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户收益权跨期配置的融资效应探析

2015-01-02李晓冬张艺泷

税务与经济 2015年5期
关键词:收益权抵押信贷

李晓冬,张艺泷

(1.吉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2.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农村金融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117)

中国的三农问题由来已久,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使农民增收,让农民能够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改革初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释放了沉睡已久的生产力,使农村的面貌大为改观。但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中期,经济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了城市,农村经济唯一的亮点就是乡镇企业的发展,而农民整体的生活水平并未有明显的提高。自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由于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乡土进城务工,一方面带来了城镇的繁荣,另一方面务农人口的减少使得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成为可能。近10年来,两会的一号提案多是“三农”的相关问题。减免农业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家电下乡等支农政策相继出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城乡统筹发展的试点使得农民更多地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尤其是2007年《物权法》的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得以大面积铺开。耕地大户除了获得自家土地上耕作的收益,还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来获得规模化农业生产的收益。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以通过身份的转换换取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的各种福利。

虽然中央连续14年将一号文件聚焦三农,但农村金融的诸多实质性问题仍有争议。如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培育是内生为主还是外生为主?如何将附着在土地的权能更大程度地释放出来,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一项政策出台的效果取决于各方参与者交互作用的合力方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金融组织、农户等是否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各方博弈均衡是否有最优解。

一、引 言

金融业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建设方面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信贷资金支持方面。然而农业生产天然的特点决定了农村金融不同于一般工商业的小额信贷。传统农户的资金需求一般是通过国家赈贷和民间借贷的方式满足的。国家赈贷具有无息低息的援助性质,往往发生在灾年欠产的年景,这主要出于道义的考虑。而对于农户临时性应急的资金需求一般通过民间高利贷的方式来满足。上述两种类型的贷款都是仅仅满足了农民生存性的需求,本质上是非商业性的。 黄宗智的拐杖小农命题对此给出了较好解释。[1]由于中国农村土地的过密化耕作导致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即便是非农收入占到很高比重的时候,农民依然将土地的收入视为主要的生计来源。

那么农村商业性金融在当前农村社会中是否仍然遵循张杰(2003)[2]的逻辑判断,没有大规模应用的空间呢?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土地流转比以往更加活跃。随着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土地耕作的收益率逐年提高。除了耕种自家土地外,也有相当一部分比率的农户耕作转包过来的土地,农户规模化耕作的趋势随之在某些地区明显显现出来。由此,农民在土地上的生产性长期投资逐渐增大。那么相应的农户对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化肥、种子)等的资金需求也日益增加。此时,凭借过去的国家农业赈贷和依靠乡亲熟人的友情信贷就难以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另外,随着土地耕作收益率逐年提高,农户组织化生产越发普遍,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涌现。如“公司+农户”,“公司+农户+农户互助组织”,组织化生产的潜在利润逐步显现,这在相当程度上也加剧了农户对于生产性资金的需求。2006年国家对于农业税的减免,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的长期有效性,国家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加大,包括农田水利、电力、网络、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激发了农民对于土地生产性投资的积极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也逐步建立起来,包括覆盖面更广的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面对未来生活不确定性的后顾之忧大为减轻,进而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产领域。

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农民收入是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着力点。通过土地流转以及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一个可行的思路。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林权可以视为农民的收益权。2009年以来,全国各地农商行陆续开展了以上述三项权利为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

二、三种农贷模式的绩效比较

农户融资难是农村金融体系面临的核心问题,这里既有因农户自身特点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来自于供给层面的农户信贷服务不足的问题。无论商业性农村金融、政策性农村金融还是合作性农村金融,现阶段都难以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信贷需求。在探讨商业性农村金融的信贷模式创新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几种典型农贷模式的绩效进行一下比较。

典型的农户信贷有三种模式,传统的农业信贷补贴模式、小额信贷模式和农地抵押模式 (陈建新,2008)。[3]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具有不同的适用性,并呈现显著不同的效率和政策效果。何种信贷模式更符合激励相容的要求,有着更高的信息利用效率和社会福利,适合于中国农户的市场条件和基本经济特征呢?

