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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优化策略探讨

2015-01-03江美芳副教授苏州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008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31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信贷金融服务

■ 江美芳 副教授(苏州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苏州 215008)

促进农村农户创业以化解农村地区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是切实促进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农户创业符合我国当前城乡经济的趋势和发展方向,也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要求相吻合。但与城镇地区相比较,农村经济发展基础相对薄弱,多数农户缺乏创办创业项目所需的必要资金。而农村地区的金融系统发展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创业农户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为此,有必要探索支持农户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的优化路径,以缓解农村金融抑制问题对农户创业的制约作用,以支持农户创业为抓手来推进农村地区的扩大就业发展战略,进而推进农村地区的社会和谐与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制约农户创业的农村金融问题

(一)城乡二元金融体系制约农村金融服务农户创业的能力

其一,农村金融产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有较大的完善空间。虽然法治理念在农村社会和涉农金融领域深入推进且持续优化了农村金融制度环境,但是当前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仍然有较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有待改善。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业务的过多干涉行为影响了农村金融的自主信贷决策权,抬升了农村金融信贷业务的风险水平,进而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财务管理水平。再者,与城市相比较,地方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健康及教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对不足,导致农户缺乏创业所需的必要社会与经济环境的支撑,抬升了农户创业的风险水平。这使得农村金融机构为保障自身的金融风险控制水平,不敢轻易向农户提供信贷支持。

其二,金融二元主义下的信贷应约束制约农村储蓄向农户创业领域的转移。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以来,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大规模被撤并,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资源转向城镇,由此导致金融资源的城乡和区域分布不均。再者,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农村金融体系却未及时推进市场化进程,其实践结果表现为各级金融机构对城市国有部门的信贷需求施以软约束,而对农村的信贷需求施以硬约束。这种城乡之间的差异化金融信贷约束导致农村地区的居民储蓄转变为支持城镇地区发展的投资资金,而难以满足农户创业所需资金。

(二)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制约农户创业

其一,农户互相担保机制尚不健全,导致弱信用水平的农户创业行为难以获得农村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由于农村地区农户的经济实力分化较为严重,部分具有较高经济实力和较高信用水平的农户不愿意为部分具有较低信用水平的农户提供信用担保,而部分信用水平较低的农户之间的相互担保能力不能满足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要求。这使得农户互保制度面临着在农村地区推广难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地区的青壮年人口大规模向部分发达城镇地区流动,由此导致农村基层人口结构趋向老龄化,人口素质呈现逐年下滑态势。这使得农村地区留守人口的信用水平呈现整体降低趋势,难以担负起互保责任;而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具有居住地不确定和人口高流动性等特点,金融机构不愿意接受外出务工人员的担保申请。农户间相互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受到制约,这给农村信用共同体的组建造成显著障碍。

其二,支持农村信用担保业发展的制度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由于信用担保行业是我国新兴的金融组织,相关的信用担保行业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建设相对不健全,由此提升了信用担保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水平。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在业务量稀少的情形下面临着巨大的运营风险,部分信用担保机构采取减少担保费率和降低担保标准等方法来达到迅速扩张市场份额的目的。一旦爆发系统性风险,创业农户的滞期还款行为或赖帐行为将风险传递给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而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则在大面积风险爆发压力下通过破产倒闭的方式将风险传递给金融机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此种行为不仅无助于分散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且给金融机构埋下了显著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三)农村金融服务渠道运营模式创新力度不足

其一,农村金融服务的物理网点布局有限性与农户居住的分散性之间存在矛盾。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资源相对匮乏,但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地理范围相对宽广,由此抬升了基层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成本。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农村金融机构在开展支农业务的过程中普遍需要考虑自身的盈利规模问题和金融风险防控问题。为此,农村金融机构一般倾向于在较大集镇布局网点,并降低主动上门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服务的几率,从而有效控制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成本和日常业务运作成本。再者,出于提升自身的盈利水平和防控必要金融风险的考量,农村金融机构倾向于从农村吸储并将农村资金转移到具有较低信贷风险并可提供较高收益率的城镇地区信贷项目上。这种传统的金融业务运作模式不仅严重制约了创业农户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支持的能力,且制约农村基层金融机构扩张农村信贷市场业务规模的能力。

其二,创业农户的旺盛资金需求与农村基层金融服务渠道效能较低间存在矛盾。随着国家惠农政策向农村社会基层的逐步渗透,基层农户对农村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日益提升,农户创业热情日益高涨。农户创业热情需要切实的创业资金支持,但农户们普遍存在着金融意识匮乏的问题。该问题与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能力不足问题相结合,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效能提升。从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供给角度分析,由于涉农金融产品具有产品结构设计复杂和产品运作风险较高的特点,而基层组织缺乏开展金融创新产品业务的必要高端金融人才支持。再者,基层金融机构对大规模信贷客户具有较强偏好,忽视对信贷资金需求规模较小、信贷频率较高的小微型农户初创企业的信贷需求的必要关注,从而导致多数创业前景较好的小微农户难以获得启动创业项目和扩张项目规模的必要资金支持。

