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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自由化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监管

2015-01-03赵坤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年41期
关键词:混业自由化金融业

◎赵坤

金融自由化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监管

◎赵坤

金融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核心,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对于中国建设市场经济体系意义重大。金融自由化是一波席卷全球的浪潮,为了建立规范的金融市场以适应金融自由化,就需要依赖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革新。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我国的金融自由化程度还太浅,深度和广度均不够,应建立适合现阶段国情的金融监管制度。我国的金融监管具体应从五个方面完善,一是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二是发挥金融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三是实现功能性监管;四是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五是加快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十二年多了,当初获得的金融保护期业已结束;另一方面,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金融领域里与外部世界接轨的步伐明显加快,金融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同其他国家在金融方面的经济合作范围也日益广阔,中国正越来越不可避免地汇入金融自由化的潮流之中。金融是经济的血液,金融的畅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目共睹,但是,金融血液的自由流动必须被限定在规范的市场之内,否则,这匹脱缰的野马将会掀起海啸,将实体经济拖入衰退的边缘。在现阶段,要建立规范的金融市场以适应金融自由化,就需要依赖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革新。为了跟上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变化,我国的金融监管革新任重道远。

金融自由化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

由于初始条件不足,我国没有过早的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但当中国作为WTO 出现在国际舞台上时,就意味着中国必须合理地推进金融自由化来推进金融的全面开放。为了给金融自由化提供保障,进行了监管制度的改革,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先后成立,专业化分业监管模式确立。此外,对银行业的企业化商业化改革结束,产权制度浮出水面。四大国有银行上市,并按现代化金融企业的属性进行股份制改造。中信、光大等金融控股集团出现,间接实践了混业经营。保险资金可直接入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成为首批可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金融市场混业经营浮出水面。

同时,我国向国际世界全面放开金融业,外资银行已经可以全面进入中国市场,开展人民币业务,网点数量的限制也已逐步取消,由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更早步入金融自由化,其不论业务范围还是金融产品都比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产品要更加成熟,我国金融也面临严峻挑战。

金融自由化背景下中国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困境

随着中国金融业与国际接轨,成立了证券交易所、建立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原有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越来越不利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负责货币政策制定与监督,其他三会分别负责对证券业、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监管。

随着金融自由化的深化和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新变化,以光大集团、中信集团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金融业混业经营方兴未艾,原有监管体制越来越显示出了它的不足和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容易出现监管疏漏。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金融机构间的业务交叉和渗透特征明显,业务界线逐渐变得模糊,如果严格按照现有的监管体制分业监管,缺乏沟通和协调机制。尽管成立了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各方信息资源分享和监管行动协调,但是实际上执行困难,从而导致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出现真空地带,产生监管漏洞,并且同时出现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和分散。

信息支持系统薄弱。我国金融监管质量不高,一是金融机构内部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因信息反映的目的、利益的差异,致使反映结果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二是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信息反映标准不统一,宽严尺度掌握不一,致使信息反映差异较大;三是金融机构与其它部门因政策理解程度、执行力度不一,导致信息反映严重失实,最终导致决策依据不准确,政策指导出现严重偏差。

潜在的金融风险压力大。面对世界更为纷繁复杂的环境和形势,我们一方面要防止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内的金融风险引发为金融危机;另一方面又要防止被国际性的金融危机所传染。长期以来在我金融业国中己聚集了大量的风险,主要是系统风险长期潜伏,局部风险集中释放。在这种情况下,防范金融风险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一个更高的要求。

国际金融监管协作欠缺。大型跨国金融机构需要众多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监管,而目前全球金融监管呈现区域分割的状态,各国之间缺少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和信息分享,随着金融自由化的不断推进,两者之间的矛盾必将明显。由此可见,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下,亟需加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合作,制定统一的风险监控体系,提高各有关国家金融监管水平,保证全球金融体系运行安全。

金融自由化背景下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健全金融法律法规,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要依法监管,不能用行政的随意性代替法律。要使金融监管法律能全面支持未来金融监管的需要,必须借鉴国际社会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理论和金融立法经验,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并尽早出台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发挥金融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有效的金融监管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通过建立金融业行业自律组织,可以督促各会员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协调金融机构同业竞争关系,确保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有组织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

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实现功能性金融监管。在金融自由化的国际大背景下,混业经营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实行功能性金融监管的好处在于:一是可根据经济功能来分配法律权限。如证券监管更强调公开性和透明度,银行监管关心的是公众对银行的信心需要因此更倾向于保密;保险监管则是注重发生风险后的赔付能力。二是可根据各监管机构最熟知的金融业务来实施监管。三是可以大大减少金融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

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现代金融监管的基础,只有金融机构内部形成良好、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外部的金融监管才能有效。

在我国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中,最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必须服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以实现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加快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提高金融监管效率。量化金融市场的准人和退出标准,实现动态监管和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建立金融监测、预警机制及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适应金融电子化、业务创新和加人WTO的需要,形成现代化的金融监管方法系统,增强金融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金融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研究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还不够成熟,但是随着金融自由化的深入,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中国的金融监管滞后于经济、金融的发展现状,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着阻碍金融发展的问题,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推进中国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分析金融自由化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的不足以及发展趋势,我们得出结论,金融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是未来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但目前我国条件还不成熟,应建立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对此本文提出了5点建议,综合来说,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该以这两方面为重点,有利于充分提高中国的金融监管效率,促进中国金融业的稳健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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