1980年代以前农业信贷补贴论成为主流。该理论认为通过政府的信贷补贴能够促进农业生产和缓解农村贫困,从农村外部注入大量的低息政策性资金,并建立相应的专门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分配。传统的农业信贷补贴模式没有产生预期的政策效果,主要是由于政府的信息劣势使其不可能获得基层农户的真实信息,无法区分谁是应该获得政策补贴的农户。1980年代以后,农村金融市场理论逐步替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其理论核心是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性农村金融体系,通过运用成熟的商业银行信贷技术和工具为农户提供信贷服务。然而落后的农村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限制了商业信贷业务的开展。农户贷款难体现在缺乏抵押品以及抵押的替代机制。小额信贷模式是通过特殊的机制设计,向贫困农户组成的联保小组发放金额较小的、较高利率的无资产抵押的小额贷款,帮助农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增加收入和财富积累。从小额信贷模式的实施效果来看,尽管保持了较高的还款率,但仍然与传统的信贷补贴模式类似,仅起到扶贫和维持农户基本生活水平的作用,而对于更大程度地发展农业生产和追求生活富裕的目标则作用有限。由于土地所有权不明确,登记费用较高等原因使得土地及其附属物缺乏流动性,土地和房屋不能作为抵押品用于农户的融资。近年来农地抵押模式或农户以农地未来收益权作为抵押而获得贷款显示了政府限制的逐步放松。

小额信贷模式和农地抵押模式都是符合激励相容条件的。小额信贷模式采用的社会抵押机制和农地抵押模式采用的农地抵押机制,可以有效制约农户挪用贷款的行为,减轻了农户道德风险倾向。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农村信贷市场普遍存在着信息约束,收集有关借款农户风险偏好、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等方面的信息困难,并且对贷款农户的监督也有难度 (胡士华、李伟毅,2011)。[4]农村正规金融在处理标准信息上具有比较优势 (Hoff和Stiglitz,1993)[5],主要利用借款人的财务报表、投资计划书、资产抵押和定期审计等标准信息来甄别申请人和监督借款人。在这方面,一般农户显然是不具备条件的。而经过组织化后的如“公司+农户”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可以有效改善单个农户所面临的融资困境 (洪正,2010)。[6]缓解农户融资难的关键是解决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以民间借贷为代表的非正规金融在信息甄别、监督以及合约执行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如何利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各自在信息、监督和资金来源上的优势,实现农户信贷的激励相容机制是解决农户融资难的核心问题。

提高贷款人可保证收入是融资制度设计的关键。抵押品是克服道德风险的基本手段,但是由于土地制度等原因农村地区普遍缺乏抵押品,因此发展抵押品替代机制成为农户融资模式创新的一个重要选择。农村地区由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发展而成的社会和组织资本是物质抵押品的较好替代机制。另外,近年来在农村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可以将单个农户与市场有机联结起来,能够有效克服单个农户在融资中出现的道德风险(洪正,2010)。[6]

在信息有效利用方面,小额信贷模式的信息成本要高于农地抵押模式。这里的小额信贷模式主要指的是农户联保贷款。主要是因为联保贷款充分揭示相关当事人的信息需要更为复杂的合同,其隐私保障能力不足和信息空间维数过多等问题使得小额信贷信息处理难度加大(陈建新,2008)。[3]

在资源有效配置方面,不同的市场环境决定了不同融资模式的社会福利也不同。小额信贷模式是市场环境处于中等完善条件下的最优选择,而农地抵押模式或基于收益权抵押的替代机制是在市场环境比较完善条件下的最优选择。近年来,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中央政府连续十几年一号文件都是有关三农的问题,政策环境对三农发展非常有利。

三、农户收益权跨期配置的融资效应机理分析

金融的本质就是货币资源的跨期配置,这是源于金融机构和贷款需求方的时间偏好不一致。信贷化意味着贷款人将未来预期现金流进行了折现提取的过程,实现了资金在时间上的再配置。对金融机构而言,信贷化意味着让渡当期现金,而在未来获得了期限长、收益稳定,但流动性不足的资产。如果未来的现金流稳定且可持续,也就是未来的成本收益计算是可预见的,金融机构愿意牺牲当前的收益去换取未来更大的收益。

