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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2015-01-06苏晓云

文教资料 2014年26期
关键词:预警机制

苏晓云

摘 要: 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得以落实和扩大,其在专业建设方面的独立性不断显现,办学活力亦随之增强,但由此极易引发盲目增上新专业,重复设置热门专业及开办一些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等一系列问题,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各高校应逐步建立起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并加以严格实施,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学校未来学科专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关键词: 办学自主权 专业动态调整 预警机制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布,明确提出“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各校自主开展专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相继出台有关规定,企图引导各高校逐步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自我调节机制,促进各高校专业建设健康发展,从而避免出现盲目增上新专业,重复设置热门专业及开办一些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等一系列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各高校必须以教育部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依据,从确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严格专业准入制度、加强专业评估与专业认证、实施专业预警与专业退出等方面着手,主动建立起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并严格实施,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学校未来学科专业健康持续地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确定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必须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打造特色优势专业为导向,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学生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通过培优汰劣,逐步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自我调节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具体应确立以下基本原则。

1.适应性原则。专业建设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立足学校实际,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间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2.特色发展原则。学校各专业均应在传承学校传统与特色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与发展,因此要求各专业以学校学科优势和办学传统为基础,依托行业背景,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重点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3.规模稳定原则。根据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建设专业与开展专业综合改革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规模,促进规模与效益相协调。

4.动态调整原则。充分发挥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能上能下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

5.持续建设原则。以促进专业长效发展为目的建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自我评价机制,保障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严格专业准入(增设新专业)制度

对高校而言,新增专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一段时期内有限资源的分配与流向,同时决定着未来相关学科发展趋势与走向,因此各高校新增专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准入制度,审慎申报新专业。

1.增设新专业应适应国家特别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依托学校办学特色,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的需要,限制申报专业目录中布点较多的专业,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尚未布点的专业,鼓励设置尚未开设的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

2.增设新专业应以学科和专业建设成熟为条件,以就业市场检验为标准,要求拟增设的新专业必须预先以开设专业方向模块的形式进行人才培养探索。

3.增设新专业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对社会的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并制定较完善的专业建设方案与人才培养方案。

4.严格新专业增设程序。为严格程序,增设新专业必须经学校学术(教学)委员会、教务部门、人事部门、招生和就业管理部门等共同审定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可上报,仍有在建新办专业(毕业生不满3届)的学院不能申报新增专业。

三、加强专业评估与专业认证

组织开展专业评估和积极参与专业认证是推进学校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评估可以促进各专业遵循教育规律,明确办学思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专业教学质量。而参与专业认证则不仅能证实学校专业教育质量和总体发展均达到了一定水准,更重要的是能帮助学校获得公众的信任,以及相应的办学资格。

1.制定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为保证专业建设和专业评估有的放矢,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各校应根据国家制定的专业建设质量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并根据指标体系,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质量,推动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

2.建立专业建设常态数据库。自觉将专业建设放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进行,全面接受公众监督,不仅是学校做好专业建设的动力,更是对学生、对家长、对党的教育事业负责的体现。因此各校均应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常态数据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专业建设年度数据。公布的信息至少应有各专业在校生人数、专业教师人数、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人数、当年专业招生人数和第一志愿报考率、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考研率等相关数据,为专业评价提供客观依据。

3.实施校内专业评估。建立校内专业评估制度,可以每3年(或者定期)对全校所有专业开展一轮专业评估,注意选择性地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专业特别是新办专业、被预警专业、年度建设数据排名靠后的专业定期开展重点检查与复评。

4.积极推进专业认证。自2006年教育部启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以来,到2013年我国加入“华盛顿协议”,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为代表的各类专业认证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得如火如荼,并日趋成熟。

在此背景下,各校应结合实际,通过采取“分批培育、逐一力推”的方式,积极推进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并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开展改革与探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专业建设水平和专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在各学院开展主体工作的同时,学校各部门还应认真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力争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不断推进专业认证工作取得新突破。

四、实施专业预警与退出

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核心工作是强化就业导向作用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实行就业情况、招生计划与专业动态调整“三挂钩”。为此,各校必须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在明确预警与推出条件的基础上,定期公布预警和退出的专业。

事实上,实施专业预警退出机制不仅事关学校和所在学院的学科专业发展,更密切联系着相关专业教师、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发展前途,因此各校若要真正落实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则不仅需要教务部门,更需要人事、招生、就业、国资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才可能解决好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难题。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N].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838/201008/93704.html.

[2]董秀华.专业认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方法[J].复旦教育论坛,2008(6).

[3]潘海生,周志刚.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研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7).

[4]杨治平.中美高校学科专业调整机制比较[J].大学(学术版),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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