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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水平探究不同会计制度下科技经费核算及税务处理问题

2015-01-02商喜英

财会学习 2015年24期
关键词:专项经费财政拨款会计制度

文/商喜英

提高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水平探究不同会计制度下科技经费核算及税务处理问题

文/商喜英

随着国家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增长,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称“科技经费”)配置的合理性和经费管理的科学性日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科研项目单位在科技经费的预算编制、经费使用、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加强经费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犹为重要。

存在问题;改进措施;会计核算;税务处理

一、科技经费管理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管理规范

1.相关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精神,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财政部、科技部陆续出台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文件,这些办法的出台规范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了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进的方案》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文件规范过渡期资金管理,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管理。

科技经费是指财政专项资金中用于课题研究开发活动的各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2.单位制度建设

应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结合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自身的业务性质需求,相关单位应提供科技项目顺利进展的支撑平台,建立健全与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均应对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遵循相关会计制度、票据管理规范和结转结余经费相关管理规定。把握正确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不得虚列开支。科研经费涉税事宜按税法要求进行税务处理。

(二)科技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未按要求编制预算

未按预算编制原则即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编制预算。预算总量、强度和结构与项目任务、性质和工作量不匹配,不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专项经费支持方向;预算编制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不相匹配等。主要表现在:直接费用支出科目核算边界不清晰,存在一项支出在多个科目中重复列支预算的现象;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随意性较大,如未经调查脱离课题研究开发环节和过程,对投入课题的实物用量夸大估计,编制虚假预算;未执行经费管理标准,超标准编制预算;通过虚构科研人员,虚假投入工作量,编制“小任务,大预算”。

2.科技项目制度体系不完善

未建立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

一是,缺乏项目管理的相关配套机制。在课题预算编制、经费审批执行和课题验收等方面缺乏系统的、有机的和有效的监管,出现违规现象。

二是,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科研设备购置的必要性、资产共享等方面没有具体要求,对资产管理、日常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没有制度约束,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资产流失。

三是,未制定或执行经费支出标准制度,出现同一单位不同项目同类支出标准不一致,支出过于随意,不利于单位项目规范管理。

四是,未制定或未执行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流于形式,或违规用于非科技人员奖金福利发放。

3.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不规范

会计核算方面,未按相关会计制度规范执行,既使同一行业不同单位的课题经费的会计核算也存在不同,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会计数据不真实,信息不可比。

账目设置方面,未按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单独会计核算,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或专项经费不在单位账务系统中明细核算,不能做到专款专用,以表代账或采用台账记录等方式进行课题经费管理核算,审计需要账目时从台账中挑捡拼凑,存在“一支多用”,应付检查和审计的情况,无法实现课题经费有效管理。

转拨经费方面,随意增加协作单位外拨经费,未按项目任务书(预算书)和规定时间、约定金额拨付协作单位经费。以负债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代替专项经费拨付,专款未专用,影响课题研究研究任务正常开展。

税务处理方面,却乏税务知识,忽视课题经费涉税事宜,不遵循税法规定,存在随意抵扣、加计扣除、多摊销和多折旧的情况,加大单位涉税风险。

(三)如何提高和改进科技经费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将科技经费管理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立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按经费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等管理规定,并执行到位。

2.按要求编制和执行课题预算

预算编制要围绕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程序规范等方面进行。特别关注的是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预算要说明各承担单位的具体任务、预算安排;防止课题间重复安排预算;专项经费不宜大量列支实验必备常规通用及办公设备;差旅费支出与任务相关;专项经费支出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设备费中不得列支日常管理用办公设备;材料费不允许列支一般性办公耗材;燃料动力费中不允许列支日常水、电、气、暖耗费;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基建和生产性设备购置支出;材料费内部供应则按内部转移成本价格计价,数量测算应符合研究任务需求量;设备、材料等物资出、入库手续应当完备,不能“以购代耗”;会议费开支内容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超开支范围列支会议费;设备等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应完善内部转移相关制度和转账手续等。

3.规范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科技计划项目要求在技术创新方面充分利用产学研的方式完成技术创新上、中、下游的对接,项目和课题单位主要为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不同会计制度下科技经费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但笔者认为,无论适用何种会计制度,经费核算的宗旨不会改变,那就是可靠、相关、可比和明晰。课题单位应按照所属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要求对课题经费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课题单位应充分尊重税法原则,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有一定界限。对于课题承担单位来说,科技专项经费是财政拨款,存在的纳税事项的,应按税法原理正确处理涉税事宜。