农户收益权可以视为这样一种现金流,通过这种现金流的跨期配置实现了借贷双方所拥有的资源优化。之所以农户收益权能够被商业银行视为一种稳定且可预期的现金流,是因为在《物权法》出台后,中央政府希望通过土地及附着于土地的诸多权利的流转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国家通过对农户收益权的确认,地方政府出于发展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的需要,积极配合中央政府来推行惠农支农政策。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的信贷模式创新是在政府政策扶持的背景下而实施的。

三权抵押贷款毫无疑问是一项农贷模式的创新,它是将农户未来的收益权作为抵押或质押而给予农户信贷资金支持。其实仅就未来现金流权作为当期资金融通的保证条件并不是一项新的信贷技术。这种运作方式在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公路建设当中早有采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资产化、资本化的经济行为。农户通过三种收益权的跨期配置获得了一种融资效果,而商业银行则通过让渡资金获得三种收益权的支配权,从而建立了一种信贷抵押机制。与三权抵押贷款相类似,吉林省各地陆续推出了土地收益保障贷款、养老保险接续贷款和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这些信贷模式创新都是基于有保障、可持续的未来现金流支持的。在全国其他地区农商行还开发了涉及“四荒地”使用权、养殖水面经营权、农业知识产权、农业设施(农业大型机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的农户小额贷款。

从微观角度,农户将其未来现金流折现并转化为当期的资金,本质上是将未来稳定但零散的资金预先集中到一起,在当前使用。同未来稳定而零散的现金流基本上只能用于消费用途不同,折现后的当期信贷资金由于规模适宜,更多的会作为投资资本。在农户投资收益高于贷款利率的情况下,折现对农户来说就是一笔合算的买卖。从宏观角度,农户群体的借贷行为将盘活金融机构的存量资金,使之更多地投向农村领域,促进农村人均资本存量提升,最终促进经济增长。

农村商业性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来源于从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农村商业银行。经过了剥离不良资产、补充资本金,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农村商业银行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有着较强的金融创新动机。而地方政府在此时施出了援助之手,在《物权法》出台带来农村土地流转日趋活跃的正面效应以及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带来农业生产热情提高的背景下,三权抵押贷款的金融创新应运而生。我们下面就要具体分析一下这样一种信贷创新的政策效果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四、基于农户收益权融资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一)三权抵押贷款的制度收益和政策效果

三权抵押贷款是符合激励相容条件的,农户违约风险被其未来收益权的留置权所大为抵消,因其普惠制的特点及不限制贷款用途使得更多农户有意愿接受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在当前市场发育较为完善、政策环境扶持的背景下,农地抵押技术及其替代机制,在本文中也就是基于农户各项收益权的抵押贷款是较优的选择。在信息利用方面,基于收益权跨期配置或者基于农户未来可保证现金流的信贷技术可以充分揭示农户自身的信息。农户自身的信用被国家赋予的农户基本财产权的普惠制度安排所增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产权是国家赋予每个农户的基本财产权利,而政府给予农户的财政直补资金是附着于上述权利的派生权利。基于上述权利的未来收益权不依赖于农户自身的信用条件,农户的违约风险被上述权利的留置权所抵消。这种制度安排大为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商业银行对农户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大为降低。在现金流支持信贷的模式下,农户还款的最终来源是稳定可期的现金流。这意味着,只要预期收益现金流满足稳定、可持续、产权明晰和可获得性保障等几个特征,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就是风险可控的,从而客观上降低了金融机构对贷款农户的信息需求。三权抵押弱化了对农户个人信用的甄别,降低了一般小额信贷的信息成本。

可以说三权抵押贷款本质上是国家对农户基本财产权利的确认以及金融深化的过程。首先是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与其说是国家对农户的让利,不如说是承认农民的基本财产权利,并对上述权利给予制度上的保障。这与国家总体战略的调整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为实现赶超战略,形成了农业补贴工业的价格剪刀差,造成了农村地区的贫穷和落后。改革开放后,为支持大规模城镇化建设,农民离开土地进城务工。一方面造成因城镇化征迁土地而失地的农民权益没有得到很好保护,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因主要劳动力进城而受到影响。基于粮食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考虑,国家出台了更多的工业反哺农业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支农惠农举措。

