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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墨捺印指印鉴定中印压特征及其应用

2015-01-04刘传政赵雅彬

关键词:指印纹线油渍

刘传政, 赵雅彬

(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海口 571100;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技术学院,北京 100038)

0 引言

民事诉讼案件中经常需要对文件上的红色油墨指印进行检验,这类指印的检验与刑事案件现场发现的指纹印痕有着明显的不同,文件上的红色捺印油墨手印直接可以观察到,不需要采用潜在手印显现方法处理。这类指印如果捺印纹线清晰,一般来讲,对其进行检验并得出鉴定意见没有难度。然而,由于日常生活中用于捺印指印的红色油墨盒在油墨细度、干燥性及扩散性等指标上要求不高,导致捺印出的指印质量不高,指印纹线模糊不清,影响到指印鉴定。在对大量油墨捺印质量不高的指印进行检验过程中,笔者发现该类检材指印具有一些与刑事案件现场指印不同的特征表现,经观察总结,将此类特征归为“印压特征”。

指印检验中的“印压特征”是指在某种文件上连续签字画押遗留指印过程中,由于墨渍的变化和印压动作各异而重复出现的临时性特征。这种指印中包含着两种性质的痕迹特征:一种是传统指纹学所叙述的终生不变的皮肤组织结构形成的乳突纹线特征和褶皱纹,以及后天形成的伤疤、脱皮等特征;另一种就是本文所叙述的画押过程中形成的印压痕迹特征。在一些实际案件分析中,印压痕迹在文件上油墨指印的鉴定中亦能发挥很好的作用。

1 印压特征的分类及形成原因

油墨捺印指印通常情况下是捺印者主动将手指在捺印盒(油墨、捺印衬垫物)中沾取油墨,再将已经沾有油墨的手指接触文件而形成。影响捺印指印的因素主要有油墨、衬垫物、捺印时力的大小、文件材料质量等。不同印压特征的形成与上述因素存在着关联。通过观察、归纳大量案件中出现的指印印压特征,可将印压特征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1 油渍斑块特征

指印中出现的油渍斑块或较大斑点,淹盖了部分乳突纹线,有时也表现为局部油墨深浅不一的纹线组合。其形状各异、大小不同、分布位置不定,具有很强的特定性(见图1)。

图1 指印中的油渍斑块特征

油墨指印中油渍斑块的形成主要是由于油墨在手指上分布不均造成的。公安部门捺印指纹样本所用的黑色油墨,是按标准规格生产的捺印油墨盒,其油墨颜色浓淡适度、分布均匀,所捺印的指纹样本清晰可见,很难形成前面所述的印压特征。而社会上画押指印所用的油墨多是市面上卖的红色印盒,多用于盖图章,其台面可能不平整,印油或印泥的分布可能不均匀,含油量也各异,在画押指印活动的过程中,指头沾附的油墨含量不均匀,导致手指画押过程中出现油渍斑块的几率较高。

1.2 漏白特征

漏白特征是指指印中部分纹线漏印而出现的空白区域。漏白特征出现的位置是不定的,其形状、大小及周围关系是各不相同的(见图2)。

图2 指印中的漏白特征

油墨印压指印出现漏白的现象原因有多种,手指本身的脱皮、捺印台表面或垫衬物的表面不平整都会造成漏白现象的出现。

1.3 指印边缘形态不规则特征

指印边缘形态不规则特征是指指印轮廓边界所呈现的不规则结构或缺口。指印边缘凹凸形态所在部位及其形状、大小、数量等特点是互有区别的(见图3)。

图3 指印中的边缘凹凸特征

图4 指印的边缘轮廓形态

有的指印周边轮廓构成一定的图形,如圆形,椭圆(纵向)形、扁圆(横向)形、类方形、锥体形、蘑菇云、不规则形状等。指印的形状、大小、水平(倾斜)方向(角度)是有一定区别的(见图4)。

指印边缘轮廓形态呈现一定的特点与手指的接触部位、捺印压力的大小等都存在一定的关系。接触部位的不同会形成不同形状的指印,如指肚正面接触,会形成圆形或椭圆形或锥体形(上尖下圆)指印;指尖正面接触会形成扁圆(横向)形指印或近圆形指印;指头偏侧接触会形成一边直一边圆的长条形指印等。

