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理斯《聊斋志异》英译文本中的中国形象:“民主之政”“礼仪之邦”
2015-01-04孙胜忠
乔 媛,孙胜忠
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翟理斯《聊斋志异》英译文本中的中国形象:“民主之政”“礼仪之邦”
乔 媛,孙胜忠
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翟理斯《聊斋志异》英译本是中国典籍外译的典范,可为中国文化走出去提供翻译借鉴。为让学界正确认识翟理斯译本的翻译动机,对翟理斯《聊斋志异》英译文本进行了研读,认为该译本从政治、人民两个维度向西方展示了中国形象——“民主之政”和“礼仪之邦”。译者的适度改写和似评似议的注释并非意识形态的操控,而是通过翻译《聊斋志异》希图匡正抑或抗击西方人对中国的扭曲,向西方展示一个正面的中国形象。
翟理斯;《聊斋志异》;中国形象;民主之政;礼仪之邦
1 问题的提出
19世纪中后期的两次鸦片战争,西方大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撕下了天朝的面纱,西方以胜利者的姿态俯视中国的一切。“停滞落后”“专制暴政”“野蛮兽性”[1]是鸦片战争后西方人建构的中国形象。一片诋毁声中,英国外交官、汉学家翟理斯历时两年完成了《聊斋志异》英译文本,并于1880年由英国德拉律公司(Thos. De la Rue)出版。在该译本《序》中,翟理斯直言:“中国形象遭到了用心的扭曲,该译本正是要纠正西方错误的认识,提供有关中国风俗,社会生活,宗教等各方面的准确一手资料。”[2]xiii
翟理斯对于中国的认识不仅相悖于当时新教传教士,更相左于英吉利在中国的外交需要。为此他在西方汉学界树敌不少,甚至被轻蔑地称为汉学界的业余者,因此国外鲜有对翟理斯的专项研究。然而,国内学界无论汉籍外译史或者英国汉学史、西方汉学史仅寥寥数笔叙述了这位致力于东学西传的大家[3-4]。国内翻译界虽然肯定翟氏英译本推动了《聊斋志异》在西方的经典化传播[5],但大肆批判翟理斯对蒲松龄原著的改写与删减,认为意识形态操控了翟氏译本[6-7]。这样的现状对于热爱中国,有着超前意识和赤诚之心的汉学家有失公允。
本文认为翟理斯适度的改写和似评似议的注释一改西方殖民者对东方文明的践踏,通过翻译蒲松龄的《聊斋志异》故事,来建构正面的中国形象,正如翟理斯所说:“在中国的亲身经历和不饽于事实的态度让自己胜任代言中国的形象。”译者的翻译动机决定了本书翻译策略,并贯穿于他终生的汉学研究过程。本文拟梳理翟理斯《聊斋志异》英译本,从政治、人民两个维度去阐释他向西方展示的中国正面形象——“民主之政”和“礼仪之邦”。希望学界正确认识翟理斯译本的创作动机,莫辜负翟理斯在东学西传中付出的艰辛,莫轻视其为中国文化走出去而构建的先行模式。
2 中国的政治——“民主”之政
18世纪末,曾随英国特使马戛尔尼使团来华的乔治·斯当东写了一部《英使谒见乾隆纪实》,书中对中国颇有微词,如“中国政治制度上没有代议性质的机构来帮助、限制或监督皇权”[8]327,“在中国的政治、伦理、历史中找不到任何自由色彩的理论”,这样的论调首次将中国定位为一个专制国家。鸦片战争以后,有关中国的游记、信件等固化了中国专制的形象。甚至连黑格尔也将中国帝国描绘成一个神权专制国家。总之,西方世界认为中国是一个充满暴政的国家。
在中国居住长达25年后,翟理斯回到了英国,并于1902年出版了《中国与中国人》。在书中,他从管理制度、税收制度和科举制度三个方面详尽地介绍了中国政治,并将此章节的题目定为“中国的民主”。显然翟理斯对中国政治的民主评价与西方普遍认识的“专制”是格格不入,正如他《序》中所说“中国形象遭到了扭曲”。他对中国政治如此宽容的看法,在其1880年所译的《聊斋志异》中已见端倪。
2.1 公允的科举制度
