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供给与银行业融资需求的内在逻辑与后续问题探讨
2015-01-02王含笑
■ 王含笑,谢 常
目前,国内学界对“民间资本”的内涵与外延存在分歧,尚无定论。概括起来具有如下特点:(1)抽象多于具体,宏观多于微观。对于民间资本总量、规模和比例等抽象的内容研究得比较多,但缺乏民间资本投资结构的具体分析,对具体投资的行业、产业规模、比例等的分析更少;(2)定性多于定量,理论多于实践。对民间资本的研究,由于数据获取渠道有限,以致定性研究较少。学者们通常是从理论上阐述何谓民间资本、如何引入民间资本,却未能结合现实,也很少结合某个区域或者某个产业,可操作性不强。
一、民间资本内涵与银行业融资需求之间的关系
如果抛开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单方面强调民间资本的内涵与外延,则难以描绘出民间资本的全貌。本文试图通过研究民间资本在资本市场中所起的作用,确定民间资本应具有以下内涵:首先,民间资本在产权上属于私有性质,政府无法对其经营管理进行直接地干预和限制,使其不同于国有资本的运作模式;其次,就微观机制而言,民间资本的运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核心目的,它运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为这个核心目的服务,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来经营、管理,一切破坏市场化规律的行为必将付出代价,并最终被市场所抛弃。最后,民间资本可以弥补国有资本在市场需求供给上的不足,促进资本投资市场的繁荣、稳定和发展。综上,我们可以得出民间资本的内涵是指:投资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一定区域、一定范围内的全社会资本中剔除国有资本,其经营模式、范围、对象不受政府干扰,在市场规律的调配下可以灵活、自由地支配的部分,即非国有、集体、外商资本以及家庭资产的总和,外延还包括阜外投资,即国外资本的投入。
银行业融资与放贷的两大功效使其具有强大的转化功能——将储蓄转化成投资,故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竞相发展、壮大的焦点。首先,就银行业融资需求的原因而言,伴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全球经济飞速发展,国与国之间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资本流动朝着速度更快、领域更大、地域更广的方向发展,客观上导致银行业的业务范围和规模必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一方面,市场对资本需求的加剧促使银行整体放贷无论规模还是数量都在逐年递增;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快速增长,客观上要求银行绝对数量的快速增加,然而,新成立的银行金融机构需要足够雄厚的资本作保证,同时,监管机构对于银行业充足资本的要求,导致银行业存在巨大的融资需求。其次,就银行业融资需求方式而言,我国银行业是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为主;其融资方式主要是以发行新股、增发股票、发行债券或者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为主,但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涉及的影响面较广,所面临的相关制度供给也非常复杂,现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缺乏系统性及内在逻辑性。因此,我们可以对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的可行性进行深层次地分析,并结合民间资本的独特属性来探讨相关的制度供给问题。
二、民间资本供给与银行业融资需求的内在逻辑
从市场的属性看,供给与需求是一对天生的矛盾结合体,两者之间存在无处不在的联系,这对于资本这一特殊的商品而言,民间资本自然的逐利性更是客观上要求其找到最适合投资的去处,具体来讲:
(一)从经济发展史来看,民间资本是银行业资本需求的首要来源
资本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本质要求是价值的增殖,民间资本尤为如此。理论上讲,资本往往能自发地选择去处,从而创造更大的价值;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银行的产生和发展起源于民间资本的趋利性。对银行业最古老的追溯可到中世纪的商人,他们往往更倾向于以合作伙伴的形式来完成贸易航运,通过合作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并使得整体收益得到提高。银行的诞生是一个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资金的闲置者通过提供借贷给资金的需求者来赚取利息,当人们认识到这一行业可以获取高额的利润收入,以建立银行业机制为目标的制度创新就开始了,它的发展离不开大量民间资本的支撑。
(二)从现实来看,银行业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与民间资本的参与程度紧密相关,它可以为银行机构提供雄厚的资金来源,决定其规模大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经济管理模式和经济增长模式的动态演变过程,融资方式从早前的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步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毫无疑问,融资方式多元化加快了资本市场流动性,提高了资本再配置效率,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然而,由于相关制度、措施的出台与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出现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融资渠道不畅、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在融资体制深化改革中出现“两极矛盾”:一极是民间资本供应充足,但大多数资金处于“闲置”或“游离”状态,没有得到合理利用,发挥不了其价值;另一极是资本市场对资本供给需求的欲望强烈,但却没有合适、合理的渠道加以解决,部分企业因资金匮乏而陷入融资困境。这种资源配置的矛盾是阻碍我国经济快速、飞跃发展的一大瓶颈,也是属于目前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银行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决定了民间资本在银行资本需求体系中的主体地位。银行业融资需求具有规模大、高风险、收益大、周期长等特点,银行金融机构从金融产品研发到推广,以及后续发展、维护阶段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要强大的资金实力作保证,而新产品前期微薄的利润根本无法实现自给循环,这种状况持续到产品成熟期甚至在此基础上的更新换代产生新产品后才可能根本改变。为了获得更充足的资本供给,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除了自身储蓄的融资功能外,银行必须有多元化、多方位的融资渠道。除了政府资本,也应该用开放、包容的姿态欢迎雄厚实力的民间资本的参与。从实践看,政府资本规模有限、程序繁琐、限制性条款多,而民间资本调配灵活自由、目标明确单一、操作简洁方便,更能满足银行业便捷、高效、快速、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要求,因而是银行业最直接、最雄厚的资金来源。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成为银行资本的一部分,客观上对银行业的壮大、发展起着推动促进作用。欧美国家民间资本在银行业资本构成中都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在我国银行业融资中起着主导作用的却是政府资本。而以政府资本为主的银行业机构在现实经营中,通常会遇见三个问题:(1)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不完善,银行很难完全按照市场化模式运行,代理人经常有向政府寻求“庇护”的想法;(2)代理人职业素养与专业素质有时会难以满足银行业这样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竞争性产业的要求,从而降低了银行业最直接的运作效率,甚至会难以显现银行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3)由于受运作目标多元、资本有限、体制内限制太多等因素影响,政府资本的进入往往达不到银行业融资的预期目标,从而减缓了银行发展壮大的步伐。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在我国银行业发展进程中曾经出现过,由此导致国有银行大规模、大范围改制。