捺印压力大小影响着指印面积和油渍斑块大小及形状。压力大则整个印痕或油渍斑块的面积大,压力小则指印或油渍斑块面积也相对小。压力越大,着力中心的纹线越模糊、墨渍越加大,而且形态也会发生变化。

接触状态的因素。接触状态(或叫接触方式)是指手指与文件纸面接触(印压)时是静态还是动态的接触。正规的指纹样本的采集,规定要3面捺印和平面捺印。3面捺印即手指球面从左往右(或反向)横向滚动的捺印,属动态接触捺印,印痕呈方形;平面捺印即手指正面与纸面接触时,上下用力接触,手指不移动,也不滚动,属静态接触捺印,印痕多呈手枪弹头形(上尖圆下方圆)。这种按规定要求的捺印,不会产生本文所说的印压特征。

文件上的画押指印是自愿随意的动作,多数为静态接触形成,也有局部移动或滚动的成分在其中。因此形成印压特征是常态。例如,指尖正面印压之后又向后(指节方向)轻微的滚动,会形成锥体形或蘑菇云形的指印;指头某部位印压之后,又轻微向侧方旋动,就可能出现漏白或缺口特征;指尖印压之后,又向前(顶部)滚动,就会出现指甲印等。这些“静”、“动”结合形成印压特征的过程是连续的,还是间断的,会影响印痕完整性和纹线的连续性,如果是单纯的静态印压接触,那么接触部位决定着印痕整体形状,压力大小影响印痕的面积大小和纹线的清晰度。

任何一个指印的形成,都是多种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影响印压特征的反映状态和效果。这些因素的组合都体现在整个印压过程,这个过程的表现就是“印压动作”。画押人从沾取油墨到印压在文件上,其手腕抬得多高,手指头放平正还是歪斜(预示着接触部位),用力多大,抬手前有没有扭动等一系列动作共同完成一个指印的形成,也影响着印压特征的表现。

1.4 色调特征

即指印中油墨所显示的颜色种类和明暗的区别。它反映着所用油墨的成份种类及留印时间的异同,可供参考(见图5)。

图5 指印中的色调特征

1.5 指甲印特征

画押指印中常伴有指甲印痕。其形状、长短、宽窄,与指印前边沿的距离等均为可利用的特征点;另外,有与无指甲印也是指印的重要区别点(见图6)。

图6 指印中的指甲印特征

1.6 垫衬物或印台表面特征

个别情况下,印台表面的纱、网形态或画押文件下面垫衬物表面的凹凸结构(条块、其它图形)反映到指印画面上,出现墨色深浅不同的图形如网格状形图。如果多个指印中出现,这是很特殊的特征。可观察比对其各部分的形状、大小、方位及相互关系等的异同(见图7)。

图7 指印中衬垫物形态结构特征

2 指印中印压特征的特点

2.1 印压特征具有特定性

由于印压条件和印压动作的随机性,必然产生印压痕迹(指印)的多样性;又由于印压特征反映的复杂多样性,决定其特征质量数量的总和(各种特征的数量和各个特征的形状、大小、方向、相互布局关系,以及与纹线特征构成的相互关系等总和)的特殊性,反映着个体的惟一性,即特定性。具备个体特定性,使得鉴定人能够依据特征的总体表现把“检材”与“样本”认定为同一,也能把这个留痕客体与另外留痕客体区分开来。因此,印压特征具有的这种特定性就构成指印鉴定的一种根据。

2.2 印压特征具有相对稳定性

指印中的印压特征仅是在一定时段内(相同时间、地点条件下)出现的临时性特征(有称一时性特征),在另一时段内难于(甚至不能)重复出现。因此,单独利用印压特征与规格捺印样本指印进行比对鉴定成为不可能。

然而,在同一时段内由于印压条件与印压动作的习惯性保持了前后一致,使得多次重复出现印压特征的现象(事实)成为可能。据观察,一次沾墨印压一个指印,多次反复,或一次沾墨连续印压多个指印,均有出现相符印压特征的情况。这种事实,说明印压特征在一定时段内,保持了重复出现的相对稳定性。为鉴定人利用它进行相互比对检验提供了条件,从而为诉讼及其他民事活动中查清事实提供证据。