三权抵押信贷业务的大面积铺开对于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户而言是双赢的,农户获得了生产急需的资金,农商行则赚取了贷款利息。这样一个制度安排是一个帕累托改进过程,没有一方的利益因另一方状况的改善而受损。如果我们检视过去的一些普遍共识的观点会发现,农民的信用意识淡薄,发放贷款会有很大的违约风险。这样一个观点的理论基础是农民缺乏工商社会契约精神的培育,当生产年景不好时,会导致大面积的赖账和坏账。而事实上,经过某些地方的金融实践,植根于乡土社会的农民的信用水平大大好于工商社会市民的信用水平。孟加拉国小额贷款之父尤努斯的乡村金融实践证明农户的贷款违约率非常之低。尤努斯认为农民之所以贫困,就是因为没有给予他们一个机会,农民因为缺乏普遍的资产抵押品而丧失了获得贷款的机会是不公平的。因此给予农民融资贷款的权利就像是赋予他们一种基本的人权一样重要。

对于中国农民贷款需求更不能以上述理由作为借口而将农民拒之门外。传统的乡土中国是基于血缘、亲缘、地缘的关系构建起来的。按照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论[7],即“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作为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的大小要依着中心势力的厚薄而定”,“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样一来,每个人都有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圈子,同时又从属于以优于自己的人为中心的圈子。因此,在同一个乡村的熟人社会中,一家农户的信誉状况是被这个地方的乡亲所熟识的,并且因为土地的不可流动性,世代生存于此的农民对自己的信誉是非常重视的。为了保护自己的信誉或名声,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不会选择赖账。基于上述认识,给予农户贷款的商业性金融的制度安排是有很大发展空间的,因为农村商业银行或者是一些民间小额贷款公司从中是有利可图的。

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利益相关者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上述政策为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指明了方向。中央政府多项支农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十八大报告中特别强调了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地方政府也有着很强的激励来做好农村工作。因为全面搞活农村经济,以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是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二选择,也是地方政府贯彻中央的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快速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三权抵押贷款模式的潜在风险及防范机制

假设农业生产函数Y=F(R,L,K),R、L、K分别代表土地、劳动和资本。若要提高农业产出Y,有两个着力点,一是要提高三大要素的投入,二是要提高单位产出的要素报酬率。土地作为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耕地面积既定的前提下,通过平整土地、集约化经营、农业科技投入加大,增加单位产出。任何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发挥最大效能。我们从空间和时间维度来分析生产要素的流动如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先从空间维度上来看,土地在不同地域、不同功能区的置换流转,在农户之间的流转,在农户和公司之间的流转必然会释放出更大的生产力。土地流转是通过空间上的运作,异地占补平衡的方式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或者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到更具企业家精神的个人或组织中,通过三大要素的整合获得更大的产出。再从时间维度来看,信用制度或金融的本质是货币资源的跨期配置,这是源于金融机构和贷款需求方的时间偏好不一致。一方面贷款需求源于农户生产或生活需求,往往比较迫切和应时。因此对农户而言,可以付出更高的资金成本,基于时间偏好的贴现率较高。而作为金融机构而言,对其负债业务,也就是储户的存款而付出的利息是稳定的、资金成本稍低一些的现金流。因为储户存款所要求的回报率只需要稳定增值,其基于时间的偏好远不如贷款来得急迫和没有耐心,这可以保障金融机构利差的获取。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考虑的是贷款归还的安全性。如果贷款的用途是生产性的且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即使出现意外情况产生坏账,金融机构依然握有处置不良资产的主动权。

