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研究
2015-01-02李玮
李 玮
(国网本溪供电公司,辽宁 本溪 117100)
0 前言
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变和发展,特别是私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女性职工在企业中所占比例逐渐增大,特别是在服务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显得尤为突出。在这类企业中,涉及到的女性职工权益问题纠纷也日益凸显,如何通过对女职工薪酬、晋升、补偿等各方面权益进行保障,构建和谐企业,明确女职工在企业中作为重要人力资源的战略性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成为了企业管理者们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1 女职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1 劳动合同不规范
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企业中,存在着部分企业没有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显示的男女职工权利义务一致,没有显示出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障措施,并对女职工在招聘中的要求更为严苛。例如部分非必需岗位在招聘中依旧会将女性拒之门外,或者是对女职工年龄有区间要求,以避开孕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在岗期间因怀孕离岗较为常见,在孕期薪资和休假无法得到保障[1]。
1.2 男女职工不平等
受传统观念影响,男女职工不平等问题是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宪法和相关人事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男女职工享受同等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重男轻女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在晋升同一岗位时,在相同条件的前提下领导者会优先选取男职工,并且已经成为社会潜移默化的规则。女职工上下岗人数比例明显高于内退人数,且在孕期和哺乳期下岗人数占主要部分。女职工在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上也明显弱于男职工,造成男女职工重大决策参与度失衡,导致男女职工在企业内基本权利不平等。
1.3 政府监管能力不足
政府部门和工会作为女职工权利保护监管部门,在实际运行时却体现出能力不足的问题。随着目前我国政府为保障女职工权利制订了大量法律法规,但只局限于保障部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女职工权益,而忽视了私有企业等基层女职工,在进行监管时力度欠缺。政府和工会作为权利保障的宣传者效果也不明显,例如大部分女职工特别是基层职工对工会工作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意识,往往个人权益被侵犯了也不得知[2]。
1.4 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体现在两方面:①默认社会潜规则,对因男女不平等造成的权益侵犯持默认态度,缺乏对企业不平等待遇的申诉意识;②大部分女职工指导通过法律法规保障权益,但具体到哪一项条例保障哪一项权益却不得而知,甚至部分女职工不知道有专门保护女职工权益的针对性法律,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并且在进行权益保障时往往不熟悉具体流程,浪费时间金钱心力交瘁,进而放弃维权。
2 女职工权益保护对策
2.1 推行女职工专项合同
女职工专项合同是专门针对女职工集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区别于普通劳动合同,除了女职工基本权益保障条款外,还包括女性特殊权益条例,如婚假、孕产、哺乳等权益保障。目前女职工专项合同已经在我国多个城市积极推广,但由于我国国情特殊性,造成女职工专项合同推广缓慢、覆盖范围小,仍然有很多地区、行业未实施专项合同,因此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施行:①政府工会加强宣传力度,通过优秀示范的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合作交流平台,帮助企业认识到女职工作为重要人力资源的意义;②帮助女职工树立签订专项合同意识,自主保障自身权益;③树立女职工专项合同监管制度,保障女职工专项合同的贯彻落实,各地政府和妇女组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部门监督作用,确保女职工专项合同的合理有效开展。
2.2 保障男女职工平等
企业领导者应转变传统观念,意识到企业女职工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性,抛弃性别偏见,着重女职工个人潜力和发展,为女职工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以促进企业内部良性竞争模式和晋升模式。对企业内部女性权益提供保障,有助于提升女职工工作热情,发挥女职工工作积极性,对女性特殊权益进行保护有利于提升女职工对企业的责任心忠诚度,进而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工作氛围和企业文化[3]。
2.3 完善政府监督职能
当前我国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局限于关注企业经济效益,而忽视了企业内部和谐问题,例如近几年频发的“富士康”事件。特别是对企业中地位尴尬的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缺乏对企业行为的监督和制裁。因此为改善当前监督管理中的缺失,政府基于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基本国情,积极与企业、工会和女职工群体相协调,对女职工基本权益给予保障,对特殊权益的落实进行有效监督,将“三期”保护作为女性职工权益保护的重点,从而促进企业女职工相关管理工作的完善。
2.4 提升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女职工权益保护需要政府、企业、职工共同完成,其中的重点在于女职工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维护。女职工维权意识的提升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一是提高相应法律法规宣传,将工会宣传同企业宣传相结合,帮助女职工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专属女职工权益保护法,提升女职工法律意识;二是工会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创建学习平台,帮助女职工在实际案例中获得维权知识,了解自身拥有怎样的基本权益和特殊权益,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三是拓展维权渠道,帮助女职工了解权益保护基本流程,了解相关管理部门职责,让女职工在维权的路上少走弯路[4]。
3 结论
总而言之,女职工权益保障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权益保护制度构建时,需要政府、企业、女职工共同努力。政府在其中以引导者和监督者的身份进行宣传教育和监管。企业作为执行者,应充分了解女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主动同女职工签订专项合同,并在实际工作中给予保障。女职工作为权益的受益者,应充分了解个人权益范围和相应法规,提高自身意识。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够促进女职工权益保护,实现企业和社会稳定发展。
[1]蒋月.企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效果研究——以东南某省为例[J].法治研究,2013,11(12):58-66.
[2]李晓雯.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制度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5,21(5):107-108.
[3]胡英.非公小微企业女职工权益维护的探索与研究[J].工会信息,2013,14(10):25-26.
[4]赵兆.基于社会性别视角的妇女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蚌埠:安徽财经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