2.3 印压特征具有反映性

指头表面的凹凸点(包括印台、垫衬物表面的凹凸结构)、油墨厚薄的分布状态、印压时接触点的形状、大小等,在一定条件下均能在印痕中得到相应反映,从而产生了本文所列的印压特征,为我们利用这些特征进行检验鉴定提供了物质基础。如果不具反映性,印痕中不出现印压特征,此类检验鉴定则无从谈起。诚然,反映的特征数量多少、质量好坏(清楚、完整和变形程度)是受形成条件和印压次数制约的。因此,在检验中不能采取机械比对和分析的方法。

3 油墨指印检验中印压特征的应用

既然印压特征是在一定时段内连续印压指印时出现的临时性特征,对它的应用也只能限于同一时段内形成文件上的指印(检材或样本)鉴定。它的应用价值在于一些看来没有鉴定条件或结论根据不足的指印获得被利用的机会,成为有力的证据之一。其价值取向是认定方向作用大,否定方向作用小。

在鉴定实践中,可以单独应用印压特征,也可以结合纹线特征综合应用,主要看手印中所反映的特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通常情况是在分别检验阶段应用最多(即‘检材’与‘检材’的检验比对),效果也最好。过渡到比较检验阶段则更多地应用纹线特征,因为‘样本’上绝大多数只反映了纹线特征;偶尔也会遇见“自然样本”上反映有印压特征(与‘检材’同一时段形成、保存在他方手里的另几份相同内容的文件,送来作‘样本’的),这时可以综合应用印压特征和纹线特征。

3.1 案例1—多人签名的多个指印相互比对

在检验多人签名的多个指印时,依据印压特征确定是否存在有几个“检材”是同一手指所留的,从而判断文件的真实性。例如某村委会与两位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上签有25位名字,有23名签字名下均押了指印(见图8)。后来有15位村民集体起诉,说此《土地承包合同书》是以当年的村长为代表的几个村干部签的,大多数村民不知道此事,也不同意把土地承包出去。为证实此事,特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经应用印压特征及极少量纹线特征对23位名下指印进行检验比对,其中确定了13位名下指印为同一手指所留,另有2位和4位名下的指印也是重复的。这就充分揭露了少数人背着广大村民操办此承包合同的事实。如果需证实谁所留,就须捺取可疑人的指印样本进行比对,便可查明“操纵者”是谁。

图8 土地承包合同书中的姓名及捺印指印

3.2 案例2—利用多个“检材”印压痕迹判断同指形成

如要查明相同签名下的指印是否其本人所留,就可应用印压特征先对多个‘检材’进行相互比对,确定有几个是重复出现的(即是同一指所留的),然后挑选其中纹线特征反映最全的指印与同名人的捺印样本进行检验比对,确定这些同名下的指印是否其本人所留。如结论是否定的,就得捺取其他可疑人的十指样本进行鉴定,明确到底是谁所为。例如:村民黄某(乙方)与平原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土地植树造林合同》,承包期15年。但过几年,该村民委员会中有人否认这个合同,说没跟黄某本人签过此合同。为证明事实,黄某要求鉴定。经检验该《承包土地植树造林合同》上方和下方代表处均有黄某名下的指印。两枚指印中的纹线模糊、特征稀少,但反映了大量油渍斑块特征。鉴定人依据这些印压特征认定了两枚指印为同一手指所留。在此基础上选择其中能找到几个稳定纹线特征的指印与黄某捺印的样本比对,作出了两枚指印均为黄某本人右手食指所留的结论,从而证实了该《承包土地植树造林合同》的真实性(见图9)。

总之,指印鉴定的方法有标准化的程序规定,主要依赖于细节特征的比对检验结果,但影响鉴定结论的因素复杂多样,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民事诉讼中有些特定条件下遗留的指印需要结合“印压特征”才能得出更全面、更准确的结论。本文所阐述的印压特征的应用旨在为民事诉讼中指印鉴定提供新的思路。

图9 承包土地植树造林合同书中捺印检材指印及样本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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