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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模式在国有林场暂不能分开经营活动中的应用分析

2015-01-02陈小芬

财会学习 2015年24期
关键词:运作经营权林场

文/陈小芬

研究TOT模式在国有林场暂不能分开经营活动中的运作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推动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国有林场的改革、发展步伐,提升国有林场的整体经济效益,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意见。

一、TOT模式在国有林场暂不能分开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作为一种重要的项目融资方式,移交—经营—移交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可以简称为TOT模式,包括投资人、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两大主体,二者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由投资人进行经营活动,最后将项目返还,使双方从中获利。TOT模式在国有林场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中的运作应用涉及到以下几大内容:

(一)TOT模式运作风险分析

由于国有林场的特点及性质,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是其本质特性,无法通过补偿、计算的途径来处理林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制于国家政府部门的管控,无法实现完全开放[1]。这就决定了国有林场在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中需要考虑产业政策因素。在TOT运作模式的应用下,林场的经营、资金两大问题将得到解决,然而在运营过程中也会有价格、交易及经营等潜在风险。

比如森林资源和森林景观,具有一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森林旅游、休闲养生是其依附产品,但目前尚未形成一整套完整的计价模式对其进行规范、合理地定价,另外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对林场生态环境负有保护责任,在经营期间还需持续投入一定的管护资金,所以在TOT模式的影响下如果存在定价不合理或交易事项约定不完整的情况,将会使林场的森林资源或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使林场的产业链受损,限制林场未来的发展。国有林场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短期内仍会受到原有林场经营机制、发展理念的影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无法实际运用到经营过程中。林场的经济效益回收周期较长,实际运营时,不排除经营者会出现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现象,从而引发经营短期化的问题,没有意识到林场的可持续发展、物种多样化、设备维护更新及技术改造工作的重要性,这样也会阻碍林场的进一步发展,后续经济效益无法如期实现。

(二)TOT模式运作可行性分析

基于国有企业/政府机构层面,林业项目在政府或企业的长期建设管理下得以发展,属于一种公益性的生态资源,在TOT这种运作模式下,政府/国有企业仍然保留着对林场的“最终控制权”,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扩大了资本融入途径,对林场的发展有极大的帮助[2]。而基于经营者而言,林业产业大多是依附在森林资源中的市场稀缺产品,特别是森林旅游是近年来的消费主流,有着势不可挡的发展趋势,将给经营者带来较高的经济收益。TOT模式跟林场职工就业相结合,可促使职工取得林业相关产业的经营权,实现自主创业,减轻林场负担。职工在TOT模式中工作热情高涨,有效调动了职工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了集约化水平。同时也可以使分工优势得以体现,提高了林场的经营收入,也增强了林场的利用效率。

二、国有林场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中TOT模式运作应用对策

(一)对经营权性质进行严格的界定

在TOT运作模式下,国有林场应根据自身资源的本质特性,合理的界定和限制经营者的经营权,正确的权衡经营者掌握的林场经营权为商业性、公益性或混合性。只有做好经营权性质的界定工作,才能够使TOT模式得以实现,促进林场的发展。

(二)构建完善的林场监管体制

通过TOT模式运作国有林场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时,必须要从根本上做好林场监管体制的制定工作,设计健全、可行的实施方案,对国有林场的经营权内容进行规定[3]。而林场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要应用科学的方式评估分析林场社会、经济效益,保证林场社会效益的本质特点,同时也要获得相应的经济利润,使国有林场能够得以稳定、持续的发展。

(三)对法律环境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健全、完善的法律环境也是国有林场暂不能分开经营活动开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可以确保TOT运作模式的效用的发挥。国有林场暂不能分开的经营业务运作TOT模式要通过相关报批程序,拥有法定运营资格,保障林场社会价值作用的发挥。此外政府机关也要强化对国有林场暂不能分开经营业务的的监管,对法规制度进行完善,国有林场事企分开改革更加法制化和规范化。

三、结语

结合当前国有林场的发展现状,运行效率低下、缺乏运营资本等问题阻碍了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因此在推动国有林场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TOT 项目模式的优势,利用该模式运作国有林场特色产业、森林旅游等,探索出加快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的有效途径。

[1]张颖,易爱军.国有林场:问题和挑战[J].环境保护,2011(13): 20-22.

[2]李建平. TOT 模式在城市污水处理中的应用及其分析[J].中国西部科技,2009(18):34-36.

[3]李建锋,郝明.我国国有林场改革历程与发展思路[J].中国林业,2008(10B):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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