?现代社会生活会不会使它失去其适合的土壤而成为不伦不类的状态?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必然是既成性形态,其“活态性”就在于它处于不断发展、演变、生成的历史中。英国文化理论学者雷蒙德·威廉斯指出:“只要一种文化仍然还在生活中被人们实践着,就不能把它简化为人工制品……文化不只是一批知识与想象的作品而已;从本质上说,文化也是一整个生活方式。” ⑤因而丧失现代化或现代意义正是文化传统成为一种文化遗产的根本原因,应该保留一段活态的历史,还是一个历史的“标本”?如果答案是前者,那么我们在探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时,必须保证这种载体能够体现其活态性,甚至进一步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而文化传承是文化主体的行为,其关键即在于主体的选择和创造,是人的主体性进行对象化和外化的重要成果。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载体选择,必须满足能实现甚至激发人的主体创造性的要求,既能够调动起民间创造活力,又能够喜闻乐见并吸引公众参与。
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传承方式即是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增殖”。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的主体能动性是价值增殖的主观根据。
人的主观能动性本质地表现了生命本身的一种超越能力,因为人的存在毕竟不同于“直接的自然存在物”,他能够“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所以马克思认为“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而这种将自身的存在加以对象化的自由,正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它意味着人的生存不再是一种封闭的、自在的、被动的自然过程;人的生命在自我对象化的历史进程中,具有了一种不断生成的开放性和丰富的可能性,这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增殖的主体根据。endprint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增殖必须实现与时代的融合和创新。
文化传统是否能在现代仍然发挥精神凝聚力,关键在于能否使今天的人们也像先人那样从其中找到特有的、共享的经验和由之而生的归属感,即能够以现代的形式和内容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理念,这也是评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有效性的关键。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代创新的根本是以现代生产生活为基准,必须在与现代生活经验的融合中才能重建它的合理性和价值意义。
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新绝不是要将其放置到历史的“标本册”,而是让它成为开在时代生活之中的“文化之花”。
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新不应仅仅局限于有限的方式途径,社会整体机制的形成是更重要的环节,因此如何融汇政府、社会、企业、民众等各方力量,进而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规模效应,成为当前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首要课题。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政府政策推行困难、民众参与程度较低、商业开发中产生的“伪民俗”等等,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产业化推广,更需要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以适应、融合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价值“增殖”。因此,在承认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生长性和复杂性的前提下,应当在其存在形态、社会结构、时代环境中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创新的内生性结构力量。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是一种具体的、历史的存在,它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关系结构和生活领域中生成相应的历史现实意义,并因而传承着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民族性和独特性,进而保护着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我国有着悠久而辉煌灿烂的传统文明,留下了大量独具民族特色、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尽管全球化所裹挟下的西方文明的同质化进程日趋紧逼,但是传统文化尤其是大量蕴涵着民族集体记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生动地留存和发生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作为“文化基因”而进入我们民族精神和意识结构的深处。
在喧嚣的全球化浪潮中,我们可以并应该通过对这些独特的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进而唤醒、保持和强化我们的文化记忆、文化自觉和民族自尊,建立起新时期的民族意识和身份认同,并增强自身的文化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最终提升和扩大中华文明的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责任编辑:徐智本)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4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1页。
③高小康《霓虹灯下的草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都市民俗》,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6页、第50页。
④衣俊卿《文化哲学: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交汇处的文化批判》,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35页。
⑤雷蒙德·威廉斯著,吴松江,张文定译《文化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02-403页。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