支持农户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优化策略

(一)增强财政对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建设的支持力度

其一,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与金融机构协同完善面向支农信贷的财政补贴政策。当创业农户对金融需求增加时,政府应合理引导金融行业增加金融资源供给,以消除市场失灵负作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为此,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对金融机构的支农信贷业务提供财政贴息的策略。由于面向支农信贷的财政贴息政策涉及多个部门业务,故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包括财政、农办、农信办及金融机构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有效协调金融机构在实施支农信贷业务过程中的各项矛盾化解和利益分配问题。在政策支持的支农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金融机构可以为申请创业信贷项目的农户建立独立档案,并从中遴选那些从事具有较高增值价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且明显拉动农村就业和增进农民收益的农户创业项目来给予专项贴息贷款支持。其中,金融机构应特别关注于依托优势农产品基地且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对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需提出具有明显资源禀赋优势的要求;对流通设施项目则需提出产业链拓展能力强的要求。

其二,金融机构应当明确涉农贴息贷款政策的操作模式。在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的运作过程中,金融机构可以在对项目绩效进行全面稽核的基础上核算应贴息资金额,并要求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补贴给金融部门;金融机构可直接按贴息后贷款金额来发放贷款。金融机构根据扶持农户创业项目的信贷期限长度和农户的还款能力来制定相应的贴息期限。对于一般性农户创业项目,金融机构可给予其五年期以内的信贷支持,并要求财政部门给予其三年期限以内的贴息支持;对于就业拉动和增收效益明显的农户创业项目,金融机构可给予其十年期以内的信贷支持,并要求财政部门给予其八年期限以内的贴息支持。

(二)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以分散农村金融服务渠道风险

其一,强化农村信用共同体建设力度。由于农村信用担保系统建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基层农户。创业农户可以加强与其创业项目所服务的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产业链联系力度,通过依托产业链同盟关系的方式来建立农业信用共同体,以有效增强创业农户的信用水平。创业农户可以从产业链联盟中推选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较高信用水平的龙头企业来组建农村信用担保基金会,由产业链信用担保基金会的方式来负责创业农户的信用担保,从而促使农村金融机构为小微型创业农户提供联保贷款服务,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对小微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其二,健全县域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三农问题不仅是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经济性问题,而且是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性问题。为此,各级地方政府应当运用政策手段来支持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县级政府应当探索与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基金的有效路径,运用财政专项支农资金来为基层农户提供必要的信用担保支持。政策性信用担保基金的运作目标是用政府信用来有效弥补创业农户的信用担保能力不足问题,从而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授信能力,帮助缺乏有效信用能力的农户获得创业启动资金。地方政府还可以建立保险和再保险机构来分散农村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地方政府可以组织各农业信用合作社和担保机构联合组建区域性农村保险组织,对农信社和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各类意外风险事故给予有力的保险和再保险服务,亦可直接向农户借款人提供直接融资保险服务,从而有效满足创业农户的资金需求,分散农村各类金融组织的风险水平。

(三)创新支持农户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运作模式

其一,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着力推进电子商务型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建设。为有效克服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对象的地理分散性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农村金融机构分支网点建设成本高企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着力推进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银行建设力度。农村网络银行可以突破传统金融机构分支网点的营业时间和营业空间限制,有效适应创业农户的地理分散性特点。具体而言,农村金融机构应首先推动将实体营业网点客户信息的电子化工程建设,并基于统一的客户信息平台来整合传统的多渠道客户资源,逐步建立规范的面向客户的在线信贷申请、审批和风险监控体系。

其二,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提升其农村金融服务渠道的服务软实力。农村金融服务渠道系统的综合实力不仅包括相对先进、完善的硬件基础设施与设备,而且包括服务软实力建设内容。为此,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应当变革传统金融系统从农村吸储的简单功能建设模式,转而通过金融产品创新的方式来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业务内容,形成基于金融创新的吸储和放贷业务均衡式发展的运营新模式。这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基层金融服务网点的人力资源结构,提升基层服务网点的综合和服务能力;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丰富涉农金融产品创新,优化涉农金融产品组合,提升对创业农户的资金支持力度;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创新银保合作模式,推广“信贷+担保+保险”业务运作模式,有效完善支持农户创业项目的信贷风险分散机制;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当探索跨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渠道共享模式,定位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创业农户和基层金融组织之间的利益交集并实现各方的利益最优化目标。

1.刘新智,刘雨松.金融约束与农户创业行为抑制—基于VAR 模型的实证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2.杨军,张龙耀,姜岩.社区金融资源、家庭融资与农户创业— 基于CHARLS 调查数据[J].农业技术经济,2013(11)

3.刘雨松,刘新智.我国金融支持农户创业的实证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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