二、不同会计制度下的科技经费的会计核算

以下就企业、高等学校和科学事业单位科技经费收入、支出、期末结转和资产等核算进行分析。

(一)企业会计制度下的科技经费核算

企业承担项目课题取得的收入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属于政府补助,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范核算。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科技计划项目大多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课题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科研经费,用于补偿以后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课题单位用科技经费购置科研设备资产,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递延收益应当在资产使用的寿命期内,平均计入以后各期损益。

1.收到财政部门科技经费

收到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项目(课题)--财政拨款

2.科技经费支出

发生研发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课题)--财政拨款-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

贷:存货

应付职工薪酬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项目完成或期末结转研发支出: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项目(课题)--财政拨款

贷:研发支出-××项目(课题)--财政拨款-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

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补偿金额结转:

借:递延收益-××项目(课题)--财政拨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项目(课题)

3.购置科研设备资产

借:固定资产-××项目(课题)--财政拨款

贷:银行存款等

计提折旧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课题)--财政拨款

贷:累计折旧

期末或项目完成时,按累计折旧额结转收益:

借:递延收益-××项目(课题)--财政拨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项目(课题)

4.如果科技项目因故终止或未通过验收,按规定应交回全部财政拨款

借:递延收益-××项目(课题)--财政拨款(项目未结转收益的)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项目(课题)(项目本年度已结转收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项目结转收益)

贷:银行存款

5. 期末结转

按企业期末损益结转要求进行结转。

(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的的科技经费核算

高等学校遵循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1. 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经费

①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技经费。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课题)

②取得非财政专项科研经费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科研事业收入--××项目(课题)

2.科技经费支出

借:科研事业支出--××项目(课题)--财政拨款-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

贷:存货

应付职工薪酬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3.购置科研设备资产

购进:

借:科研支出--××项目(课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固定资产--专用设备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4.如果科技项目因故终止或未通过验收,按规定应交回全部财政拨款

借:财政补助收入--××项目(课题)(当年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科研事业收入--××项目(课题) (当年非财政专项科研经费)

财政补助结转--××项目(课题)(以前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结转)

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课题) (以前年度非财政专项经费结转)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5.期末结转

①将“财政补助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

借:财政补助收入--××项目(课题)

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课题)

②“科研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支出”科目下的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收支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

收入结转:

借:科研事业收入--××项目(课题)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课题)

支出结转: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课题)

贷:科研事业支出--××项目(课题)

(三)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的科技经费核算

科学事业单位遵循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收到科技经费

①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技经费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课题)

②按合同规定预收科技经费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项目(课题)--财政拨款

以科研项目完成进度确认科研收入时,按照科研项目合同完成进度确认金额:

借:预收账款--××项目(课题)--财政拨款

贷:科研收入--××项目(课题)

2.科技经费支出

借:科研支出--××项目(课题)--财政拨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库存材料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3.购置科研设备资产(同高等学校会计处理)

4.如果科技项目因故终止或未通过验收,按规定应交回全部财政拨款

借:财政补助收入--××项目(课题)(当年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科研收入--××项目(课题)(当年非财政专项科研经费)

财政补助结转--××项目(课题)(以前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结转)

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课题) (以前年度非财政专项经费结转)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5.期末结转(同高等学校会计处理)

三、科技经费的税务处理

课题单位应关注科研经费相关税务处理问题,以防范涉税风险。

(一)增值税

一是进项税抵扣问题,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笔者认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为公益类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作为“商品”流转,项目购进固定资产和材料等进项税额不应抵扣课题承担单位增值税,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是,课题单位委托协作单位提供检验、测试、化验和数据加工等服务,应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合同。笔者认为,该委托业务费属于受托方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应税行为,受托方应根据其业务性质,向委托方开具正式发票,并应就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等流转税、城市维扩建设税及附加费。

(二)企业所得税

课题单位的专项科技经费收入符合《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中的不征税收入定义要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其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课题单位从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的相关费用,可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文件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笔者认为,课题单位科技经费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其利用财政拨款进行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开发支出形成的费用和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时,要剔除税前列支的研发费用中包含的财政拨款支出这一部分。有些承担单位将科技计划经费财政拨款计入应税收入,将其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支出和财产计提的折旧列作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是对政策的曲解,违反了税制原理,即存在纳税遵从风险。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笔者认为,个人所得无所谓资金来源,只要符合征税范围的个人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科技经费直接费用中,支付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在支付以上费用时,课题单位应按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而缴纳的一种税,印花税法明确规定了应当纳税的项目,并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笔者认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预算书等合约书不属于印花税法所规定的征税项目范围内,故不缴纳印花税。但委托相关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费签订的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应区分合同类别按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税目缴纳印花税。

总之,应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管理,加强科技经费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确保课题承担单位科研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技术支持中心)

笔者多次参加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论证、审评、中期检查和财务验收工作,本文针对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实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以提高经费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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