这里面需要强调几个关键环节。一个是这种稳定的可预期未来现金流从何而来,能不能扩大未来现金流的获取范围。除了传统的基于政府补贴、基于农户间相互担保的信用价值外,在现有土地政策框架下,农户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地的经营权,四荒地的开发经营权等上述权利所衍生的收益权通过当期和未来期的跨期安排就可以获得农户和金融机构财务上双赢的效果。另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关键问题是上述收益权所附着的原生权利是否得到中央政府长期确认的可信承诺。如果能够通过立法环节得到永久确认,则在实施环节农户和金融机构因权利确认可能存在的潜在瑕疵造成的机会主义行为将大为减少,上述制度安排的政策效果就会凸显。反之,若政策出现反复,或者没有立法层面的权威维护,这种基于农户收益权跨期配置的融资效应就会大打折扣。第三个关键问题是上述政策实施的最终效果取决于各方当事人利益博弈是否有稳定的均衡解。如果中央政府追求公平正义的普惠制金融的政策取向不变,地方政府对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尤其是财产性收入的政策实施努力不变,商业性金融机构深耕农村金融的举措落实,普通农户金融意识的觉醒和金融文化的培育逐步加深,那么这项制度安排无疑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基于收益权的跨期配置而获得的融资效应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制度安排。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的诸多风险点仍值得充分重视。首先,上述收益权不能有效确权,必然影响信贷机构抵押权利的行使。其次,如果上述收益权流转所依托的农村资产市场没有建立起来,相关权属转让的交易成本高企,将大为降低信贷模式创新的制度收益。最后,如果农户收益权的确认、流转及抵押仅是政府一时的权宜性政策,而没有形成一种长效的制度安排。那么农户和商业银行对政策的预期存在不确定性,这种基于收益权的信贷模式的制度收益就会大打折扣,而且政策效果也仅是短期的。

三权抵押贷款的商业性金融实践对于切实增加农民自主创业的资金供给、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实践中仍应注意一些技术环节的细节问题,防范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首先是在操作过程中,要依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家庭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以借贷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三权抵押贷款。前期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实,最为重要的是对农户的培训宣传、三权的确权工作以及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对农户的培训宣传不可或缺,主要是为了唤起沉睡已久的信贷需求。由于历史、观念等多种原因,普惠制金融的阳光从未如此温暖地照耀在农民身上。另外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林权的确权工作更为重要,因为只有确立了权利边界,当权属发生变更、冲突时才有法可循。最后,建立统一的综合服务的产权交易平台对于降低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至关重要。

五、结 论

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金融压抑问题,金融供给严重不足、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有效的农户融资合约设计是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重要途径。农户拥有的抵押品价值、农村可用的金融中介资本(金融机构和网点)以及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方式决定了不同的融资结构。三权抵押贷款是基于农户未来收益权的现金流支持的信贷模式创新,通过农户未来收益权的跨期配置所带来的融资效应达到了农户和贷款机构的双赢。本文分析了这样一种信贷创新的制度安排的制度收益和潜在风险,结合实际运行中的政策效果,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给出相应的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三权抵押贷款的农贷模式创新是基于国家对农户基本财产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并对附着于农户基本财产权利的派生收益权实现跨期配置的金融深化过程。本质上国家为商业银行或农贷机构的贷款提供了隐性担保。因此,将国家赋予农民基本财产权利制度化、常态化是三权抵押农贷模式有效实施的关键。

[1]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北京:中华书局,2000.

[2]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陈建新.三种农户信贷技术的绩效比较研究[J].金融研究,2008,(6).

[4]胡士华,李伟毅.信息结构、贷款技术与农户融资结构[J].管理世界,2011,(7).

[5]Hoff,K., Stiglitz J.E.A Theory of Imperfect Competition and Rural Credit Markets:Puzzles and Policy Perspectives[J].The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1993,4:235-250.

[6]洪正,等.道德风险、监督结构与农村融资机制设计[J].金融研究,2010,(6).

[7]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猜你喜欢

收益权抵押信贷
我国金融收益权的理论构建及立法建议
《民法典》时代抵押财产转让新规则浅析
聚焦Z世代信贷成瘾
俄藏5949-28号乾祐子年贷粮雇畜抵押契考释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中国金融领域收益权的立法研究
公租房收益权资产证券化定价研究
债主“巧”卖被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绿色信贷对雾霾治理的作用分析
解析企业家人力资本收益权