翟理斯对中国通过科举制度选拔人才大加赞美,认为科举制度是中国人人平等的体现。在《阿宝》故事中,原著如此介绍了阿宝的家境:“邑人贾某翁,与王侯埒富。姻戚皆贵胄。有女阿宝,绝色也。”[9]70翟理斯的译文选用“aristocratic”来对应“贵胄”——帝王或贵族的子孙,并为该词添加了注释:“There is nothing in China like an aristocracy of birth. Any man may raise himself from the lowest level to the highest; … Wealth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question;official rank and literary tastes, separate or combined, these constitute a man’s title to the esteem of his fellows.”[2]186由此可见,此处理解和选词相当准确。原文“贵胄”是为了突显阿宝的家境显赫,而非诠释中国的贵族制度。但是,为了介绍中国的贵族制度加上了这段注释,从故事情节的完整性看,翟理斯如此添加显然转换了话题,似偏离了原著的情节铺垫,却符合翟理斯的翻译动机“提供中国一手资料,纠正西方的错误认识”。
在翟理斯生活的维多利亚时期,英国贵族仍实行严格的长子继承制,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生活方式等方面要与贵族身份相匹配,其他阶层的人要成为贵族相当困难。中国贵族制度分为两种:贵族政治体制和官僚政治体制。前者为皇亲国戚,爵位可传给子孙,参加国家管理者的选拔主要凭贵族爵位身份;后者科举得中选为非世袭制职官,成为国家管理者[10]。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中国古代的贵族政治体制逐渐被中国官僚政治体制所取代。
翟理斯认为,中国民众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出身,而英国是凭借财富获得社会地位。译者认为在中国任何人都可以通过非经济手段得到社会地位,这证明他对中国民主的认识,也暗含着对当时维多利亚时期贵族制度弊端的批评。
2.2 适度的刑罚制度
翟理斯对中国刑罚的认识与大多数同时代的欧洲人不同。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到了中国制度的许多弊端,特别是酷刑,断定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实行棍棒统治”,“任何事情都可以拿来作为借口去剥夺任何人的生命”。[11]正如法国学者米丽娜所言:“提到鸦片战争后一切有关中国的论述都少不了对‘中国酷刑’的描写。”[12]250
2.3 皇权的监察制度
在《红玉》里,为了塑造他人眼中民主之政而非皇权专制的中国形象,翟理斯有意误读,改写了原文。故事中相如的悲剧始于其妻遇到当地恶霸宋某,原文如下:“(冯氏)会清明抱子登墓,遇邑绅宋氏。宋官御史,坐行赇免,居林下,大煽威虐。”[9]87蒲松龄在原文情节中不经意地又一次批判了中国官场的黑暗,一个被罢免的御史回乡后竟然还能为非作歹,这难道不是沆瀣一气的官官相护?而译文为“This Mr. Sung had been a Censor,but had purchased his retirement, and was now leading a private life,characterized by many overbearing and violent acts.”[2]229翟氏对宋氏的描写虽然用“many overbearing and violent acts”点到了其恶行,但对“坐行赇免,居林下”却有误读。“居林下”应该源于陶渊明隐于林间,表示退出官场,译为“leading a private life”是正确解读;“坐行赇免”本意为因为行贿罪而被罢免,但是翟理斯此处却译为“purchased his retirement”。
这里“purchase”颇有意思,除了本意“buy”以外,还有两条词义解:(1)获得;(2)(以努力、受苦或牺牲等)换得[13]。若以第一条词义解释,翟理斯仅仅抹去了原文中受贿这一情节;若以第二条词义解释,翟理斯不仅抹去了贪官面貌,还褒扬了宋氏的形象,让读者误认为该官员是勤政的,然后退隐。
精通中国文化的翟理斯是真得不懂这四字意义而误译吗?其实不然。只要阅读此处的注释,就能明白译者用心。该处注释对“censor”作以下解读:“The Censorate is a body of fifty-six officials, whose duty it is to bring matters to the notice of the Emperor which might otherwise have escaped attention; to take exception to any acts, including those of His Majesty himself, calculated to interfere with the welfare of the people;and to impeach, as occasion may require, the high provincial authorities, whose position, but for this wholesome check, would be almost unassailable. Censors are popularly termed the “ears and eyes” of the monarch.”