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2015-01-02
■本刊特约评论员 彭 岚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推进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必将开启国有企业发展的新篇章。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企业改制基本完成,经济结构日益优化,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不断涌现,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应看到,国有企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亟待破解: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活,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不高,布局不合理,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尤其是今年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国有企业又出现总体利润下滑、亏损增多,经济下行压力加剧。
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其关键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一是要始终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原则。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其次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并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资本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间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是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对于商业类国有企业,如一般性制造业、服务业等,要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国防设施、义务教育等,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力度,重点强化社会公共绩效,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三是国企监管要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建立适应国有资产资本化要求的监督管理体制,界定出资人监管边界,制定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资委专责全国国有资本的监管,运营权交由资本运营公司来行使。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可采取依法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退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分层次、分步骤地将所有国有资本投资的企业全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
四是要切实搞好国企股份制改革和公司治理。一方面要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切实解决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统筹把握和处理好激励与约束、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不断推进国企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