(三)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有利于构建更加有效、方便、快捷的银行业体系,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运作模式
银行业的主要职责就是加快金融制度、金融业务和金融组织结构的不断创新,扩大金融市场规模,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因此,发展我国银行业体系是提高国家竞争力、培育国家创新力、有效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也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发展银行业首要的就是完善银行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允许有条件、有实力的民间资本参与到银行的发展中来,成为银行资本的一部分。理由包括:(1)民间资本供给能够弥补银行业融资需求渠道的单一性和不足之处。(2)民间资本按照纯粹的市场规则进入银行业,完善了以国有资本为核心的投资运作主体的治理模式,使得投资运作模式更加高效、便捷,更能及时体现市场的需求。(3)大量民间资本的参与,客观上促进了银行业规模的扩大,满足了市场对银行业机构的需求,并为其创造了如何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学习机会。(4)民间资本的广泛参与,使整个银行业的规模迅速膨胀,将进一步促使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模式发生变化。目前,我国银行业主要是由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监管,银监会注重对银行业务的监管,人民银行则侧重于对货币政策实施的监督,这种监管模式本身还是以政府为主导。在银行业规模持续膨胀的情况下,现有的政府监管模式无法解决所有问题,混合监管或自律监管等新兴方式将作为银行监管的重要补充。(5)民间资本的广泛参与,加快了银行业资本的更新换代。民间资本不断注入,在保证了银行业高速、稳定运作的同时也为不同民间资本的退出提供了条件,民间资本产权清晰的特征使银行业资本退出渠道更加畅通。
三、民间资本供给与银行业融资需求的后续问题探讨
从政策层面来看,自从2005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的“老36条”出台后,我国银行业对民间资本的接纳程度在不断加大。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发展民间资本的“新36条”;2012年5月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部委相关实施细则陆续出台。其中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给予了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同等待遇。银监会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力度。这些政策实际上都为民间资本顺利进入银行业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程序上的便利,增加了操作上的可行性。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等均未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尽管如此,在现实中依然有些限制或者障碍,导致民间资本与银行业间的“结姻”行动发展得不那么顺利。这方面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准入性规定成为民间资本进入掣肘。从审慎监管角度出发,为最大程度规避银行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而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监管机构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市场准入资质、投资比例和资产规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制。如发起设立资格限制、单一持股要求太高、审慎条件严苛、投资股比控制太严等。
(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制打压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积极性,市场和非市场壁垒不断挤压民间资本在银行业的生存空间。面对网点、保障、信誉、技术、管理水平和人员方面存在巨大优势的商业银行,民间资本显得势单力薄,尤其是在与老牌商业银行的竞争时,力量悬殊更加明显。民间资本如要创建新的金融机构,必须创新经营理念、提高经营策略、提升技术水平,同时也要付出更多运营成本,才可能在竞争激烈的资本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分得一杯羹,这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市场壁垒。国有银行改制后,现有的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大股东因不愿股权遭受削落,而影响到其控股地位,从而对增资扩股积极性不高,即使增资扩股也更青睐国有资本,对民间资本的进入设立种种关卡,严格限制民间资本的控股比例,这在事实上形成了另一种非市场壁垒。
(三)民间资本若迅速、大量的进入到银行业,如果监管不够,可能会引发巨大的风险,主要体现在:(1)银行数量激增、监管不到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2)单一、集中的业务模式以及关系型经营模式给银行业带来的经营风险;(3)银行资金流入投机、炒作等渠道,带来极大的社会风险。这一现象,在很多转轨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制度改革历史上屡见不鲜,如俄罗斯、韩国、墨西哥等等。所以,我们在探讨民间资本与银行业的结合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民间金融供给充分,在许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也逐渐意识到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引入监管”机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效用,使其更好地为中国金融市场服务。
[1]游春.开放民间资本创办民资主体中小银行刍议——以泰隆银行为个案[J].现代经济探讨,2011,(12).
[2]李瑞红.台湾银行业引入民营资本的经验教训及启示[J].贵州农村金融,2011,(11).
[3]余保福.商业银行关联贷款研究[J].经济法论坛,2006,(04).
[4]周琳静.民间资本进入微型金融领域的理论解读与现实表达[J].安徽大学学报,2011,(04).
[5]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2年第[27]号.
[6]何德旭,王朝阳.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效应、问题与对策[J].上海金融,2006,(6):4~7.
[7]乔晶晶.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法律监管[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8]林善炜.福建侨乡民间资本发展问题探析[J].福州党校学报,2005,(1):37~42.
[9]李富有,刘奕.民间资本供求与民营企业融资:对陕西的实证分析[J].当代经济科学,2005,(1): 52~57.
[10]杨天荣.基于招商引资的西部地区民间资本投资动机和行为分析[J].经济问题,2011,(1):105~108.
[11]熊继洲.民营银行——台湾的实践与内地的探索[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12]任嘉嵩,陈守东.民间资本供给与区域银行业融资——黑龙江的实证研究[J].金融教育研究,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