[2]229这里的注释对御史的理解非常准确。在明清时期,御史是专门司监察职能的官员。翟理斯为了还原中国政府的社会管理,特别描写了御史的监督职责,以此证明中国皇权并非其他记载所言的独裁专制,也是要受到监督的。既然承担了皇权的监察职责,那在为官期间受贿一事就无法表明中国皇权得到了有效的监控,因而他将原文中的“坐行赇免”进行了改写。
由此可见,翟理斯在翻译过程中,或增加了自己的注释或改写了原文,否定了当时西方对中国暴政、集权、刑罚等看法,试图在英国读者眼前描绘出一幅“民主之政”的中国形象。
3 中国的国民——礼仪之邦
约翰·巴罗的《中国旅行记》、乔治·安森的《环球旅行记》以及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卢梭《新爱洛伊丝》中有关中国人的描述形成欧洲社会想象中的中国国民形象,只是前两者从经济、文化角度,而后两者从哲学、制度角度发表了中国国民的言论。“在19世纪末的欧洲人看来,中国人都是些恶人:他们极不诚实,礼貌只是出于虚伪,微笑都是鬼脸怪相。如此普遍的弑婴和乞讨行为都证明了他们是些麻木、冷漠、自私并且毫无慈悲之心的人。他们的亲子之情是迫于帝国仅有的法律命令,而不是发自内心。”[12]252翟理斯对中国国民的看法与他们完全不同,在其译文中有意驳斥了欧洲人对中国人普遍“好色”“残忍”和“虚伪”的错误看法。
3.1 美化一夫多妻制
19世纪末,欧洲人认为中国的一夫多妻制是对中国妇女的摧残,并归因于中国男人恶劣好色的天性,也是中国国民卑劣性格之一。然而,翟理斯在译文中对中国妻妾的翻译在词语处理和注释上都有较深的考量,指出了欧洲对中国一夫一妻制看法的偏颇。
《续黄粱》故事中两次出现“媵妾”之词,第一次是曾生强抢邻居之女,纳为滕妾,原文为“忽忆曩年见东家女绝美,每思购充媵御”[9]165;第二次为曾生转世后,“十四岁,鬻与顾秀才备媵妾”[9]167。在这两处翟译文中都用“concubine”对译,“媵”此处指“随嫁之人”[14]。原文中第一处“媵妾”是为了揭示曾生的荒诞无淫生活:抢占民女,满足自己情欲;第二处“媵妾”是用道家的因果报应来表达作者对于黑暗官场的痛斥:自己沦为人妾,遭到正妻的欺凌。
译文如实地表达了原文大意。在第二处注释中,翟理斯对中国一妻多妾制进行了阐释:“It is not considered quite correct to take a concubine unless the wife is childless, in which case it is held that the proposition to do so, and thus secure the much-desired posterity, should emanate from the wife herself.”[2]396这里,翟理斯为了修正当时欧洲人对中国人一妻多妾制的认识,提出在中国香火传承非常重要,在没有子嗣的情况下,妻子会主动提出为丈夫纳妾以继承香火,而绝非中国男人好色成性。
3.2 删减性描写
在“好色”问题上,翟理斯为了真实反映中国人纯洁的面孔,删减了原著中所有关于男女性的描写和同性恋的描写。如《画壁》中朱孝廉在观画时被画中一少女迷住了,心神摇荡之际,飞到了墙壁上,随着少女到了一处小屋,“舍内寂无人,遽拥之,亦不甚拒,遂与狎好”[9]4。而翟译为:“Then they fell on their knees and worshipped heaven and earth together, and rose up as man and wife, after which the bride went away, bidding Mr. Chu keep quiet until she came back.”[2]10可见,翟理斯将男女之乐描写为朱生与少女在拜天地,还在注释处对于中国新婚这一礼仪加了注释。之后,当该少女与朱生接连几天相会于小屋,被其他女伴发现后,其中一女戏谑道:“腹内小郎已许大,尚发蓬蓬学处子耶?”[9]66翟理斯将“肚子里孩子已经有几个月大”删去,改译为“My dear, you are now a married women, and should leave off that maidenly coiffure”[2]10。翟理斯将全文的主线索——朱生与少女的苟合——改为两人相许一生。
另如,在《侠女》中,顾生与一美少年同性相爱,“稍稍稔熟,渐以嘲谑,生狎抱之,亦不甚拒,遂私焉。”[9]110翟译为“The two youths soon struck up a firm friendship and met constantly …”[2]162原文中关于同性的描写显然不符合处于维多利亚时期译者的道德准则,更不符合翟理斯在译文中试图描写的有关中国人的形象,因此翟理斯直接改写为两者之间的君子之交。这样的改写在翟氏译本中比比皆是,不再一一赘述。
3.3 澄清“弑婴”传闻
彼时西方常常讨论中国“弑婴”这一话题,认为中国人毫无慈悲之心,残忍麻木。翟理斯显然不赞同此观点,他认为中国对孩子的热爱和喜欢是他国无法比拟的。
在《夜叉国》里,徐商在海上被大风吹到一处岛屿,岛上居民皆是夜叉,与一雌夜叉同住,生育三子,岛上居民“皆喜其子,辄共拊弄”。翟译文为“…and often play with them and caress them.332”[2]402该处注释为:Fondness for children is specially a trait of Chinese Character;and a single baby would do far more to ensure safety of a foreign traveler in China than all the usual paraphernalia of pocketpistols and revolves.”[2]402翟理斯认为,一个外国人要想在中国安全旅行,带孩子比带手枪要有用得多,虽然有些夸张,但强调了中国人对孩子的天生喜爱。这在他的《中国和中国人》中特别作了解释:“当然弑婴现象在中国的有些地方是存在的,就像在英国有些地方存在一样。我希望能够澄清的是,这种现象在中国并不比在西方基督教国家更严重。”[15]“澄清”二字表明翟理斯在纠正西方对中国认识的错误。
3.4 盛赞尊师重教
其实译者所处的19世纪末,英国在教育方面是大大落后于西方其他国家,正如史学家扬所言:“维多利亚社会的力量和弱点在哪里都没有比在教育领域表现得更明显。”[16]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翟理斯在译文中流露出对中国教育体制以及国民重视教育的真心赞叹;然而,当时很多欧洲人认为中国的礼仪繁复,不过是为了遵守法律,而非发自肺腑。由此可见翟理斯对此的见解要深刻和真诚许多。
4 结 语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世界对中国的看法存在许多偏颇之处。翟理斯在《聊斋志异》英译本《序》中提出要纠正西方世界对中国的看法,故在《聊斋志异》的翻译过程中,从译文选词和注释上都表明他要公平、客观地描绘中国形象。他从中国的科举、官场到中国的教育、风土人情都不惜笔墨,向西方读者描绘中国从国到民的“民主、礼仪”之形象,让后人不得不佩服他对异质文化的包容态度。翻译界应该重视这位西方汉学家在东学西传中付出的努力,并从中思索有益于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可行性译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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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力)
10.3969/j.issn.1673-2006.2015.11.019
2015-07-21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翟理斯《聊斋志异》英译本的中国形象研究”(ASHK11-12D140)。
乔媛(1981-),女,安徽南陵人,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翻译文学。
I106.4
A
1673-2006(2015)11-007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